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征地拆迁的拥有人来说,同意拆迁就意味着需要一定期限用来转移,期限不可能是无限制的,不然就会给拆迁管理部门带来损失,因此,双方就需要约定期限。那么,征地拆迁的期限是多少?
一、征地拆迁的期限
(一)拆迁期限的规定
《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第九条规定:拆迁人应当在房屋拆迁许可证确定的拆迁范围和拆迁期限内,实施房屋拆迁。需要延长拆迁期限的,拆迁人应当在拆迁期满15日前,向房屋拆迁管理部门提出延期拆迁申请,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应当自收到延期拆迁申请之日起10日内给予答复。拆迁范围是房屋拆迁管理部门根据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和国有土地使用批准文件规定的建设项目用地范围,确定的房屋拆迁范围。
拆迁期限立法规定:国务院《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只规定拆迁人应当在拆迁许可证确定的拆迁期限内实施拆迁,没有规定拆迁期限到底是多长时间,地方性法规也很少规定具体的拆迁期限,所以各地在颁发拆迁许可证时对拆迁期限随意填写,有3个月、有6个月、还有1年的不等。再看部分地区规定
1、上海市2003年规定为:拆迁人申请拆迁许可证时要求拆迁期限超过1年的,区、县负责管理房屋拆迁的房地资源局应先报经市房地资源局审核。拆迁人需要延长拆迁期限的,其申请延长的期限与拆迁许可证确定的期限累计超过1年的,延期申请由区、县房地资源局报经市房地资源局审核后给予答复。由此看来,上海市实际上就把拆迁累计期限确定在1年内,超过1年为例外。
2、广西壮族自治区规定,房屋拆迁许可证规定的拆迁期限为1年。
3、北京市规定,房屋拆迁许可证规定的拆迁期限最长为1年,延期不超过6个月。
4、贵阳市规定,首次拆迁期限为6至10个月,需要延期的,延长不超过3至6个月。可见,拆迁期限一般首次规定一般不超过一年,延长不超过一年。
(二)征地拆迁立法目的
为防止拆迁人滥用拆迁许可证赋予的权利,无固定期限,导致被拆迁人原地回迁的房屋无法动工,更不用说竣工了,拆迁管理部门在颁发拆迁许可证时必须填写拆迁期限,确保拆迁按时完成,保障被拆迁人正常生活、经营、学习。规定拆迁期限对拆迁人也是一中约束,拆迁投入很大,及时拆除,加快建设项目顺利进行,有利于早日产生效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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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有土地上房屋补偿包括:1、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2、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3、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农村村民住宅补偿包括:1、应当按照先补偿后搬迁、居住条件有改善的原则。2、采取重新安排宅基地建房、提供安置房或者货币补偿。
导读: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全国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督导工作方案》要求
1、强拆后第一时间收集证据,即用拍照或录像等方式记录主要相关拆迁人员、以及拆迁过程,为之后的法律维权奠定良好的基础和保障;2、拨打中纪委举报电话;中央中纪委举报电话010-12388;北京市纪委举报电话010-12388;天津市纪委举报短话022-1238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