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吴中区拆迁补偿标准不合理,基于先行行为在法律上产生救助义务,“见死不救”构成犯罪

咨询

苏州吴中区拆迁补偿标准不合理,基于先行行为在法律上产生救助义务,“见死不救”构成犯罪

一、基于先行行为在法律上产生救助义务,“见死不救”构成犯罪

入库编号2023-05-1-177-003颜某于等故意杀人案——基于先行行为在法律上产生救助义务,“见死不救”构成犯罪关键词刑事

故意杀人罪

见死不救

救助义务

先行行为

来源:最高人民法院 (用途:郜云gào律师个人学习研究)

基本案情2007年5月25日11时许,被告人颜某于、廖某军、韩某龙与何某林(另案处理),在湖州市南浔区南浔镇方丈港村发现周某龙有盗窃自行车的嫌疑,遂尾随追赶周某龙至南浔镇的安达码头,廖某军与何某林对周用拳头打,颜某于、韩某龙分别手持石块、扳手击打周的头部等,致使周头皮裂创流血。周某龙挣脱后,颜某于、廖某军、韩某龙分头继续追赶周某龙。周某龙从停在安达码头的长兴0009货船逃到鲁济宁0747货船,廖某军随颜某于紧跟周某龙追到鲁济宁0747货船,两人将周某龙围堵在鲁济宁0747货船船尾,周某龙被迫跳入河中。韩某龙听到廖某军喊“小偷跳河了”,随即也赶到鲁济宁0747货船上。颜某于、廖某军、韩某龙在船上看着周某龙向前游了数米后又往回游,但因体力不支而逐渐沉入水中,颜某于、廖某军、韩某龙均未对周某龙实施任何救助行为,看着周某龙在河中挣扎后沉下水去,直到看不见周某龙的身影,三被告人才下了船离开。后接警的公安人员将周某龙打捞上来时,周某龙已溺水死亡。

在审理过程中,被告人韩某龙与被害人周某龙的父母庭外达成和解,被告人韩某龙赔偿被害人周某龙的父母经济损失人民币43,000元。被害人周某龙的父母请求法院对被告人韩某龙从轻处罚。

湖州市南浔区人民法院于2007年11月5日作出(2007)湖浔刑初字第280号刑事判决:1.被告人颜某于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九个月。2.被告人廖某军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三个月。3.被告人韩某龙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一审宣判后,三被告人在法定期限内没有上诉,检察机关亦未抗诉,判决发生法律效力。裁判理由法院生效裁判认为:被告人颜某于、廖某军、韩某龙因周某龙“偷窃”自行车而殴打、追赶周某龙,从而迫使周某龙逃上货船并跳入河中,三被告人目睹周某龙在水中挣扎,明知此时周某龙有生命危险,却不采取救助措施,最终发生了周某龙溺水死亡的结果,其行为均已构成故意杀人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依法应予惩处。鉴于三被告人对周某龙死亡结果的发生持放任态度,而非积极追求该结果的发生,且周某龙系自己跳入河中,又会游泳,结合本案犯罪起因,三被告人犯罪的主观恶性较小,属情节较轻。被告人颜某于、廖某军、韩某龙归案后能如实交代自己的犯罪事实,庭审中自愿认罪,分别予以酌情从轻处罚。被告人韩某龙又能赔偿周某龙家属的经济损失,取得周某龙家属的谅解,对被告人韩某龙可适用缓刑。裁判要旨1.先行行为在法律上产生救助义务。先行行为应是行为人亲自实施的行为,而不能是行为人以外的第三者。只有因自己行为导致发生(或引起)一定之危险者,始负有防止危险结果发生之义务。先行行为必须实际造成他人的危险状态存在。只有当该危险是由于行为人所实施的先行行为所直接造成时,行为人才负有防止危险结果发生的作为义务。

2.在“见死不救”的不作为犯罪中,死亡结果必须是行为人的先行行为引起的,并且该死亡结果与先行行为之间具有刑法上的因果关系。这是追究“见死不救”者刑事责任的客观基础。

3.被告人对被害人的死亡后果持放任态度。“见死不救”者对死亡结果的发生,在过错形式上应该是故意的,即明知其不履行救助义务可能发生他人死亡结果,且有能力履行救助义务而不履行,致使危害结果发生。关联索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32条、第25条第1款、第72条第1款、第73条第2款、第3款

一审:浙江省南浔区人民法院(2007)湖浔刑初字第280号刑事判决(2007年11月5日)(刑四庭)

二、故意犯罪的救助义务

一、有救助义务没有救助导致死亡算犯罪吗1、有救助义务没有救助导致死亡,是否算犯罪,需要根据实际情况进行确定。

分别是:

(1)遇到路人受伤,能救而没有救助导致死亡的,不构成犯罪。

如果有救助义务而没有救才构成犯罪法律法规没有规定,普通群众对伤者有救助的义务,没救导致死亡的,不违法犯罪,只是违反道德伦理;

(2)但是如果是正在上班的警察、医生或正在出车的救护车,是有救助伤者的义务的,如果能救而没有救导致伤者死亡的,可能构成渎职。

2、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 第二十四条对急危患者,医师应当采取紧急措施进行诊治;

不得拒绝急救处置。

二、见死不救若构成犯罪需满足哪几个条件1、行为人负有某种积极行为的义务,这是构成犯罪的不作为的前提;

2、行为人有履行特定义务的实际可能性而未履行,但由于某种原因而不具备履行该项义务的实际可能性,则不构成犯罪的不作为;

3、行为人未履行特定义务的不作为行为导致危害结果的发生,即不作为行为与危害结果之间有因果关系。

三、有救助义务没有救助导致死亡犯罪

法律分析:

在特殊情况下,“见死不救”也会成为刑法评价的对象,“见死不救”者亦要承担刑事责任。

特殊情况指的是,当“见死”者负有法律上防止他人死亡的义务时,有能力防止他人死亡结果的发生,却不采取措施防止他人死亡结果的发生,以至于他人死亡的,应当承担刑事责任,其实质就是刑法理论上的不作为犯罪。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十三条 犯罪概念一切危害国家主权、领土完整和安全,分裂国家、颠覆人民民主专政的政权和推翻社会主义制度,破坏社会秩序和经济秩序,侵犯国有财产或者劳动群众集体所有的财产,侵犯公民私人所有的财产,侵犯公民的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其他权利,以及其他危害社会的行为,依照法律应当受刑罚处罚的,都是犯罪,但是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不认为是犯罪。

四、见死不救犯法吗?如何定义的

法律分析:

见死不救可能犯罪。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三十二条 故意杀人的,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

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第二百三十三条过失致人死亡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

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五、见死不救是否构成犯罪

法律分析:

见死不救可能犯罪。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三十二条 故意杀人的,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

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第二百三十三条过失致人死亡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

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六、根据规定故意不救人构成犯罪么

一、有救助义务没有救助导致死亡算犯罪吗1、有救助义务没有救助导致死亡,是否算犯罪,需要根据实际情况进行确定。

分别是:

(1)遇到路人受伤,能救而没有救助导致死亡的,不构成犯罪。

如果有救助义务而没有救才构成犯罪法律法规没有规定,普通群众对伤者有救助的义务,没救导致死亡的,不违法犯罪,只是违反道德伦理;

(2)但是如果是正在上班的警察、医生或正在出车的救护车,是有救助伤者的义务的,如果能救而没有救导致伤者死亡的,可能构成渎职。

2、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 第二十四条对急危患者,医师应当采取紧急措施进行诊治;

不得拒绝急救处置。

二、见死不救若构成犯罪需满足哪几个条件1、行为人负有某种积极行为的义务,这是构成犯罪的不作为的前提;

2、行为人有履行特定义务的实际可能性而未履行,但由于某种原因而不具备履行该项义务的实际可能性,则不构成犯罪的不作为;

3、行为人未履行特定义务的不作为行为导致危害结果的发生,即不作为行为与危害结果之间有因果关系。

北京在明律师为您整理关于本文的法律热搜话题

1、苏州市吴中区拆迁补偿标准

2、苏州2021年拆迁吴中区

3、苏州吴中区拆迁政策

4、吴中区 拆迁

5、吴中区拆迁办官网

6、苏州吴中区拆房赔偿明细表

7、吴中区房屋拆迁条例

8、吴中区动迁补偿标准

9、苏州市吴中区拆迁

10、苏州吴中区拆迁赔偿

以上就是在明律师事务所小编为大家整理的“苏州吴中区拆迁补偿标准不合理,基于先行行为在法律上产生救助义务,“见死不救”构成犯罪”相关内容,希望能够对您有所帮助。如果您还有其他问题,欢迎咨询我们的在线律师。

文章来源参考:头条-苏州吴中区拆迁补偿标准不合理,见死不救是否构成犯罪

内容审核:李佳琦律师

  如对于征收补偿方案不满意,或想要提高赔偿标准的话,可以找北京在明律师事务所的律师帮你。

  在明律师提示您:如果您的房屋或土地即将面临拆迁征收,请县了解清楚拆迁具体项目是什么以及进展到了哪一步,并在签字前尽早咨询律师,向律师了解当地拆迁政策,帮您分析拆迁货币补偿,装修补偿,安置费,附属物赔偿,停产损失等具体可以拿多少,如果差距,可以向律师了解如何争取自己的合法权益,请在下方“输入”您的“姓名”和“手机号”,在明律师将免费为您解答!

苏州吴中区拆迁补偿标准不合理,基于先行行为在法律上产生救助义务,“见死不救”构成犯罪/
已有
2041
报名
李***
182*****23232
报名成功
相关新闻
第一次打拆迁律师的咨询电话,会被问什么?

25年09月08日
拆迁评估机构是谁定的?我不认可能换吗?

25年09月08日
拆迁公告后户口被冻结,还能迁入吗?新生儿怎么办?

25年09月08日
拆迁维权,先行政复议还是直接行政诉讼?

25年09月08日
房子突然被鉴定成「危房」要拆,怎么办?

25年09月08日
一户多宅,拆迁时怎么补?多出来的会被无偿收回吗?

25年09月08日
吴中区房屋拆迁补偿多少钱每平方米,苏州拆房赔偿明细表

25年09月08日
吴中区拆迁赔偿方案公示,苏州吴中区拆迁计划

25年09月08日
2025吴中拆迁名单,未经验收不得进行下一步工序哪条规定的

25年09月08日
吴中区拆迁补偿公告表,苏州吴中区拆迁计划

25年09月08日
苏州吴中区拆房赔偿明细表,苏州吴中区拆房赔偿明细表

25年09月08日
苏州吴中拆迁房有哪些,哪些验收需要五方责任主体参加

25年09月08日
苏州地铁拆迁补偿标准2026,苏州吴江区拆迁规划

25年09月08日
吴中区房屋拆迁补偿标准,吴中区拆迁政策

25年09月08日
吴中2022拆迁计划,苏州蠡口今年有拆迁计划吗最新消息

25年09月08日
2026年江苏省苏州市吴中区征地拆迁政策、公告、拆迁补偿,苏州市吴中区2021土地征收

25年09月08日
苏州吴中区拆迁补偿标准不合理,基于先行行为在法律上产生救助义务,“见死不救”构成犯罪

25年09月08日
拆迁新佛山之眼,法律科普:见死不救是否构成犯罪?

25年09月08日
相城2018拆迁计划,基于先行行为在法律上产生救助义务,“见死不救”构成犯罪

25年09月08日
苏州吴中区拆迁补偿不合理,基于先行行为在法律上产生救助义务,“见死不救”构成犯罪

25年09月08日
最新新闻
第一次打拆迁律师的咨询电话,会被问什么?

来电会被问四样:房子在哪个市县、到了哪个阶段、手里有什么文书、离法定期限还有多久;按这四样说清楚,就能先拿到一个方向性判断。

25年09月08日
拆迁评估机构是谁定的?我不认可能换吗?

评估价是补偿的底盘,选择权在被征收人手里:先协商选定,谈不下来再走多数决定或随机选定,具体办法由省级规定,内定的可主张程序违法。

25年09月08日
拆迁公告后户口被冻结,还能迁入吗?新生儿怎么办?

征收范围确定后暂停办理迁入等手续,最长不超过1年;新生儿出生登记、婚嫁迁入、退伍转业、刑满释放等基于人身关系的正当理由一般不受影响。

25年09月08日
拆迁维权,先行政复议还是直接行政诉讼?

多数拆迁争议两条路任选:复议60日、诉讼6个月;但2024年施行的新《行政复议法》划出五类须先复议的情形,政府信息公开不予公开的即属其一。

25年09月08日
房子突然被鉴定成「危房」要拆,怎么办?

危房鉴定分A、B、C、D四级,只有D级才涉及整体拆除,处理方式还有观察使用、处理使用、停止使用、整体拆除四档;对结论不服可申请复核鉴定。

25年09月08日
一户多宅,拆迁时怎么补?多出来的会被无偿收回吗?

一户一宅是分配原则,但继承、历史形成的多宅不当然无偿收回;来源合法的每处都该单独算账,最忌讳打包签一个总数,让合法的跟着被压价。

25年09月08日
住的是公房(直管公房、单位房),拆迁有补偿吗?

公房承租人不是产权人,但各地政策普遍把承租人列为安置补偿对象,常见处理有先房改后补偿、直接货币补偿或安置房、产权调换后继续承租三种。

25年09月08日
城里人买了农村房,遇到拆迁能赔吗?

城里人买宅基地房的买卖合同原则上无效,拆迁补偿的法定对象仍是原房主;但法院通常按双方过错、居住年限与翻建装修投入分配补偿利益。

25年09月08日
辽宁胜诉 | 房屋征收决定都出了,社会稳定风险评估还没作?省政府确认违法!

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和补偿方案公开征求意见等均属于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决定作出的前置程序,是征收决定合法的前提和保障。日前,北京在明律师事务所的张勇律师在辽宁省s市代理的案件中,道路建设项目的房屋都拆得差不多了,房屋征收决定作出时的种种漏洞却被一一揭露出来……那么,省政府将会对由新设立的管理委员会作出的这份房屋征收决定作何评价呢?在明律师又是抓住了其中哪些重要的违法点才致使其的合法性被彻底否定呢?案件结果:确认被申请人管理委员会于2025年12月作出的2号《房屋征收决定》违法。

25年09月08日
辽宁胜诉 | 房屋征收决定都出了,社会稳定风险评估还没作?省政府确认违法!

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和补偿方案公开征求意见等均属于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决定作出的前置程序,是征收决定合法的前提和保障。日前,北京在明律师事务所的张勇律师在辽宁省s市代理的案件中,道路建设项目的房屋都拆得差不多了,房屋征收决定作出时的种种漏洞却被一一揭露出来……那么,省政府将会对由新设立的管理委员会作出的这份房屋征收决定作何评价呢?在明律师又是抓住了其中哪些重要的违法点才致使其的合法性被彻底否定呢?案件结果:确认被申请人管理委员会于2025年12月作出的2号《房屋征收决定》违法。

25年09月08日
精英律师团队
查看全部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