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明律师时常提醒广大被征收人,想要争取到更加满意的征收补偿,只知道《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是不够的,还必须准确掌握房屋所在省、市的相关地方性规定。这些地方性规定相较于590号令会有更细化、操作性更强的内容,对我们依法救济权利的指引作用可能更显著。本文,在明律师就结合2020年11月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发布的《关于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行政案件若干问题审理指南》来为大家揭晓几个常见疑难问题的答案。
对征收范围内房屋合法性的认定,与一般意义上的查处、拆除违建是有所区别的。
单纯的查违建,都会由街道办、乡镇政府、自然资源部门等作出责令限期拆除决定,对房屋系违建作出“定性”,并给出处置的办法来。
如果你对这样的决定不服,当然有权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在救济期间对方还不能强行推动拆除进程。
但一旦涉案房屋变成了“被征收房屋”,那么就要区分两种情形看待了,一种能诉,一种不能诉:
根据前述《审理指南》的规定,征收人组织有关部门对房屋面积、性质进行的调查、认定和处理,具有认定未经登记的建筑属于违法建筑并明确不予补偿等内容,对被征收人权利义务产生实际影响,被征收人提起诉讼的,属于人民法院行政诉讼受案范围。
也就是说,只有在调查、认定和处理环节涵盖违建定性并明确不予补偿的情况下,才算是对被征收人的实体权利义务构成影响,被征收人才可以对这一认定、处理行为诉讼救济。
与此情形相对应,《审理指南》进一步指出,征收人组织有关部门对房屋面积、性质进行的调查、认定和处理,仅记载房屋有证面积、无证面积和性质,未设定被征收人权利义务,被征收人提起诉讼的,不属于人民法院行政诉讼受案范围。
简言之,只要征收方没说你的房子是违建或者确定不予补偿,调查、认定环节就是不可诉的。被征收人如对据此给出的补偿条件不满,只能通过起诉征收补偿决定来加以救济。
而一旦你起诉了征收补偿决定,就不能再回过头来起诉调查、认定和处理行为了。
当然,要想让自己的补偿利益不存在任何风险隐患,最好还是要“有证”,毕竟这里探讨的是城市房屋。
公房承租人在征收拆迁中的主体资格与房屋所有权人是大致相当的,所有权人能诉的他都可以诉。
但房屋的普通承租人可就没那么幸运了。590号令并未将其视为与征收行为存在利害关系的人,仅认可其依据房屋租赁合同与房屋出租人形成的债权债务关系。
如果承租人利用营业性房屋合法从事生产经营,其是否有权对征收、补偿行为实施救济呢?《审理指南》对此给出了明确的答案:
营业用房承租人对房屋征收决定提起诉讼,不具有原告主体资格。
营业用房承租人对房屋补偿决定以及补偿安置协议中涉及的停产停业损失等自身权益争议提起诉讼,具有原告主体资格。但租赁合同约定,因征收自动解除租赁合同,营业用房承租人不享有停产停业损失等补偿的除外。
也就是说,营业用房承租人最多只能在租赁合同无特别约定的前提下主张与自身利益相关的补偿权益,如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室内装饰装修的补偿、机器设备迁移重装的补偿等等。
如果所签的租赁合同中有特别约定,那么约定会优先适用,这就要求此类承租人在签订租赁合同时需睁大眼睛,将可能遇到征收拆迁时的风险考虑进去。
针对实践中争议颇多的补偿方式选择权问题,《审理指南》在对补偿方案和补偿决定的审查中均有所体现:
1. 征收方是否提供货币补偿和产权调换两种补偿安置方式供被征收人选择。
2. 产权调换房屋的位置、面积等是否确定。位置、面积等不确定的,不得用于产权调换。
3. 因旧城区改建项目征收个人住宅,被征收人选择改建地段房屋进行产权调换的,征收人是否提供改建地段或者就近地段房屋予以产权调换。
以上3点在实务中均可能引发争议,尤其是何为“位置、面积确定”,何为“改建地段或者就近地段”。被征收人需要在专业律师的指导下秉持从严把握的原则去朝着有利于己方利益诉求实现的标准上主张。
4. 是否在补偿安置方案中告知被征收人有权选择不同的补偿安置方式,是否在征收实施中告知被征收人拒绝选择的后果;
一般而言,征收方会明确告知被征收人未在签约期限内选择补偿方式,将以房屋产权调换方式或者货币补偿方式之一作出征收补偿决定。
如果这个告知是客观存在的,那么被征收人就等于自行放弃了补偿方式选择权,再以此主张补偿决定应当撤销往往难以获得法院的支持。
5. 是否根据被征收人选择的补偿安置方式作出房屋补偿决定;
6. 未按照被征收人选择的补偿安置方式进行补偿是否有正当理由;
7. 给予产权调换的,产权调换房屋的位置、面积、价格是否确定;
8. 房屋补偿安置方式是否明确,补偿内容是否具体。房屋补偿决定给予两种补偿安置方式的,应当认定为补偿安置方式不明确。
按照这一规定,征收补偿决定是必须给出某一种确定性的补偿方式的,不能两种都给,再让被征收人去选择。
对于被征收人而言,要不要在对补偿决定不服的情况下先在签约期限内选择补偿方式,这需要咨询专业律师后早做定夺。
在明律师最后要提示大家的是,上述内容实际上是给法官等法律人看的专业性规范,但其解决的都是被征收人会遇到的最现实的利益问题。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程序已操作逾10年,步骤上的细化已经上了不止一个台阶。这就对我们的依法救济权利提出了更高的技术层面要求,争取补偿数额提升的难度值也将会不断加大。不找专业律师掌眼把关,你能拿得下这场利益平衡的博弈吗?(王小明/文)
如对于征收补偿方案不满意,或想要提高赔偿标准的话,可以找北京在明律师事务所的律师帮你。
在明律师提示您:如果您的房屋或土地即将面临拆迁征收,请县了解清楚拆迁具体项目是什么以及进展到了哪一步,并在签字前尽早咨询律师,向律师了解当地拆迁政策,帮您分析拆迁货币补偿,装修补偿,安置费,附属物赔偿,停产损失等具体可以拿多少,如果差距,可以向律师了解如何争取自己的合法权益,请在下方“输入”您的“姓名”和“手机号”,在明律师将免费为您解答!
违法强拆最麻烦的地方,不在认定难,在时间短。房子倒了以后,确认违法之诉只有六个月,赔偿请求的时效是两年,两条线各走各的,谁先谁后还得看证据。有人把力气全花在信访和吵架上,等想起来起诉,期限已经过了。这篇把该走的四步、每步的期限、赔偿能要哪几项,按顺序摆清楚。
房子倒下去只要十来分钟,把原来的样子说清楚,可能要花好几年。强拆现场最缺的是时间。实务里最后能拿到多少,常常取决于手里有没有几段没剪辑的视频、几张带门牌号的全景照、一份写着接警编号的回执。这七样东西,当天能拍就拍,拍不到第二天补。补不回来的那部分,往后每一步都会吃亏。
一次强拆合不合法,不用听谁嗓门大,看三件事就够:谁动的手、凭什么动手、程序走到哪一步。国有土地上合法的强拆只有司法强拆一条路,法院裁定之后由政府组织;违建走的是行政强制拆除那条线。两条都可能合法,也都可能违法,区别全在文书和步骤上。这个判断不是学术问题,它直接决定您后面走哪条路:拆得合法,争的是补偿数额;拆得违法,先确认违法,再谈赔偿。
房子的事走到强制这一步,很多人第一反应是拦。拦得住一时,拦不住程序。国有土地上的房屋征收,法律只留了一条强拆路径:先有补偿决定,您既不复议也不起诉、到期又不搬,政府才能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所以碰上政府上门,先别争嗓门,先要那两张纸。没有补偿决定就动手,或者有了决定却绕过法院,性质就变了。
官方电话只有一个,这件事得反复说。别人用别的号码找上门,多半不是所里的人。
北京在明律所介绍的核心是「专一」,2012 年创办,只做征地拆迁与行政争议。
一家所怎么样,别人说了不算。设立与执业是否合规、只做哪一块、案例能不能对上,自己查一遍最稳。
被叫作知名律所,靠的通常三样:只做一个领域、有能核对的胜诉案例、长期保持曝光。
北京做拆迁的所不少,挑起来反倒难。广告说得都差不多,能拉开差距的是五件可核的事。
介绍文案写得再全,也很少讲流程。谁接电话、怎么分案、什么时候能见到人,才是真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