李群杰律师现为北京在明律师事务所合伙人、首席督导律师。长期专注于行政法领域,熟悉全国近二十余省市的征地拆迁法规与政策要求,善于迅速梳理案件脉络、精准识别关键问题,对大型企业及群体性征收补偿案件纠纷的解决具有丰富经验;能综合运用诉讼、复议、协商等多元策略,成功为众多企业与个人当事人争取到公平补偿与合法权益,多次实现“以打促谈”“以诉促调”的良好效果。多个承办案件入选最高人民法院的典型案例。
拆迁办是负责城市房屋拆迁相关工作的专门机构,其业务涵盖多个方面,以确保拆迁过程的合法性、有序性和公平性。具体而言,拆迁办的业务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政策宣传与法规执行
1. 传达解释政策:拆迁办首要负责传达并解释国家及地方关于城市房屋拆迁的法律、法规和政策,包括拆迁的依据、目的、补偿标准、安置方式等,确保被拆迁人充分了解其权益和义务。这一任务对于拆迁工作的顺利进行至关重要,依据的是《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等相关法规。
2. 法规执行监督:拆迁办在拆迁过程中需严格执行国家及地方的法律法规,确保拆迁工作的合法性,并对违法违规行为进行监督和纠正。
2)详细调查与统计
1. 房屋信息登记:拆迁办需对拆迁范围内的所有房屋进行详细的调查登记,包括房屋的产权人、面积、结构、用途及建造年代等信息,为后续制定拆迁计划和补偿方案提供基础数据。
2. 人口情况统计:同时,拆迁办还需统计拆迁区域内的常住人口数量、户籍情况等,以便合理规划安置房源和考虑与人口相关的补偿因素。
3)规划与实施拆迁
1. 制定拆迁计划:根据城市建设规划和项目需求,拆迁办负责制定详细的拆迁工作计划,明确拆迁的步骤、时间节点和工作进度安排。
2. 拟定补偿安置方案:结合前期调查结果和当地政策,拆迁办制定具体的拆迁补偿安置方案,包括货币补偿标准、产权调换方式、过渡安置措施等,确保被拆迁人的合法权益得到保障。
3. 签订与管理协议:拆迁办与被拆迁人就拆迁补偿安置事宜进行沟通协商,达成一致意见后,签订拆迁补偿安置协议,并负责管理这些协议,确保其得到有效执行。
4. 组织房屋拆除:在规定的搬迁期限结束后,拆迁办组织专业的拆除队伍对腾空的房屋进行安全拆除,并严格做好现场的安全防护和环境保护工作。
4)纠纷处理与法律协助
拆迁过程中难免出现纠纷,拆迁办应积极介入调解,通过沟通协商、政策解释等方式化解矛盾。对于无法通过调解解决的纠纷,拆迁办需协助相关部门或被拆迁人通过法律途径解决,如提供相关证据材料、配合司法机关调查等。
5)资金管理与发放
拆迁办负责管理拆迁补偿资金、安置资金等,确保资金专款专用、安全合规。设立专门账户对资金的收支进行严格记录和监管,并按照拆迁补偿安置协议的约定,及时、足额地向被拆迁人发放拆迁补偿款、过渡安置费等各项费用。
拆迁办的业务涉及政策宣传、调查统计、规划实施、纠纷处理以及资金管理等多个方面,是确保城市房屋拆迁工作合法、有序、公平进行的重要机构。
未经审批,改变土地用途、占用基本农田建设的违法建筑、超出期限的临时建筑被强制拆除,行政机关的强拆行为虽被确认违法,但因该类建筑不属于合法利益,赔偿请求人要求赔偿房屋价值损失的,不予支持。但违法拆除造成的合理建筑材料损失及室内物品损失,可予支持,需要通过法院进行申请强制执行。合法强制拆迁的程序合法强制拆迁的程序主要有:
1)在政府作出责成决定后,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应当提前15日通知被拆迁人,并认真做好宣传解释工作,尽量动员被拆迁人自行搬迁。二、被拆迁人在公告指定的期限内仍未自动搬迁的,人员才能正式实施强制搬迁。三、强制拆迁时,应当组织街道办事处(居委会)、被拆迁单位负责人到现场作为强制拆迁证明人,并由公证部门对被拆迁房屋及其房屋内物品进行证据保全。实施强制拆迁时,被执行人应当到场,当然,如果其拒不到场,也不影响执行机关的执行。四、强制拆迁房屋证据保全时,公证机关应通知被拆迁人到场。如其拒不到场,公证员应在笔录中记明。公证员应当组织对所有物品逐一核对、清点、登记,分类造册。并记录上述活动的时间、地点,交两名有完全行为能力的在场人员核对后,由公证员和在场人员在记录上签名。被拆迁人拒绝签名的,公证员应在记录中记明。五、物品清点登记后,应运至指定处所,交给被执行人接收。不能立即交于被拆迁人的,拆迁人应将物品存放在合适的仓库中,同时,拆迁人应制作通知书,通知当事人在一定期限内领取物品。逾期不领的,拆迁人应办理提存。六、强制执行腾出的房屋,由裁决机关接收。法律依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八条公证机关应通知被拆迁人到场。如其拒不到场,公证员应在笔录中记明。公证员应当组织对所有物品逐一核对、清点、登记,分类造册。
一 、倾力宣传教育
征地拆迁工作的顺利与否,离不开被征地拆迁群众的理解和支持,因此,征地拆迁职能部门要牢固树立“思想先行”的工作理念,克服急躁和盲动心理,采取多种方式,多了解群众的想法,多分析群众的顾虑,有针对性地做好群众的宣传、解释工作,要带着感情上门沟通,根据实际情况,采取一家一户走访的方式进村入户进行宣传,要讲清讲透征地拆迁的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要多为困难群众着想,以人性化的工作态度,柔性的工作方式赢得群众的理解和支持。
以上就是在明律师事务所小编为大家整理的“拆迁业务怎么做,拆迁办有哪些业务”相关内容,希望能够对您有所帮助。如果您还有其他问题,欢迎咨询我们的在线律师。
文章来源参考:政府头条-拆迁业务怎么做的,拆迁工作技巧
内容投稿:余佳
内容审核:李群杰律师
如对于征收补偿方案不满意,或想要提高赔偿标准的话,可以找北京在明律师事务所的律师帮你。
在明律师提示您:如果您的房屋或土地即将面临拆迁征收,请县了解清楚拆迁具体项目是什么以及进展到了哪一步,并在签字前尽早咨询律师,向律师了解当地拆迁政策,帮您分析拆迁货币补偿,装修补偿,安置费,附属物赔偿,停产损失等具体可以拿多少,如果差距,可以向律师了解如何争取自己的合法权益,请在下方“输入”您的“姓名”和“手机号”,在明律师将免费为您解答!
为进一步加强律所党组织建设,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先锋模范作用,坚持党建引领律所建设发展,10月25日上午,北京在明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在明律所”)召开党员大会,选举产生中共北京在明律师事务所总支部委员会委员。大会严格依照《中国共产党章程》及党内选举相关规定组织召开,会议流程严谨规范,符合法定开会条件。
10月24日下午,2026 GRCD北京论坛暨中国年度大奖颁奖典礼在北京成功举行。北京在明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在明律所”)副主任、创始合伙人杨念平律师凭借近二十年在行政争议解决领域的影响力与两千余件案件的实务积累,喜获“2026 GRCD争议解决年度律师”殊荣,并于圆桌交流及专访中,就企业行政争议的解决分享了个人一线观察。
安置房公摊面积,评估报告要送达被征收人,报告上要有评估机构盖章、注册估价师签字、评估时点和价值类型。只给一个总额数字、不给报告的做法不合法。收到报告后,先看评估时点是不是征收决定公告之日,时点错了,价格基准就错了。评估机构由被征收人协商选定,协商不成的通过多数决定、随机选定等方式确定。
违法强拆维权,赔偿谈不拢的核心常常不是法律,是举证。房屋面积、结构、装修、室内物品、经营损失,每一项都要有依据,合法强制拆除的走法很窄。征收方要先作出补偿决定,被征收人在法定期限内不复议、不起诉、又不搬迁,行政机关才能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法院审查后裁定准予执行,才能动手。
自管公房拆迁,直管公房是房管部门代表政府管理的房屋,产权归国家,住户持有租赁凭证。自管公房是单位自建自管的职工住房,产权归单位。房改房是按房改政策出售给职工的公房,购房之后产权归个人,但有的没办下证。三类房子的补偿规则差别很大,承租权不是空的东西。
拆迁面积认定,评估报告要送达被征收人,报告上要有评估机构盖章、注册估价师签字、评估时点和价值类型。只给一个总额数字、不给报告的做法不合法。收到报告后,先看评估时点是不是征收决定公告之日,时点错了,价格基准就错了。评估机构由被征收人协商选定,协商不成的通过多数决定、随机选定等方式确定。
过渡费停发,征收补偿协议是行政机关为了实现征收目的、与被征收人协商订立的协议,性质上属于行政协议。这意味着两件事:对方不履行,老百姓能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协议内容受行政法约束,不能违反法定的补偿标准。
环保关停补偿,设备搬迁不是搬家公司报价。精密设备、生产线、行车、锅炉,拆装费、运输费、安装调试费、试产损耗要分开列。国有出让地的厂房,土地按剩余年期和基准地价核算,建筑物按重置成本或者市场评估。两块分开列,才能看出土地价值有没有被计入。有的报告只评建筑物,土地价值一句"已包含"带过,这明显不合理。
评估价低于市场价,评估报告要送达被征收人,报告上要有评估机构盖章、注册估价师签字、评估时点和价值类型。只给一个总额数字、不给报告的做法不合法。收到报告后,先看评估时点是不是征收决定公告之日,时点错了,价格基准就错了。评估机构由被征收人协商选定,协商不成的通过多数决定、随机选定等方式确定。
环保关停补偿,设备搬迁不是搬家公司报价。精密设备、生产线、行车、锅炉,拆装费、运输费、安装调试费、试产损耗要分开列。国有出让地的厂房,土地按剩余年期和基准地价核算,建筑物按重置成本或者市场评估。两块分开列,才能看出土地价值有没有被计入。有的报告只评建筑物,土地价值一句"已包含"带过,这明显不合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