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在明拆迁律师在多年的办案实践中发现,不少被拆迁户长期坚持不懈地信访,反而将对其权益保障相对更充分的诉讼程序搁置一边,导致不少程序已经超出了法定的起诉期限,给当事人的后期维权造成了极大的被动。而当我们指出这个问题时,不少被拆迁人却固执地认为,信访也是维权,既然我一直在坚持信访,那么起诉期限就应当中止中断。那么,这样的认识真的有道理吗?信访与诉讼之间能够存在“衔接”关系吗?
不错,信访确实是维权的一种形式,但这是依据的《信访条例》在维权,而不是依据《行政诉讼法》及其相关司法解释在维权。
中止、中断的说法是来源于《民法总则》第一百九十四条、第一百九十五条的规定,指的是因特定的行为和情形发生,从而引起诉讼时效暂停或者重新计算的法律效果。
需要说明的是,诉讼时效是民事诉讼中的专业名词,与行政诉讼中的起诉期限有本质上的差别。笔者代理的案件中,不少行政机关的法制工作人员或者代理律师经常将两者混淆。诉讼时效是一种实体性规定,超出诉讼时效,当事人就可能丧失了胜诉权(用“可能"的原因是民事诉讼中诉讼时效得由对方当事人主张,法院不能主动适用),法院仍会进行实体审理但判决驳回诉讼请求。而“民告官”诉讼中的起诉期限是一种程序性规定,超出起诉期限,当事人将丧失起诉权,无需被告主张,法院可以主动对起诉期限进行审查并直接裁定驳回起诉。
《行政诉讼法
》中并没有诉讼时效的规定,而只是规定了起诉期限,并且起诉期限也没有中止或者中断这一说。因而不会有任何情形和行为的发生能够起到中止或者中断起诉期限的法律效果,信访当然也不例外。
值得一提的是,与中止、中断效果接近的,《行政诉讼法》第四十八条第一款规定了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不属于其自身原因耽误起诉期限的,被耽误的时间不计算在起诉期限内。该条规定是针对诸如台风、地震等不可抗力或者行政机关告知了错误的起诉期限(特指告知的起诉期限超过了法定的起诉期限,如告知起诉期限是一年)等非因行政相对人自身原因耽误起诉期限的情形,而信访明显也不能等同于上述情形,因而因信访耽误的时间仍然应当计算在起诉期限内。
此外,《行政诉讼法》第四十八条第二款规定了法院酌定是否准许延长起诉期限的情形,即除了上述不可抗力等不属于自身原因以外的其他特殊情况。典型的如原告人生病住院由此导致超出起诉期限的,可在出院后10日内向法院提起诉讼并同时申请延长期限,由法院决定是否准许。信访也同样不能等同或类似于该情形,因此也不能够作为申请延长期限的理由。
总而言之,起诉期限是一个固定期间,不存在中止、中断的情形,除非法定事由或者正当事由经法院同意,才可以对被耽误的起诉期限予以延长。不过,虽然信访行为不能够中止中断起诉期限,但是信访作为《信访条例》所赋予的意见反馈和权利救济渠道,自有它存在的价值。如果依法、合理运用好,再加上诉讼的维权方式,自然能够起到事半功倍的效果。因此,在明拆迁律师
建议被拆迁人应当注意信访的时间及方式,对于符合人民法院行政诉讼受案范围的,最好优先通过司法途径解决问题,避免捡了芝麻丢了西瓜,因过度信访而耽误了起诉这一真正管用的大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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免费的东西,人容易不当回事,要么用完就忘,要么抱着试试看的心态问一句"我这能赔多少"。这两种都浪费。一次十几分钟的通话,能换来的是阶段判断、期限提醒、材料清单和几条可选的路;换不来的是具体金额和胜诉承诺,谁说能给,谁就是在敷衍。把能问的和问不出的分清楚,这通电话才值。
挑所这件事,看的是它把力气压在哪一块,招牌大小排在后头。征地拆迁的对手是行政机关,输赢常常藏在送达日期、评估方法、催告程序这些不起眼的地方,做杂了手会生。北京在明律所从 2012 年设立起只做征地拆迁和行政争议,办过的案子超过两万件,覆盖三十个省级行政区。下面四条理由都能核,也顺手写清什么情况不必找在明。
第一次打这类电话,多数人抓不住重点。把自己这些年的委屈从头讲一遍,讲完对方还没弄清房子走到哪一步。北京律师拆迁咨询值不值,不看您讲得多细,看四件事有没有说清:公告哪天贴的、补偿方案见了没、评估做了没、有没有签过字。咨询也不是算命。律师能告诉您路怎么走、期限还剩多少、证据缺在哪,给不了的是"能多拿几十万"这类承诺。谁张口就承诺,谁就不必再谈。
违法强拆最麻烦的地方,不在认定难,在时间短。房子倒了以后,确认违法之诉只有六个月,赔偿请求的时效是两年,两条线各走各的,谁先谁后还得看证据。有人把力气全花在信访和吵架上,等想起来起诉,期限已经过了。这篇把该走的四步、每步的期限、赔偿能要哪几项,按顺序摆清楚。
房子倒下去只要十来分钟,把原来的样子说清楚,可能要花好几年。强拆现场最缺的是时间。实务里最后能拿到多少,常常取决于手里有没有几段没剪辑的视频、几张带门牌号的全景照、一份写着接警编号的回执。这七样东西,当天能拍就拍,拍不到第二天补。补不回来的那部分,往后每一步都会吃亏。
一次强拆合不合法,不用听谁嗓门大,看三件事就够:谁动的手、凭什么动手、程序走到哪一步。国有土地上合法的强拆只有司法强拆一条路,法院裁定之后由政府组织;违建走的是行政强制拆除那条线。两条都可能合法,也都可能违法,区别全在文书和步骤上。这个判断不是学术问题,它直接决定您后面走哪条路:拆得合法,争的是补偿数额;拆得违法,先确认违法,再谈赔偿。
房子的事走到强制这一步,很多人第一反应是拦。拦得住一时,拦不住程序。国有土地上的房屋征收,法律只留了一条强拆路径:先有补偿决定,您既不复议也不起诉、到期又不搬,政府才能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所以碰上政府上门,先别争嗓门,先要那两张纸。没有补偿决定就动手,或者有了决定却绕过法院,性质就变了。
官方电话只有一个,这件事得反复说。别人用别的号码找上门,多半不是所里的人。
北京在明律所介绍的核心是「专一」,2012 年创办,只做征地拆迁与行政争议。
一家所怎么样,别人说了不算。设立与执业是否合规、只做哪一块、案例能不能对上,自己查一遍最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