拆迁补偿第三方评估什么意思,拆迁以第三方评估来补偿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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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晓丽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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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席督导律师 征地拆迁 行政诉讼 团体性征地拆迁案件

擅长处理征地拆迁方面的大案和疑难案件,法学理论功底扎实,法律实践工作经验丰富,办案风格以理性、干练、高效著称,代理的征地拆迁维权案件遍及北京、上海、天津、浙江、安徽、福建、河北、河南、广东、广西、贵州、内蒙、辽宁、吉林、甘肃等多个省市。

拆迁补偿第三方评估什么意思,拆迁以第三方评估来补偿吗

一、拆迁以第三方评估来补偿吗

拆迁补偿的确定通常依赖于第三方评估。

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九条,对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不得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这一价值的确定,是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按照房屋征收评估办法来进行评估的。

评估流程:评估过程包括制定评估方案、向相关部门备案、公告公示并广泛征求意见及建议、对拆迁重大政策征求的意见进行论证、作出评估评测和应急预案、以及作出总体评估结论并形成专项评估报告等步骤。

补偿方式选择:被征收人可以选择货币补偿,也可以选择房屋产权调换。如果选择房屋产权调换,市、县级人民政府会提供用于产权调换的房屋,并与被征收人计算、结清被征收房屋价值与用于产权调换房屋价值的差价。

企业拆迁评估:对于企业拆迁,评估工作尤为重要,因为这涉及到生产线、设备仪器、工人、厂库房等多重因素。企业拆迁的补偿包括拆迁资产的补偿费用、停产停业损失、拆迁补偿费用以及基于拆迁政策发生的奖励费用等。

综上所述,在拆迁过程中,第三方评估是确定补偿的重要依据,确保了补偿的公正性和合理性。

二、房屋拆迁怎么评估

房屋拆迁补偿评估流程:

制定评估方案,向市建设局备案;

进行公告公示,广泛征求意见及建议;

依据对拆迁重大政策征求的意见进行论证,评审政策可行性和科学性;

作出评估评测,制定应急预案;

作出总体评估结论,形成专项评估报告报市维护社会稳定工作领导小组备案。

【法律依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九条对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不得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

被征收房屋的价值,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按照房屋征收评估办法评估确定。

对评估确定的被征收房屋价值有异议的,可以向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申请复核评估。

对复核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向房地产价格评估专家委员会申请鉴定。

房屋征收评估办法由国务院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制定,制定过程中,应当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三、拆迁补偿怎么评估?

拆迁评估不合理应当自收到评估结果之日起10日内向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提出书面复核评估申请,指出评估报告存在的问题,复核结果应当书面告知复核评估申请人或予以公告。

房屋拆迁评估的方式有:

1、市场评估价是指被拆迁房屋的房地产市场价格,是由符合规定的专业估价机构,根据估价目的,遵循估价原则,按照估价程序,选用适宜的估价方法,并在综合分析影响房地产价格因素的基础上,对房地产在估价时点的客观合理价格或价值进行估算和判定的活动;

2、商品房交易均价是指同区域同类型普通住宅商品房交易平均价格,由相关部门每季度定期汇总测定并公布;

3、重置价是指由估价机构采用估价时点的建筑材料和建筑技术,按估价时点的价格水平,判定出重新建造与估价对象具有同等功能效用的全新状态的建筑物的正常价格。

【法律依据】: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九条对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不得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

被征收房屋的价值,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按照房屋征收评估办法评估确定。

对评估确定的被征收房屋价值有异议的,可以向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申请复核评估。

对复核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向房地产价格评估专家委员会申请鉴定。

房屋征收评估办法由国务院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制定,制定过程中,应当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四、拆迁评估不合理怎么办

一、拆迁补偿评估报告有标准吗

我国《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关于拆迁补偿的规定:

对被征收人的补偿包括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搬迁与临时安置补偿、停产停业损失补偿和补助、奖励。

对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不得低于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

对符合条件的被征收人除给予补偿外,还要优先给予住房保障。

新条例重视对被征收人的补偿,争取使被征收人满意的基础上实施征收。

评估报告不合理的情况可以向房地产价格评估专家委员会申请鉴定,对最终处理结果不能协商一致的,可以通过多数决定、随机选定等方式确定,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

二、什么是拆迁补偿

拆迁补偿是指拆迁人对被拆除房屋的所有人,依照《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的规定给予的补偿。

拆迁补偿的方式,可以实行货币补偿,也可以实行房屋产权调换,还可以选择货币补偿和产权置换相结合的补偿方式。

三、拆迁补偿的补偿类型

1、国有土地上的房屋拆迁补偿

2011年1月21日《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正式颁布,2001年6月13日国务院公布的《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同时废止。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已经2011年1月19日国务院第141次常务会议通过。

新条例的颁布标志着拆迁补偿已经进入民主化、多元化的新纪元,新条例中拆迁补偿从官方评估转向二次征询制度和申请评估复核制度预示着拆迁已经在从民生和人权考虑出发,正在渐渐走向成熟。

“新条例针对补偿数额的确定有两大核心要点:

一是明确评估价“不得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

二是强调评估机构的中立性。

对比实务中补偿结果,在新条例出台后,因补偿数额不合理所引起的矛盾降低不少。

”杨在明表示。

2、集体土地上的房屋拆迁补偿

据猜测最新的集体土地拆迁补偿条例将于2011年第四季度出台,集体土地拆迁补偿可参照《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五、拆迁评估好还有补偿吗

一、拆迁补偿评估报告有标准吗

我国《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关于拆迁补偿的规定:

对被征收人的补偿包括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搬迁与临时安置补偿、停产停业损失补偿和补助、奖励。

对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不得低于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

对符合条件的被征收人除给予补偿外,还要优先给予住房保障。

新条例重视对被征收人的补偿,争取使被征收人满意的基础上实施征收。

评估报告不合理的情况可以向房地产价格评估专家委员会申请鉴定,对最终处理结果不能协商一致的,可以通过多数决定、随机选定等方式确定,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

二、什么是拆迁补偿

拆迁补偿是指拆迁人对被拆除房屋的所有人,依照《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的规定给予的补偿。

拆迁补偿的方式,可以实行货币补偿,也可以实行房屋产权调换,还可以选择货币补偿和产权置换相结合的补偿方式。

三、拆迁补偿的补偿类型

1、国有土地上的房屋拆迁补偿

2011年1月21日《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正式颁布,2001年6月13日国务院公布的《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同时废止。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已经2011年1月19日国务院第141次常务会议通过。

新条例的颁布标志着拆迁补偿已经进入民主化、多元化的新纪元,新条例中拆迁补偿从官方评估转向二次征询制度和申请评估复核制度预示着拆迁已经在从民生和人权考虑出发,正在渐渐走向成熟。

“新条例针对补偿数额的确定有两大核心要点:

一是明确评估价“不得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

二是强调评估机构的中立性。

对比实务中补偿结果,在新条例出台后,因补偿数额不合理所引起的矛盾降低不少。

”杨在明表示。

2、集体土地上的房屋拆迁补偿

据猜测最新的集体土地拆迁补偿条例将于2011年第四季度出台,集体土地拆迁补偿可参照《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六、什么是拆迁补偿评估

房屋拆迁补偿评估流程:

制定评估方案,向市建设局备案;

进行公告公示,广泛征求意见及建议;

依据对拆迁重大政策征求的意见进行论证,评审政策可行性和科学性;

作出评估评测,制定应急预案;

作出总体评估结论,形成专项评估报告报市维护社会稳定工作领导小组备案。

【法律依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九条对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不得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

被征收房屋的价值,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按照房屋征收评估办法评估确定。

对评估确定的被征收房屋价值有异议的,可以向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申请复核评估。

对复核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向房地产价格评估专家委员会申请鉴定。

房屋征收评估办法由国务院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制定,制定过程中,应当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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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参考:头条-拆迁补偿第三方评估什么意思,拆迁评估好还有补偿吗

内容审核:黄晓丽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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