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缩小征地范围”的农村土地制度改革已持续超过了5个年头。这其中,“集体土地腾退项目”堪称一大发明,并已在一些地区站稳了脚跟,成为了拆除农村房屋、腾退宅基地的首要途径。那么,腾退和征收的本质区别究竟在哪儿?被腾退村民可以拒绝腾退吗?腾退方又会施展出怎样的办法来促成村民的签约搬迁呢?本文,在明律师就为大家浅析这些问题。
【“腾退”无法律、法规和规章依据?】
农村集体土地腾退的最大特点在明律师曾多次普及过:一是多以“村民自治”为前提,不涉及政府主导、负责,不具有行政强制性;二是参照适用本地的一些拆迁规范,但却缺乏现行法律、法规乃至于规章的直接依据。
就“村民自治”而言,困惑之处就在于其究竟是否有权以“少数服从多数”的形式作出相关决议,收回少数人的宅基地使用权,以“帮助”为名拆除少数人赖以居住生活的房屋。
翻遍《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在明律师仍然坚定地认为,“村民自治”只能处分属于村集体的财产,而无权对村民个人享有“物权”的宅基地和房屋擅自进行处分。
一来,房子多是村民自行建造的,村委会或者“村民自治”没权力拆;二来房子所占用的宅基地是经过确权登记的,农户依法享有宅基地使用权这一用益物权,村委会或者“村民会议”同样是无权擅自剥夺的。
而由于“腾退”始终没能在广义的“法律”层面上报上户口,这就导致了腾退项目的名义五花八门,操作的程序步骤也是千变万化,一个项目一个辙。
但无论如何,长期“有实无名”的现状在法治层面上存在严重的隐患,十分不利于被拆迁村民物权的保障,这是值得有关部门认真思考和理性对待的。
一直在一些关键问题上糊涂下去,不是对法律、对社会负责任的态度。
【“腾退”中的促签手段多,这4招你得会应对】
有的朋友会讲了,既然人家说得明白,腾退只是“协议搬迁”,不具有强制性,不愿意搬你就别签字呗,为啥最后还是签了呢?
这就涉及“促签”的各种手段了,从实践经验中可总结出以下这些:
1. “以违建认定促签约”。农村房屋大量存在无证面积是不争的事实。而一旦遇到腾退,对这部分存在争议的面积就需要由村委会、开发商、评估机构等组成的多方认定小组来加以认定。
此时,若涉案房屋面积被认定为违建,那么紧跟着的自然就是不予补偿。想要避免这种尴尬局面也不是没办法,尽早同意签约就会给这部分面积以优惠政策,或者通过支付奖励金等形式加以额外的弥补,如果你是农户,你会怎样选择呢?
事实上,腾退无时无刻不与“拆违”一词相关联。一旦拒绝签约惹恼了拆迁方,违建认定的大棒就会打下来。“责令限期拆除决定”可不是“协议搬迁”了,而是乡镇、街道作出的具有强制执行力的行政行为,到头来房子还得被拆,补偿更是想都别想了。
故此,被拆迁村民一定要牢固树立合法建房、及时办证的意识,切不可在腾退来临时摊上这一麻烦,否则权利被减损将是相当程度的大概率事件。
2. “以危房认定促签约”。将被腾退房屋鉴定为Dsu级危险房屋,以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名义作出解危排险、紧急避险的通知,在短短几天之内就可实现对目标房屋的彻底拆除。客观地讲,这是比拆违速度更快的做法。
但老百姓都懂得的一个道理是,天天有人居住生活在里面的房子,自然会随时进行一些修补,有所谓“人气儿”在,想构成“Dsu级”可没那么容易。
将农民的房子鉴定成危房,参照腾退补偿安置方案就能按照“废弃危险房屋”的标准去计算补偿,这无疑是对腾退方非常划算的事情。
故此,被拆迁村民切不可对此等闲视之,而要争取保护好自己的房屋院落,避免被无端打砸、破坏,第一时间获取危房鉴定报告,在专业律师的指导下采取救济措施,决不容许自己的好房被人为地搞成危房。
3. “株连式逼迁”轮番上阵,制造舆论压力促签约。的确,“村民自治”的前提是村民自愿,但“少数服从多数”又会自带出“个别人”与“多数人”的利益之争。
所谓“株连”式逼迁,在征收拆迁领域已为中央有关文件所明令禁止,这也恰恰反映了其在实践中的严重危害。
谁家都难免有上学的孩子、在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工作的家属,谁家都保不齐在村里开个买卖生意,那么你就一定有能够被腾退方逮到的“薄弱环节”。“我可知道你孩子在哪儿上学啊……”试问,听到这样的表态,你会是怎样的心情呢?
而从另一个角度上讲,一旦成为了“少数人”,你所要面临的舆论压力本身有时就会令你难以坚持,这是每一个选择对腾退补偿安置协议说不的村民都必须考虑清楚的。
4. 频繁“做工作”,晓之以利害。瞎话说了一百遍就可能变成真理,任何领域里可能都是如此。如果你不搬,回头你家边上就挨着我们新建起来的垃圾处理场,你自己想想吧。
而事实上,所谓“利害”都是建立在其现有的补偿安置方案之上的,这样的谈话、协商等于是车轱辘话来回说。
我们反复讲过,补偿安置方案本身不是法律,更谈不上是政策(因为腾退与政府无关,是“村民自愿”的行为)。那么协商、谈话的重点也应当在于对具体某户补偿、安置问题的解决上,而不应避开最核心的问题去重复已有的东西。
请各位牢牢记住,腾退不是“政府征收”,不具有行政强制性。老百姓对补偿安置条件不认可,任何单位和个人是无权强制拆除其房屋的。
在明律师最后要提示广大被拆迁村民的是,“腾退”和征收、依据拆迁许可证拆迁房屋等一样,应当有明确的法规规章依据和规范性文件调整,切实保障项目涉及农户的各项权利,尤其是明晰其对补偿安置、拆除房屋不满时的救济渠道,这才是法治的应有之义。如要真正通过改革让拆迁回归“市场调节”,就不要用那只市场之外的“看不见的手”去实际操控,更不要采取任何逼迫或者变相逼迫的手段。这才是农村土地制度改革所应遵循的起码原则。(王小明/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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材料往桌上一摊,事情就清楚了。有人的一叠纸里只有一张补偿方案,有人的文件袋里装着公告、评估报告、补偿决定和快递回执,后一种人往往二十分钟就能把情况说明白,前一种人打完电话还得回去翻。房子拆迁律师咨询的效率,不在口才,在手上有没有东西。下面这六样,能带几样带几样,带不齐的就说清楚缺在哪。
免费的东西,人容易不当回事,要么用完就忘,要么抱着试试看的心态问一句"我这能赔多少"。这两种都浪费。一次十几分钟的通话,能换来的是阶段判断、期限提醒、材料清单和几条可选的路;换不来的是具体金额和胜诉承诺,谁说能给,谁就是在敷衍。把能问的和问不出的分清楚,这通电话才值。
挑所这件事,看的是它把力气压在哪一块,招牌大小排在后头。征地拆迁的对手是行政机关,输赢常常藏在送达日期、评估方法、催告程序这些不起眼的地方,做杂了手会生。北京在明律所从 2012 年设立起只做征地拆迁和行政争议,办过的案子超过两万件,覆盖三十个省级行政区。下面四条理由都能核,也顺手写清什么情况不必找在明。
第一次打这类电话,多数人抓不住重点。把自己这些年的委屈从头讲一遍,讲完对方还没弄清房子走到哪一步。北京律师拆迁咨询值不值,不看您讲得多细,看四件事有没有说清:公告哪天贴的、补偿方案见了没、评估做了没、有没有签过字。咨询也不是算命。律师能告诉您路怎么走、期限还剩多少、证据缺在哪,给不了的是"能多拿几十万"这类承诺。谁张口就承诺,谁就不必再谈。
违法强拆最麻烦的地方,不在认定难,在时间短。房子倒了以后,确认违法之诉只有六个月,赔偿请求的时效是两年,两条线各走各的,谁先谁后还得看证据。有人把力气全花在信访和吵架上,等想起来起诉,期限已经过了。这篇把该走的四步、每步的期限、赔偿能要哪几项,按顺序摆清楚。
房子倒下去只要十来分钟,把原来的样子说清楚,可能要花好几年。强拆现场最缺的是时间。实务里最后能拿到多少,常常取决于手里有没有几段没剪辑的视频、几张带门牌号的全景照、一份写着接警编号的回执。这七样东西,当天能拍就拍,拍不到第二天补。补不回来的那部分,往后每一步都会吃亏。
一次强拆合不合法,不用听谁嗓门大,看三件事就够:谁动的手、凭什么动手、程序走到哪一步。国有土地上合法的强拆只有司法强拆一条路,法院裁定之后由政府组织;违建走的是行政强制拆除那条线。两条都可能合法,也都可能违法,区别全在文书和步骤上。这个判断不是学术问题,它直接决定您后面走哪条路:拆得合法,争的是补偿数额;拆得违法,先确认违法,再谈赔偿。
房子的事走到强制这一步,很多人第一反应是拦。拦得住一时,拦不住程序。国有土地上的房屋征收,法律只留了一条强拆路径:先有补偿决定,您既不复议也不起诉、到期又不搬,政府才能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所以碰上政府上门,先别争嗓门,先要那两张纸。没有补偿决定就动手,或者有了决定却绕过法院,性质就变了。
官方电话只有一个,这件事得反复说。别人用别的号码找上门,多半不是所里的人。
北京在明律所介绍的核心是「专一」,2012 年创办,只做征地拆迁与行政争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