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土房产观察
关注民生 平衡利益
——我市征地拆迁补偿政策在寻求双赢过程中稳步实施
厦门新一轮跨越式发展让人感受到她的活力之美。厦门的夜晚变得更加多姿多彩、赏心悦目;厦门的公园变得更加秀美大气;厦门的海港变得更加清亮宽阔、吞吐有量;厦门的新农村建设越来越跟得上城市的发展步伐,农民同样可以刷卡看病报销、同样可以住上小区配套完整的小洋楼……日新月异的城市变化让人感受到厦门新一轮跨越式发展的宏伟蓝图和如虹气势。
这些巨变的每一次跨越都凝聚着城市建设者的心血与汗水。随着城市建设的扩张、经济社会的发展,征地拆迁在所难免。一个近年来全国性常见的问题是,由于征地拆迁无法顺利推进而成为困扰重点项目及时落地的瓶颈。但是,这一全国性的难题,在厦门却不断得到破解,这是因为,厦门的征地补偿政策在实施服务项目落地与利益补偿之间找到了平衡点。
记者从市国土房产局了解到,近三年来,根据我市已经实施的征地拆迁补偿政策,市征地拆迁主管部门化解了拆迁过程中的一个又一个热点难点问题,妥善推进我市的征地拆迁工作,使厦门新一轮跨越式发展与构建和谐社会的深入推进相得益彰。省委常委、市委书记、市人大常委会主任何立峰在谈到拆迁工作时称赞:“能按政策推进,又能说服大家,非常不容易。”
重点
重点项目实行分区分片负责制 全面规范征地拆迁行为
为保障重点建设项目用地,市国土资源与房产管理局最近建立起专门的征地拆迁运行机制。建立重点项目征地拆迁工作新机制,充实力量,实行分区、分片负责制,重视搞好现场协调、裁决、跟踪、服务,每月编制市重点项目征地拆迁进度表。根据市项目带动战略领导小组办公室提出的年度重点项目征地拆迁需求计划,及时牵头制定具体项目的征地拆迁进度计划,并督促检查计划的执行。将重点项目的征地拆迁作为工作的重中之重,重点落实,责任到人。
在现场服务和跟踪上,市征地拆迁管理部门的有关责任人必须深入现场,及时掌握第一手资料,编制出重点项目征地拆迁工作进度表,做到每周一报,准确反馈情况和存在问题,同时分析原因,提出意见。在协调上,重点以解决“钉子户”问题为突破口,加大行政裁决和强制拆迁的力度。
解决征地拆迁难问题,重在不断完善征地拆迁配套措施。如报请市政府批准出台了《对不认定为营业性用房的被拆迁房屋实行适当补偿的暂行办法》,为解决当前城市房屋拆迁中住宅改为营业性用房补偿难的突出问题提供了政策依据;组织起草了《厦门市征用土地综合补偿标准暂行规定》和《厦门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规定具体应用问题解释》,进一步明确我市征地拆迁补偿标准。制定并报市政府公布实施了《厦门市人民政府关于完善征地拆迁政策的若干意见》、《厦门市人民政府关于征收集体土地非住宅房屋拆迁的若干意见》、《厦门市房屋拆迁裁决执行暂行办法》,为解决“征地拆迁难”问题提供政策保障。在加强行业管理方面,制定实施《厦门市征地拆迁管理工作制度》、《厦门市房屋拆迁业务招标投标试行办法》、《厦门市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示范文本》、《关于规范征地预告的通知》等等,全面规范了征地拆迁行为。
政策
要把群众的利益放在首位 营造良好的政策环境
把群众呼声当第一信号。征地拆迁是新一轮跨越式发展的需要,经济和社会事业的发展中无不渗透着这项工作的成效。厦门的拆迁工作始终坚持以群众利益为先,城市的科学发展必须要政策对头,而政策对头必须符合最广大人民群众的利益。依法拆迁以群众利益为先,优先考虑群众利益。政府要征地拆迁,农民要生活出路,这并不是对立矛盾的关系,在根本利益上是完全一致的。
因此,一个显而易见的道理是,城市发展的最终目的就是为了提高广大人民群众的生活水平,只有城市发展了,群众才有根本的出路;与此同时,也只有群众找到了出路,生活富裕了,城市才能真正全面发展。解决征地拆迁难题,根本是要把群众的利益放在首位,关键是要制定出好的、切实可行的征地拆迁补偿政策;要把一切都建立在诚信的基础上,把政策说清说透,得到群众的认可;依法妥善处理征地拆迁问题。
跨越式的发展需要跨越式的思维,这几年来,厦门市委、市政府加强了征地拆迁政策调研的力度,出台了一系列新规定,在加强执行力度、规范征地程序、提高补偿标准等方面做了较大幅度的调整,为缓解“征地拆迁难”营造良好的政策环境。
程序
同一征地项目统一补偿标准 强制拆迁必须过“八关”
市国土房产局根据国家规定,制定实施了《厦门市征地工作程序》,建立征地预先告知、协商和听证制度,在征地单位、政府和被征地农民之间形成沟通机制,及时、有效地化解矛盾。实行同一征地项目统一补偿标准,有效改变了以往征地单位各自为政、被征地村民相互攀比的现象,确保了征地拆迁的顺利进行。
2005年12月,出台了《厦门市房屋拆迁行政裁决执行暂行办法》,规定强制拆迁必须过“八关”,一关也不能少:申请;听证;审查讨论;决定;通知;证据保全公证;财物接收;过程记录。在我市范围内的房屋拆迁补偿安置达不成协议的,由房屋拆迁管理部门依法作出裁决后进行行政强制执行的,均适用该规定。这个规定解决了强制拆迁这个城市发展中难以回避的难题。
标准
统一按土地面积地类区位测算补偿金额 维护被征地农民合法权益
征收集体土地房屋拆迁是征地拆迁的难中之难。为破解这一难题,我市根据国务院《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规定的原则精神,制定并出台了《厦门市征收集体土地房屋拆迁补偿安置规定》等一系列政策,将征收集体土地房屋拆迁补偿标准由以往按被拆迁房屋的重置价格结合成新结算,改为按被拆迁房屋的合法批建面积,就地或就近面积置换安置房,人均合法批建少于50平方米的按人均50平方米给予安置。这种做法体现了市场经济等价交换的原则,维护了被征地拆迁农民的合法权益。同时也充分照顾了农村弱势群体的实际困难,对构建农村和谐社会起到了积极的作用。
2005年,市政府在承办人大代表议案过程中,深入调查研究,吸纳各界的合理意见,制定了《厦门市人民政府关于完善征地拆迁政策的若干意见》、《厦门市房屋拆迁裁决执行暂行办法》以及《厦门市人民政府关于征收集体土地非住宅房屋拆迁的若干意见》等一系列政策,调整了征地补偿标准,征地补偿标准提高了15%-30%,农村拆迁人均住房保障面积由30平方米提高到50平方米。适当提高了同安区和翔安区的征地补偿标准,征地综合补偿费有较大幅度的提高,切实维护了被征地农民的利益。[page]
针对征地中,土地分类标准越多,认定就越困难,而现行法定的用地上附着物清点计算地上物补偿款的方式又很容易产生抢种、抢建现象,市国土资源与房产管理局将集体土地由原来的5类简化为3类即农用地、建设用地和未利用地。为遏制屡禁不止的抢种、抢栽现象,宜淡化地上附着物清点,由原来按合理株数清点计价改为按亩计价补偿,实行费用总包干。即不管种的是什么,将统一按土地面积、地类、区位等来测算补偿金额。
征地拆迁补偿政策将保持稳定
多种保障制度解决农民后顾之忧
农村土地承载着农业生产资料和农民社会保障的双重功能,当被农民视作命根子的土地逐步变成都市里的一部分时,农民开始面临转型期的“阵痛”。迅速平息这种“阵痛”,并且转换成新的动力,不但有利于征地拆迁部门、基层政府开展征地拆迁工作,更是失地后农民的心愿所在。
因此,要消除被征地农民的后顾之忧,就是要建立社会保障长效机制,解决农村居民的生计问题。在改善征地政策环境、提高补偿标准的同时,厦门还积极推行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实施“金包银”、“金包金”工程等,通过这些“暗补”措施,让被征地农民得到更多的实惠。
被征地农民
实现“应保尽保”
“土地换社保”是厦门在解决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问题上进行的有益探索。目前,我市遵循“行政推动、政策引导、农民参保、财政补贴”的原则,以扩大保障覆盖面为目标,实行“低门槛准入,不同档次标准享受”,采取“政府出一点、集体补一点、个人缴一点”的方式稳定资金来源。2004年,厦门出台法规,把被征地农民的基本养老保险纳入城镇职工的养老保障体系;2005年又出台全国第一部农民低保的地方性法规,基本实现“应保尽保”,农村平均保障水平达到每人每月135元至150元。农村新型医疗合作参合率达到96%,在此基础上,市、区两级政府出资为全市农民购买大病保险,最高赔付金额可达5万元。
基础设施建设
向农村倾斜
为推动农村发展,厦门将重大项目和基础设施建设向农村倾斜,2005年岛外农村地区的固定资产投资达201亿元,占全市的一半以上。同时,扩大公共财政向农村的覆盖范围,推进农村公共事业发展,从今年起每年都由市、区两级财政筹措1亿元,推动农村进行旧村改造和新村建设;从2004年起连续安排6.3亿元,用于农村义务教育和公共卫生体系建设。
“金包银”工程初显成效
实施“金包银”、“金包金”工程,在工业区整体规划中适当保留村庄,建设商业用房,提供给村民作为经营性收入来源;里面的村庄按照建设新农村的标准进行改造,就地实现城市化。从去年开始,厦门市在工业集中区周边的13个村创造性地实施“金包银”工程,逐步实现被征地农户有一套自住房、一套出租公寓和一个店面,以解决他们的生产生活出路问题。
厦门征地拆迁标准
没有改变
为严格保护耕地,坚守全国18亿亩耕地红线,从今年起,国家提高新征建设用地有偿使用费,用于基本农田建设、保护、土地整理等。新征建设用地有偿使用费的提高对征地拆迁补偿是否有影响,市国土房产局介绍新征建设用地有偿使用费专款专用,提高这个使用费对厦门征地拆迁政策没有直接影响,厦门征地拆迁政策将保持稳定,补偿标准也没有改变。
政府作为国计民生的管理者,面临着我国耕地日益减少的严峻事实,为了实现耕地占补平衡,为了保住全国18亿亩耕地的生命保护线,需要强有力的政策保障和综合平衡,政府责无旁贷。因此,国家从2007年1月1日起将新增建设用地的有偿使用费在原来基础上提高一倍,财政收取此项费用专项用于基本农田建设和保护、土地整理和耕地开发等专项开支,厦门的征地拆迁政策没有调整的计划,标准也没有改变。
当前经济发展十分迅速,广大农民在城市化和土地增值的过程中,分享发展的成果。对于违法建设违法占地的行为,管理部门将坚决予以制止和反对。
我市为做好既保护被征地拆迁人的合法利益,又保障工程项目的顺利落地,已经对相关征地拆迁规定作了明确的规定。征地拆迁工作是一个复杂的系统工程,涉及千家万户的切身利益,要有强有力的工作机制、工作队伍和政策措施的保证,尤其要保持补偿政策的稳定。
三年来,我们深深感受到厦门新一轮跨越式发展的宏伟蓝图和如虹气势,感受到被征地拆迁群众由于分享发展成果而带来生活的安定祥和。珍惜这些来之不易的成绩才能更好地为厦门更加美好的明天呐喊鼓劲。
千淘万沥虽辛苦,吹尽黄沙始到金。利于民生、利于发展的厦门的跨越,是城市面貌质的跨越,是产业结构质的跨越,是百姓生活质的跨越。厦门的发展,是追求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发展,是追求城乡和谐共处的发展,是追求百姓和谐生活的发展。我们相信,征地拆迁政策的稳步实施,在推动城市建设发展的同时,厦门的老百姓也将得到更多的实惠。
●征地拆迁政策解读
●《征地拆迁补偿办法》
●征地拆迁补偿款的有关规定2021
●征地拆迁补偿方案
●征地拆迁政策文件
●征地拆迁补偿管理办法
●征地拆迁补偿标准明细表
●征地拆迁新政策
●征地拆迁补偿安置标准
●征地拆迁补偿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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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参考:头条-征地拆迁补偿款的有关规定2021,征地拆迁补偿款的有关规定2021内容审核:马建波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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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征收案件关系千家万户切身财产利益,政策性强,仅靠查询法条或线上咨询,很难精准匹配自身案件情况,难以厘清维权路径,寻求专业法律帮助的渠道有限,这是国内基层法律服务长期存在的现实痛点。在明律所坚持线下公益普法,就是要让律师走到群众身边,把复杂的法律条文拆解为可理解、可操作的维权指引。
成员资格认定,2026年实务里,争议多集中在三类人:外嫁但户口没迁走的女儿、离婚后回原籍居住的妇女、在校大学生和现役军人。认定成员资格,看四个要素:户籍登记在本村;有承包地或者曾经有过;履行了村民义务,比如集资、出工、参保;以集体土地为基本生活保障。四个要素不是必须全部满足,综合判断,符合多数即可。
拆迁补偿谈判要点,完整的补偿包括七项:房屋价值、土地使用权、装修与附属物、搬迁费、临时安置费、停产停业损失、各类补助奖励。国有土地和集体土地的构成略有差异,但七项的基本框架一致。逐项核对,缺项就单独提出。
土地补偿款被截留,土地补偿费是对集体土地所有权的补偿,归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也就是全体成员共有。安置补助费是对失地人口安置的补偿,按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计算,直接关系到个人。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归所有权人,谁种的归谁,谁建的归谁。分配方案要经村民会议讨论决定,到会人数和表决比例有法定要求。
高速公路拆迁红线,公路建筑控制区的范围有明确规定。高速公路两侧从公路用地外缘起算不少于三十米,国道不少于二十米,省道不少于十五米,县道不少于十米。控制区内不得新建、扩建建筑物和地面构筑物,已有的合法建筑不得扩建,控制区不等于征收范围。
集体土地被占用,租金停发是这类纠纷的常见转折点。企业不景气、项目烂尾,租金一停,地已经被硬化、厂房已经盖起来,复耕成本高得离谱。以租代征指的是通过租赁方式取得农民集体土地,用于非农业建设,规避农用地转用审批和土地征收程序。
无证房被认定违建,农村的房子大量没有宅基地使用证,城市的老房子不少没办产权登记。这类房子在征收里被笼统叫作无证房,实际上分三种:当年有权批准但手续没走完、有缴费凭证或申请表但证没发下来、确实没有办理任何手续。
人头费人口补偿认定,人头费是民间说法,法律文本里对应的是安置补助费、人口安置面积或者安置房指标。集体土地征收的安置补助费按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计算,国有土地房屋征收的安置面积按家庭人口核定。两个算法不一样,但共同点是都跟人口数直接挂钩,有的项目给钱,有的项目给面积。
补偿方案不合理,完整的补偿包括七项:房屋价值、土地使用权、装修与附属物、搬迁费、临时安置费、停产停业损失、各类补助奖励。国有土地和集体土地的构成略有差异,但七项的基本框架一致。逐项核对,缺项就单独提出。
无证房强拆维权,2026年各地的做法没有变:先看房子的建成年份,再看有没有审批或者缴费凭证,最后看征收方拿出那份认定文书的性质。农村的房子大量没有宅基地使用证,城市的老房子不少没办产权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