拆迁评估单签字意味什么,拆迁评估签字跟不签字的区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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拆迁评估单签字意味什么,拆迁评估签字跟不签字的区别

拆迁评估单签字意味什么?

1、在房屋拆迁评估单上签字意味着,可能需要按照评估价格向被拆迁方支付房屋价值的补偿金。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九条

对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不得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被征收房屋的价值,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按照房屋征收评估办法评估确定。

对评估确定的被征收房屋价值有异议的,可以向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申请复核评估。对复核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向房地产价格评估专家委员会申请鉴定。

房屋征收评估办法由国务院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制定,制定过程中,应当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2、被征收人应当在规定期限内协商选定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协商一致的由房屋征收部门公布选定结果。

(1)被征收人在规定期限内无法达成一致的,由房屋征收部门组织被征收人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投票决定或者采取随机方式确定。采用投票方式确定的,参与投票的被征收人数量应超过被征收人总数的50%,超过50%的投票人选择同一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的为多数决定;采取随机方式确定的,可在摇号、抽签二者之中选其一。参与投票决定或者随机选定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不得少于3家。以投票或者随机方式确定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的,应当由公证部门现场公证。

(2)被拆迁方可以获得的补偿金数额,与被拆迁房屋的价值直接相关,通常情形下,房屋的价值需要相关机构评估后确定。市、县级政府公告房屋征收决定后,由房屋征收部门在征收范围内公布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的名单、基本信息,并将协商选定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的期限等相关事宜告知被征收人。

对被拆迁商铺的价值评估不服怎么办?

1、对被拆迁商铺的价值评估不服可以自收到估价报告之日起5日内,可以向原估价机构书面申请复核估价。

也可以另行委托估价机构评估。

拆迁当事人对估价报告有疑问的,可以向估价机构咨询。估价机构应当向其解释拆迁估价的依据、原则、程序、方法、参数选取和估价结果产生的过程。

2、拆迁当事人向原估价机构申请复核估价的,该估价机构应当自收到书面复核估价申请之日起5日内给予答复。

(1)估价结果改变的,应当重新出具估价报告;估价结果没有改变的,出具书面通知。拆迁当事人另行委托估价机构评估的,受托估价机构应当在10日内出具估价报告。

(2)拆迁当事人对原估价机构的复核结果有异议或者另行委托估价的结果与原估价结果有差异且协商达不成一致意见的,自收到复核结果或者另行委托估价机构出具的估价报告之日起5日内,可以向估价专家委员会申请技术鉴定。

(3)估价专家委员会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10日内,对申请鉴定的估价报告的估价依据、估价技术路线、估价方法选用、参数选取、估价结果确定方式等估价技术问题出具书面鉴定意见。估价报告不存在技术问题的,应维持估价报告;估价报告存在技术问题的,估价机构应当改正错误,重新出具估价报告。

(4)估价专家委员会应当由资深专职注册房地产估价师及房地产、城市规划、法律等方面专家组成。受理拆迁估价技术鉴定后,估价专家委员会应当指派3人以上(含3人)单数成员组成鉴定组,处理拆迁估价技术鉴定事宜。鉴定组成员与原估价机构、拆迁当事人有利害关系或者是拆迁当事人的,应当回避。应当回避而未回避的,其鉴定意见或者估价结果无效。

房屋拆迁评估要多长时间?

1、房屋拆迁评估可能需要半个月左右的时间

一般来说,房屋价值评估大概10到20天就会出结果,具体时间看资产大小。收到价值鉴定结果后,被拆迁人对该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五日内提出复合鉴定,或者委托其他机构自行进行鉴定。当被拆迁人对房屋价值的评估结果提出质疑时,房地产中介机构应该给被拆迁人更多的解释。

2、被征收人或者房屋征收部门对估价结果有异议的,应当自收到估价报告之日起十日内,向房地产价格估价机构申请复核估价。

原房地产价格估价机构应当自收到复核估价书面申请之日起10日内对估价结果进行复核。复核后原评价结果发生变化的,应当重新出具评价报告。评价结果未发生变化的,应当书面告知复核评价申请人。

拆迁方在实施房屋拆迁行为之前,一般就会委托拆迁方对房屋的价值进行评估。得到评估结果后各方当事人一般需要在评估单上签字。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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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参考:头条-拆迁补偿不合理怎么维护自己利益,拆迁办上最怕你谈什么

内容审核:郑远航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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