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随着土地房屋征收制度日渐完善,一些变相突破法律规范红线的做法被地方作为应对之策效仿。好比——协议拆迁!它的与众不同之处在于:法定征收搬迁必须由市、县级人民政府及相关部门按照法定的评估、协商、签约、司法强制执行程序完成;而协议搬迁,打着“自愿”的旗号,村委会、居委会、街道办事处、征收办、乡镇政府甚至开发商,凭他是谁,只要有手段推动拆迁,都可以协议搬迁。然而,千帆竞渡,百舸争流。当旨在规避法律约束的协议搬迁越来越多,动迁手段越来越无所不用其极的时候,必须重新审视这种过度的制度自由。对某些挑战法律规范、国家政策、侵害公众合法权益的行径,应坚决依法打击。

【案例:镇政府发布的搬迁公告不搬也行?】
2020年11月7日,J省某市某区某镇政府在村里张贴《xx镇房屋搬迁公告》,要求对某四至范围内集体土地上房屋及附着物实施搬迁,并发布了《xx路西侧、xx河北侧地块搬迁集体土地房屋搬迁补偿安置方案》。
因宅基地房屋被划入前述搬迁范围却并未见到土地征收启动公告等征地手续的21位村民向当地xx开发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请求撤销镇政府作出的《xx镇房屋搬迁公告》。2020年11月25日,法院立案受理此案。
2020年11月30日,法院通知起诉的村民们到法院谈话,释明称xx镇人民政府发布的公告仅仅是要求范围内的住户在一定时间内与其签约交房,并没有设定任何法律上的不利后果,公告行为对村民们的权利没有产生实际影响,因此是不可诉行政行为。一言以蔽之,xx镇人民政府是“协议搬迁”,村民们可以自愿接受搬迁,也可以拒绝搬迁。
村民们真的有拒绝的自由么?
【惊悚:突如其来的“违建”强拆】
2020年11月27日至30日期间,先后有20位未签约村民收到了xx镇人民政府作出的《限期拆除违章建筑物决定书》。随后,这些村民们纷纷向区政府提起了行政复议,要求撤销拆违决定。
然而,复议之门刚刚开启,xx镇的拆违第一枪已经打响:2020年11月30日中午近12点,一位村民的家门口才被贴上《限期拆除违章建筑物决定书》,当天下午2点房屋就被镇政府、城管等挂着蓝色工作证的逾百人的队伍团团围住,拉起了警戒线。
两辆货车开到大门外强行开始将该户屋内大件家具往外搬,镇上十几人则进入室内要求户主签协议。
谈了约两小时后,该户始终未予妥协,户主夫妻二人被抬出门直接带离了房屋。当晚8点至9点半,该户房屋大面积被拆毁,遗留的少部分房间也因拆得七零八落无法继续使用。
而同一天下午1点至3点,另一名村民则被以扰乱单位秩序为由传唤询问。后镇政府及拆迁办人员、村干部先后带该村民的亲属去做说服工作,直至12月1日凌晨2点左右。
期间,拆迁办人员告知该村民不签的话早晨9点就将他家房屋全部挖平。相关人员也在旁劝说,以该村民的情况可能24小时都出不去,而超过24小时就会留案底,留案底以后子女当不了兵、做不了公职人员。12月1日早晨6点,该村民无奈之下在搬迁补偿协议上签字,随后被释放。
举一而反三,闻一而知十。如此“协议搬迁”,村民们显然难以“平等、自愿”地决定搬与不搬。事实上,该村未签约村民为避免重蹈覆辙被逼迁,一夜之间悉数离家、有家不敢回。
【律师说法】
国务院多次发文,明确规定禁止任何形式的逼迁行为。但“协议搬迁”模式,本身可以说就是滋生逼迁行为的温床。“奉法者强则国强”,人民的权益要靠法律来保障。杜绝、减少逼迁,需要从根源上硬性约束。
“协议搬迁
”模式原本是允许房地产开发商通过经济磋商行为从业主手中收购房屋、取得土地。行政机关显然不应当成为搬迁主体,否则其代表国家享有的行政权的支配地位将颠覆前述搬迁模式的平等关系,使得搬迁对象实际上根本无法自主选择是否搬迁。
从司法审查的角度来看,公权力应当严格受到“法无授权不可为”基本原则的制约,行政机关不能在法律之外自我赋权,进行权力扩张。
现阶段,《土地管理法》《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均未赋予任何行政机关有组织实施协议搬迁的权力。
《行政诉讼法》第七十条第(四)项规定,超越职权作出的行政行为,人民法院应当判决撤销。人民法院不应当仅从行政机关发布的搬迁公告直接或间接含“自愿”意思表达即认为不属于法院受案范围,而应当根据前述规定依法判决撤销。撤销违法的协议搬迁公告,应是制止违法拆迁、逼迁的最便捷路径。(黄艳/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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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法强拆最麻烦的地方,不在认定难,在时间短。房子倒了以后,确认违法之诉只有六个月,赔偿请求的时效是两年,两条线各走各的,谁先谁后还得看证据。有人把力气全花在信访和吵架上,等想起来起诉,期限已经过了。这篇把该走的四步、每步的期限、赔偿能要哪几项,按顺序摆清楚。
房子倒下去只要十来分钟,把原来的样子说清楚,可能要花好几年。强拆现场最缺的是时间。实务里最后能拿到多少,常常取决于手里有没有几段没剪辑的视频、几张带门牌号的全景照、一份写着接警编号的回执。这七样东西,当天能拍就拍,拍不到第二天补。补不回来的那部分,往后每一步都会吃亏。
一次强拆合不合法,不用听谁嗓门大,看三件事就够:谁动的手、凭什么动手、程序走到哪一步。国有土地上合法的强拆只有司法强拆一条路,法院裁定之后由政府组织;违建走的是行政强制拆除那条线。两条都可能合法,也都可能违法,区别全在文书和步骤上。这个判断不是学术问题,它直接决定您后面走哪条路:拆得合法,争的是补偿数额;拆得违法,先确认违法,再谈赔偿。
房子的事走到强制这一步,很多人第一反应是拦。拦得住一时,拦不住程序。国有土地上的房屋征收,法律只留了一条强拆路径:先有补偿决定,您既不复议也不起诉、到期又不搬,政府才能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所以碰上政府上门,先别争嗓门,先要那两张纸。没有补偿决定就动手,或者有了决定却绕过法院,性质就变了。
官方电话只有一个,这件事得反复说。别人用别的号码找上门,多半不是所里的人。
北京在明律所介绍的核心是「专一」,2012 年创办,只做征地拆迁与行政争议。
一家所怎么样,别人说了不算。设立与执业是否合规、只做哪一块、案例能不能对上,自己查一遍最稳。
被叫作知名律所,靠的通常三样:只做一个领域、有能核对的胜诉案例、长期保持曝光。
北京做拆迁的所不少,挑起来反倒难。广告说得都差不多,能拉开差距的是五件可核的事。
介绍文案写得再全,也很少讲流程。谁接电话、怎么分案、什么时候能见到人,才是真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