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诉讼纠纷,尤其擅长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案件、企业厂房拆迁、集体土地(宅基地、耕地等)征收案件、违法建设纠纷案件。七年从事行政诉讼法领域经验,办理并参与处理因征收引发的纠纷几百起,涵盖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集体土地征收引发的土地、住宅、地上附属物等纠纷、企业拆迁、违法建设纠纷、集体诉讼等。
12月1日,家住宿迁市宿城区陈集镇庙庄村的刘先生通过网络发布视频反映称,其家人遭村委会相关人员强征土地,自己父亲在拨打12345热线反映问题后,还被村委会及相关人员堵截,村书记称,“12345他能给你处理了?”\n\n\n 12月2日上午,刘先生告诉记者,根据庙庄村张贴的关于建设陈集镇庙庄村后韩组“美丽乡村”建设的示意图,自己家并不在后韩组,而是在道口组,且自家所住区域也不在规划范围内。至于为何会被要求拆迁,刘先生猜测,是因为“村委会的一个酒厂要扩建”。
12月2日中午,江苏省宿迁市宿城区网信办一名工作人员告诉记者,相关舆情出现之后,他们已有专人前往当地核实,具体情况要咨询陈集镇人民政府办公室。
12月2日下午,陈集镇人民政府回应记者表示,经专人前往核实,庙庄后韩美丽乡村项目公示的为设计项目方案,整体项目搬迁农户涉及周边共85户群众,而刘某(刘先生父亲)家在搬迁范围内。
此外,刘先生还反映称,11月28日,该村村干部曾带领一些人对其家人进行跟踪,“我家人走到哪里,他们就跟到哪里。”当天,刘先生的父亲便拨打12345热线进行投诉,但没有得到回复。
刘先生表示,12月1日早上8点左右,其父亲准备开车出去办事情时,被几辆车围堵在一路口处。“他们十几个人到我家门口协商,后来10点多,把我爸带到村委会楼上了。也是那个时候,在村委会门口问村支书姜书记,他说‘12345他能给你处理了?’”
对于刘先生反映的“向12345反映问题后,在家门口遭遇堵截”的情况,陈集镇人民政府办公室书面回应记者称,为积极推进项目,镇、村工作人员确曾多次上门宣传政策,12月1日上午,镇、村及评估公司工作人员在其家门口遇见刘某(刘先生父亲),便继续向其宣传搬迁政策、做其思想工作。后刘某在其亲戚劝导下到一路之隔的村委会继续沟通搬迁事宜,并不存在“堵在家里不给出去”的情况。
陈集镇人民政府办公室还表示,在前往村部途中,刘某称要向12345投诉,当时,村书记的原话是,“12345要来给你处理的啊?”此外,陈集镇人民政府办公室称,相关视频中说“没有用、没有用”的实为刘某亲戚。
有用的,投诉村镇干部拔打12345可以投诉,它是政府的平台。
了解一定情况后,12345会派专人或部门和你联系,查你反应的问题,可能会泄漏个人信息,这个电话要录音的。
电话举报这是最快的途径。
只要你在工作日拨打相关部门的举报电话,他们会立即受理,省去很多中间环节,比写信、网上举报等快的多。
一、12345受理范围
1、受理市民对政府及政府部门、公共服务部门的工作职责、办事程序和政策规定等问题的咨询、求助。
2、受理市民生活、生产中遇到的属于政府职能和公共服务的咨询、求助。
3、受理市民和社会各界关于城市经济社会发展、城市建设管理等方面的意见和建议。
4、受理市民对政府及政府部门、公共服务单位的工作人员在履职过程中出现的工作作风、服务质量、办事效率等方面的批评、投诉和举报。
5、其他政务服务和公共服务事项。
二、五种举报不受理12315不受理范围:
1、超过保修期或购买后的保质期的商品,对被诉方已不再负有违约责任的商品,不予受理;
2、达成调解协议并已执行,且没有新情况、新理由的举报不受理;
3、已被法院、仲裁机构或其他行政机关受理或处理的举报不受理;
4、消费者知道或者应该知道自己的权益受到侵害超过一年的举报不受理;
5、消费者无法证明其权利受到侵犯,且不符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的投诉举报不受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四条 各级人民政府及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部门应当建立健全本行政机关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制度,并指定机构(以下统称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本行政机关政府信息公开的日常工作。
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的具体职能是:
(一)办理本行政机关的政府信息公开事宜;
(二)维护和更新本行政机关公开的政府信息;
(三)组织编制本行政机关的政府信息公开指南、政府信息公开目录和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四)组织开展对拟公开政府信息的审查;
(五)本行政机关规定的与政府信息公开有关的其他职能。
法律分析:
来电登记
接到来电应在“市长公开电话值班记录簿”上认真记录来电人姓名、单位、联系电话、来电时间和内容。
来电办理
1.直接办理。
对政策规定明确的问题,应当立即向来电人作出解答;需归口办理的问题,可告知来电人直接向有关部门、区县(自治县、市)人民政府反映或通过电话直接连线有关部门、区县(自治县、市)人民政府公开电话办理,并进行跟踪督办。
2.转办。
对有代表性并产生一定影响的问题,应以电话或书面交办单形式,转请有关部门限期办理,并告知来电人;对群众反映涉及面广、反映突出的热点、难点问题,应归纳整理后及时报送有关领导,再按领导批示及时转请有关部门办理。
对涉及两个以上部门的问题,由市长公开电话值班室明确一个部门牵头办理,也可由市长公开电话值班室牵头协调有关部门办理。
3.重大事项处置。
群众电话报告的危害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重大、突发事件,应立即核实情况,并按《市政府值班室处置各类突发事件工作制度》处理。
来电反馈
1.承办回复。
凡市长公开电话值班室转办并要求回复的事项,承办单位应在7个工作日内回复办理结果;对难度较大的事项,在征得市长公开电话值班室同意后可以延长,但最多不能超过30个工作日。
对重大、紧急问题的办理,要随时反馈。
2.答复群众。
承办单位和部门将办理结果回复后,有条件答复反映人的,可由市长公开电话值班室利用电话或书面形式将办理结果答复反映人,或由承办单位和部门将办理结果直接答复反映人。
督促办理
1.对承办单位超过办理时限要求的,市长公开电话值班室及时进行书面督办,限期办结回复。
2.对办理不认真或没按要求办理的回复,市长公开电话值班室应提出具体要求和意见,责成承办单位重新办理并限时回复。
3.对涉及多个承办单位在办理过程中意见不一致时,市长公开电话值班室应及时请示领导,按相关领导的批示意见处理。
4.对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的热点和难点问题,市长公开电话值班室视情况可直接组织有关部门及新闻单位现场查办。
法律分析:
1、国土局全国统一举报电话12336。
12336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土资源部开通的违法举报电话号码,亦在对社会各界对违法用地情况、违反土地资源管理的情况进行举报监督2、各地方均有可以投诉的单位,国家没有专门针对强行征地的电话。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第六十九条 有关单位和个人对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就土地违法行为进行的监督检查应当支持与配合,并提供工作方便,不得拒绝与阻碍土地管理监督检查人员依法执行职务。
法律分析:
1、国土局全国统一举报电话12336。
12336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土资源部开通的违法举报电话号码,亦在对社会各界对违法用地情况、违反土地资源管理的情况进行举报监督2、各地方均有可以投诉的单位,国家没有专门针对强行征地的电话。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第六十九条 有关单位和个人对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就土地违法行为进行的监督检查应当支持与配合,并提供工作方便,不得拒绝与阻碍土地管理监督检查人员依法执行职务。
有用的,投诉村镇干部拔打12345可以投诉,它是政府的平台。
了解一定情况后,12345会派专人或部门和你联系,查你反应的问题,可能会泄漏个人信息,这个电话要录音的。
电话举报这是最快的途径。
只要你在工作日拨打相关部门的举报电话,他们会立即受理,省去很多中间环节,比写信、网上举报等快的多。
一、12345受理范围
1、受理市民对政府及政府部门、公共服务部门的工作职责、办事程序和政策规定等问题的咨询、求助。
2、受理市民生活、生产中遇到的属于政府职能和公共服务的咨询、求助。
3、受理市民和社会各界关于城市经济社会发展、城市建设管理等方面的意见和建议。
4、受理市民对政府及政府部门、公共服务单位的工作人员在履职过程中出现的工作作风、服务质量、办事效率等方面的批评、投诉和举报。
5、其他政务服务和公共服务事项。
二、五种举报不受理12315不受理范围:
1、超过保修期或购买后的保质期的商品,对被诉方已不再负有违约责任的商品,不予受理;
2、达成调解协议并已执行,且没有新情况、新理由的举报不受理;
3、已被法院、仲裁机构或其他行政机关受理或处理的举报不受理;
4、消费者知道或者应该知道自己的权益受到侵害超过一年的举报不受理;
5、消费者无法证明其权利受到侵犯,且不符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的投诉举报不受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四条 各级人民政府及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部门应当建立健全本行政机关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制度,并指定机构(以下统称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本行政机关政府信息公开的日常工作。
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的具体职能是:
(一)办理本行政机关的政府信息公开事宜;
(二)维护和更新本行政机关公开的政府信息;
(三)组织编制本行政机关的政府信息公开指南、政府信息公开目录和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四)组织开展对拟公开政府信息的审查;
(五)本行政机关规定的与政府信息公开有关的其他职能。
1、宿迁市宿城区陈集镇拆迁补偿协议书
2、宿城区陈集镇拆补偿标准
3、宿迁市宿城区陈集镇拆迁哪里
4、宿迁陈集镇哪些村要拆
5、宿迁陈集镇规划
6、宿迁市宿城区陈集镇房价
7、宿城区陈集镇安置小区
8、宿城区陈集镇规划
9、宿迁陈集属于哪里
10、宿迁陈集镇房产价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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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参考:头条-宿迁农村三年内拆完,农村征地投诉举报电话
内容审核:姜卫星律师
如对于征收补偿方案不满意,或想要提高赔偿标准的话,可以找北京在明律师事务所的律师帮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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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大伟教授对此提出完善意见。他认为,这三项标准仍属不确定法律概念——即保护规范理论虽提供技术化判断,却也可能限缩承租人等人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他建议将“具有一定合法基础”反向表述为“排除非法情形”,以避免因“合法基础”这一前置条件严格而影响当事人诉权的实现。
原告资格是征收补偿争议进入司法审查的第一道门槛。其不仅直接决定被征收人能否获得救济机会,也影响实体权利最终能否实现。在当前的司法实践中,土地使用权人、实际使用人、土地权利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等概念相互交叉,认定标准模糊,成为征收争议的高频焦点。
司法鉴定是镶嵌在司法程序中的科学之眼,其结论深刻影响着诉讼结果的公正性与公信力,尤其在行政诉讼中,鉴定意见往往成为定纷止争、寻求救济的技术基石,但“以鉴代审”“权利悬置”等一系列挑战也接踵而来。
8月9日下午,“第十五届在鸣行政法治论坛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的理解与实践展望”专题研讨会在北京在明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在明律所”)新办公区成功举办。本次会议围绕“成员确认的监督和救济措施(可诉性问题)” “妇女权益保护问题与解决” 和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地位、职能以及实践难题” 三个议题,进行了深入研讨。
4月18日,第十四届在鸣行政法治论坛暨新《行政复议法》施行后的实践难题研讨会在北京在明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在明律所”)新办公区成功举办。本次会议围绕“行政复议‘变更决定’的法律缺陷与完善”“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之间关系模式”“公民对于行政机关不履行复议决定之救济困境”和“行政赔偿案件是否需要复议前置”四个议题,进行了深入研讨。
2023年7月18日,第十三届在鸣行政法治论坛暨“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的理论与实践问题”研讨会在中国政法大学学院路校区成功举办。本次研讨会由中国政法大学法律硕士学院和北京在明律师事务所共同举办。行政法界知名专家学者与专业从事行政诉讼业务的执业律师齐聚一堂,就行政纠纷治理现代化的基层模式、PPP协议纠纷的仲裁救济、村民自治决议的司法救济、实质性解决行政争议的模式及其应用等多个问题展开了深入交流。
2023年4月9日,“第十二届在鸣行政法治论坛”在北京举办,行政赔偿司法领域的专家教授们针对“中国行政赔偿司法现状以及完善行政赔偿制度的立法建议”问题,充分展开了讨论。
2022年10月28日下午,会议于北京在明律师事务所大会议室召开。在明律所邀请众多法学专家学者、资深行政法律师共同献言献策,以更好的维护农民利益为宗旨,切实解决被拆迁人法律问题为目标,力争为更加公平公正的法律环境贡献力量。
2021年9月30日下午,由北京在明律师事务所、北京大道行政法援助与研究中心共同举办的第十届在鸣行政法治论坛暨“招商引资背景下的行政允诺判定及相对人信赖利益保护”研讨会在北京在明律师事务所隆重举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