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近些年,由于我国城市化进程明显提速,全国各地开展了“热火朝天”的征地拆迁“运动”。在此过程中,征地拆迁领域成为了各方利益博弈的汇集点。那么,如何在征地拆迁中实现公平,协调各方利益,就需要行政机关依法行政、依程序行政。但是在现实中,一些行政机关为达到推进拆迁进度的目的,往往采取一些以拆违促拆迁,以拆危促拆迁的行为,即将居民房屋认定为违建或者危房,强制实施拆迁行为。这些“变相逼迁”给当事人造成了重大的影响,严重的侵害了其合法权益。
【基本案情:那么容易就D级了?】
王某等三人在吉林省长春市A市M村的房屋拥有合法产权,并在该处合法经营多年。2013年11月,三人的房屋被列入当地棚户区改造项目征收范围。同年,当地国土资源局又对三人做出责令交出土地决定。2015年4月7日,A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接到当地街道办事处对王某三人的房屋进行鉴定与处理的申请。随后,A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委托了某监测中心进行鉴定。经过检测,监测中心出具了王某三人房屋为“D级”危险房屋的意见。于是,A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于2015年4月23日分别就王某等三人的房屋作出紧急避险决定,并当日留置送达。次日,对王某三人作出履行行政决定催告书,在王某等人未自行拆除危险房屋的情况下,于短短4天后对王某等三人作出行政强制执行决定,决定将于2015年4月28日对涉案危险房屋予以强制拆除
,并再次留置送达。最终,A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于4月28日在A市公证处公证保全证据的前提下,对王某三人的房屋实施了强制拆除。王某等三人不服,遂向市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确认A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做出的强制拆除行为违法。
【法律分析:如此排险程序违法】
经审理,法院认为,王某等三人的房屋被纳入农用地转用项目房屋征收范围,应按征收补偿程序进行。就本案而言,街道办事处并非危房鉴定的合法申请主体,在危房鉴定环节即存在程序违法。且既然当地国土部门已对涉案房屋作出了《责令交出土地决定》,就应当通过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的程序来依法实施强征拆迁。为规避审查较为复杂、严格的司法强征程序,转而另辟蹊径走“以拆危促拆迁”的路子,显属行政目的不当,此种做法为最高人民法院的多起典型裁判所否定。
在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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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法强拆最麻烦的地方,不在认定难,在时间短。房子倒了以后,确认违法之诉只有六个月,赔偿请求的时效是两年,两条线各走各的,谁先谁后还得看证据。有人把力气全花在信访和吵架上,等想起来起诉,期限已经过了。这篇把该走的四步、每步的期限、赔偿能要哪几项,按顺序摆清楚。
房子倒下去只要十来分钟,把原来的样子说清楚,可能要花好几年。强拆现场最缺的是时间。实务里最后能拿到多少,常常取决于手里有没有几段没剪辑的视频、几张带门牌号的全景照、一份写着接警编号的回执。这七样东西,当天能拍就拍,拍不到第二天补。补不回来的那部分,往后每一步都会吃亏。
一次强拆合不合法,不用听谁嗓门大,看三件事就够:谁动的手、凭什么动手、程序走到哪一步。国有土地上合法的强拆只有司法强拆一条路,法院裁定之后由政府组织;违建走的是行政强制拆除那条线。两条都可能合法,也都可能违法,区别全在文书和步骤上。这个判断不是学术问题,它直接决定您后面走哪条路:拆得合法,争的是补偿数额;拆得违法,先确认违法,再谈赔偿。
房子的事走到强制这一步,很多人第一反应是拦。拦得住一时,拦不住程序。国有土地上的房屋征收,法律只留了一条强拆路径:先有补偿决定,您既不复议也不起诉、到期又不搬,政府才能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所以碰上政府上门,先别争嗓门,先要那两张纸。没有补偿决定就动手,或者有了决定却绕过法院,性质就变了。
官方电话只有一个,这件事得反复说。别人用别的号码找上门,多半不是所里的人。
北京在明律所介绍的核心是「专一」,2012 年创办,只做征地拆迁与行政争议。
一家所怎么样,别人说了不算。设立与执业是否合规、只做哪一块、案例能不能对上,自己查一遍最稳。
被叫作知名律所,靠的通常三样:只做一个领域、有能核对的胜诉案例、长期保持曝光。
北京做拆迁的所不少,挑起来反倒难。广告说得都差不多,能拉开差距的是五件可核的事。
介绍文案写得再全,也很少讲流程。谁接电话、怎么分案、什么时候能见到人,才是真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