拆迁签了空白补偿协议,拆迁办承诺高额搬迁奖励,但是签的是空白协议,你还敢签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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谭深杰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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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伙人律师 首席督导律师 征地拆迁 保险领域 刑事辩护

现为北京在明律师事务所合伙人、首席督导律师。代理案件覆盖行政诉讼、民商事诉讼及刑事辩护等业务,是一位全能型律师。为人尽职尽责、务实、高效、专业、守信,且法律功底扎实,法律逻辑清晰,诉讼技巧灵活务实,屡获各庭审主审法官肯定与认可。

拆迁签了空白补偿协议,拆迁办承诺高额搬迁奖励,但是签的是空白协议,你还敢签吗

一、拆迁办承诺高额搬迁奖励,但是签的是空白协议,你还敢签吗

法律分析:拆迁补偿如果协商好了后,是会进行签订协议,签订了协议之后进行补偿,如果是空白协议是万万不能签的,签订的协议要包含的内容很多,不能仅仅凭借着拆迁方的口头高额搬迁奖励就签字。

法律依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第十七条 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

(一)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

(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

(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

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助和奖励。

二、拆迁签空白协议是违法吗

拆迁办承诺高额搬迁奖励,但是签的是空白协议,你还敢签吗承诺高额拆迁奖励,但在拆迁补偿协议中没有载明的,让被拆迁人签订空白协议的,被拆迁人是不能迁的,这种行为通常是欺诈被拆迁人的。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七条 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

(一)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

(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

(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

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助和奖励。

第二十五条 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就补偿方式、补偿金额和支付期限、用于产权调换房屋的地点和面积、搬迁费、临时安置费或者周转用房、停产停业损失、搬迁期限、过渡方式和过渡期限等事项,订立补偿协议。

补偿协议订立后,一方当事人不履行补偿协议约定的义务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依法提起诉讼。

征地拆迁后可得到的补偿费种类国家建设依法征用集体土地时付给被征地者补偿所丧失的土地权利的费用。

包括耕地补偿费及其他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地上附着物补偿费,包括各类建筑物、构筑物拆迁补偿费、青苗补偿费、多年生林木补偿费、新菜地开发建设基金等。

1、土地补偿费用地单位依法对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因其土地被征用造成经济损失而支付的一种经济补偿。

2、青苗补偿费用地单位对被征用土地上的青苗因征地受到毁损,向种植该青苗的单位和个人支付的一种补偿费用。

3、附着物补偿费用地单位对被征用土地上的附着物,如房屋、其它设施,因征地被毁损而向该所在人支付的一种补偿费用。

4、安置补助费用地单位对被征地单位安置因征地所造成的富余劳动力而支付的补偿费用。

以上知识就是对相关法律问题进行的解答,承诺高额拆迁奖励,但在拆迁补偿协议中没有载明的,让被拆迁人签订空白协议的,被拆迁人是不能迁的,这种行为通常是欺诈被拆迁人的。

如果需要法律方面的帮助,欢迎到网进行法律咨询。

●拆迁空白协议签字有效吗

●拆迁签了空白合同如何补救

●拆迁谈不拢最后怎么处理

●拆迁不足50平米怎么补偿

●搬迁协议书范本

●公司签了补偿协议 不给钱

三、拆迁办承诺高额搬迁奖励,但是签的是空白协议,你还敢签吗

法律分析:

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空白的安置补偿协议只有被征收人签字的,如何后面加的条款不是双方原先协商的,协议不是当事人真实意思的表示,是无效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五百零二条 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但是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合同应当办理批准等手续的,依照其规定。

未办理批准等手续影响合同生效的,不影响合同中履行报批等义务条款以及相关条款的效力。

应当办理申请批准等手续的当事人未履行义务的,对方可以请求其承担违反该义务的责任。

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合同的变更、转让、解除等情形应当办理批准等手续的,适用前款规定。

第五百零三条 无权代理人以被代理人的名义订立合同,被代理人已经开始履行合同义务或者接受相对人履行的,视为对合同的追认。

第五百零四条 法人的法定代表人或者非法人组织的负责人超越权限订立的合同,除相对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超越权限外,该代表行为有效,订立的合同对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发生效力。

第五百零五条 当事人超越经营范围订立的合同的效力,应当依照本法第一编第六章第三节和本编的有关规定确定,不得仅以超越经营范围确认合同无效。

第五百零六条 合同中的下列免责条款无效:

(一)造成对方人身损害的; (二)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对方财产损失的。

第五百零七条 合同不生效、无效、被撤销或者终止的,不影响合同中有关解决争议方法的条款的效力。

四、拆迁空白协议签字有效吗

从文字游戏到空白协议,拆迁办为了使自己的各方面利益实现最大化,利用大多数被拆迁人不懂法律或不敢反抗的弱点,不断通过偷梁换柱或暗度陈仓的方式在本应一目了然的拆迁协议上做文章,采取威逼利诱的手段哄骗被拆迁人签下这样不合理、不合法的拆迁协议,在整个拆迁过程中一点点蚕食着被拆迁人的合法受偿权利。

通常拆迁补偿采用最普遍的方式有两种,给安置房和给货币补偿。

如果是给安置房这种补偿方式,需要写明的内容有:

置换比例、置换后的房屋面积、相关证件、用途、所在位置、被拆迁人所承担的税费、何时交房;

如果是给货币补偿这种方式,需要写明的内容有:

每平的补偿价格、总的补偿价格、何时支付、支付方式等。

两种补偿方式共同的内容有:

合适搬迁、搬迁奖励,过渡费、安置费等。

这些内容都是补偿协议里必有的内容,如果是缺少了就是有问题的补偿协议,不要签字。

可以要求跟拆迁部门详细约定清楚写到协议里面在签字。

一、怎么防范应对征收方的利益陷阱?

1、保持理智,关注核心利益。

核心利益是什么?就是自己公平合理的拆迁补偿。

就看征收方给的拆迁补偿是否合理,如果不合理给你再多的优惠、再多的搬迁奖励都不要妥协,防止落入圈套。

2、顶住压力,不要签空白协议。

空白协议没有对跟自己利益切身相关的内容作出约定,签字了会很被动。

属于预设陷阱的合同,以后有纠纷很难维权的。

比如有的被征收人签了空白协议,曾经承诺的补偿并没有到位,或者一直拖着不给。

所以不管征收方怎么威逼利诱,只要是约定不明确,就不要签字。

3、考虑法律方式维权。

如果征收方仍然不断施压或者用高额搬迁奖励对你进行诱惑。

这个时候就要做好维权准备了。

因为多次尝试不行,他们可能很快就会暴露出真实面目,就是采用其他更强硬的手段逼迫你妥协甚至是强拆。

二、《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七条第一款对于被征收人应得的补偿进行了明确,第二款规定:

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助和奖励。

由此可见一定的拆迁奖励是合法的,但需要明确的是,奖励的存在是建立在合理补偿的基础上的。

应得之外的额外的增加才可称之为奖励,所以拆迁奖励一般不会太多,只是一个锦上添花的东西,如果过高就比较蹊跷了。

通常背地里的做法是将高额奖励费从被拆迁人自己本应得的拆迁补偿里扣出来的。

而事实上,被征收拆迁人并没有得到额外的奖励费用,反而因为被欺骗而丧失了基本的维权基础。

三、一定要坚持先补偿再拆迁法律原则。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七条明确

实施房屋征收应当先补偿、后搬迁。

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偿后,被征收人应当在补偿协议约定或者补偿决定确定的搬迁期限内完成搬迁。

五、拆迁办承诺高额搬迁奖励,但是签的是空白协议,你还敢签吗?

从文字游戏到空白协议,拆迁办为了使自己的各方面利益实现最大化,利用大多数被拆迁人不懂法律或不敢反抗的弱点,不断通过偷梁换柱或暗度陈仓的方式在本应一目了然的拆迁协议上做文章,采取威逼利诱的手段哄骗被拆迁人签下这样不合理、不合法的拆迁协议,在整个拆迁过程中一点点蚕食着被拆迁人的合法受偿权利。

通常拆迁补偿采用最普遍的方式有两种,给安置房和给货币补偿。

如果是给安置房这种补偿方式,需要写明的内容有:

置换比例、置换后的房屋面积、相关证件、用途、所在位置、被拆迁人所承担的税费、何时交房;

如果是给货币补偿这种方式,需要写明的内容有:

每平的补偿价格、总的补偿价格、何时支付、支付方式等。

两种补偿方式共同的内容有:

合适搬迁、搬迁奖励,过渡费、安置费等。

这些内容都是补偿协议里必有的内容,如果是缺少了就是有问题的补偿协议,不要签字。

可以要求跟拆迁部门详细约定清楚写到协议里面在签字。

一、怎么防范应对征收方的利益陷阱?

1、保持理智,关注核心利益。

核心利益是什么?就是自己公平合理的拆迁补偿。

就看征收方给的拆迁补偿是否合理,如果不合理给你再多的优惠、再多的搬迁奖励都不要妥协,防止落入圈套。

2、顶住压力,不要签空白协议。

空白协议没有对跟自己利益切身相关的内容作出约定,签字了会很被动。

属于预设陷阱的合同,以后有纠纷很难维权的。

比如有的被征收人签了空白协议,曾经承诺的补偿并没有到位,或者一直拖着不给。

所以不管征收方怎么威逼利诱,只要是约定不明确,就不要签字。

3、考虑法律方式维权。

如果征收方仍然不断施压或者用高额搬迁奖励对你进行诱惑。

这个时候就要做好维权准备了。

因为多次尝试不行,他们可能很快就会暴露出真实面目,就是采用其他更强硬的手段逼迫你妥协甚至是强拆。

二、《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七条第一款对于被征收人应得的补偿进行了明确,第二款规定:

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助和奖励。

由此可见一定的拆迁奖励是合法的,但需要明确的是,奖励的存在是建立在合理补偿的基础上的。

应得之外的额外的增加才可称之为奖励,所以拆迁奖励一般不会太多,只是一个锦上添花的东西,如果过高就比较蹊跷了。

通常背地里的做法是将高额奖励费从被拆迁人自己本应得的拆迁补偿里扣出来的。

而事实上,被征收拆迁人并没有得到额外的奖励费用,反而因为被欺骗而丧失了基本的维权基础。

三、一定要坚持先补偿再拆迁法律原则。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七条明确

实施房屋征收应当先补偿、后搬迁。

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偿后,被征收人应当在补偿协议约定或者补偿决定确定的搬迁期限内完成搬迁。

六、拆迁办承诺高额搬迁奖励,但是签的是空白协议,可以签吗

拆迁办承诺高额搬迁奖励,但是签的是空白协议,你还敢签吗承诺高额拆迁奖励,但在拆迁补偿协议中没有载明的,让被拆迁人签订空白协议的,被拆迁人是不能迁的,这种行为通常是欺诈被拆迁人的。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七条 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

(一)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

(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

(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

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助和奖励。

第二十五条 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就补偿方式、补偿金额和支付期限、用于产权调换房屋的地点和面积、搬迁费、临时安置费或者周转用房、停产停业损失、搬迁期限、过渡方式和过渡期限等事项,订立补偿协议。

补偿协议订立后,一方当事人不履行补偿协议约定的义务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依法提起诉讼。

征地拆迁后可得到的补偿费种类国家建设依法征用集体土地时付给被征地者补偿所丧失的土地权利的费用。

包括耕地补偿费及其他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地上附着物补偿费,包括各类建筑物、构筑物拆迁补偿费、青苗补偿费、多年生林木补偿费、新菜地开发建设基金等。

1、土地补偿费用地单位依法对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因其土地被征用造成经济损失而支付的一种经济补偿。

2、青苗补偿费用地单位对被征用土地上的青苗因征地受到毁损,向种植该青苗的单位和个人支付的一种补偿费用。

3、附着物补偿费用地单位对被征用土地上的附着物,如房屋、其它设施,因征地被毁损而向该所在人支付的一种补偿费用。

4、安置补助费用地单位对被征地单位安置因征地所造成的富余劳动力而支付的补偿费用。

以上知识就是对相关法律问题进行的解答,承诺高额拆迁奖励,但在拆迁补偿协议中没有载明的,让被拆迁人签订空白协议的,被拆迁人是不能迁的,这种行为通常是欺诈被拆迁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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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审核:谭深杰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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