部分区域已出台的动迁补偿标准
区(县)名
最低补偿单价
价格补贴系数
区域类别
范围
数额(元/m2)
静安区
北京西路、愚园路以南区域 长宁路(江苏路-万航渡路)、康定路(万航渡路-武宁南路)、昌平路(武宁南路-西苏州路)以南区域 康定路(万航渡路-武宁南路)、昌平路(武宁南路-西苏州路)以北区域
4200
4000
3800
20% 20% 20%
杨浦区
3A区域
3B区域
4A区域
4B区域
宁国路、黄兴路以西,中山北二路以南地段
隆昌路以西,邯郸路以南,国权路以东、以北地段及营口路以西、翔殷路以南
四平路以东、国顺路、国顺东路以北地段
除上述地段以外的其余四类地段均为四类B级区域
3150
2950
2950
2700
35%
35%
25%
25%
浦东新区
3A区域
3B区域
3C区域
4A区域[page]
4B区域
五类
六类
塘桥新路、浦建路、杨高南路、源深路与黄浦江东岸
内环线内、3A区域外的三级地段,加上花木集镇
除3A、3B区域之外的三级地段
济阳路、环南一大道、杨高南路、川杨路、罗山路、杨高北路、赵家沟与三级地段界线
除4A区域之外的四级地段
六房屋等级区域按照沪房地拆(1998)259号文和新区浦 综房(1998)448号文的规定
3310
3150
2752
2412
2142
1473
1236
35%
35%
35%
40%
40%
40%
40%
虹口区
同区域A
同区域B
同区域C
东至大连路、秦皇岛路至黄浦江边;北至周家嘴路、向北折入溧阳路、四平路、曲阳路、再向西折入大连西路;西至东江湾路、宝山路,再沿虹口、闸北区界线至苏州河边;南沿黄浦江、苏州河。
同区域A向外,内环线以南
内环线以北
3430
3329
2919
25%
25%
25%
长宁区 [page]
第一区域
第二区域
第三区域
第四区域
中山西路以东区域
东至中山西路,南至沪杭铁路虹支线旧址,西沿威宁路向南经北虹路折入虹许路,北至苏州河
东沿威宁路向南经北虹路折入虹许路,南至沪杭铁路徐虹支线旧址,西沿哈密路向南经金浜路折入外环线,北至苏州河
哈密路向南经金浜路折入外环线以西区域
3587
3534
2805
2676
20%
20%
20%
20%
卢湾区
徐家汇路、肇嘉浜路为界以南
徐家汇路、肇嘉浜路为界以北
3629
4009
20%
20%
徐汇区
湖南、天平街道
徐家汇街道
枫林、斜土街道
田林、漕河泾、康健、龙华街道
虹梅、长桥、凌云街道
华泾街道
4500
4000
3800
3100
2500
1800
20%
20%
20%
20%[page]
20%
20%
普陀区
A类
B类
C类
D类
长寿街道、长风街道(中山北路以南地区)、宜川街道(中山北路以南地区)
长风街道(除中山北路以南地区)宜川街道( 中山北路以南地区)、曹杨街道、石泉街道、甘泉街道
真如镇、长征镇
桃浦镇
3100
2890
2580
1760
25%
20%
20%
20%
闸北区
A
B
C
D
沿铁路、虬江路、宝山路以南至苏州河以北地区
A区域以北至中山北 路内环线以南地区
中山北路内环线以北至走马塘以南地区
走马塘以北至闸北、宝山交界地区
3320
3150
2890
2470
30%
30%
30%
30%
宝山区
甲类
乙类
丙类
丁类
友谊、海滨、吴淞、淞南、高境、泗塘、通河、庙行、大场(原祁连除外)地区
月浦、杨行、大场(原祁连)、顾村(原刘行除外)地区
罗店、罗泾、顾村(原祁村)地区[page]
长兴、横沙地区
2200
1500
1200
1100
30%
30%
30%
30%
嘉定区
嘉定中心城区(包括嘉定镇、新成路街道、菊园新区和嘉定工业区)
南翔镇建成区
安亭镇建成区
真新新村街道地区
江桥镇建成区
黄渡镇和马陆镇建成区
其他各镇建成区
1700
1350
1350
2000
1700
1050
750
25%
25%
30%
25%
25%
30%
25%
青浦区
1
2
3
4
青浦镇、徐泾镇
朱家角镇
其中:沈巷社区
练塘镇、华新镇、赵巷镇、白鹤镇
其中:小蒸社区、蒸淀社区
金泽镇、重固镇、赵屯镇、商塌镇、西岑镇
1300
1100
900
900
800
800[page]
40%
40%
40%
40%
40%
40%
松江区
松江新城范围内城市国有土地上拆迁居住房屋,其已购公有居住房屋上市交易的平均单价
凡在新城范围内,征用农民集体土地实施居住房屋拆迁的(包括已撤销原生产队或村建制的)其货币补偿金额由被拆除房屋的重置价结合成新的贴价构成,贴价单位为:
1500
1350
25%
奉贤区
一
二
三
南桥镇、江海镇、奉浦区域
奉城镇、西渡镇区域
除二类之外的其他区域
1350
1150
950
30%
25%
22%
南汇区
1
2
3
4
惠南镇:城东路以西、沪南公路以北、城基路以东、人民路以南
周浦镇:咸塘港以西、年家浜路以北、康沈路以东、军民路以南
新场镇:向阳路以西、工农路以北、奉新路以东、洪桥港以南
大团镇:东市河以西、南芦公路以北、水闸河以东、永春北路21弄、44弄以南
1300
1250
1100
1050
40%
40%
20%
[page] 20%
崇明县
一类
二类
三类
四类
城桥镇镇区
堡镇镇镇区
新河、庙镇镇区
本县其他镇镇区
1050
950
750
600
40%
40%
40%
40%
黄浦区
同区域A
同区域B
同区域C
淮海东路-人民路-新开河路以北至苏州河
陆家浜路以北、同区域A以南
4100
3750
3700
20%
20%
20%
闵行区
一 二 三 四 五 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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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大伟教授对此提出完善意见。他认为,这三项标准仍属不确定法律概念——即保护规范理论虽提供技术化判断,却也可能限缩承租人等人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他建议将“具有一定合法基础”反向表述为“排除非法情形”,以避免因“合法基础”这一前置条件严格而影响当事人诉权的实现。
原告资格是征收补偿争议进入司法审查的第一道门槛。其不仅直接决定被征收人能否获得救济机会,也影响实体权利最终能否实现。在当前的司法实践中,土地使用权人、实际使用人、土地权利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等概念相互交叉,认定标准模糊,成为征收争议的高频焦点。
司法鉴定是镶嵌在司法程序中的科学之眼,其结论深刻影响着诉讼结果的公正性与公信力,尤其在行政诉讼中,鉴定意见往往成为定纷止争、寻求救济的技术基石,但“以鉴代审”“权利悬置”等一系列挑战也接踵而来。
8月9日下午,“第十五届在鸣行政法治论坛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的理解与实践展望”专题研讨会在北京在明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在明律所”)新办公区成功举办。本次会议围绕“成员确认的监督和救济措施(可诉性问题)” “妇女权益保护问题与解决” 和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地位、职能以及实践难题” 三个议题,进行了深入研讨。
4月18日,第十四届在鸣行政法治论坛暨新《行政复议法》施行后的实践难题研讨会在北京在明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在明律所”)新办公区成功举办。本次会议围绕“行政复议‘变更决定’的法律缺陷与完善”“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之间关系模式”“公民对于行政机关不履行复议决定之救济困境”和“行政赔偿案件是否需要复议前置”四个议题,进行了深入研讨。
2023年7月18日,第十三届在鸣行政法治论坛暨“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的理论与实践问题”研讨会在中国政法大学学院路校区成功举办。本次研讨会由中国政法大学法律硕士学院和北京在明律师事务所共同举办。行政法界知名专家学者与专业从事行政诉讼业务的执业律师齐聚一堂,就行政纠纷治理现代化的基层模式、PPP协议纠纷的仲裁救济、村民自治决议的司法救济、实质性解决行政争议的模式及其应用等多个问题展开了深入交流。
2023年4月9日,“第十二届在鸣行政法治论坛”在北京举办,行政赔偿司法领域的专家教授们针对“中国行政赔偿司法现状以及完善行政赔偿制度的立法建议”问题,充分展开了讨论。
2022年10月28日下午,会议于北京在明律师事务所大会议室召开。在明律所邀请众多法学专家学者、资深行政法律师共同献言献策,以更好的维护农民利益为宗旨,切实解决被拆迁人法律问题为目标,力争为更加公平公正的法律环境贡献力量。
2021年9月30日下午,由北京在明律师事务所、北京大道行政法援助与研究中心共同举办的第十届在鸣行政法治论坛暨“招商引资背景下的行政允诺判定及相对人信赖利益保护”研讨会在北京在明律师事务所隆重举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