拆迁安置不合理找哪个部门,拆迁安置不公平怎么举报

咨询
刘博韬律师

刘博韬律师

首席督导律师 工会主席 征地拆迁 知识产权 公司法务

刘博韬律师自2010年起专注于征收拆迁业务,在该领域深耕十五年,代理案件遍及除西藏及港澳台地区的全部省、自治区、直辖市,涉及住宅类、商业类、企业类房屋拆迁、集体土地征收及行政处罚等,案件总量逾千件。

拆迁安置不合理找哪个部门,拆迁安置不公平怎么举报

拆迁安置不合理找哪个部门

拆迁安置不合理找市、县级人民政府投诉。因为市、县级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的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市、县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依照规定和本级人民政府规定的职责分工,互相配合,保障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的顺利进行。

法律依据: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七条

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

(一)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

(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

(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

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助和奖励。

拆迁安置流程有哪些

1、确需征收房屋的各项建设活动,应当符合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规划和专项规划。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旧城区改建,应当纳入市、县级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年度计划。

2、房屋征收部门拟定征收补偿方案,报市、县级人民政府。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有关部门对征收补偿方案进行论证并予以公布,征求公众意见。征求意见期限不得少于30日。

3、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将征求意见情况和根据公众意见修改的情况及时公布。因旧城区改建需要征收房屋,多数被征收人认为征收补偿方案不符合规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组织由被征收人和公众代表参加的听证会,并根据听证会情况修改方案。

4、作出房屋征收决定前,征收补偿费用应当足额到位、专户存储、专款专用。

5、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后应当及时公告。公告应当载明征收补偿方案和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权利等事项。市、县级人民政府及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做好房屋征收与补偿的宣传、解释工作。

6、被征收人对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的房屋征收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

7、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就补偿方式、补偿金额和支付期限、用于产权调换房屋的地点和面积、搬迁费、临时安置费或者周转用房、停产停业损失、搬迁期限、过渡方式和过渡期限等事项,订立补偿协议。补偿协议订立后,一方当事人不履行补偿协议约定的义务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依法提起诉讼。

8、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在征收补偿方案确定的签约期限内达不成补偿协议,或者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不明确的,由房屋征收部门报请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依照规定,按照征收补偿方案作出补偿决定,并在房屋征收范围内予以公告。

9、被征收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不提起行政诉讼,在补偿决定规定的期限内又不搬迁的,由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内容有哪些

1、被征用土地的位置、地类、面积。

2、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种类、数量。

3、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的数量。

4、土地补偿费的标准、数额、支付对象和支付方式。

5、安置补助费的标准、数额、支付对象和支付方式。

6、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标准和支付方式。

7、农业人员的具体安置途径。

8、其他有关征地补偿、安置的具体措施。

对拆迁安置不满意需要提供哪些证据

通常上,可以拿来用的证据如下:

(1)自己的身份证明,证明具有合法的诉讼主体资格。

(2)与征用方签订的补偿合同或者协议,确定应该取得的补偿款数额。

(3)被告的身份信息情况,工商登记信息情况。

(4)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权证或使用权证明。如承包合同等。

(5)地上附着物估价的证明。如房屋的数量、面积、种植物的品种、粮食的市场价格等。

(6)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征地方案等政府征地的文件。

法律依据: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条

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由被征收人协商选定。协商不成的,通过多数决定、随机选定等方式确定,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

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应当独立、客观、公正地开展房屋征收评估工作,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干预。

拆迁安置不合理找哪个部门

,回答是一般情况下,如果对征地补偿不满意,可以要求地方人民政府协调。如果协调不成功的,可以要求地方人民政府进行裁决。希望通过上文中的法律知识能为您提供帮助,如果还需要了解其他相关问题,可以点击下方“立即咨询”按钮咨询律师。

北京在明律师为您整理关于本文的法律热搜话题

●拆迁安置不合理找哪个部门投诉

●拆迁办最怕哪个部门投诉

●拆迁安置不合理找哪个部门法律依据

●拆迁安置不合理找哪个部门解决

●拆迁不安置怎么投诉

●拆迁安置不公平怎么举报

●拆迁安置不满意怎么办

●拆迁安置房不合理能打官司吗

●拆迁不安置违法么

●拆迁安置不公平怎么举报

以上就是在明律师事务所小编为大家整理的“拆迁安置不合理找哪个部门,拆迁安置不公平怎么举报”相关内容,希望能够对您有所帮助。如果您还有其他问题,欢迎咨询我们的在线律师。

文章来源参考:头条-拆迁安置不合理找哪个部门,拆迁安置不合理找哪个部门法律依据

内容审核:刘博韬律师

  如对于征收补偿方案不满意,或想要提高赔偿标准的话,可以找北京在明律师事务所的律师帮你。

  在明律师提示您:如果您的房屋或土地即将面临拆迁征收,请县了解清楚拆迁具体项目是什么以及进展到了哪一步,并在签字前尽早咨询律师,向律师了解当地拆迁政策,帮您分析拆迁货币补偿,装修补偿,安置费,附属物赔偿,停产损失等具体可以拿多少,如果差距,可以向律师了解如何争取自己的合法权益,请在下方“输入”您的“姓名”和“手机号”,在明律师将免费为您解答!

拆迁安置不合理找哪个部门,拆迁安置不公平怎么举报/
已有
2041
报名
李***
182*****23232
报名成功
相关新闻
拆迁赔偿判决后怎么办,拆迁补偿不合理已经签字怎么办

25年09月01日
拆迁协议作假怎么要求赔偿,拆迁协议书已签并已领款事后发现补偿不合理能要求补发吗

25年09月01日
拆迁补偿不合理如何写申诉,拆迁补偿不合理怎么申诉?

25年09月01日
拆迁补偿不合理,可以找拆迁公司谈判吗,如果对拆迁补偿不同意,可以拒绝拆迁吗

25年09月01日
拆迁赔偿合同不合理,拆迁补偿不合理已经签字怎么办

25年09月01日
遇拆迁补偿不合理怎么去行政复议,拆迁补偿不合理怎么申请行政复议

25年09月01日
怎么诉讼不拆迁的房子,最高法判例 政府既无征收决定 又无补偿安置的强拆百姓房屋怎么赔偿

25年09月01日
拆迁赔偿款赔不起,政府拆迁款迟迟不给怎么办,拆迁赔付不合理怎么办

25年09月01日
拆迁协议后补偿不合理,拆迁已签字 但补偿不合理怎么办

25年09月01日
房子违法拆迁如何信访,拆迁问题能信访吗

25年09月01日
福建拆迁安置律师费用,拆迁的安置房可以买卖吗 合法吗

25年09月01日
农村大龄青年拆迁补贴,大龄青年拆迁安置最新政策

25年09月01日
拆迁安置房2013政策,中央一号文件农村搬迁的最新政策解读

25年09月01日
房屋租赁拆迁安置,拆迁租赁房屋的安置方法有哪些

25年09月01日
拆迁安置两梯四户合法吗,拆迁两层楼怎么算

25年09月01日
企业社区拆迁安置房,拆迁安置房物业费应当由谁承担,企业拆迁职工安置

25年09月01日
在建拆迁安置房能买吗,拆迁安置房在拆迁

25年09月01日
拆迁安置房子要交税吗,拆迁安置房拿房产证要交税吗

25年09月01日
安置房拆迁房哪个好住些,房票和安置房哪个划算

25年09月01日
拆迁用地上的房子,拆迁安置房是属于大产权房还是小产权房呢,拆迁后的地用来干嘛

25年09月01日
最新新闻
胡大伟:将“具有一定合法基础”反向表述为“排除非法情形”,以避免因“合法基础”这一前置条件严格而影响当事人诉权的实现

胡大伟教授对此提出完善意见。他认为,这三项标准仍属不确定法律概念——即保护规范理论虽提供技术化判断,却也可能限缩承租人等人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他建议将“具有一定合法基础”反向表述为“排除非法情形”,以避免因“合法基础”这一前置条件严格而影响当事人诉权的实现。

25年09月01日
李凤章:行政征收不能未经补偿便剥夺占有,间接占有同样应受保护,补偿时应识别真正的占有人

25年09月01日
张蓓:体土地征收补偿纠纷中确定原告资格时,只要具备合法基础即可,不必强调现实使用。

原告资格是征收补偿争议进入司法审查的第一道门槛。其不仅直接决定被征收人能否获得救济机会,也影响实体权利最终能否实现。在当前的司法实践中,土地使用权人、实际使用人、土地权利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等概念相互交叉,认定标准模糊,成为征收争议的高频焦点。

25年09月01日
在明律所成功举办第16届在鸣行政法治论坛:聚焦司法鉴定革新,共话行政法治未来

司法鉴定是镶嵌在司法程序中的科学之眼,其结论深刻影响着诉讼结果的公正性与公信力,尤其在行政诉讼中,鉴定意见往往成为定纷止争、寻求救济的技术基石,但“以鉴代审”“权利悬置”等一系列挑战也接踵而来。

25年09月01日
“第十五届在鸣行政法治论坛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的理解与实践展望研讨会”在京圆满举办

8月9日下午,“第十五届在鸣行政法治论坛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的理解与实践展望”专题研讨会在北京在明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在明律所”)新办公区成功举办。本次会议围绕“成员确认的监督和救济措施(可诉性问题)” “妇女权益保护问题与解决” 和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地位、职能以及实践难题” 三个议题,进行了深入研讨。

25年09月01日
第十四届在鸣行政法治论坛暨新《行政复议法》施行后的实践难题研讨会在京举行

4月18日,第十四届在鸣行政法治论坛暨新《行政复议法》施行后的实践难题研讨会在北京在明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在明律所”)新办公区成功举办。本次会议围绕“行政复议‘变更决定’的法律缺陷与完善”“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之间关系模式”“公民对于行政机关不履行复议决定之救济困境”和“行政赔偿案件是否需要复议前置”四个议题,进行了深入研讨。

25年09月01日
第十三届在鸣行政法治论坛成功举办

2023年7月18日,第十三届在鸣行政法治论坛暨“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的理论与实践问题”研讨会在中国政法大学学院路校区成功举办。本次研讨会由中国政法大学法律硕士学院和北京在明律师事务所共同举办。行政法界知名专家学者与专业从事行政诉讼业务的执业律师齐聚一堂,就行政纠纷治理现代化的基层模式、PPP协议纠纷的仲裁救济、村民自治决议的司法救济、实质性解决行政争议的模式及其应用等多个问题展开了深入交流。

25年09月01日
第十二届在鸣行政法治论坛:“许水云案”的里程碑意义,法律专家共议行政赔偿司法现状与困境

2023年4月9日,“第十二届在鸣行政法治论坛”在北京举办,行政赔偿司法领域的专家教授们针对“中国行政赔偿司法现状以及完善行政赔偿制度的立法建议”问题,充分展开了讨论。

25年09月01日
第十一届“在鸣行政法治论坛”暨“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认定理论与实务研讨会”于在明律师事务所成功举办

2022年10月28日下午,会议于北京在明律师事务所大会议室召开。在明律所邀请众多法学专家学者、资深行政法律师共同献言献策,以更好的维护农民利益为宗旨,切实解决被拆迁人法律问题为目标,力争为更加公平公正的法律环境贡献力量。

25年09月01日
北京在明律师事务所成功举办《第十届在鸣行政法治论坛》

2021年9月30日下午,由北京在明律师事务所、北京大道行政法援助与研究中心共同举办的第十届在鸣行政法治论坛暨“招商引资背景下的行政允诺判定及相对人信赖利益保护”研讨会在北京在明律师事务所隆重举行。

25年09月01日
精英律师团队
查看全部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