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7日,第十七届在鸣行政法治论坛暨“集体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法律适用疑难问题”研讨会在苏州大学成功举办。本届论坛由苏州大学王健法学院和北京在明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在明律所”)联合主办,系双方深化校企合作、推动土地法理论与征地实务深度融合的又一学术实践。
本次论坛汇聚上海大学、南京农业大学、山东政法学院、浙大城市学院等高校法学专家及在明律所一线行政律师等近20人,围绕“原告资格与补偿资格、补偿安置职责落实与救济通道、征收程序适用与补偿对象权利归属”等多个核心问题开展深入交流,旨在为集体土地征收相关司法解释完善提供智识支持,保障被征地群众合法权益。

论坛由苏州大学王健法学院、律师学院院长程雪阳教授主持,苏州大学王健法学院博士研究生蹇瑞洁代表课题组作研究成果汇报。论坛伊始,主办双方就论坛发表致辞。程雪阳教授在介绍本次会议背景时谈到:“集体土地征收关乎广大农民核心财产权益,是行政法治纠纷高发领域,然而当前相关案件行政诉讼和司法审判的许多规则有待完善。推动相关规则的完善,需要法学界与法律实务界协同开展研究工作。本次选取集体土地征收补偿领域的规范模糊与规范冲突问题进行集中交流,希望能为相关法律规则的完善提供一些实实在在的参考。”

在明律所主任杨在明在致辞中亦表示:“在明律所与苏州大学王健法学院依托联合研究课题,在土地法领域开展了深度合作,双方秉持理论联系实践的共识,推动法律条文落地实践。本次论坛是理论与实务相结合的重要载体,立足于征地拆迁一线办案经验,聚焦实务中大量模糊、存有争议的法律问题开展集体研讨,推动法律认知进一步清晰化、准确化。”

据悉,自2023年起,苏州大学王健法学院与在明律所多次围绕集体土地征收补偿实务交流,在学科建设、实务梳理、法律制度完善等方面形成共识,此后双方签署长期校企合作协议,着力共建研究平台、共育专业法学人才,实现理论研究与实务实践双向赋能。本届论坛正是继今年2月首次闭门课题研讨后的又一次集中学术对话。
此次研讨会设置三个课题单元,分别围绕不同实务重难点展开主题报告、与谈交流与自由研讨,理论观点与实务办案经验充分碰撞。
第一单元“原告资格与补偿资格”议题由上海大学法学院李凤章教授主持,课题组重点汇报了征地补偿领域两类资格的区分、认定标准以及实践冲突。在明律所主任杨在明,山东政法学院讲师、吉林大学农业农村法治研究院兼职研究员张蓓先后进行与谈发言。与会专家与实务人士围绕诉权与实体补偿权利的界分、合法性条件设置尺度、集体起诉制度现实门槛、被征收人举证困境等现实问题充分交换意见。

第二单元“补偿安置职责的落实与救济通道”由南京农业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院长、教授付坚强主持。围绕该议题,会议重点研讨了未被纳入社会保障行为的可诉性,以及征收中社会保障职责的落实与监督机制。在明律所高级合伙人陈丽芳、行政法专业委员会论坛研讨部副主任王威、专业律师邹宇平参与与谈。与会发现,社保领域纠纷量大但进入司法诉讼的案件数量有限,重点辨析县级政府统筹兜底责任与职能部门具体履职责任;对村委会上报社保名单行为的法律属性、乡镇政府监督属于程序监督还是实体纠错的定性展开深入讨论。

第三单元“征收程序的适用与补偿对象的权利归属”由浙大城市学院法学院副院长胡大伟教授主持。该议题重点讨论了征收程序的适用以及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人能否主张土地使用权的征收补偿等现实问题。在明律所督导律师刘智杰、北京正山律师事务所杨二奎律师进行与谈。与会人员围绕举证责任、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物权属性、补偿款分配规则、不同取得方式下的补偿标准等问题展开充分的理论与实务交锋。

会议尾声,程雪阳教授代表主办方作会议总结并向全体参会人员致谢。整场论坛研讨氛围浓厚,理论界、实务界、行政实务工作人员多方开展有效对话。与会各方一致认为,论坛为集体土地征收补偿安置领域的立法修法研究提供了有效对话机制,希望研讨成果可成为相关司法解释的完善提供有益参考。

(第一排从左至右分别为:张蓓、胡大伟、付坚强、杨在明、李凤章、程雪阳、蹇瑞洁)
律所名称:北京在明律师事务所
官方咨询热线:400-801-9299
律所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广渠门外广渠家园5号楼首东国际大厦A座9层,B座2层
如对于征收补偿方案不满意,或想要提高赔偿标准的话,可以找北京在明律师事务所的律师帮你。
在明律师提示您:如果您的房屋或土地即将面临拆迁征收,请县了解清楚拆迁具体项目是什么以及进展到了哪一步,并在签字前尽早咨询律师,向律师了解当地拆迁政策,帮您分析拆迁货币补偿,装修补偿,安置费,附属物赔偿,停产损失等具体可以拿多少,如果差距,可以向律师了解如何争取自己的合法权益,请在下方“输入”您的“姓名”和“手机号”,在明律师将免费为您解答!
房子拆了,钱还没到,这种事现在还在发生。法条写得清清楚楚,可现实里总有人被"先搬走,流程慢慢走"这句话推着往前。这篇就聊这一条最基础、也最容易被绕过去的规则。它不复杂,难的是有人在关键那几天把它忘掉。
9月23日,北京在明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在明律所”)“中国行·上海站”普法咨询会圆满结束。在明律所主任杨在明,高级合伙人兼首席督导律师陈丽芳,督导律师方丽,主办律师仝永宽、岳亭,专业律师樊力,以及李建荣律师出席,与近百位老百姓面对面交流,普及法律知识、解答法律难题。
2026年,黑龙江哈尔滨的城中村、福建厦门的公园、江西德安的水库、广东广州的道路和净水厂……公开出来的公告,比上半年任何一段都密。公告多了,说明动的地方多了。对住在征收红线里的人,这不是新闻,是倒计时。
村里、小区里一贴出那张红头公告,很多人的第一反应是慌,第二反应是等——等别人先动,等征收方上门。偏偏就是这段"等"的时间,把很多本来能争取的空间等没了。公示期是有明确天数的,白纸黑字的异议、听证,都是有窗口期的。这篇说说公告贴出来之后,这几十天到底该怎么用。
补偿真不是张口报一个数,它是一笔一笔算出来的。算法还分两套:国有土地上的房子一套,农村集体土地另一套。你要是连里面有几笔钱都不清楚,坐到谈判桌上就只剩点头的份。这篇把构成、算账口径、最容易吃暗亏的地方,一次讲透
10月7日,第十七届在鸣行政法治论坛暨“集体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法律适用疑难问题”研讨会在苏州大学成功举办。本届论坛由苏州大学王健法学院和北京在明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在明律所”)联合主办,系双方深化校企合作、推动土地法理论与征地实务深度融合的又一学术实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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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是撬动城乡治理格局的关键支点,其法律适用的精准与否,直接关系到被征地农民的生存权益与基层社会的长治久安。随着《土地管理法》《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行政诉讼法》《行政复议法》等一系列法律法规的修改与完善,实践场景渐趋复杂,相应问题也逐渐显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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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了省级政府作出的征地批复,征地拆迁就一定合法了吗?若是征地批复自身就存在问题又怎么说呢?咱被征地农民还真不能盲目迷信“权威”,省级政府在审查报批时也可能犯糊涂……日前,北京在明律师事务所翁碧霞律师团队的刘育初、翁碧霞律师在江西省g市代理的案件中,省政府作出了征地批复后征收方却仍在组织签订补偿安置协议,整个征收报批程序被倒置了不止一个环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