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政府信息公开案件 征地拆迁最受关注)
12月7日,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发布《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审判十年(2007-2017)》白皮书,白皮书显示,政府信息公开案件数量从无到有、由少到多,案件类型也日趋多元,目前,涉“房产”案件已成为热点之一,涉及征地拆迁领域和房屋城建领域的案件最多,达到了36.7%。近10年间,行政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诉讼中的败诉率经历着由低到高又逐渐下降的趋势。
征地拆迁、房屋城建最受关注
北京青年报记者了解到,2007年1月17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下称《条例》)通过,并于2008年5月1日开始施行,至今已施行10年。从《条例》实施以来截至2017年5月31日,一中院共受理政府信息公开案件2123件。
在《条例》刚开始实施时,由于政府信息公开尚属于新事物,公众对此了解不多。一组数据就可以说明这一情况,北京一中院作为首都中级法院,管辖范围涉及70%的国务院部委(局),但从《条例》开始施行到2009年的10月31日,在将近一年半的时间里,虽然北京市各级机关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近9000件,然而一中院同期审理的政府信息公开案件却只有20件,仅占申请数量的0.2%,当时绝大部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并没有形成诉讼案件。
白皮书显示,当时政府信息公开案件主要涉及征地拆迁、房屋城建领域,这意味着自《条例》施行之初,政府信息公开案件就与社会矛盾较为集中的领域紧密相关。而从近10年的时间来看,征地拆迁、房屋建设等信息始终都是公众最关注的问题,在一中院审理的该类案件中,涉及征地拆迁领域的共占22%,涉及房屋城建领域的占14.7%。
北京首例申请信息公开案便是一起申请公开拆迁补偿协议案,2009年,昌平的李先生向昌平区某镇政府提出申请,要求镇政府公开拆迁信息遭拒,李先生为此告到法院。当年7月,一中院首度依据《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认定政府与租户的拆迁补偿协议及有关法律依据不属于个人隐私,终审判令镇政府对李某公开信息。
刑事侦查信息不属政府信息
白皮书显示,从2013年开始,政府信息公开案件呈爆发式增长,跟2012年相比上涨了近两倍。
值得注意的是,政府信息公开案件正慢慢从涉及个人自身利益向涉及社会公共利益延展,如申请公开民航发展基金的相关信息、申请公开我国控烟资金使用的相关信息,以及申请公开涉及全国纳税情况的信息等。
政府信息公开的范围及标准也不断完善。比如,刑事侦查信息不属于《条例》所指的政府信息,如果政府部门认为申请人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涉及国家秘密的,应当向法院提交相关证据证明政府信息已经定密。
朱先生向北京市公安局海淀分局申请公开撤回《起诉意见书》、撤销《提请批准逮捕书》和《逮捕证》的信息。海淀分局答复称,朱先生申请公开的信息不属于《条例》规定的政府信息,因此不予公开,朱先生不服起诉到法院。
北京一中院认为,行政机关只有在履行行政职责过程中形成的信息才属于政府信息。公安机关具有治安行政管理和刑事侦查的双重职责,朱先生申请公开的信息,属于公安局依照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在履行刑事侦查职责过程中制作获取的信息,并非在履行行政职责过程中制作获取的信息,不属于《条例》所指的政府信息,因此驳回了朱先生的诉讼请求。
政府机关败诉率下降明显
2015年5月,新行政诉讼法及立案登记制开始施行。新行政诉讼法扩大了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立案登记制降低了立案门槛,大量行政诉讼涌入法院,政府信息公开案件数量也随之激增。截至2017年5月,北京一中院共审理政府信息公开案件1119件,仅2016年就达到近600件。
虽然案件激增,但政府的败诉率却大幅下降,白皮书显示,此前在涉政府信息公开案件中,政府的败诉率一度达到17.3%,目前,政府信息公开案件中行政机关的败诉率平均为7.8%。
白皮书认为,目前,虽然《条例》已经施行了10年,但一些行政机关不愿意、不及时、不规范公开的现象依然存在,如寻找各种理由不予公开,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相互推诿,对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超期答复的现象还比较多见,不予答复的问题依然存在。
申请政府信息公开案中,还存在一些异化现象,如申请已经获取或者明知已经公开的政府信息、大量申请明显与自身利益无关的琐碎信息,还有个别当事人通过政府信息公开途径给相关部门施压,进而谋取其他不当利益。少数当事人提出大量申请并提起诉讼,占用有限的行政资源和司法资源,影响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和司法审判的正常秩序。文/本报记者 李铁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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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子倒下去只要十来分钟,把原来的样子说清楚,可能要花好几年。强拆现场最缺的是时间。实务里最后能拿到多少,常常取决于手里有没有几段没剪辑的视频、几张带门牌号的全景照、一份写着接警编号的回执。这七样东西,当天能拍就拍,拍不到第二天补。补不回来的那部分,往后每一步都会吃亏。
一次强拆合不合法,不用听谁嗓门大,看三件事就够:谁动的手、凭什么动手、程序走到哪一步。国有土地上合法的强拆只有司法强拆一条路,法院裁定之后由政府组织;违建走的是行政强制拆除那条线。两条都可能合法,也都可能违法,区别全在文书和步骤上。这个判断不是学术问题,它直接决定您后面走哪条路:拆得合法,争的是补偿数额;拆得违法,先确认违法,再谈赔偿。
房子的事走到强制这一步,很多人第一反应是拦。拦得住一时,拦不住程序。国有土地上的房屋征收,法律只留了一条强拆路径:先有补偿决定,您既不复议也不起诉、到期又不搬,政府才能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所以碰上政府上门,先别争嗓门,先要那两张纸。没有补偿决定就动手,或者有了决定却绕过法院,性质就变了。
官方电话只有一个,这件事得反复说。别人用别的号码找上门,多半不是所里的人。
北京在明律所介绍的核心是「专一」,2012 年创办,只做征地拆迁与行政争议。
一家所怎么样,别人说了不算。设立与执业是否合规、只做哪一块、案例能不能对上,自己查一遍最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