拆迁可以只要钱吗,拆迁可以拿钱吗

咨询

拆迁可以只要钱吗,拆迁可以拿钱吗

一、拆迁可以只要钱吗

在这种情况下,被征收方有权自主决定选择何种补偿方式。

他们既可以选择货币作为补偿形式,亦可选择实物即房屋产权调换为补偿方案。

而当被征收方选择实施房屋产权调换时,市政府及县级人民政府需要提供相应的用于产权调换的房产,同时还需对被征收房屋的价值及用于产权调换的房屋价值进行精确的核算,明确并结清二者之间的价值差异。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一条

被征收人可以选择货币补偿,也可以选择房屋产权调换。

被征收人选择房屋产权调换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提供用于产权调换的房屋,并与被征收人计算、结清被征收房屋价值与用于产权调换房屋价值的差价。

在这种情况下,被征收方有权自主决定选择何种补偿方式。

他们既可以选择货币作为补偿形式,亦可选择实物即房屋产权调换为补偿方案。

而当被征收方选择实施房屋产权调换时,市政府及县级人民政府需要提供相应的用于产权调换的房产,同时还需对被征收房屋的价值及用于产权调换的房屋价值进行精确的核算,明确并结清二者之间的价值差异。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一条

被征收人可以选择货币补偿,也可以选择房屋产权调换。

被征收人选择房屋产权调换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提供用于产权调换的房屋,并与被征收人计算、结清被征收房屋价值与用于产权调换房屋价值的差价。

北京在明律师为您整理关于本文的法律热搜话题

●拆迁可以只要钱吗现在

●拆迁可以直接要钱吗

●拆迁可以只要钱吗知乎

●拆迁可以要钱又要房子吗

●拆迁只给钱吗

●拆迁可以拿钱吗

●拆迁可以要求现房吗

●拆迁可以要地吗

●拆迁直接拿钱

●拆迁可以拿钱吗

以上就是在明律师事务所小编为大家整理的“拆迁可以只要钱吗,拆迁可以拿钱吗”相关内容,希望能够对您有所帮助。如果您还有其他问题,欢迎咨询我们的在线律师。

文章来源参考:头条-拆迁可以直接要钱吗,拆迁可以只要钱吗知乎

内容审核:郭一卒律师

  如对于征收补偿方案不满意,或想要提高赔偿标准的话,可以找北京在明律师事务所的律师帮你。

  在明律师提示您:如果您的房屋或土地即将面临拆迁征收,请县了解清楚拆迁具体项目是什么以及进展到了哪一步,并在签字前尽早咨询律师,向律师了解当地拆迁政策,帮您分析拆迁货币补偿,装修补偿,安置费,附属物赔偿,停产损失等具体可以拿多少,如果差距,可以向律师了解如何争取自己的合法权益,请在下方“输入”您的“姓名”和“手机号”,在明律师将免费为您解答!

拆迁可以只要钱吗,拆迁可以拿钱吗/
已有
2041
报名
李***
182*****23232
报名成功
相关新闻
胡大伟:将“具有一定合法基础”反向表述为“排除非法情形”,以避免因“合法基础”这一前置条件严格而影响当事人诉权的实现

25年08月28日
李凤章:行政征收不能未经补偿便剥夺占有,间接占有同样应受保护,补偿时应识别真正的占有人

25年08月28日
张蓓:体土地征收补偿纠纷中确定原告资格时,只要具备合法基础即可,不必强调现实使用。

25年08月28日
在明律所成功举办第16届在鸣行政法治论坛:聚焦司法鉴定革新,共话行政法治未来

25年08月28日
“第十五届在鸣行政法治论坛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的理解与实践展望研讨会”在京圆满举办

25年08月28日
第十四届在鸣行政法治论坛暨新《行政复议法》施行后的实践难题研讨会在京举行

25年08月28日
第十三届在鸣行政法治论坛成功举办

25年08月28日
第十二届在鸣行政法治论坛:“许水云案”的里程碑意义,法律专家共议行政赔偿司法现状与困境

25年08月28日
第十一届“在鸣行政法治论坛”暨“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认定理论与实务研讨会”于在明律师事务所成功举办

25年08月28日
北京在明律师事务所成功举办《第十届在鸣行政法治论坛》

25年08月28日
拆迁加盖楼有补偿吗,农村买房未过户 拆迁盖楼后怎么处理

25年08月28日
代理拆迁谈判怎么收费,房屋拆迁代理词

25年08月28日
安置房拆迁怎么补偿的,安置房拆迁赔钱吗

25年08月28日
拆迁之前怎么增加赔偿,房屋拆迁之前未缴纳的费用怎么算

25年08月28日
拆迁没有评估合法吗,为什么拆迁没有进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

25年08月28日
再次拆迁可以补偿吗,拆迁房再次拆迁怎么赔

25年08月28日
征地就是快拆迁了吗怎么办,征地等于拆村

25年08月28日
违法拆迁如何赔偿,违法强拆胜诉后如何追责,违法拆除如何赔偿

25年08月28日
拆迁顶户犯法吗,拆迁帮别人顶户影响买房吗

25年08月28日
拆迁房是否可以出售,拆迁房可以买卖吗受法律保护吗

25年08月28日
最新新闻
胡大伟:将“具有一定合法基础”反向表述为“排除非法情形”,以避免因“合法基础”这一前置条件严格而影响当事人诉权的实现

胡大伟教授对此提出完善意见。他认为,这三项标准仍属不确定法律概念——即保护规范理论虽提供技术化判断,却也可能限缩承租人等人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他建议将“具有一定合法基础”反向表述为“排除非法情形”,以避免因“合法基础”这一前置条件严格而影响当事人诉权的实现。

25年08月28日
李凤章:行政征收不能未经补偿便剥夺占有,间接占有同样应受保护,补偿时应识别真正的占有人

25年08月28日
张蓓:体土地征收补偿纠纷中确定原告资格时,只要具备合法基础即可,不必强调现实使用。

原告资格是征收补偿争议进入司法审查的第一道门槛。其不仅直接决定被征收人能否获得救济机会,也影响实体权利最终能否实现。在当前的司法实践中,土地使用权人、实际使用人、土地权利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等概念相互交叉,认定标准模糊,成为征收争议的高频焦点。

25年08月28日
在明律所成功举办第16届在鸣行政法治论坛:聚焦司法鉴定革新,共话行政法治未来

司法鉴定是镶嵌在司法程序中的科学之眼,其结论深刻影响着诉讼结果的公正性与公信力,尤其在行政诉讼中,鉴定意见往往成为定纷止争、寻求救济的技术基石,但“以鉴代审”“权利悬置”等一系列挑战也接踵而来。

25年08月28日
“第十五届在鸣行政法治论坛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的理解与实践展望研讨会”在京圆满举办

8月9日下午,“第十五届在鸣行政法治论坛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的理解与实践展望”专题研讨会在北京在明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在明律所”)新办公区成功举办。本次会议围绕“成员确认的监督和救济措施(可诉性问题)” “妇女权益保护问题与解决” 和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地位、职能以及实践难题” 三个议题,进行了深入研讨。

25年08月28日
第十四届在鸣行政法治论坛暨新《行政复议法》施行后的实践难题研讨会在京举行

4月18日,第十四届在鸣行政法治论坛暨新《行政复议法》施行后的实践难题研讨会在北京在明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在明律所”)新办公区成功举办。本次会议围绕“行政复议‘变更决定’的法律缺陷与完善”“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之间关系模式”“公民对于行政机关不履行复议决定之救济困境”和“行政赔偿案件是否需要复议前置”四个议题,进行了深入研讨。

25年08月28日
第十三届在鸣行政法治论坛成功举办

2023年7月18日,第十三届在鸣行政法治论坛暨“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的理论与实践问题”研讨会在中国政法大学学院路校区成功举办。本次研讨会由中国政法大学法律硕士学院和北京在明律师事务所共同举办。行政法界知名专家学者与专业从事行政诉讼业务的执业律师齐聚一堂,就行政纠纷治理现代化的基层模式、PPP协议纠纷的仲裁救济、村民自治决议的司法救济、实质性解决行政争议的模式及其应用等多个问题展开了深入交流。

25年08月28日
第十二届在鸣行政法治论坛:“许水云案”的里程碑意义,法律专家共议行政赔偿司法现状与困境

2023年4月9日,“第十二届在鸣行政法治论坛”在北京举办,行政赔偿司法领域的专家教授们针对“中国行政赔偿司法现状以及完善行政赔偿制度的立法建议”问题,充分展开了讨论。

25年08月28日
第十一届“在鸣行政法治论坛”暨“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认定理论与实务研讨会”于在明律师事务所成功举办

2022年10月28日下午,会议于北京在明律师事务所大会议室召开。在明律所邀请众多法学专家学者、资深行政法律师共同献言献策,以更好的维护农民利益为宗旨,切实解决被拆迁人法律问题为目标,力争为更加公平公正的法律环境贡献力量。

25年08月28日
北京在明律师事务所成功举办《第十届在鸣行政法治论坛》

2021年9月30日下午,由北京在明律师事务所、北京大道行政法援助与研究中心共同举办的第十届在鸣行政法治论坛暨“招商引资背景下的行政允诺判定及相对人信赖利益保护”研讨会在北京在明律师事务所隆重举行。

25年08月28日
精英律师团队
查看全部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