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土地确权离婚怎么判,确权土地后离婚了还有地吗

咨询
赵帅律师

赵帅律师

主办律师 征地拆迁 行政诉讼

执业以来,致力于行政诉讼领域的研究,擅长房屋土地征收补偿领域的各种纠纷案件。经办的百逾件案件涉及全国各地,不仅熟练掌握少数委托人的案件,代理超百人的集体案件亦得心应手。

为了土地确权离婚怎么判,确权土地后离婚了还有地吗

一、为了土地确权离婚怎么判

根据我国现行法律规定,土地所有权归国家与集体所有,因此在办理离婚手续时无法对此类财产进行划分。

然而对于在婚姻存续期间所获得的土地使用权,则可以作为共同财产予以分配。

在此前提之下,倘若夫妻二人均系该集体经济组织的正式会员且具有相应的承包主体资格,那么在结束婚姻关系之际,就应当参照民法中有关共有物的分配原则,将承包四季土地的经营权公平地分配给双方。

若配偶一方为城镇居民,则在涉及其承包的土地经营权问题上,需在离婚诉讼中将其归属于非城镇居民的另一方所有。

若经双方协商仍然未能达成共识,最终则须由法庭依据优先考虑子女抚养问题、女性权益以及过错较少一方权益等因素,做出公正的裁决。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北京在明律师为您整理关于本文的法律热搜话题

●为了土地确权离婚怎么判决

●土地确权离婚能分割吗

●土地确权离婚了怎么办

●确权土地离婚后归谁

●土地确权夫妻离婚怎么分

●确权土地后离婚了还有地吗

●土地确权离婚女方能分到土地吗

●土地确权后离婚男方不给地咋办

●土地确权后夫妻离婚后女方能否分到土地

●确权土地后离婚了还有地吗

以上就是在明律师事务所小编为大家整理的“为了土地确权离婚怎么判,确权土地后离婚了还有地吗”相关内容,希望能够对您有所帮助。如果您还有其他问题,欢迎咨询我们的在线律师。

文章来源参考:头条-,土地确权离婚了怎么办

内容审核:赵帅律师

  如对于征收补偿方案不满意,或想要提高赔偿标准的话,可以找北京在明律师事务所的律师帮你。

  在明律师提示您:如果您的房屋或土地即将面临拆迁征收,请县了解清楚拆迁具体项目是什么以及进展到了哪一步,并在签字前尽早咨询律师,向律师了解当地拆迁政策,帮您分析拆迁货币补偿,装修补偿,安置费,附属物赔偿,停产损失等具体可以拿多少,如果差距,可以向律师了解如何争取自己的合法权益,请在下方“输入”您的“姓名”和“手机号”,在明律师将免费为您解答!

为了土地确权离婚怎么判,确权土地后离婚了还有地吗/
已有
2041
报名
李***
182*****23232
报名成功
相关新闻
农村土地确权证少怎么办,农村土地确权时面积登记少了怎么办

25年08月26日
拆迁未建房子可以确权吗,农村宅基地没有盖房子确权时还能确权吗

25年08月26日
国家集体土地第二轮延续,农村土地承包重新确权时间是2025

25年08月26日
集体土地使用证确权证,我家有2011年办的大红本宅基地集体土地使用证非常清晰还用确权吗上门也不会去

25年08月26日
最新拆迁确权政策,中央一号文件拆迁规定

25年08月26日
东莞农村集体土地证,关于做好农村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房地一体确权登记工作的指导意见 湘

25年08月26日
土地确权本可以改吗,土地确权证发下来了 还能更改吗

25年08月26日
土地确权和集体土地入市,自然资源部关于印发 深化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试点工作方案,集体土地确权是什么意思

25年08月26日
市辖区集体土地确权,原来在农村分到土地后考上大学转为城镇居民还是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吗,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什么证

25年08月26日
拆迁的房子是怎么确权的,被拆迁人死亡后所享有的拆迁面积是怎样确权

25年08月26日
亳州市土地征收补偿,安徽省亳州市土地征收一亩地给多少钱

25年08月26日
广东省征收土地补偿标准拆迁,广东征收土地补偿标准2022年

25年08月26日
新征土地转让需要评估吗,土地是先评估后规划还是先规划后评估

25年08月26日
土地转让营业额可以扣吗,土地转让能扣土地出让金吗

25年08月26日
土地确权了怎么解决,确权后的土地有争议该怎么解决

25年08月26日
平整土地拆迁补贴政策,集体土地上房屋拆迁征收与补偿法律规定

25年08月26日
征收土地如何管护,征收土地管理办法

25年08月26日
大范围征收土地怎么办,扩大土地征收范围

25年08月26日
拆迁闲置土地归谁所有,拆迁土地置换政策

25年08月26日
土地拆迁补偿费如何开票,拆迁补偿费能否作为土地价款抵减增值税销项税额

25年08月26日
最新新闻
胡大伟:将“具有一定合法基础”反向表述为“排除非法情形”,以避免因“合法基础”这一前置条件严格而影响当事人诉权的实现

胡大伟教授对此提出完善意见。他认为,这三项标准仍属不确定法律概念——即保护规范理论虽提供技术化判断,却也可能限缩承租人等人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他建议将“具有一定合法基础”反向表述为“排除非法情形”,以避免因“合法基础”这一前置条件严格而影响当事人诉权的实现。

25年08月26日
李凤章:行政征收不能未经补偿便剥夺占有,间接占有同样应受保护,补偿时应识别真正的占有人

25年08月26日
张蓓:体土地征收补偿纠纷中确定原告资格时,只要具备合法基础即可,不必强调现实使用。

原告资格是征收补偿争议进入司法审查的第一道门槛。其不仅直接决定被征收人能否获得救济机会,也影响实体权利最终能否实现。在当前的司法实践中,土地使用权人、实际使用人、土地权利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等概念相互交叉,认定标准模糊,成为征收争议的高频焦点。

25年08月26日
在明律所成功举办第16届在鸣行政法治论坛:聚焦司法鉴定革新,共话行政法治未来

司法鉴定是镶嵌在司法程序中的科学之眼,其结论深刻影响着诉讼结果的公正性与公信力,尤其在行政诉讼中,鉴定意见往往成为定纷止争、寻求救济的技术基石,但“以鉴代审”“权利悬置”等一系列挑战也接踵而来。

25年08月26日
“第十五届在鸣行政法治论坛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的理解与实践展望研讨会”在京圆满举办

8月9日下午,“第十五届在鸣行政法治论坛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的理解与实践展望”专题研讨会在北京在明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在明律所”)新办公区成功举办。本次会议围绕“成员确认的监督和救济措施(可诉性问题)” “妇女权益保护问题与解决” 和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地位、职能以及实践难题” 三个议题,进行了深入研讨。

25年08月26日
第十四届在鸣行政法治论坛暨新《行政复议法》施行后的实践难题研讨会在京举行

4月18日,第十四届在鸣行政法治论坛暨新《行政复议法》施行后的实践难题研讨会在北京在明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在明律所”)新办公区成功举办。本次会议围绕“行政复议‘变更决定’的法律缺陷与完善”“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之间关系模式”“公民对于行政机关不履行复议决定之救济困境”和“行政赔偿案件是否需要复议前置”四个议题,进行了深入研讨。

25年08月26日
第十三届在鸣行政法治论坛成功举办

2023年7月18日,第十三届在鸣行政法治论坛暨“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的理论与实践问题”研讨会在中国政法大学学院路校区成功举办。本次研讨会由中国政法大学法律硕士学院和北京在明律师事务所共同举办。行政法界知名专家学者与专业从事行政诉讼业务的执业律师齐聚一堂,就行政纠纷治理现代化的基层模式、PPP协议纠纷的仲裁救济、村民自治决议的司法救济、实质性解决行政争议的模式及其应用等多个问题展开了深入交流。

25年08月26日
第十二届在鸣行政法治论坛:“许水云案”的里程碑意义,法律专家共议行政赔偿司法现状与困境

2023年4月9日,“第十二届在鸣行政法治论坛”在北京举办,行政赔偿司法领域的专家教授们针对“中国行政赔偿司法现状以及完善行政赔偿制度的立法建议”问题,充分展开了讨论。

25年08月26日
第十一届“在鸣行政法治论坛”暨“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认定理论与实务研讨会”于在明律师事务所成功举办

2022年10月28日下午,会议于北京在明律师事务所大会议室召开。在明律所邀请众多法学专家学者、资深行政法律师共同献言献策,以更好的维护农民利益为宗旨,切实解决被拆迁人法律问题为目标,力争为更加公平公正的法律环境贡献力量。

25年08月26日
北京在明律师事务所成功举办《第十届在鸣行政法治论坛》

2021年9月30日下午,由北京在明律师事务所、北京大道行政法援助与研究中心共同举办的第十届在鸣行政法治论坛暨“招商引资背景下的行政允诺判定及相对人信赖利益保护”研讨会在北京在明律师事务所隆重举行。

25年08月26日
精英律师团队
查看全部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