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较于较为凌乱的农村房屋拆迁,城镇棚户区改造及因交通设施建设等公共利益需要征收房屋时,已有一套相对完善健全的补偿规范。
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的规定,棚改与补偿相关的原则性规定如下:
1.应当对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给予公平补偿;
2.“先补偿、后搬迁”;
3.补偿“3+1”=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经营性房屋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政策性的补助和奖励,前面3项为法定,最后1项则视具体情况而或有或无。
4.被征收房屋的价值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按照房屋征收评估办法评估确定,对其补偿不得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此即“1:1”为基础的法规依据,或者叫“征一还一”)
5.对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中即涵盖对国有土地使用权价值的补偿,但对房屋之外的已经登记的院落、空地的使用权价值也应当予以补偿;
6.无证房屋、住改非房屋的补偿视其调查、确认和处置情况而与有证房屋、未改变过规划用途的房屋而有所差异,具体要看涉案项目的补偿方案而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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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收土地应当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保障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征收土地应当依法及时足额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费用,并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17条规定: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与的补偿包括:1、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2、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3、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
任何地方进行拆迁,都要将拆迁补偿办法进行公示。对于拆迁中的装修费等补偿,承租人是能够得到一部分的,拆迁办应与房东或承租人商量装修补偿费等,双方进行评估,评估下来,应得多少就是多少,而且承租人当初装修的花费,也应得到相应的补偿。
盐城市亭湖区人民政府于2020年12月21日作出《关于对海贸路两侧棚户区改造地块(地块三)建设范围内房屋实施征收的决定》(盐亭房征 [2020]34号),潮声路南侧地块安置房价格为9370元/㎡,超出安置面积部分价格为10100元/㎡,配套非机动车库价格不高于3900元/㎡。
盐城市亭湖区人民政府于2020年12月21日作出《关于对海贸路两侧棚户区改造地块(地块二)建设范围内房屋实施征收的决定》,潮声路南侧地块安置房价格为9370元/㎡,超出安置面积部分价格为10100元/㎡,配套非机动车库价格不高于39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