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以往的概念里,农民要是觉得自己的地不该被征,不同意搬迁,只能通过向省政府申请复议,复议不成进而申请国务院裁决来救济。可是,近期最高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庭法官的一篇文章为农民朋友又指明了一个新方向,那就是随着新修订的《土地管理法》在2020年及其以后启动的新项目中的施行,征地批准行为可诉讼已成趋势。
这篇文章分析指出:一方面,“公共利益”这一概念在法律法规中已经有了明确的列举,不再模糊;另一方面,征地报批前的土地现状调查、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征地补偿安置公告、听证、补偿登记、签订补偿安置协议这些步骤明确写入法律,为征地批复的合法性审查提供了足够明确的标准和目标。
所以说,只要等《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修订完成,农民或许可以直接以省级政府为被告来起诉征地批准行为,对征地行为本身的合法性进行审查,从而更为有力地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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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有土地上房屋补偿包括:1、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2、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3、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农村村民住宅补偿包括:1、应当按照先补偿后搬迁、居住条件有改善的原则。2、采取重新安排宅基地建房、提供安置房或者货币补偿。
导读: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全国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督导工作方案》要求
1、强拆后第一时间收集证据,即用拍照或录像等方式记录主要相关拆迁人员、以及拆迁过程,为之后的法律维权奠定良好的基础和保障;2、拨打中纪委举报电话;中央中纪委举报电话010-12388;北京市纪委举报电话010-12388;天津市纪委举报短话022-1238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