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农村集体土地被征收
、征用无疑会对农民的土地权益产生直接的影响,因而必须经过严格的法定审批、程序才能实施。然而在现实生活中,村委会出面与某公司签份《协议》就将农民的土地占用的情形并不鲜见,类似于“以租代征”的操作中农民将会成为最终的受害者。接下来,我们就来看一下北京在明律师事务所杨念平律师团队的近期代理的一起案件,看看村委会是否有权将村民的地“征用”走。

【基本案情:百余亩承包地竟被一商贸公司“征用”?】
委托人是河南省xx市xx区xx村的30名村民。2009年10月16日,该村村委会与本地一家商贸公司签订了《协议》一份,约定将包括我方委托人承包地在内的129亩土地租赁甚至“征用”给该商贸公司。
后双方又在2010年10月16日签订《补充协议》一份,将征用承包地亩数修正为116.618亩,并上调了租金。
委托人认为该《协议》和《补充协议》严重侵犯了其合法权益,导致该村启动征收程序后,包括委托人在内的众多村民未得到承包地上的任何补偿,丧失了合法的补偿利益。
于是,上述30名村民委托了北京在明律师事务所的杨念平、李群杰律师代理此案,坚决捍卫自己的土地权益。

【法律分析:没开村民会议?村委会、公司能“征用”土地吗?】
杨念平、李群杰律师根据委托人提供的相关证据分析后发现:一方面,该村村委会在未召开村民会议,未经村民同意的前提下,擅自将包括委托人承包地在内的村内部分土地租赁给商贸公司,甚至“征用”给该公司,属于恶意串通,损害了村民合法权益,并且严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其所签订的两份协议应属无效协议。
另一方面,征用、征收农村集体土地的法定主体是省级以上人民政府,其他主体不具备征收、征用土地的法定权利。
并且占用农用地进行建设应当办理严格的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被告商贸公司既无“征用”土地的主体资格,也未经过合法审批,在此情况下占用农用地进行建设,其行为已经严重违法。
据此,律师指导委托人以村委会与商贸公司签订的《协议》和《补充协议》涉恶意串通,侵害了我方委托人的合法权益,并且违反了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为由,向河南省xx市xx区人民法院提起了民事诉讼,请求确认涉案《协议》和《补充协议》无效。

当地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村委会将该村的部分土地租赁给被告商贸公司使用,被告并未提交出租涉案土地经村民会议或者村民代表会议讨论决定的会议记录或者书面文件等证据,由此认定该协议是在未经村民会议或者村民代表会议同意的情况下签订的,违反了《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的强制性规定。
2020年10月21日,河南省xx市xx区人民法院对本案作出一审判决,确认被告村委会与商贸公司于2009年10月16日签订的《协议》以及2010年10月16日签订的《补充协议》无效。
杨念平、李群杰律师最后要提示农民朋友的是,村委会擅自将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的使用权出让、转让或者出租用于非农业建设,仍然是国家严格限制的行为。建设单位经批准的建设项目需要占用农村集体土地的,必须要向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提出申请,由政府依照法定程序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和土地征收手续。
本案中村委会和某商贸公司的做法事实上已经构成违法用地,在对耕地予以严格保护的政策背景下,这种做法是一定要被依法纠正的。
广大农民朋友一旦遇到这种情况,既可以向乡镇政府寻求救济,也可以直接向法院提起诉讼,通过法律手段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千万不要让村委会“白白地”侵害了本应属于自己的土地权益。(徐慧芳/文)



如对于征收补偿方案不满意,或想要提高赔偿标准的话,可以找北京在明律师事务所的律师帮你。
在明律师提示您:如果您的房屋或土地即将面临拆迁征收,请县了解清楚拆迁具体项目是什么以及进展到了哪一步,并在签字前尽早咨询律师,向律师了解当地拆迁政策,帮您分析拆迁货币补偿,装修补偿,安置费,附属物赔偿,停产损失等具体可以拿多少,如果差距,可以向律师了解如何争取自己的合法权益,请在下方“输入”您的“姓名”和“手机号”,在明律师将免费为您解答!
来电会被问四样:房子在哪个市县、到了哪个阶段、手里有什么文书、离法定期限还有多久;按这四样说清楚,就能先拿到一个方向性判断。
评估价是补偿的底盘,选择权在被征收人手里:先协商选定,谈不下来再走多数决定或随机选定,具体办法由省级规定,内定的可主张程序违法。
征收范围确定后暂停办理迁入等手续,最长不超过1年;新生儿出生登记、婚嫁迁入、退伍转业、刑满释放等基于人身关系的正当理由一般不受影响。
多数拆迁争议两条路任选:复议60日、诉讼6个月;但2024年施行的新《行政复议法》划出五类须先复议的情形,政府信息公开不予公开的即属其一。
危房鉴定分A、B、C、D四级,只有D级才涉及整体拆除,处理方式还有观察使用、处理使用、停止使用、整体拆除四档;对结论不服可申请复核鉴定。
一户一宅是分配原则,但继承、历史形成的多宅不当然无偿收回;来源合法的每处都该单独算账,最忌讳打包签一个总数,让合法的跟着被压价。
公房承租人不是产权人,但各地政策普遍把承租人列为安置补偿对象,常见处理有先房改后补偿、直接货币补偿或安置房、产权调换后继续承租三种。
城里人买宅基地房的买卖合同原则上无效,拆迁补偿的法定对象仍是原房主;但法院通常按双方过错、居住年限与翻建装修投入分配补偿利益。
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和补偿方案公开征求意见等均属于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决定作出的前置程序,是征收决定合法的前提和保障。日前,北京在明律师事务所的张勇律师在辽宁省s市代理的案件中,道路建设项目的房屋都拆得差不多了,房屋征收决定作出时的种种漏洞却被一一揭露出来……那么,省政府将会对由新设立的管理委员会作出的这份房屋征收决定作何评价呢?在明律师又是抓住了其中哪些重要的违法点才致使其的合法性被彻底否定呢?案件结果:确认被申请人管理委员会于2025年12月作出的2号《房屋征收决定》违法。
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和补偿方案公开征求意见等均属于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决定作出的前置程序,是征收决定合法的前提和保障。日前,北京在明律师事务所的张勇律师在辽宁省s市代理的案件中,道路建设项目的房屋都拆得差不多了,房屋征收决定作出时的种种漏洞却被一一揭露出来……那么,省政府将会对由新设立的管理委员会作出的这份房屋征收决定作何评价呢?在明律师又是抓住了其中哪些重要的违法点才致使其的合法性被彻底否定呢?案件结果:确认被申请人管理委员会于2025年12月作出的2号《房屋征收决定》违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