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农村拆迁已经在全国各地陆续展开,越来越多的农民朋友开始为拆迁事宜发愁。因为现在农民的生活水平已经有了很大的提高,在农村有很多“一户多宅”的现象。
《国土资源部关于进一步加快宅基地使用权登记发证工作的通知》中规定,严格落实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的法律规定。
毫无疑问,“一户多宅”是与《土地管理法》所确立的“一户一宅”原则不相符合的。故此,及时通过适当处置将其恢复到“一户一宅”的状态,似乎是符合立法目的的。
这一问题的关键在于“多”出来的宅基地是否经过合法登记确权,是否有“历史遗留原因”客观存在。
处理此类问题的正确步骤是先对“一户多宅”进行处置、确权登记发证,再启动征地拆迁等项目。
导读:我们自己传统观念中的“户”和“宅”容易混同,而且目前法律、法规没有将户和宅的内容、关系和标准作出具体的规定
导读:我们都知道,农村户口的村民可以依据户口申请相应的宅基地用于建造住宅。但是根据《土地管理法》的规定,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内部成员实行“一户一宅”原则,这是对农村村民拥有宅基地处数的规定。
导读:在过去的八至十年间,农村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的确权登记发证始终是包括自然资源部在内的国务院多部委积极大力推进的工作。
近日,河南新乡一些下辖县开展宅基地有偿使用改革试点的消息不胫而走,随即引发了农民朋友的高度关注和热议。人们印象中由村集体无偿分配给村民建房居住使用的宅基地真的要“一年一收费”才能用了吗?此番收费政策主
农村的一户多宅面临拆迁的时候,真的就没有补偿吗?当然不是,这个要分情况,不是所有的一户多宅遇拆迁都没有补偿。
农村的一户多宅面临拆迁的时候,真的就没有补偿吗?当然不是,这个要分情况,不是所有的一户多宅遇拆迁都没有补偿。
在以下四种情况下,农村一户多宅也是合法的,遇到拆迁都得补偿。第一种是分户得来的宅基地建房而形成的一户多宅;第二种是本村宅基地流传而来的一户多宅;第三种是继承而来的一户多宅;第四种是总体房屋面积符合要求的一户多宅。
1.自愿退出并给予适当补偿;2.拆除处理;3.缴费后有偿使用宅基地;4.结合实施村庄规划、新农村建设、农村人居环境整治等,对多占、超占、乱占宅基地等按照规划进行逐步调整,同时积极引导村级通过民主协商和村民自治化解一部分遗留问题。
1.自愿退出并给予适当补偿;2.拆除处理;3.缴费后有偿使用宅基地;4.结合实施村庄规划、新农村建设、农村人居环境整治等,对多占、超占、乱占宅基地等按照规划进行逐步调整,同时积极引导村级通过民主协商和村民自治化解一部分遗留问题。
1.自愿退出并给予适当补偿;2.拆除处理;3.缴费后有偿使用宅基地;4.结合实施村庄规划、新农村建设、农村人居环境整治等,对多占、超占、乱占宅基地等按照规划进行逐步调整,同时积极引导村级通过民主协商和村民自治化解一部分遗留问题。
《北京市集体土地房屋拆迁管理办法》(即124号令)第18条规定,拆迁补偿中认定的宅基地面积应当经过合法批准,且不超过控制标准(北京市原则上统一按0.3亩即200平方米计算)。未经合法批准的宅基地,不予认定。
根据《土地管理法》第62条的规定,农村居民宅基地,必须一户一宅,一户多宅的,除有合法原因外,属于违法用地。如果是违法用地,当然不能确权登记发证。所以一户多宅合法就不会强拆,若不合法不一定会拆除,但不为您所有,违法用地有拆除的可能。
一户两个宅基地有可能会被收回一个。我们国家规定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并且宅基地的面积不可以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所规定的相关标准。法律依据:《物权法》第一百五十二条。
1.自愿退出并给予适当补偿;2.拆除处理;3.缴费后有偿使用宅基地;4.结合实施村庄规划、新农村建设、农村人居环境整治等,对多占、超占、乱占宅基地等按照规划进行逐步调整,同时积极引导村级通过民主协商和村民自治化解一部分遗留问题。
宅基地补偿,分为宅基地本身的补偿、地面建筑物的补偿、拆迁安置费。宅基地本身的补偿,具体补偿标准是根据大家的宅基地面积来决定的,按每平方米补贴多少算,每个地区的补贴标准户根据经济发展等因素来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