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评估价值直接影响征收补偿数额的道理大家都明白。因此在房屋征收环节中,被征收人烦恼最多的往往就是关于房屋征收评估的结果不满意的问题。本是高高兴兴等着住上新房过上美好新生活,可被征收人遇上专业的评估问题常常手足无措,兴奋的小火苗早已被浇灭。今天在明律师就为大家梳理一下你不得不知的房屋征收评估异议救济途径。
大家不满意的无非就是评估的结果,但有时不能太过“就事论事”,“多点”攻击往往能收获事半功倍的效果。这里的“多点”具体可以分为两类:
一是程序性异议,即主要针对评估主体、评估程序等的异议。包括认为评估机构不具备相应资质;承办评估业务的评估专业人员不具备相应资格;或者评估专业人员与有关当事人及评估对象有利害关系而未回避等等。
二是实体性异议,即主要针对评估报告本身的异议。包括认为评估报告的内容不完整,形式不规范;评估对象界定不清、错误;价值时点确定错误;评估方法、评估依据采用不当等等。
房屋征收评估异议虽多针对评估结果,但却并不是其唯一方向。寻求救济时不如尝试从其他方向另辟蹊径说不定会取得意想不到的成果。
现实中,一些被征收人对房屋征收评估有异议,首先会想到自己另行委托其他评估机构重新评估,但这恰恰是搬起石头砸自己的脚。
另行委托重新评估并不能直接推翻原先评估的结论。价值评估的过程必然带有一定的主观性。同一评估机构中同样合格的评估人员,就同一评估目的对同一评估对象在同一时间的同种价值进行评估,得出的评估结果往往也有所差异。以此说明原评估结果不合理显然站不住脚。
再者,另行委托重新评估不是解决房屋征收评估争议的法定途径。虽然在原建设部发布的《城市房屋拆迁估价指导意见》中,拆迁当事人对估价结果有异议可以选择另行委托估价机构评估。但现行有效的《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评估办法》,早已废止这一规定。
评估机构由应被征收人先协商选定,协商不成的通过多数决定、随机选定的方式确定。故此,自己另行委托其他评估机构所得的报告不仅难以被采信,还同时违反了法定程序。换句话说,被征收人如此费时费力地另行委托,不但不能证明原评估报告的违法行为,反而自己先犯了个明显错误,可谓得不偿失。
尽管评估机构是接受房屋征收部门的委托进行评估,但所出具的评估报告系基于其专业知识所形成的专业意见,并不属于行政机关行使行政职权或者进行行政管理的行为。故此,不能直接以房屋征收评估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即房屋征收评估并不具可诉性。
但幸运的是,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评估办法》的相关规定,被征收人还有两条救济妙招。一是申请复核评估。被征收人应当自收到评估报告之日起10日内,向原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书面申请复核评估。二是申请专家鉴定。被征收人应当自收到复核结果之日起10日内,向被征收房屋所在地房地产价格评估专家委员会申请鉴定。值得注意的是,评估专家委员会鉴定意见的出具,即视为其在专业领域内寻求救济程序的完结。
若被征收人历经前两步还未获得支持,一听到“完结”,是不是就无计可施了?当然不是。正如上文所述,这仅仅是专业领域寻求救济程序的完结。被征收人还可以通过行政复议或者行政诉讼方式力挽狂澜。
诶?不是说房屋征收价值评估不具有可诉性么?怎么现在可诉了?敲黑板注意啦!此时不是针对房屋征收价值评估提起,而是以房屋征收补偿决定提起。
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26条第3款的规定,由于补偿决定是行政机关的一项具体行政行为,因此可以直接对补偿决定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而在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中,评估报告仅起到证据的作用。被征收人对补偿所依据的评估报告有异议,可提请行政复议机关或者人民法院对其进行审查,从而起到了隔山打牛的效果。
在明律师提醒广大被征收人,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是房屋征收补偿中最主要的部分。若对征收房屋价值评估有异议,一定要及时启动救济程序。若一次救济没有得到支持也不要气馁,在咨询专业律师后,充分运用好法律给予我们的救济机会,从而得到一个公平、公正的估价结果。(赖佩琳/文)
如对于征收补偿方案不满意,或想要提高赔偿标准的话,可以找北京在明律师事务所的律师帮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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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偿协议还没签,评估报告还没送达,搬迁通知先贴到了门上。对方说先搬进去再谈,过渡费照给。这话听着通情理,恰恰把顺序颠倒了。
材料往桌上一摊,事情就清楚了。有人的一叠纸里只有一张补偿方案,有人的文件袋里装着公告、评估报告、补偿决定和快递回执,后一种人往往二十分钟就能把情况说明白,前一种人打完电话还得回去翻。房子拆迁律师咨询的效率,不在口才,在手上有没有东西。下面这六样,能带几样带几样,带不齐的就说清楚缺在哪。
免费的东西,人容易不当回事,要么用完就忘,要么抱着试试看的心态问一句"我这能赔多少"。这两种都浪费。一次十几分钟的通话,能换来的是阶段判断、期限提醒、材料清单和几条可选的路;换不来的是具体金额和胜诉承诺,谁说能给,谁就是在敷衍。把能问的和问不出的分清楚,这通电话才值。
挑所这件事,看的是它把力气压在哪一块,招牌大小排在后头。征地拆迁的对手是行政机关,输赢常常藏在送达日期、评估方法、催告程序这些不起眼的地方,做杂了手会生。北京在明律所从 2012 年设立起只做征地拆迁和行政争议,办过的案子超过两万件,覆盖三十个省级行政区。下面四条理由都能核,也顺手写清什么情况不必找在明。
第一次打这类电话,多数人抓不住重点。把自己这些年的委屈从头讲一遍,讲完对方还没弄清房子走到哪一步。北京律师拆迁咨询值不值,不看您讲得多细,看四件事有没有说清:公告哪天贴的、补偿方案见了没、评估做了没、有没有签过字。咨询也不是算命。律师能告诉您路怎么走、期限还剩多少、证据缺在哪,给不了的是"能多拿几十万"这类承诺。谁张口就承诺,谁就不必再谈。
违法强拆最麻烦的地方,不在认定难,在时间短。房子倒了以后,确认违法之诉只有六个月,赔偿请求的时效是两年,两条线各走各的,谁先谁后还得看证据。有人把力气全花在信访和吵架上,等想起来起诉,期限已经过了。这篇把该走的四步、每步的期限、赔偿能要哪几项,按顺序摆清楚。
房子倒下去只要十来分钟,把原来的样子说清楚,可能要花好几年。强拆现场最缺的是时间。实务里最后能拿到多少,常常取决于手里有没有几段没剪辑的视频、几张带门牌号的全景照、一份写着接警编号的回执。这七样东西,当天能拍就拍,拍不到第二天补。补不回来的那部分,往后每一步都会吃亏。
一次强拆合不合法,不用听谁嗓门大,看三件事就够:谁动的手、凭什么动手、程序走到哪一步。国有土地上合法的强拆只有司法强拆一条路,法院裁定之后由政府组织;违建走的是行政强制拆除那条线。两条都可能合法,也都可能违法,区别全在文书和步骤上。这个判断不是学术问题,它直接决定您后面走哪条路:拆得合法,争的是补偿数额;拆得违法,先确认违法,再谈赔偿。
房子的事走到强制这一步,很多人第一反应是拦。拦得住一时,拦不住程序。国有土地上的房屋征收,法律只留了一条强拆路径:先有补偿决定,您既不复议也不起诉、到期又不搬,政府才能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所以碰上政府上门,先别争嗓门,先要那两张纸。没有补偿决定就动手,或者有了决定却绕过法院,性质就变了。
官方电话只有一个,这件事得反复说。别人用别的号码找上门,多半不是所里的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