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在征收实践中,自2011年《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施行后,拆迁许可证这一制度即在城市房屋拆迁中被房屋征收决定所取代,进而基本退出了历史舞台。然而,针对新旧《条例》的交接需要,一些2011年之前即启动的拆迁项目仍延用拆迁许可证制度至今,并普遍存在多次续期、延期的现象。那么,拆迁许可证真的可以一直延期下去吗?被征收人针对这一现象又能有怎样的维权方略呢?
要点一:拆迁项目,不得行政拆迁!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35条规定,2001年6月13日国务院公布的《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废止。本条例施行前已依法取得房屋拆迁许可证的项目,继续沿用原有的规定办理,但政府不得责成有关部门强制拆迁。
据此,2011年之前启动的拆迁项目得以继续按“老办法”实施,但原有《条例》中的行政拆迁权被新条例剥夺。即自2011年以后,行政拆迁彻底从对合法房屋的拆迁的舞台上谢幕,由人民法院裁定的司法拆迁予以全面取代。
这里需要强调的一个“题外话”是,实践中,一些拆迁项目仍对“行政拆迁”的快捷、便利念念不忘,继而选择通过下发《责令限期拆除决定书》的形式坚持推进行政拆迁,将被征收人的合法房屋当作违法建筑威胁拆除,这是严重违法的行为。一言以蔽之,“责令”这类文书,只能出现在针对违法建筑的处理上,不得用于城市中正常的征收拆迁项目中。
要点二:拆迁许可证,能不能续起来没完?
原《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第9条规定,拆迁人应当在房屋拆迁许可证确定的拆迁范围和拆迁期限内,实施房屋拆迁。需要延长拆迁期限的,拆迁人应当在拆迁期限届满15日前,向房屋拆迁管理部门提出延期拆迁申请;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应当自收到延期拆迁申请之日起10日内给予答复。这就是拆迁许可证续证的法律依据,如前所述,在2011年后,它仍然在一些“分水岭”之前即实施的拆迁项目中适用。
问题在于,究竟续与不续,需要依据哪些规定来做判断、审核呢?毫无疑问,应当是《行政许可法》。《行政许可法》第36条规定,行政机关对行政许可申请进行审查时,发现行政许可事项直接关系他人重大利益的,应当告知该利害关系人。申请人、利害关系人有权进行陈述和申辩。行政机关应当听取申请人、利害关系人的意见。据此,在拆迁项目中,被征收人即是前述条款中所述的“利害关系人”身份,即拆迁许可证的延期、续证行为是对其财产权益有重大切实影响的,故被征收人依法享有陈述、申辩并提出意见的权利。
《行政许可法》第47条规定,行政许可直接涉及申请人与他人之间重大利益关系的,行政机关在作出行政许可决定前,应当告知申请人、利害关系人享有要求听证的权利;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在被告知听证权利之日起五日内提出听证申请的,行政机关应当在二十日内组织听证。据此,对于拆迁许可证这一行政许可事项,被征收人依法享有申请听证的权利,行政许可机关负有告知权利的义务。
要点三:针对续证行为提程序,依据何在?
《最高院关于审理行政许可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1条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就行政许可的变更、延续、撤回、注销、撤销等事项作出的有关具体行政行为及其相应的不作为侵犯其合法权益,提起行政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受理。据此,对拆迁许可证延期这一行为,被征收人作为利害关系人是有权提起行政诉讼的。
对此,北京在明律师事务所的青年拆迁律师肖卫红指出,实践中,这类拆迁许可证“连续续期”直至今日的情形仍比较多见,客观上导致了被征收人补偿权益的减损,我们认为这是欠缺行政合理性的状况。在此类案件的维权中,以续证行为为抓手提起程序,进而搭建与征收方的协商谈判平台,争取公平、合理的征收补偿,是征收维权的一个常用手段,值得广大被征收人关注和学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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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偿协议还没签,评估报告还没送达,搬迁通知先贴到了门上。对方说先搬进去再谈,过渡费照给。这话听着通情理,恰恰把顺序颠倒了。
材料往桌上一摊,事情就清楚了。有人的一叠纸里只有一张补偿方案,有人的文件袋里装着公告、评估报告、补偿决定和快递回执,后一种人往往二十分钟就能把情况说明白,前一种人打完电话还得回去翻。房子拆迁律师咨询的效率,不在口才,在手上有没有东西。下面这六样,能带几样带几样,带不齐的就说清楚缺在哪。
免费的东西,人容易不当回事,要么用完就忘,要么抱着试试看的心态问一句"我这能赔多少"。这两种都浪费。一次十几分钟的通话,能换来的是阶段判断、期限提醒、材料清单和几条可选的路;换不来的是具体金额和胜诉承诺,谁说能给,谁就是在敷衍。把能问的和问不出的分清楚,这通电话才值。
挑所这件事,看的是它把力气压在哪一块,招牌大小排在后头。征地拆迁的对手是行政机关,输赢常常藏在送达日期、评估方法、催告程序这些不起眼的地方,做杂了手会生。北京在明律所从 2012 年设立起只做征地拆迁和行政争议,办过的案子超过两万件,覆盖三十个省级行政区。下面四条理由都能核,也顺手写清什么情况不必找在明。
第一次打这类电话,多数人抓不住重点。把自己这些年的委屈从头讲一遍,讲完对方还没弄清房子走到哪一步。北京律师拆迁咨询值不值,不看您讲得多细,看四件事有没有说清:公告哪天贴的、补偿方案见了没、评估做了没、有没有签过字。咨询也不是算命。律师能告诉您路怎么走、期限还剩多少、证据缺在哪,给不了的是"能多拿几十万"这类承诺。谁张口就承诺,谁就不必再谈。
违法强拆最麻烦的地方,不在认定难,在时间短。房子倒了以后,确认违法之诉只有六个月,赔偿请求的时效是两年,两条线各走各的,谁先谁后还得看证据。有人把力气全花在信访和吵架上,等想起来起诉,期限已经过了。这篇把该走的四步、每步的期限、赔偿能要哪几项,按顺序摆清楚。
房子倒下去只要十来分钟,把原来的样子说清楚,可能要花好几年。强拆现场最缺的是时间。实务里最后能拿到多少,常常取决于手里有没有几段没剪辑的视频、几张带门牌号的全景照、一份写着接警编号的回执。这七样东西,当天能拍就拍,拍不到第二天补。补不回来的那部分,往后每一步都会吃亏。
一次强拆合不合法,不用听谁嗓门大,看三件事就够:谁动的手、凭什么动手、程序走到哪一步。国有土地上合法的强拆只有司法强拆一条路,法院裁定之后由政府组织;违建走的是行政强制拆除那条线。两条都可能合法,也都可能违法,区别全在文书和步骤上。这个判断不是学术问题,它直接决定您后面走哪条路:拆得合法,争的是补偿数额;拆得违法,先确认违法,再谈赔偿。
房子的事走到强制这一步,很多人第一反应是拦。拦得住一时,拦不住程序。国有土地上的房屋征收,法律只留了一条强拆路径:先有补偿决定,您既不复议也不起诉、到期又不搬,政府才能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所以碰上政府上门,先别争嗓门,先要那两张纸。没有补偿决定就动手,或者有了决定却绕过法院,性质就变了。
官方电话只有一个,这件事得反复说。别人用别的号码找上门,多半不是所里的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