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确权确到个人名下后,能让下一代继承吗,土地确权在一人名下有啥后果

咨询

土地确权确到个人名下后,能让下一代继承吗,土地确权在一人名下有啥后果

按照《土地承包法》第十五条,土地承包是以农户家庭为单位,承包人是指承包土地的农户家庭,而不是指家庭中的某个成员。

按照《土地承包发》第三十一条,承包人应得的承包收益,依照继承法的规定继承。林地承包的承包人死亡,其继承人可以在承包期内继续承包。

承包人死亡是指承包户家庭的人均已死亡的情况。承包耕地、草地的家庭中某一个人死亡,其他成员还在,不发生继承问题,仍由其他成员承包。

按照《土地承包法》第二十六条承包期内,发包方不得收回承包地。

承包期内,承包方全家迁入小城镇落户的,应当按照承包方的意愿,保留其土地承包经营权或者允许其依法进行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

承包期内,承包方全家迁入设区的市,转为非农业户口的,应当将承包的耕地和草地交回发包方。承包方不交回的,发包方可以收回承包的耕地和草地。

也就是说,家庭承包的耕地不存在土地承包经营权继承的问题。

目前,我国农村土地实行的是家庭承包制的方式,而且承包的期限是30年,到期则会将土地归纳为集体所有进而从新分配。由此,我们可以得出一个结论:在承包期限内,一旦发生家庭成员之一死亡的,是不会发生土地承包权继承问题的,承包地由家庭其他成员继续承包经营。

由以上内容可以知道农村土地不存在继承问题,土地是国家所有的,只是说国家把土地租借给百姓经营,在以前是要交税的,但后来改革以后不用在上交税粮了。总而言之,土地是国家承包给百姓使用,承包期到了国家是有权收回的。

北京在明律师为您整理关于本文的法律热搜话题

●土地确权确到个人名下后,能让下一代继承吗

●土地确权我名下别人能要回吗

●土地确权确到谁名下土地归谁

●土地确权到谁名下就是谁的了吗

●土地确权后个人可以买卖吗

●土地确权在一人名下有啥后果

●土地确权以后能不能永久是自己的了

●土地确权在谁名下有区别吗

●土地确权到一个人名下就是一个人的了?

●土地确权在一人名下有啥后果

以上就是在明律师事务所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土地确权确到个人名下后,能让下一代继承吗,土地确权在一人名下有啥后果”相关内容,希望能够对您有所帮助。如果您还有其他问题,欢迎咨询我们的在线律师。

文章来源参考:头条-土地确权一个人应该确多少,土地确权确到谁名下土地归谁

内容审核:王振嵩律师

  如对于征收补偿方案不满意,或想要提高赔偿标准的话,可以找北京在明律师事务所的律师帮你。

  在明律师提示您:如果您的房屋或土地即将面临拆迁征收,请县了解清楚拆迁具体项目是什么以及进展到了哪一步,并在签字前尽早咨询律师,向律师了解当地拆迁政策,帮您分析拆迁货币补偿,装修补偿,安置费,附属物赔偿,停产损失等具体可以拿多少,如果差距,可以向律师了解如何争取自己的合法权益,请在下方“输入”您的“姓名”和“手机号”,在明律师将免费为您解答!

土地确权确到个人名下后,能让下一代继承吗,土地确权在一人名下有啥后果/
已有
2041
报名
李***
182*****23232
报名成功
相关新闻
集体土地使用证被侵占,农村房屋没确权被亲属侵占怎么办

25年09月01日
集体土地确权怎么办理,集体土地上的房屋如何确权登记

25年09月01日
房子拆迁不确权不给赔偿,农村宅基地确权就不能享受拆迁了

25年09月01日
农村土地确权宅基地归谁所有,农村宅基地土地确权是什么意思

25年09月01日
村集体资产房屋审批表,农村集体资产怎么确权,村集体房屋产权证明

25年09月01日
土地确权纠纷怎么处理,土地确权有纠纷找哪个部门

25年09月01日
房子拆迁前要确权吗吗,农村宅基地确权是不是说明不会拆迁,拆迁之前要确权吗

25年09月01日
民房的土地是集体土地,宅基地符合什么条件可以确权,集体土地建设的房子属于什么性质

25年09月01日
集体房屋卖买协议书怎么写,不是本村人20年之前在农村购买的房屋如何确权,集体产权买卖合同范本

25年09月01日
集体土地自建工厂,村集体土地不经村民同意可以私自建厂房吗,集体用地自建厂房可以确权吗

25年09月01日
迟延拆迁补偿方式,法院“先补偿后搬迁”,这是原则,否则谁都不能让老百姓交出土地

25年09月01日
怎样能让拆迁多赔偿一些,怎么让拆迁利益最大化

25年09月01日
拆迁协议能让儿子签字吗合法吗,拆迁协议可以更改成子女的名字吗

25年09月01日
买拆迁房能让孩子上学,老房子拆迁孩子上学怎么办

25年09月01日
拆迁赔偿怎样可以多补偿,怎样能让拆迁多赔偿一些

25年09月01日
合村并居拆迁补偿政策,合村并居2025最新政策怎么计算

25年09月01日
怎么才能让房子快点拆迁,房子拆迁前的五个征兆

25年09月01日
农村不得随便拆迁的原因,农村一户的地为什么不能让重新拆迁自建房

25年09月01日
怎么能让房子不会拆迁,城市里的老房子不拆迁将来如何办

25年09月01日
怎么能让拆迁户拆迁,申请拆迁的三个条件

25年09月01日
最新新闻
胡大伟:将“具有一定合法基础”反向表述为“排除非法情形”,以避免因“合法基础”这一前置条件严格而影响当事人诉权的实现

胡大伟教授对此提出完善意见。他认为,这三项标准仍属不确定法律概念——即保护规范理论虽提供技术化判断,却也可能限缩承租人等人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他建议将“具有一定合法基础”反向表述为“排除非法情形”,以避免因“合法基础”这一前置条件严格而影响当事人诉权的实现。

25年09月01日
李凤章:行政征收不能未经补偿便剥夺占有,间接占有同样应受保护,补偿时应识别真正的占有人

25年09月01日
张蓓:体土地征收补偿纠纷中确定原告资格时,只要具备合法基础即可,不必强调现实使用。

原告资格是征收补偿争议进入司法审查的第一道门槛。其不仅直接决定被征收人能否获得救济机会,也影响实体权利最终能否实现。在当前的司法实践中,土地使用权人、实际使用人、土地权利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等概念相互交叉,认定标准模糊,成为征收争议的高频焦点。

25年09月01日
在明律所成功举办第16届在鸣行政法治论坛:聚焦司法鉴定革新,共话行政法治未来

司法鉴定是镶嵌在司法程序中的科学之眼,其结论深刻影响着诉讼结果的公正性与公信力,尤其在行政诉讼中,鉴定意见往往成为定纷止争、寻求救济的技术基石,但“以鉴代审”“权利悬置”等一系列挑战也接踵而来。

25年09月01日
“第十五届在鸣行政法治论坛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的理解与实践展望研讨会”在京圆满举办

8月9日下午,“第十五届在鸣行政法治论坛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的理解与实践展望”专题研讨会在北京在明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在明律所”)新办公区成功举办。本次会议围绕“成员确认的监督和救济措施(可诉性问题)” “妇女权益保护问题与解决” 和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地位、职能以及实践难题” 三个议题,进行了深入研讨。

25年09月01日
第十四届在鸣行政法治论坛暨新《行政复议法》施行后的实践难题研讨会在京举行

4月18日,第十四届在鸣行政法治论坛暨新《行政复议法》施行后的实践难题研讨会在北京在明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在明律所”)新办公区成功举办。本次会议围绕“行政复议‘变更决定’的法律缺陷与完善”“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之间关系模式”“公民对于行政机关不履行复议决定之救济困境”和“行政赔偿案件是否需要复议前置”四个议题,进行了深入研讨。

25年09月01日
第十三届在鸣行政法治论坛成功举办

2023年7月18日,第十三届在鸣行政法治论坛暨“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的理论与实践问题”研讨会在中国政法大学学院路校区成功举办。本次研讨会由中国政法大学法律硕士学院和北京在明律师事务所共同举办。行政法界知名专家学者与专业从事行政诉讼业务的执业律师齐聚一堂,就行政纠纷治理现代化的基层模式、PPP协议纠纷的仲裁救济、村民自治决议的司法救济、实质性解决行政争议的模式及其应用等多个问题展开了深入交流。

25年09月01日
第十二届在鸣行政法治论坛:“许水云案”的里程碑意义,法律专家共议行政赔偿司法现状与困境

2023年4月9日,“第十二届在鸣行政法治论坛”在北京举办,行政赔偿司法领域的专家教授们针对“中国行政赔偿司法现状以及完善行政赔偿制度的立法建议”问题,充分展开了讨论。

25年09月01日
第十一届“在鸣行政法治论坛”暨“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认定理论与实务研讨会”于在明律师事务所成功举办

2022年10月28日下午,会议于北京在明律师事务所大会议室召开。在明律所邀请众多法学专家学者、资深行政法律师共同献言献策,以更好的维护农民利益为宗旨,切实解决被拆迁人法律问题为目标,力争为更加公平公正的法律环境贡献力量。

25年09月01日
北京在明律师事务所成功举办《第十届在鸣行政法治论坛》

2021年9月30日下午,由北京在明律师事务所、北京大道行政法援助与研究中心共同举办的第十届在鸣行政法治论坛暨“招商引资背景下的行政允诺判定及相对人信赖利益保护”研讨会在北京在明律师事务所隆重举行。

25年09月01日
精英律师团队
查看全部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