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标题中的问题,答案其实是很简单、明晰的。但就是这样一个简单、明晰的答案,却蕴藏着征收维权中的许多重要原则和道理。稍微细琢磨一下,对于被征收人而言有益无害。事实上,我们正是通过深入认识征收拆迁一事的本质,来掌握维权、博弈的技巧的……
在明律师先来公布问题的答案:拆迁也好,征地也罢,严格意义上说和被征收人是否同意,是否自愿在各种协议、文件上签字均无关系!你签,或者不签,地该征都要征,房该拆也都会拆。征收项目无论是发生在城市还是农村,其基本属性都是政府主导的行政行为,具有单方、强制的特点,因其目的是“为了公共利益”。当然,实践中常见的协议拆迁则另当别论。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26条规定,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在征收补偿方案确定的签约期限内达不成补偿协议的,由房屋征收部门报请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依照本条例的规定,按照征收补偿方案作出补偿决定,并在房屋征收范围内予以公告。补偿决定应当公平,包括本条例规定的有关补偿协议的事项。
据此,对于城市房屋拆迁而言,补偿协议和补偿决定是二选一的关系。你拒签补偿协议,那么政府就会依法下达补偿决定,将你不情愿接纳的征收补偿硬塞到你手上,之后申请人民法院对你的房屋实施司法拆迁。故此,即使被征收人对补偿数额、标准不满,生“扛”也不是办法,到最后征收方依旧有办法对你的房屋依法实施拆迁。
农村集体土地上,情况其实是类似的。《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25条规定,对补偿标准有争议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协调;协调不成的,由批准征收土地的人民政府裁决。征地补偿、安置争议不影响征收土地方案的实施。实践中,这个针对“地”所规定的救济渠道一般是没人走的。相当一部分被征地农民在“两公告一登记”程序及此前的批前程序中轻易的错过了提出意见、申请听证的机会。如果在征地补偿、安置方案规定的期限内未搬迁,则会最终面临责令交出土地决定,进而被申请法院强制执行的结局。
而对于农村集体土地上房屋拆迁的问题,处理模式则与590号令类似。譬如《北京市集体土地房屋拆迁管理办法》第12条规定,在区、县国土房管局公告的搬迁期限内,拆迁人与被拆迁人没有达成拆迁补偿安置协议的,经一方或者双方当事人申请,由区、县国土房管局裁决。裁决规定的搬迁期限届满被拆迁人拒绝搬迁的,属于征地拆迁宅基地上房屋的,由区、县国土房管局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综上不难看出,无论是对于城市还是农村,即使被征收人自始至终都拒绝在任何材料上签字,征收方依旧有办法继续向前推进程序。在明律师认为,这里面值得被征收人细细揣摩的有以下几点:
其一,所谓“能不签就不签”,是为了避免掉入征收陷阱、圈套之中,其本身并非什么维权妙计,而是实属无奈之举。如果被征收人自己能够辨别什么文件能签,什么文件不能签,那么签与不签就是一个能够具体问题具体分析的事情,不再需要统一答案。因此,要想获取公平、合理的征收补偿,实现理想的补偿安置结果,仅仅是拒绝签字是不行的,不够的。被征收人必须有其他具体维权行动,才可能让“不签字”产生价值。一些被征收人对此存在认识误区,误以为只要自己不签任何材料,征收方的征收行为就都是违法的,这是从逻辑上犯了错误。
其二,虽然法律规定了“征收补偿决定”“责令交出土地决定”“拆迁行政裁决”这样的“一锤定音”的步骤、程序,但通常这些程序并不一定会被使用,可供被征收人把握的维权空间还是很大的。原因在于这3个程序最终都指向申请法院拆迁,其中都有复杂的程序性要求,且更容易激化社会矛盾。实践中,越来越多的案件都是在上述决定下达前后通过协商、沟通、谈判最终就补偿安置事宜达成了一致,被征收人与征收方均可能对各自主张作出一些让步和妥协。因此,法律要懂,要清楚,但对着法条是算不出自己能获得的补偿的。
其三,征收维权的关键,在于不断为协商、沟通、谈判增添筹码,不断为相关平台的搭建创造条件。这个事儿本身,是需要对法律、事实情况的灵活、机动运用的,而不是一个僵化、模板式的过程。最终的结果,只要不是惨到被直接违法拆迁的窘境,是一定要签协议领钱走人的。比方说你要吃西瓜,你就得研究怎么种西瓜能多收获西瓜,怎么去提高西瓜产量,改良西瓜品种,而不能光研究西瓜怎么摘怎么切。签协议的事情,被征收人往往很敏感,但仅仅对这件事敏感,仍然是不够的。怎么能切实让补偿数额在谈判桌上提升,这才是被征收人维权努力的方向。
如对于征收补偿方案不满意,或想要提高赔偿标准的话,可以找北京在明律师事务所的律师帮你。
在明律师提示您:如果您的房屋或土地即将面临拆迁征收,请县了解清楚拆迁具体项目是什么以及进展到了哪一步,并在签字前尽早咨询律师,向律师了解当地拆迁政策,帮您分析拆迁货币补偿,装修补偿,安置费,附属物赔偿,停产损失等具体可以拿多少,如果差距,可以向律师了解如何争取自己的合法权益,请在下方“输入”您的“姓名”和“手机号”,在明律师将免费为您解答!
违法强拆最麻烦的地方,不在认定难,在时间短。房子倒了以后,确认违法之诉只有六个月,赔偿请求的时效是两年,两条线各走各的,谁先谁后还得看证据。有人把力气全花在信访和吵架上,等想起来起诉,期限已经过了。这篇把该走的四步、每步的期限、赔偿能要哪几项,按顺序摆清楚。
房子倒下去只要十来分钟,把原来的样子说清楚,可能要花好几年。强拆现场最缺的是时间。实务里最后能拿到多少,常常取决于手里有没有几段没剪辑的视频、几张带门牌号的全景照、一份写着接警编号的回执。这七样东西,当天能拍就拍,拍不到第二天补。补不回来的那部分,往后每一步都会吃亏。
一次强拆合不合法,不用听谁嗓门大,看三件事就够:谁动的手、凭什么动手、程序走到哪一步。国有土地上合法的强拆只有司法强拆一条路,法院裁定之后由政府组织;违建走的是行政强制拆除那条线。两条都可能合法,也都可能违法,区别全在文书和步骤上。这个判断不是学术问题,它直接决定您后面走哪条路:拆得合法,争的是补偿数额;拆得违法,先确认违法,再谈赔偿。
房子的事走到强制这一步,很多人第一反应是拦。拦得住一时,拦不住程序。国有土地上的房屋征收,法律只留了一条强拆路径:先有补偿决定,您既不复议也不起诉、到期又不搬,政府才能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所以碰上政府上门,先别争嗓门,先要那两张纸。没有补偿决定就动手,或者有了决定却绕过法院,性质就变了。
官方电话只有一个,这件事得反复说。别人用别的号码找上门,多半不是所里的人。
北京在明律所介绍的核心是「专一」,2012 年创办,只做征地拆迁与行政争议。
一家所怎么样,别人说了不算。设立与执业是否合规、只做哪一块、案例能不能对上,自己查一遍最稳。
被叫作知名律所,靠的通常三样:只做一个领域、有能核对的胜诉案例、长期保持曝光。
北京做拆迁的所不少,挑起来反倒难。广告说得都差不多,能拉开差距的是五件可核的事。
介绍文案写得再全,也很少讲流程。谁接电话、怎么分案、什么时候能见到人,才是真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