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7月6日,村民阻挠施工违法吗?“津云”等相关媒体报道了由北京在明律师事务所刘勇进、夏丽丽律师坚持无罪辩护的因山东省济南市新东站交通枢纽工程建设征地引发的一起刑事案件。(相关报道标题:《“未征先建”项目是济南重点工程?无证施工、村主任“离奇”被抓——半截的“田园大道”和村民难收回的耕地》)
日前,这起案件迎来了最新进展:山东省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经审理后于2020年12月17日作出(2020)鲁01刑终438号《刑事裁定书》,认为原审判决认定三名被告人犯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的部分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依法裁定撤销山东省济南市历城区人民法院作出的一审刑事判决,发回该院重新审判。
此前媒体的报道中指出,2017年6月份,济南轨道集团公司承建的济南市新东站交通枢纽工程需占用梁王二村村北菜园地,施工方中国中铁四局集团就陆续进场平整土地并开始进行工程施工。因为当时施工方没有公示出具正规的土地征收和工程施工手续,于是村民前往施工现场向施工方要说法,没想到直接引起了冲突。
事后,令当天前往“要说法”的村民没有想到的是,2018年12月,本案的三名被告人陆续被带走,后因涉嫌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被刑事拘留和批准逮捕,令人匪夷所思的是,被指控的第一被告人自始至终根本没有去过施工现场。
济南市历城区人民法院于2020年10月9日作出(2020)鲁0112刑初402号刑事判决书,三名被告人不服均提起上诉。其中第一、第二被告人坚称无罪,仍然委托北京在明律师事务所的刘勇进、夏丽丽律师作为其二审辩护人。两辩护人坚定地继续为当事人作无罪辩护。
在呈交给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的书面二审刑事辩护意见中,夏丽丽律师指出,本案中涉案施工行为绝非“仅缺乏相关征地手续”,而是违反了《宪法》《土地管理法》《建筑法》等法律的土地行政管理秩序、涉嫌非法占用农用地的严重行政违法甚至是犯罪行为。
在此情形下,当地村民对占地行为询问是否有施工许可、是否有征地批文,系其行使未超过必要限度的自力救济的行为,完全不构成犯罪。相反,未批先占、无证施工本就是非法行为,反过头来却对村民的行为定罪,无异于是在司法审判中,法律向非法行为低了头。
辩护意见中写道:“本案一审对三名被告人追究刑事责任的裁判结果无异于通过打击保护耕地红线的农民来维护非法占地施工的不合法社会秩序,……这样的裁判理念和司法逻辑是在突破现有法律不保护非法利益的司法底线。”两位辩护人始终认为,认定有罪的判决是无法接受时间考验的结果,最终必将获得纠正。
在此前“津云”的报道中,刘勇进、夏丽丽律师也指出,本案追究部分村民刑事责任的做法匪夷所思,当村民在寻求公力救济不能或无效的情况下,以要求施工方出示施工许可证的方式来维护自己的知情权,完全合情合理合法。
随后在得知没有征地批文也没有施工许可证的情况下,村民继续要求施工方出示相关证件,也并没有超出正当维权范围,即使村民的行为对违法施工行为造成损害,也属正当防卫范畴,村民的行为应当受到法律的保护。
目前该案正在进一步审理中,在明律师也将继续坚定捍卫被征地农民的合法权益,坚持为依法维权的被征地农民作无罪辩护,希望能够帮助涉案村民获得公正、客观且经得起时间检验的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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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全国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督导工作方案》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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