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丽芳律师执业十余年来,深耕征地拆迁一线,足迹遍布全国各省市,办理案件超过800件,经历了征收拆迁模式的变换调整、相关法律法规的迭代更新,精准掌握了全国各地区的征收拆迁政策,尤其在行政赔偿案件中经验丰富,多起案件入选过典型案例、更有二审改判案件、并促成最高法院提审案件等,专业突出、成绩斐然。 陈律师更是擅长把握当事人根本利益,科学制定最为经济、有效的纠纷解决方案,始终致力于构建客户信任关系、服务客户,能多维度解决当事人法律纠纷,获得当事人高度好评。同时,陈律师也注重普法宣讲,开展对杭州市等当地被拆迁户的普法宣讲,针对征地拆迁的核心政策并与当地征拆实际相结合,给当地被拆迁户进行深入浅出的宣讲,取得不凡的普法效果。
土地管理法中规定,土地征收应当要保障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应当要给予被征收人公平、合理的补偿。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中规定,对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不得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
可从实践过程中来看,被征收人往往会对相关部门公布的补偿安置方案有异议,即对补偿标准有所不满,在这种情况下被征收人自然也就会拒绝交出土地,拒绝与征收方签订补偿协议。不过,相关部门可不会就此罢休,各种逼签手段就会轮番上演。那么面对征收方的逼迁,作为被征收人应当要如何有效地应对,获得补偿安置呢?律师建议可以采取以下几种应对方法
一、一个字“拖”
实践中,因补偿不合理而拒绝签订协议时,尤其是一些比较着急的拆迁项目,拆迁方是绝不会就此罢休的,他们往往会采取各种违法行为,比如切断被征收房屋内的水、电,阻断被征收房屋门前的道路、停断暖气等,对被征收人进行施压,试图采取这些逼签手段,让被征收人尽早地搬迁,签订协议。
此时被征收人只要扛过这些,不要因他们的这些违法行为而被迫签订协议,搬离被征收房屋,用坚强的意志表明维权的决心,那么,征收方逼迁(逼签)的势头势必会有所缩减,这样一样,被征收人就抓住了提高补偿的机会。
不过需要提醒大家的是,在此过程中,千万不要什么都不做,被征收人可以先收集相关的证据材料,比如拆迁公告、补偿安置方案、房屋产权证、土地使用权证等,同时及时地咨询专业律师,让律师帮助您筹谋划策。
二、投诉、举报、报警
面对违法逼签,补偿不合理除了拒绝签订补偿协议之外,被征收人还可以采取投诉、举报、报警等方式,而且这几种方式成本较低。
比如拨打12345反映情况。12345是“非紧急救助服务系统”,用来帮助诉求人解决生活、生产中所遇到的困难和问题,这是市委、市政府关注民生、倾听民意的平台。对于这个电话无论对被征收人有没有用,律师都建议当事人拨打此电话,如果打通了,还需要做好录音。
另外,还可以拨打12348,这个电话是全国统一举报电话。违法拆迁不仅让老百姓失去相关部门的信任,也会让其无处可居。虽然在此之前,就有相关的法律规定明确规定,对有令不行、有禁不止的,违规动用警力参与征地拆迁的,因工作不力、简单粗暴、失职渎职引发恶性事件和群体性事件的,对违法违规征地拆迁行为不制止、隐瞒不报、压案不查的,要严肃追究有关领导人员的责任。但却很难落实到征地拆迁中,因此,在拆迁中如果遇到违法拆迁、违法逼签(逼迁)等行为时,可以拨打12348进行举报,若电话有接听,切记要对电话进行录音。
也可拨打12336这个电话进行举报,这个电话是全国统一的国土资源违法举报电话号码。如果在征地拆迁中遇到征收方未获得审批手续就征地,那么被征收人就可以拨打此电话进行举报。
不过,若遇到了强拆,那么就需要拨打110报警了,许多人可能会认为拨打110报警没有啥作用,也阻止不了拆迁方强拆行为,在这里,凯诺律师要告诉大家的是,这种想法是错误的,即使阻止不了强拆,即使拨打110报警电话也可能会遇到不出警的情况,但被征收人必须要有拨打110报警电话的这个行为,并且要对通话进行录音,要知道我们打110报警的目的并非是为了让警察来阻止强拆的发生,而是为以后的维权早做准备,如果他们不出警,那么我们可针对他们的不作为提起诉讼。
三、向法院起诉
以上两种方法虽然也是处理拆迁纠纷的救济方式,但效果想必大家也都猜的到,所以凯诺律师最后还是建议大家尽早地以司法途径来解决拆迁问题,因为只有采取司法途径才能使相关权利得到更加彻底坚实地保护。
拆迁补偿无法协商?记住律师教你的这一招!丨拆迁律师刀吉才让
法律分析:
认为拆迁补偿不合理的当事人,通常情况下在短时间内也不能和拆迁方达成拆迁补偿协议,但政府规划的拆迁期限并不可能无限延长,按照《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的规定,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在征收补偿方案确定的签约期限内达不成补偿协议,由房屋征收部门报请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按照征收补偿方案作出补偿决定,并在房屋征收范围内予以公告。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第四十七条 征收土地的,按照被征收土地的原用途给予补偿。
征收其他土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参照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标准规定。
被征收土地上的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
征收城市郊区的菜地,用地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缴纳新菜地开发建设基金。
依照本条第二款的规定支付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尚不能使需要安置的农民保持原有生活水平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可以增加安置补助费。
但是,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总和不得超过土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三十倍。
国务院根据社会、经济发展水平,在特殊情况下,可以提高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标准。
一、拆迁已签字但补偿不合理应该怎么办1、签字的房屋拆迁补偿不合理可以申请撤销。
方法具体如下:
(1)一旦对补偿决定不服,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2)一方有权要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撤销违反真实意思的民事法律行为。
2、法律依据: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五条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就补偿方式、补偿金额和支付期限、用于产权调换房屋的地点和面积、搬迁费、临时安置费或者周转用房、停产停业损失、搬迁期限、过渡方式和过渡期限等事项,订立补偿协议。
补偿协议订立后,一方当事人不履行补偿协议约定的义务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依法提起诉讼。
第二十六条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在征收补偿方案确定的签约期限内达不成补偿协议,或者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不明确的,由房屋征收部门报请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依照本条例的规定,按照征收补偿方案作出补偿决定,并在房屋征收范围内予以公告。
补偿决定应当公平,包括本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一款规定的有关补偿协议的事项。
被征收人对补偿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
二、拆迁补偿的标准有哪些拆迁补偿的标准具体如下:
1、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
2、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
3、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
一、拆迁已签字但补偿不合理应该怎么办1、签字的房屋拆迁补偿不合理可以申请撤销。
方法具体如下:
(1)一旦对补偿决定不服,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2)一方有权要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撤销违反真实意思的民事法律行为。
2、法律依据: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五条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就补偿方式、补偿金额和支付期限、用于产权调换房屋的地点和面积、搬迁费、临时安置费或者周转用房、停产停业损失、搬迁期限、过渡方式和过渡期限等事项,订立补偿协议。
补偿协议订立后,一方当事人不履行补偿协议约定的义务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依法提起诉讼。
第二十六条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在征收补偿方案确定的签约期限内达不成补偿协议,或者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不明确的,由房屋征收部门报请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依照本条例的规定,按照征收补偿方案作出补偿决定,并在房屋征收范围内予以公告。
补偿决定应当公平,包括本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一款规定的有关补偿协议的事项。
被征收人对补偿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
二、拆迁补偿的标准有哪些拆迁补偿的标准具体如下:
1、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
2、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
3、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
拆迁补偿无法协商?记住律师教你的这一招!丨拆迁律师刀吉才让
1、如何签拆迁补偿协议
2、拆迁怎么签协议
3、如何签拆迁合同
4、拆迁如何签字有用
5、拆迁房怎么签合同
6、拆迁签约流程
7、签拆迁补偿协议注意事项
8、拆迁签协议应注意什么
9、拆迁合同流程
10、如何签拆迁协议
以上就是在明律师事务所小编为大家整理的“怎样签拆迁补偿合同请律师指点,拆迁律师:不同意补偿标准,被逼签?请牢记这四个电话和救济方法”相关内容,希望能够对您有所帮助。如果您还有其他问题,欢迎咨询我们的在线律师。
文章来源参考:头条-,拆迁已签字但补偿不合理
内容审核:陈丽芳律师
如对于征收补偿方案不满意,或想要提高赔偿标准的话,可以找北京在明律师事务所的律师帮你。
在明律师提示您:如果您的房屋或土地即将面临拆迁征收,请县了解清楚拆迁具体项目是什么以及进展到了哪一步,并在签字前尽早咨询律师,向律师了解当地拆迁政策,帮您分析拆迁货币补偿,装修补偿,安置费,附属物赔偿,停产损失等具体可以拿多少,如果差距,可以向律师了解如何争取自己的合法权益,请在下方“输入”您的“姓名”和“手机号”,在明律师将免费为您解答!
胡大伟教授对此提出完善意见。他认为,这三项标准仍属不确定法律概念——即保护规范理论虽提供技术化判断,却也可能限缩承租人等人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他建议将“具有一定合法基础”反向表述为“排除非法情形”,以避免因“合法基础”这一前置条件严格而影响当事人诉权的实现。
原告资格是征收补偿争议进入司法审查的第一道门槛。其不仅直接决定被征收人能否获得救济机会,也影响实体权利最终能否实现。在当前的司法实践中,土地使用权人、实际使用人、土地权利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等概念相互交叉,认定标准模糊,成为征收争议的高频焦点。
司法鉴定是镶嵌在司法程序中的科学之眼,其结论深刻影响着诉讼结果的公正性与公信力,尤其在行政诉讼中,鉴定意见往往成为定纷止争、寻求救济的技术基石,但“以鉴代审”“权利悬置”等一系列挑战也接踵而来。
8月9日下午,“第十五届在鸣行政法治论坛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的理解与实践展望”专题研讨会在北京在明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在明律所”)新办公区成功举办。本次会议围绕“成员确认的监督和救济措施(可诉性问题)” “妇女权益保护问题与解决” 和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地位、职能以及实践难题” 三个议题,进行了深入研讨。
4月18日,第十四届在鸣行政法治论坛暨新《行政复议法》施行后的实践难题研讨会在北京在明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在明律所”)新办公区成功举办。本次会议围绕“行政复议‘变更决定’的法律缺陷与完善”“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之间关系模式”“公民对于行政机关不履行复议决定之救济困境”和“行政赔偿案件是否需要复议前置”四个议题,进行了深入研讨。
2023年7月18日,第十三届在鸣行政法治论坛暨“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的理论与实践问题”研讨会在中国政法大学学院路校区成功举办。本次研讨会由中国政法大学法律硕士学院和北京在明律师事务所共同举办。行政法界知名专家学者与专业从事行政诉讼业务的执业律师齐聚一堂,就行政纠纷治理现代化的基层模式、PPP协议纠纷的仲裁救济、村民自治决议的司法救济、实质性解决行政争议的模式及其应用等多个问题展开了深入交流。
2023年4月9日,“第十二届在鸣行政法治论坛”在北京举办,行政赔偿司法领域的专家教授们针对“中国行政赔偿司法现状以及完善行政赔偿制度的立法建议”问题,充分展开了讨论。
2022年10月28日下午,会议于北京在明律师事务所大会议室召开。在明律所邀请众多法学专家学者、资深行政法律师共同献言献策,以更好的维护农民利益为宗旨,切实解决被拆迁人法律问题为目标,力争为更加公平公正的法律环境贡献力量。
2021年9月30日下午,由北京在明律师事务所、北京大道行政法援助与研究中心共同举办的第十届在鸣行政法治论坛暨“招商引资背景下的行政允诺判定及相对人信赖利益保护”研讨会在北京在明律师事务所隆重举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