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尊敬的各位法学前辈、各位领导、各位同仁,大家上午好!很荣幸能够在这里向大家分享我在在明所的成长历程。
作为非法学科班出身的我,怀着对法学的敬仰和对律师职业的崇拜,大学开始旁听并自学法律相关课程,毕业后也一直从事法律相关工作。2013年初经人介绍,我来到了在明所,加入了在明大家庭,也从此稀里糊涂地登上了拆迁律师的船。
记得刚到在明所时,主任问我:拆迁律师是灰头土脸的律师,你能吃的了苦吗?我的回答很简单:“能”。其实心里在嘀咕:灰头土脸怕什么,能赚钱就行!按照我当时的理解:“拆迁律师因为经常要下拆迁现场,难免会脏了一身行囊,回头洗洗就行了。现在想想,当时的理解极其的肤浅。
随着正式执业的开始,我渐渐能够体会主任所说的“灰头土脸”的含义。
拿到执业证后,独立出庭的第一个拆迁案件,是诉国土局限期腾地决定。我提前一周开始整理案件材料,分析案情,查找法律依据,自认为发现了相当多的违法之处。开庭一切顺利,庭后也向法庭提交了书面的代理意见。我自信满满地认为,这样的案件要是不胜诉,简直天理难容。然而,判决结果下来,维持限期腾地决定!判决认定的事实和理由照搬被告的答辩状,而原告方的意见只字未提。异常愤怒的我又洋洋洒洒地写了篇上诉状,驳斥一审法院的判决。二审判决,依然照搬一审判决。
那时的感觉就像自己抡起胳膊、攥紧拳头、卯足了劲,却砸在空气上,毫无反应,满腔的怒火无处发泄。
随着办理的案件增多,上述经历不断重复,刚执业时的满腔热情慢慢地被无情的现实浇灭,开始有点心灰意冷。跟部分当事人一样,开始怀疑,败诉这么多,我们做这么多工作到底有什么意义?我们拆迁律师存在的价值是什么?
终于有一天,我忍不住问李律师(我的师傅,李顺华律师)。李律师笑着反问我,是不是开始迷茫了?没等我回答,接着说:这很正常。有些事情,我们没有办法改变,但无论结果如何,只要尽心尽力做好手中的工作,做到问心无愧就行了。我们做这份工作,不仅能够让自己获得相对比较可观的收益从而养家糊口,更加能够为推动中国的法治进步尽自己的微薄之力。
是的,做到问心无愧就行了,我不断这样安慰自己,但仍然无法真正地释怀。
2015年初,云南的一位当事人,不远千里来到北京,给我和李律师送了一面锦旗,上书:“不畏强权,勤勉尽责”八个鎏金大字。这是我拆迁律师生涯的第一面锦旗,这让我开始觉得,我们所做的工作还是能够给当事人带来帮助的。
后来有一次,我去河南某地参加违建行政处罚的听证会,地点设在村委会办公室。城管工作人员核对了我和当事人的证件放行后,紧锁了村委会大门,村委会大院里还游荡着十几个身份不明的人员。听证会旁听席上也坐着十几人,据当事人称旁听的是拆迁指挥部和村委会的工作人员。听证会进行到激烈的时候,旁听的不断有威胁恐吓的话,声称要让我有来无回,甚至随着“哐”的一声,一块砖头砸破了我身后的玻璃,飞了进来。我向主持人提出严正抗议,主持人和其他人员都称不知道是谁干的。开玩笑,村委会都被他们围着,不知道是谁干的?骗谁呢!对,就是骗我。虽然我不能够真把他们怎么样,但是我却以此为由坚持要求中止本次听证,并将相关情况记录在案。听证主持人迫不得已出门呵斥了外面那帮人,并再三向我承诺不会再发生类似的事情。事后,当事人跟我说,幸亏有我在,如果就他自己一个人,以他的性格他都想找把刀跟那些人拼命了。
当然,我这点事与主任数次被打的经历相比,简直是小巫见大巫,但是,于我而言,只有亲身经历的,才能够真正感受到这种震撼。正是这种震撼,让我真正感受到当事人维权的不易,真正感受到我们这帮灰头土脸的拆迁律师在当事人心中如救命稻草一般地存在,感受到拆迁律师存在的价值。
是的,灰头土脸怕什么,能够被当事人所信任、能够被当事人所依赖,能够奔走在推动中国法治进步的第一线,我们自己灰头土脸又有什么所谓!
2016年,我们所有幸被评为全国唯一一家“雷锋律师事务所”,我想,这正是对我们甘当“灰头土脸律师”的一种肯定,这将鞭策着我们继续坚守只为被拆迁户维权的理念,继续灰着头土着脸、脚踏实地的前行!
回首加入在明所的四年,我有幸见证了在明所的发展壮大,有幸在在明所大家庭的帮助下不断成长,更加有幸与在明所各位同仁一起为中国的法治进步做出我们法律人应有的贡献。
2017,在明所五周年,我们再出发!
如对于征收补偿方案不满意,或想要提高赔偿标准的话,可以找北京在明律师事务所的律师帮你。
在明律师提示您:如果您的房屋或土地即将面临拆迁征收,请县了解清楚拆迁具体项目是什么以及进展到了哪一步,并在签字前尽早咨询律师,向律师了解当地拆迁政策,帮您分析拆迁货币补偿,装修补偿,安置费,附属物赔偿,停产损失等具体可以拿多少,如果差距,可以向律师了解如何争取自己的合法权益,请在下方“输入”您的“姓名”和“手机号”,在明律师将免费为您解答!
来电会被问四样:房子在哪个市县、到了哪个阶段、手里有什么文书、离法定期限还有多久;按这四样说清楚,就能先拿到一个方向性判断。
评估价是补偿的底盘,选择权在被征收人手里:先协商选定,谈不下来再走多数决定或随机选定,具体办法由省级规定,内定的可主张程序违法。
征收范围确定后暂停办理迁入等手续,最长不超过1年;新生儿出生登记、婚嫁迁入、退伍转业、刑满释放等基于人身关系的正当理由一般不受影响。
多数拆迁争议两条路任选:复议60日、诉讼6个月;但2024年施行的新《行政复议法》划出五类须先复议的情形,政府信息公开不予公开的即属其一。
危房鉴定分A、B、C、D四级,只有D级才涉及整体拆除,处理方式还有观察使用、处理使用、停止使用、整体拆除四档;对结论不服可申请复核鉴定。
一户一宅是分配原则,但继承、历史形成的多宅不当然无偿收回;来源合法的每处都该单独算账,最忌讳打包签一个总数,让合法的跟着被压价。
公房承租人不是产权人,但各地政策普遍把承租人列为安置补偿对象,常见处理有先房改后补偿、直接货币补偿或安置房、产权调换后继续承租三种。
城里人买宅基地房的买卖合同原则上无效,拆迁补偿的法定对象仍是原房主;但法院通常按双方过错、居住年限与翻建装修投入分配补偿利益。
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和补偿方案公开征求意见等均属于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决定作出的前置程序,是征收决定合法的前提和保障。日前,北京在明律师事务所的张勇律师在辽宁省s市代理的案件中,道路建设项目的房屋都拆得差不多了,房屋征收决定作出时的种种漏洞却被一一揭露出来……那么,省政府将会对由新设立的管理委员会作出的这份房屋征收决定作何评价呢?在明律师又是抓住了其中哪些重要的违法点才致使其的合法性被彻底否定呢?案件结果:确认被申请人管理委员会于2025年12月作出的2号《房屋征收决定》违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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