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实施涵江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乡规划,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经组织社会稳定性风险评估、土地现状调查,现就涵江区兴涵水都路网建设工程项目拟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如下:
一、拟征收土地的地块编号、位置
兴涵水都路网建设工程(紫霞路、福兴路、安都路、安仁路、顺安路)建设工程项目,位于涵江区白塘镇安仁村,国欢镇都邠村、码头村,梧塘镇溪游村,涵西街道苍林社区。
二、拟征收土地权属、地类、面积
拟征收(使用)土地总面积9.3996公顷。拟征收白塘镇安仁村集体土地2.2690公顷(其中:水田0.7752公顷,果园0.0758公顷,设施农用地0.8994公顷,坑塘水面0.0101公顷,村庄0.5085公顷);拟征收国欢镇都邠村、码头村集体土地3.8842公顷(其中:都邠村水田0.9162公顷,旱地0.0132公顷,果园0.0306公顷,设施农用地0.1974公顷,坑塘水面0.0143公顷,农村道路0.0420公顷,城市0.9258公顷,村庄0.5392公顷;码头村水田1.0739公顷,果园0.0384公顷,其他园地0.0862公顷,农村道路0.0070公顷);拟征收梧塘镇溪游村集体土地0.7283公顷(其中:水田0.3967公顷,果园0.3316公顷);拟征收涵西街道苍林社区集体土地1.6682公顷(其中:水浇地1.4595公顷,设施农用地0.0153公顷,坑塘水面0.1820公顷,农村道路0.0114公顷);拟使用国有土地0.8499公顷(其中:河流水面0.8499公顷)。
白塘镇安仁村坑塘水面0.0101公顷为村集体预留地,未承包到户;国欢镇码头村农村道路0.0070公顷为村集体预留地,未承包到户;涵西街道苍林社区水浇地0.9975公顷,设施农用地0.0153公顷,坑塘水面0.1820公顷,农村道路0.0114公顷为村集体预留地,未承包到户。
三、补偿标准
根据《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实行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闽政〔2017〕2号)以及《莆田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莆田市征地拆迁补偿安置标准的通知》(莆政综〔2013〕10号)、《莆田市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实施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莆政综〔2017〕37号)的规定,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按征地区片综合地价乘以地类调整系数计算,白塘镇安仁村,国欢镇都邠村、码头村,梧塘镇溪游村,涵西街道征地区片综合地价67.5万元/公顷,地类调整系数分别为耕地1.0、果园0.6、其他农用地0.4、城镇村及工矿用地0.4、未利用地0.4。
青苗、地面房屋及其他建、构筑物等补偿标准按照《莆田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莆田市征地拆迁补偿安置标准的通知》(莆政综〔2013〕10号)文件执行。房屋拆迁由涵江区白塘镇人民政府、国欢镇人民政府、梧塘镇人民政府、涵西街道办事处组织实施。
四、安置途径
(一)涉及农用地、建设用地、未利用地的按照货币补偿安置方式;涉及上述征收土地范围内的房屋及其他建筑物、构筑物另行发布征收补偿安置方案。
(二)本次征地需安置农业人口334人(其中劳动力人口219人),采取货币、社会保障等方式进行安置。根据《福建省征地补偿和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办法》(省政府令第177号)规定,符合《莆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莆田市被征地农民就业培训和社会保障实施办法的通知》(莆政办〔2012〕111号)等规定条件的被征地农民,纳入养老保障范围,实行统一管理,统一筹资标准,统一养老保障待遇,由当地镇(街)、社保部门、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按规定程序办理。
(三)被征地农民就业保障按《莆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莆田市被征地农民就业培训和社会保障实施办法的通知》(莆政办〔2012〕111号)等规定执行。
五、异议反馈
拟被征地村集体经济组织应按照《村民组织法》的有关规定,组织召开会议,充分征求各权利人意见,并讨论研究决定。拟被征收土地四至范围内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村民委员会和其他利害关系人,如对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如有不同意见,应当在本公告之日起三十日内以书面形式向白塘镇人民政府、国欢镇人民政府、梧塘镇人民政府、涵西街道办事处提出异议或提起听证申请。
六、补偿登记
本公告之日起三十日内,拟被征收土地四至范围内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应持不动产权属证明材料,到白塘镇人民政府、国欢镇人民政府、梧塘镇人民政府、涵西街道办事处办理补偿登记。
莆田市涵江区人民政府
2021年4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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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非农户口不能建房,农村户口已经落户城市的,不享有农村建房权利。2、宅基地超出面积要征税。3、宅基地有偿退出。4、不得超出两条“红线”。5、宅基地不能确权条件。6、不得违反“一户一宅”。7、非本村村民不能购买宅基地。
征收土地应当依法及时足额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费用,并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
河北省唐山市丰润区Ⅰ类征地土地补偿标准为11.56万元/亩。土地补偿费比例按20%算为2.312万元/亩;安置补助费比例按80%算为9.248万元/亩;农用地补偿标准为11.56万元/亩;永久基本农田补偿标准为11.56万元/亩。
河北省保定市安国市Ⅰ类征地土地补偿标准为10.3万元/亩。土地补偿费比例按20%算为4万元/亩;安置补助费比例按80%算为8.24万元/亩;农用地补偿标准为10.3万元/亩;永久基本农田补偿标准为10.3万元/亩;未利用地补偿标准为10.3万元/亩。
河北省石家庄市长安区Ⅰ类征地土地补偿标准为45万元/亩。土地补偿费比例按20%算为9万元/亩;安置补助费比例按80%算为36万元/亩;农用地补偿标准为45万元/亩;永久基本农田补偿标准为45万元/亩;建设用地补偿标准为45万元/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