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然资源部征收补偿合同政府信息公开,征地信息可以向自然资源厅申请公开吗

咨询
曹艳飞律师

曹艳飞律师

主办律师 土地征收 房屋拆迁等行政诉讼 违建拆除纠纷

致力于土地征收/房屋拆迁/民商案件/刑事纠纷案件等领域诉讼,精于违建拆除纠纷、征地拆迁提高补偿、民商事争议维权、刑事纠纷等案件法律理论研究与实践。

自然资源部征收补偿合同政府信息公开,征地信息可以向自然资源厅申请公开吗

一、征地信息可以向自然资源厅申请公开吗

征地信息可以向自然资源厅申请公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相关规定,行政机关应当建立健全政府信息公开协调机制,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有权对行政机关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进行监督,并提出批评和建议。同时,《条例》还规定,除行政机关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外,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向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对外以自己名义履行行政管理职能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部门申请获取相关政府信息。

在征地过程中,征地信息属于政府应当主动公开的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征收土地公告、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等。这些信息对于被征地农民和其他利益相关者具有重要意义,因此政府有义务确保这些信息的公开透明。

如果自然资源厅未主动公开相关征地信息,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有权向自然资源厅申请公开这些信息。在申请时,应当遵循《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规定,明确申请人的姓名或名称、身份证明、联系方式,以及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的名称、文号或其他特征性描述。

综上所述,征地信息可以向自然资源厅申请公开,这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享有的权利。

二、如何申请征地信息公开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可根据自身生产、生活、科研等特殊需要,由申请人持有效身份证件进行申请。

信息公开申请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包括数据电文形式);采用书面形式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提出,由受理该申请的行政机关代为填写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申请》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1、申请人的姓名或者名称、联系方式;

2、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的内容描述;

3、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的形式要求。

需要交纳检索、复制、邮寄等成本费用。

但申请人确有经济困难的,经本人申请、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人审核同意,可以减免相关费用。

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公民存在阅读困难或者视听障碍的,可以要求行政机关为其提供必要的帮助。

三、政府信息公开部门收到信息公开申请该如何答复?

行政机关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能够当场答复的,应当当场予以答复。

行政机关不能当场答复的,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如需延长答复期限的,应当经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人同意,并告知申请人,延长答复的期限最长不得超过15个工作日。

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涉及第三方权益的,行政机关征求第三方意见所需时间不计算在本条第二款规定的期限内。

对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行政机关根据下列情况分别作出答复:

1、属于公开范围的,应当告知申请人获取该政府信息的方式和途径;

2、属于不予公开范围的,应当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如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中含有不应当公开的内容,但是能够作区分处理的,行政机关应当向申请人提供可以公开的信息内容;

3、依法不属于本行政机关公开或者该政府信息不存在的,应当告知申请人,对能够确定该政府信息的公开机关的,应当告知申请人该行政机关的名称、联系方式;

4、申请内容不明确的,应当告知申请人作出更改、补充。

征地信息政府部门一般都会公开透明,目的是让让人们知道征地的具体情况和具体用途。

政府部门征地牵扯到资金大,选择公开原则,可以让征地的过程中不会受到阻碍,并且以这种方式把关于征地的信息传递出去,以免减少后续工作中存在的纠纷。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二十九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申请获取政府信息的,应当向行政机关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提出‘’

并采用包括信件、数据电文在内的书面形式;

采用书面形式确有困难的,申请人可以口头提出,由受理该申请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代为填写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申请人的姓名或者名称、身份证明、联系方式;

(二)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的名称、文号或者便于行政机关查询的其他特征性描述;

(三)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的形式要求,包括获取信息的方式、途径。

三、如何申请征地信息公开?

法律分析:

根据规定,可以向国务院部门、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县级以上政府部门申请信息公开。

注意:

仅限政府部门。

当申请信息公开时,需要知道申请的信息属于什么性质,由哪个部门负责公开。

如果向某部门提出了公开申请,但该部门认为申请的内容依法不应由其公开,可以要求告知具体应向哪个部门提出申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三十四条永久基本农田划定以乡(镇)为单位进行,由县级人民政府自然资源主管部门会同同级农业农村主管部门组织实施。

永久基本农田应当落实到地块,纳入国家永久基本农田数据库严格管理。

乡(镇)人民政府应当将永久基本农田的位置、范围向社会公告,并设立保护标志。

四、怎么向政府征地信息申请公开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依照本条例第十三条规定向行政机关申请获取政府信息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包括数据电文形式);

采用书面形式确有困难的,申请人可以口头提出,由受理该申请的行政机关代为填写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一、政府信息公开属于什么行政行为

在法律上,政府信息公开是指国家行政机关和法律、法规以及规章授权和委托的组织,在行使国家行政管理职权的过程中,通过法定形式和程序,主动将政府信息向社会公众或依申请而向特定的个人或组织公开的制度。

对此,可以从广义与狭义两个方面来理解。

广义上的政府信息公开主要包括两个方面的内容,一是政务公开,二是信息公开;

狭义上的政府信息公开主指政务公开。

政务公开主要是指行政机关公开其行政事务,强调的是行政机关要公开其执法依据、执法程序和执法结果,属于办事制度层面的公开。

广义上的政府信息公开的内涵和外延要比政务公开广阔的多,它不仅要求政府事务公开,而且,要求政府公开其所掌握的其他信息。

二、政府信息公开侵犯合法权益的如何救济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不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上级行政机关、监察机关或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举报。

收到举报的机关应当予以调查处理。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三、民法典定金合同口头约定合同成立吗

口头约定定金合同成立。

口头形式的合同是指当事人以直接对话的方式或者以通讯设备如电话交谈订立合同。

在法律未规定必须采用书面形式的情况下,只要当事人协商一致,都可以采用口头形式。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当事人订立合同,可以采用书面形式、口头形式或者其他形式。

书面形式是合同书、信件、电报、电传、传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

以电子数据交换、电子邮件等方式能够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并可以随时调取查用的数据电文,视为书面形式。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二十九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申请获取政府信息的,应当向行政机关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提出‘’

并采用包括信件、数据电文在内的书面形式;

采用书面形式确有困难的,申请人可以口头提出,由受理该申请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代为填写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申请人的姓名或者名称、身份证明、联系方式;

(二)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的名称、文号或者便于行政机关查询的其他特征性描述;

(三)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的形式要求,包括获取信息的方式、途径。

五、如何申请征地资料信息公开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依照本条例第十三条规定向行政机关申请获取政府信息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包括数据电文形式);

采用书面形式确有困难的,申请人可以口头提出,由受理该申请的行政机关代为填写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一、政府信息公开属于什么行政行为

在法律上,政府信息公开是指国家行政机关和法律、法规以及规章授权和委托的组织,在行使国家行政管理职权的过程中,通过法定形式和程序,主动将政府信息向社会公众或依申请而向特定的个人或组织公开的制度。

对此,可以从广义与狭义两个方面来理解。

广义上的政府信息公开主要包括两个方面的内容,一是政务公开,二是信息公开;

狭义上的政府信息公开主指政务公开。

政务公开主要是指行政机关公开其行政事务,强调的是行政机关要公开其执法依据、执法程序和执法结果,属于办事制度层面的公开。

广义上的政府信息公开的内涵和外延要比政务公开广阔的多,它不仅要求政府事务公开,而且,要求政府公开其所掌握的其他信息。

二、政府信息公开侵犯合法权益的如何救济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不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上级行政机关、监察机关或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举报。

收到举报的机关应当予以调查处理。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三、民法典定金合同口头约定合同成立吗

口头约定定金合同成立。

口头形式的合同是指当事人以直接对话的方式或者以通讯设备如电话交谈订立合同。

在法律未规定必须采用书面形式的情况下,只要当事人协商一致,都可以采用口头形式。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当事人订立合同,可以采用书面形式、口头形式或者其他形式。

书面形式是合同书、信件、电报、电传、传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

以电子数据交换、电子邮件等方式能够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并可以随时调取查用的数据电文,视为书面形式。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二十九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申请获取政府信息的,应当向行政机关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提出‘’

并采用包括信件、数据电文在内的书面形式;

采用书面形式确有困难的,申请人可以口头提出,由受理该申请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代为填写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申请人的姓名或者名称、身份证明、联系方式;

(二)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的名称、文号或者便于行政机关查询的其他特征性描述;

(三)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的形式要求,包括获取信息的方式、途径。

六、如何向政府征地信息申请公开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可根据自身生产、生活、科研等特殊需要,由申请人持有效身份证件进行申请。

信息公开申请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包括数据电文形式);采用书面形式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提出,由受理该申请的行政机关代为填写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申请》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1、申请人的姓名或者名称、联系方式;

2、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的内容描述;

3、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的形式要求。

需要交纳检索、复制、邮寄等成本费用。

但申请人确有经济困难的,经本人申请、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人审核同意,可以减免相关费用。

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公民存在阅读困难或者视听障碍的,可以要求行政机关为其提供必要的帮助。

三、政府信息公开部门收到信息公开申请该如何答复?

行政机关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能够当场答复的,应当当场予以答复。

行政机关不能当场答复的,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如需延长答复期限的,应当经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人同意,并告知申请人,延长答复的期限最长不得超过15个工作日。

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涉及第三方权益的,行政机关征求第三方意见所需时间不计算在本条第二款规定的期限内。

对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行政机关根据下列情况分别作出答复:

1、属于公开范围的,应当告知申请人获取该政府信息的方式和途径;

2、属于不予公开范围的,应当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如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中含有不应当公开的内容,但是能够作区分处理的,行政机关应当向申请人提供可以公开的信息内容;

3、依法不属于本行政机关公开或者该政府信息不存在的,应当告知申请人,对能够确定该政府信息的公开机关的,应当告知申请人该行政机关的名称、联系方式;

4、申请内容不明确的,应当告知申请人作出更改、补充。

征地信息政府部门一般都会公开透明,目的是让让人们知道征地的具体情况和具体用途。

政府部门征地牵扯到资金大,选择公开原则,可以让征地的过程中不会受到阻碍,并且以这种方式把关于征地的信息传递出去,以免减少后续工作中存在的纠纷。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二十九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申请获取政府信息的,应当向行政机关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提出‘’

并采用包括信件、数据电文在内的书面形式;

采用书面形式确有困难的,申请人可以口头提出,由受理该申请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代为填写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申请人的姓名或者名称、身份证明、联系方式;

(二)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的名称、文号或者便于行政机关查询的其他特征性描述;

(三)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的形式要求,包括获取信息的方式、途径。

北京在明律师为您整理关于本文的法律热搜话题

1、自然资源部征收补偿合同政府信息公开吗

2、自然资源局官网征地补偿

3、自然资源部征地补偿标准

4、自然资源部关于土地征收的文件

5、自然资源补偿费

6、自然资源部关于征地信息公开

7、国家自然资源部征收土地标准

8、自然资源部关于进一步做好征地管理工作的通知

9、自然资源局征地

10、自然资源部土地征收成片开发

以上就是在明律师事务所小编为大家整理的“自然资源部征收补偿合同政府信息公开,征地信息可以向自然资源厅申请公开吗”相关内容,希望能够对您有所帮助。如果您还有其他问题,欢迎咨询我们的在线律师。

文章来源参考:头条-自然资源部征收补偿合同政府信息公开,如何申请征地资料信息公开

内容审核:曹艳飞律师

  如对于征收补偿方案不满意,或想要提高赔偿标准的话,可以找北京在明律师事务所的律师帮你。

  在明律师提示您:如果您的房屋或土地即将面临拆迁征收,请县了解清楚拆迁具体项目是什么以及进展到了哪一步,并在签字前尽早咨询律师,向律师了解当地拆迁政策,帮您分析拆迁货币补偿,装修补偿,安置费,附属物赔偿,停产损失等具体可以拿多少,如果差距,可以向律师了解如何争取自己的合法权益,请在下方“输入”您的“姓名”和“手机号”,在明律师将免费为您解答!

自然资源部征收补偿合同政府信息公开,征地信息可以向自然资源厅申请公开吗/
已有
2041
报名
李***
182*****23232
报名成功
相关新闻
如何书写征迁户每户补偿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申请拆迁信息公开的内容如何书写

25年09月05日
房子拆迁信息哪里查询到,房子公示哪里可以查到

25年09月05日
拆迁查询网,自家的拆迁补偿信息哪里查询,房屋拆迁查询

25年09月05日
拆迁奖励名单怎么查,自家的拆迁补偿信息哪里查询

25年09月05日
怎么查拆迁人口公示信息,怎么才能查到人口拆迁信息

25年09月05日
拆迁赔偿怎么查询,自家的拆迁补偿信息哪里查询,拆迁补偿款哪里可以查到公示信息

25年09月05日
最新拆迁名单查询,个人风险信息免费查询

25年09月05日
如何向政府征地信息申请公开,向国土局申请征地信息公开

25年09月05日
集体土地征收公告形式,关于土地征收信息公开的规定

25年09月05日
袁海超律师:怎么知道拆迁户信息,如何提前知道拆迁信息

25年09月05日
自然资源局征收土地准确吗,国土资源局征收土地

25年09月05日
拆迁新规定有哪些风险点,市自然资源规划局征地拆迁领域风险点及防控措施

25年09月05日
集体土地征收自然资源局,自然资源部关于集体土地强制征收的法定程序,集体土地征收公告办法

25年09月05日
自然资源局拆迁活动方案,自然资源局管拆迁吗

25年09月05日
拆迁规划与拆迁公告区别,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发布征迁公告是拆迁吧?

25年09月05日
集体土地征收工作职责,自然资源部门在土地征收中的职责有哪些,集体土地征收由谁批准

25年09月05日
自然资源确权集体土地,集体建设用地确权登记实施细则

25年09月05日
商河县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商河县自然资源局高铁征地多少钱一亩

25年09月05日
非法卖买集体土地的认定,自然资源违法用地违法主体的认定,非法买卖集体土地追诉时效

25年09月05日
自然鱼塘拆迁赔偿,基本农田挖成鱼塘可以向自然资源哪个部门举报

25年09月05日
最新新闻
第一次打拆迁律师的咨询电话,会被问什么?

来电会被问四样:房子在哪个市县、到了哪个阶段、手里有什么文书、离法定期限还有多久;按这四样说清楚,就能先拿到一个方向性判断。

25年09月05日
拆迁评估机构是谁定的?我不认可能换吗?

评估价是补偿的底盘,选择权在被征收人手里:先协商选定,谈不下来再走多数决定或随机选定,具体办法由省级规定,内定的可主张程序违法。

25年09月05日
拆迁公告后户口被冻结,还能迁入吗?新生儿怎么办?

征收范围确定后暂停办理迁入等手续,最长不超过1年;新生儿出生登记、婚嫁迁入、退伍转业、刑满释放等基于人身关系的正当理由一般不受影响。

25年09月05日
拆迁维权,先行政复议还是直接行政诉讼?

多数拆迁争议两条路任选:复议60日、诉讼6个月;但2024年施行的新《行政复议法》划出五类须先复议的情形,政府信息公开不予公开的即属其一。

25年09月05日
房子突然被鉴定成「危房」要拆,怎么办?

危房鉴定分A、B、C、D四级,只有D级才涉及整体拆除,处理方式还有观察使用、处理使用、停止使用、整体拆除四档;对结论不服可申请复核鉴定。

25年09月05日
一户多宅,拆迁时怎么补?多出来的会被无偿收回吗?

一户一宅是分配原则,但继承、历史形成的多宅不当然无偿收回;来源合法的每处都该单独算账,最忌讳打包签一个总数,让合法的跟着被压价。

25年09月05日
住的是公房(直管公房、单位房),拆迁有补偿吗?

公房承租人不是产权人,但各地政策普遍把承租人列为安置补偿对象,常见处理有先房改后补偿、直接货币补偿或安置房、产权调换后继续承租三种。

25年09月05日
城里人买了农村房,遇到拆迁能赔吗?

城里人买宅基地房的买卖合同原则上无效,拆迁补偿的法定对象仍是原房主;但法院通常按双方过错、居住年限与翻建装修投入分配补偿利益。

25年09月05日
辽宁胜诉 | 房屋征收决定都出了,社会稳定风险评估还没作?省政府确认违法!

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和补偿方案公开征求意见等均属于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决定作出的前置程序,是征收决定合法的前提和保障。日前,北京在明律师事务所的张勇律师在辽宁省s市代理的案件中,道路建设项目的房屋都拆得差不多了,房屋征收决定作出时的种种漏洞却被一一揭露出来……那么,省政府将会对由新设立的管理委员会作出的这份房屋征收决定作何评价呢?在明律师又是抓住了其中哪些重要的违法点才致使其的合法性被彻底否定呢?案件结果:确认被申请人管理委员会于2025年12月作出的2号《房屋征收决定》违法。

25年09月05日
辽宁胜诉 | 房屋征收决定都出了,社会稳定风险评估还没作?省政府确认违法!

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和补偿方案公开征求意见等均属于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决定作出的前置程序,是征收决定合法的前提和保障。日前,北京在明律师事务所的张勇律师在辽宁省s市代理的案件中,道路建设项目的房屋都拆得差不多了,房屋征收决定作出时的种种漏洞却被一一揭露出来……那么,省政府将会对由新设立的管理委员会作出的这份房屋征收决定作何评价呢?在明律师又是抓住了其中哪些重要的违法点才致使其的合法性被彻底否定呢?案件结果:确认被申请人管理委员会于2025年12月作出的2号《房屋征收决定》违法。

25年09月05日
精英律师团队
查看全部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