征地补偿款未到村委会,土地补偿费被村里截留一直没有发放到农民手里,村委会不会承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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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梨梅律师

马梨梅律师

主办律师 行政及民事诉讼

擅长处理征收拆迁纠纷及民事纠纷,曾办理多起行政强拆、行政赔偿、行政征收等案件。

征地补偿款未到村委会,土地补偿费被村里截留一直没有发放到农民手里,村委会不会承担责任

一、土地补偿费被村里截留一直没有发放到农民手里,村委会不会承担责任

村委会若截留土地补偿费且未发放到农民手里,是需要承担相应责任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九条,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应当公布征收土地的补偿费用的收支状况,并接受监督。禁止侵占、挪用被征收土地单位的征地补偿费用。因此,村委会若未公布补偿费用收支状况或截留补偿费用,违反了这一规定。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四十三条,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贪污、挪用、私分、截留、拖欠征收补偿费等费用。村委会作为集体经济组织,有责任依法足额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等费用,保障被征地农民的合法权益。若村委会截留这些费用,即违反了法律规定。

虽然有时村委会可以依法截留部分土地补偿款用于本村公共事业建设,但这必须是在村民会议或者村民代表大会决定的前提下,并且账目需公开透明。如果村委会未经村民同意私自截留大量补偿款,或者账目不公开,就构成了违法行为。

综上所述,如果村委会截留了土地补偿费而未发放到农民手中,且没有合法依据或未经村民同意,那么村委会就需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被截留补偿款的农民有权要求村委会依法发放补偿款,并可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二、土地补偿款村委会不发吗

一、等了5年,我的土地补偿费为什么还留在村上,没发到我手里?

有农户反映,征地补偿谈好了,土地补偿费也支付给村一级了,但被征地农民等这笔补偿款等了将近5年也没拿到手。

如果土地补偿费被村里截留或者一直不发放到农民手里,村委会承担责任吗?农民朋友又有哪些救济途径可以走呢?爱土拆迁律师团今天为大家讲一讲土地补偿费的问题。

土地征用近5年,村民至今没领到补偿款

福建某村村民陈女士日前反映,2013年因修建水库需要,他们村几十户的集体土地被征用。

如今水库已建成,但补偿款至今未发放到村民手里。

该村村主任接受媒体采访时承认,水库征地共涉及23户村民,征地补偿款将近100万元,征地补偿款也早已下拨。

那么为什么补偿款还没发到农户手里呢?村主任表示,由于生产队内就如何分配补偿款意见无法统一,镇里也调解了多次,目前村里仍在研究方案。

5年时间,农户的100万土地补偿费在无形中贬值了不少

看来,这笔补偿款要到农户手里还需要耐心等待。

假设2013年土地补偿款已经发放到村里,那么迄今已经有近5年时间了,这笔钱已经发生比较大的价值变化。

毕竟经济发展快速,物价水平一年一个样,5年前的物价和5年后的物价天差地别。

5年前的100万和5年后的100万,其实际购买力也发生了巨大改变,一句话总结,已经贬值了。

举个例子,2013年3月福州房价12425元/平,但是2018年3月福州房价已经是26899元/平。

房价已经翻了一番。

无形中,本应早点发放到农户手里的土地补偿费已经贬值了。

二、对于土地补偿费的分配,谁说了算?

根据《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第二十四条规定:

涉及村民利益的下列事项,经村民会议讨论决定方可办理:

·······(七)征地补偿费的使用、分配方案。

同时根据《国土资源部关于印发的通知》(国土资发[2004]238号)规定:

“(四)土地补偿费的分配。

按照土地补偿费主要用于被征地农户的原则,土地补偿费应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内部合理分配。

具体分配办法由省级人民政府制定。

土地被全部征收,同时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撤销建制的,土地补偿费应全部用于被征地农民生产生活安置。

”

可以看出,对于征地补偿款的分配不是村委会可以单独决定的,而是需要召开村民会议,由大家投票选择。

上述案例中,村主任也谈到了,补偿款下发村里后,生产队内(的村民们)就如何分配补偿款意见无法统一,镇里调解后也未达成统一意见。

对于土地补偿费的分配分歧导致了村民们长期无法把补偿款拿到手。

这也是非常遗憾的。

农村土地补偿款被截留,农民要维护合法权益有什么法律依据?

爱土拆迁律师团在办案时也接到过很多被征收人反映,农村土地补偿费被截留的事时有发生。

那么,面对这种情况,农民朋友该如何应对呢?有哪些法律依据可以维护大家的合法权益?

除了上面我们提到的《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相关条款。

还有这些法律条文,可以保障农民朋友的土地权益。

《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九条规定:

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应当将征收土地的补偿费用的收支状况向本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公布,接受监督。

禁止侵占、挪用被征收土地单位的征地补偿费用和其他有关费用。

《农村土地承包法》第十六条规定,承包方享有下列权利:

(一)依法享有承包地使用、收益和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权利,有权自主组织生产经营和处置产品;

(二)承包地被依法征用、占用的,有权依法获得相应的补偿;

(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第五十九条规定,违反土地管理法规,非法征用、占用土地或者贪污、挪用土地征用补偿费用,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损害赔偿等责任。

三、村里截留土地补偿费一直没发给农民,村委是否要承担责任

一、村里不给土地补偿款应该找谁1、村里不给土地补偿款应该找谁,需视情况而定:

(1)村委不给村民发放征地补偿款的情况下,村民应当向土地管理部门举报,并诉讼解决;

(2)若村集体不发放征地补偿费用的,村民可以向乡镇一级的人民政府反应情况要求对村委会的违法情况进行监督;

(3)若乡镇一级的人民政府不履行监督职责的,村民可以向法院起诉其不作为,以维护自身的合法利益。

2、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五条国务院自然资源主管部门统一负责全国土地的管理和监督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自然资源主管部门的设置及其职责,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国务院有关规定确定。

二、征地有什么条件1、征收土地必须是为了社会公共利益的需要;

2、征地是一种政府行为,是政府的专有权力、其他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没有征地权。

同时,被征地单位必须服从,不得阻挠征地;

3、必须依法取得批准;

4、必须依法对被征地单位进行补偿;

5、征地行为必须向社会公开,接受社会的监督。

四、村里不给土地补偿款应该找谁

一、等了5年,我的土地补偿费为什么还留在村上,没发到我手里?

有农户反映,征地补偿谈好了,土地补偿费也支付给村一级了,但被征地农民等这笔补偿款等了将近5年也没拿到手。

如果土地补偿费被村里截留或者一直不发放到农民手里,村委会承担责任吗?农民朋友又有哪些救济途径可以走呢?爱土拆迁律师团今天为大家讲一讲土地补偿费的问题。

土地征用近5年,村民至今没领到补偿款

福建某村村民陈女士日前反映,2013年因修建水库需要,他们村几十户的集体土地被征用。

如今水库已建成,但补偿款至今未发放到村民手里。

该村村主任接受媒体采访时承认,水库征地共涉及23户村民,征地补偿款将近100万元,征地补偿款也早已下拨。

那么为什么补偿款还没发到农户手里呢?村主任表示,由于生产队内就如何分配补偿款意见无法统一,镇里也调解了多次,目前村里仍在研究方案。

5年时间,农户的100万土地补偿费在无形中贬值了不少

看来,这笔补偿款要到农户手里还需要耐心等待。

假设2013年土地补偿款已经发放到村里,那么迄今已经有近5年时间了,这笔钱已经发生比较大的价值变化。

毕竟经济发展快速,物价水平一年一个样,5年前的物价和5年后的物价天差地别。

5年前的100万和5年后的100万,其实际购买力也发生了巨大改变,一句话总结,已经贬值了。

举个例子,2013年3月福州房价12425元/平,但是2018年3月福州房价已经是26899元/平。

房价已经翻了一番。

无形中,本应早点发放到农户手里的土地补偿费已经贬值了。

二、对于土地补偿费的分配,谁说了算?

根据《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第二十四条规定:

涉及村民利益的下列事项,经村民会议讨论决定方可办理:

·······(七)征地补偿费的使用、分配方案。

同时根据《国土资源部关于印发的通知》(国土资发[2004]238号)规定:

“(四)土地补偿费的分配。

按照土地补偿费主要用于被征地农户的原则,土地补偿费应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内部合理分配。

具体分配办法由省级人民政府制定。

土地被全部征收,同时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撤销建制的,土地补偿费应全部用于被征地农民生产生活安置。

”

可以看出,对于征地补偿款的分配不是村委会可以单独决定的,而是需要召开村民会议,由大家投票选择。

上述案例中,村主任也谈到了,补偿款下发村里后,生产队内(的村民们)就如何分配补偿款意见无法统一,镇里调解后也未达成统一意见。

对于土地补偿费的分配分歧导致了村民们长期无法把补偿款拿到手。

这也是非常遗憾的。

农村土地补偿款被截留,农民要维护合法权益有什么法律依据?

爱土拆迁律师团在办案时也接到过很多被征收人反映,农村土地补偿费被截留的事时有发生。

那么,面对这种情况,农民朋友该如何应对呢?有哪些法律依据可以维护大家的合法权益?

除了上面我们提到的《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相关条款。

还有这些法律条文,可以保障农民朋友的土地权益。

《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九条规定:

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应当将征收土地的补偿费用的收支状况向本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公布,接受监督。

禁止侵占、挪用被征收土地单位的征地补偿费用和其他有关费用。

《农村土地承包法》第十六条规定,承包方享有下列权利:

(一)依法享有承包地使用、收益和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权利,有权自主组织生产经营和处置产品;

(二)承包地被依法征用、占用的,有权依法获得相应的补偿;

(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第五十九条规定,违反土地管理法规,非法征用、占用土地或者贪污、挪用土地征用补偿费用,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损害赔偿等责任。

五、村里截留土地补偿费一直没有发放到农民手里,村委是否要承担责任

一、等了5年,我的土地补偿费为什么还留在村上,没发到我手里?

有农户反映,征地补偿谈好了,土地补偿费也支付给村一级了,但被征地农民等这笔补偿款等了将近5年也没拿到手。

如果土地补偿费被村里截留或者一直不发放到农民手里,村委会承担责任吗?农民朋友又有哪些救济途径可以走呢?爱土拆迁律师团今天为大家讲一讲土地补偿费的问题。

土地征用近5年,村民至今没领到补偿款

福建某村村民陈女士日前反映,2013年因修建水库需要,他们村几十户的集体土地被征用。

如今水库已建成,但补偿款至今未发放到村民手里。

该村村主任接受媒体采访时承认,水库征地共涉及23户村民,征地补偿款将近100万元,征地补偿款也早已下拨。

那么为什么补偿款还没发到农户手里呢?村主任表示,由于生产队内就如何分配补偿款意见无法统一,镇里也调解了多次,目前村里仍在研究方案。

5年时间,农户的100万土地补偿费在无形中贬值了不少

看来,这笔补偿款要到农户手里还需要耐心等待。

假设2013年土地补偿款已经发放到村里,那么迄今已经有近5年时间了,这笔钱已经发生比较大的价值变化。

毕竟经济发展快速,物价水平一年一个样,5年前的物价和5年后的物价天差地别。

5年前的100万和5年后的100万,其实际购买力也发生了巨大改变,一句话总结,已经贬值了。

举个例子,2013年3月福州房价12425元/平,但是2018年3月福州房价已经是26899元/平。

房价已经翻了一番。

无形中,本应早点发放到农户手里的土地补偿费已经贬值了。

二、对于土地补偿费的分配,谁说了算?

根据《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第二十四条规定:

涉及村民利益的下列事项,经村民会议讨论决定方可办理:

·······(七)征地补偿费的使用、分配方案。

同时根据《国土资源部关于印发的通知》(国土资发[2004]238号)规定:

“(四)土地补偿费的分配。

按照土地补偿费主要用于被征地农户的原则,土地补偿费应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内部合理分配。

具体分配办法由省级人民政府制定。

土地被全部征收,同时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撤销建制的,土地补偿费应全部用于被征地农民生产生活安置。

”

可以看出,对于征地补偿款的分配不是村委会可以单独决定的,而是需要召开村民会议,由大家投票选择。

上述案例中,村主任也谈到了,补偿款下发村里后,生产队内(的村民们)就如何分配补偿款意见无法统一,镇里调解后也未达成统一意见。

对于土地补偿费的分配分歧导致了村民们长期无法把补偿款拿到手。

这也是非常遗憾的。

农村土地补偿款被截留,农民要维护合法权益有什么法律依据?

爱土拆迁律师团在办案时也接到过很多被征收人反映,农村土地补偿费被截留的事时有发生。

那么,面对这种情况,农民朋友该如何应对呢?有哪些法律依据可以维护大家的合法权益?

除了上面我们提到的《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相关条款。

还有这些法律条文,可以保障农民朋友的土地权益。

《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九条规定:

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应当将征收土地的补偿费用的收支状况向本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公布,接受监督。

禁止侵占、挪用被征收土地单位的征地补偿费用和其他有关费用。

《农村土地承包法》第十六条规定,承包方享有下列权利:

(一)依法享有承包地使用、收益和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权利,有权自主组织生产经营和处置产品;

(二)承包地被依法征用、占用的,有权依法获得相应的补偿;

(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第五十九条规定,违反土地管理法规,非法征用、占用土地或者贪污、挪用土地征用补偿费用,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损害赔偿等责任。

六、村委会扣留土地补偿款违法吗

一、等了5年,我的土地补偿费为什么还留在村上,没发到我手里?

有农户反映,征地补偿谈好了,土地补偿费也支付给村一级了,但被征地农民等这笔补偿款等了将近5年也没拿到手。

如果土地补偿费被村里截留或者一直不发放到农民手里,村委会承担责任吗?农民朋友又有哪些救济途径可以走呢?爱土拆迁律师团今天为大家讲一讲土地补偿费的问题。

土地征用近5年,村民至今没领到补偿款

福建某村村民陈女士日前反映,2013年因修建水库需要,他们村几十户的集体土地被征用。

如今水库已建成,但补偿款至今未发放到村民手里。

该村村主任接受媒体采访时承认,水库征地共涉及23户村民,征地补偿款将近100万元,征地补偿款也早已下拨。

那么为什么补偿款还没发到农户手里呢?村主任表示,由于生产队内就如何分配补偿款意见无法统一,镇里也调解了多次,目前村里仍在研究方案。

5年时间,农户的100万土地补偿费在无形中贬值了不少

看来,这笔补偿款要到农户手里还需要耐心等待。

假设2013年土地补偿款已经发放到村里,那么迄今已经有近5年时间了,这笔钱已经发生比较大的价值变化。

毕竟经济发展快速,物价水平一年一个样,5年前的物价和5年后的物价天差地别。

5年前的100万和5年后的100万,其实际购买力也发生了巨大改变,一句话总结,已经贬值了。

举个例子,2013年3月福州房价12425元/平,但是2018年3月福州房价已经是26899元/平。

房价已经翻了一番。

无形中,本应早点发放到农户手里的土地补偿费已经贬值了。

二、对于土地补偿费的分配,谁说了算?

根据《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第二十四条规定:

涉及村民利益的下列事项,经村民会议讨论决定方可办理:

·······(七)征地补偿费的使用、分配方案。

同时根据《国土资源部关于印发的通知》(国土资发[2004]238号)规定:

“(四)土地补偿费的分配。

按照土地补偿费主要用于被征地农户的原则,土地补偿费应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内部合理分配。

具体分配办法由省级人民政府制定。

土地被全部征收,同时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撤销建制的,土地补偿费应全部用于被征地农民生产生活安置。

”

可以看出,对于征地补偿款的分配不是村委会可以单独决定的,而是需要召开村民会议,由大家投票选择。

上述案例中,村主任也谈到了,补偿款下发村里后,生产队内(的村民们)就如何分配补偿款意见无法统一,镇里调解后也未达成统一意见。

对于土地补偿费的分配分歧导致了村民们长期无法把补偿款拿到手。

这也是非常遗憾的。

农村土地补偿款被截留,农民要维护合法权益有什么法律依据?

爱土拆迁律师团在办案时也接到过很多被征收人反映,农村土地补偿费被截留的事时有发生。

那么,面对这种情况,农民朋友该如何应对呢?有哪些法律依据可以维护大家的合法权益?

除了上面我们提到的《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相关条款。

还有这些法律条文,可以保障农民朋友的土地权益。

《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九条规定:

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应当将征收土地的补偿费用的收支状况向本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公布,接受监督。

禁止侵占、挪用被征收土地单位的征地补偿费用和其他有关费用。

《农村土地承包法》第十六条规定,承包方享有下列权利:

(一)依法享有承包地使用、收益和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权利,有权自主组织生产经营和处置产品;

(二)承包地被依法征用、占用的,有权依法获得相应的补偿;

(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第五十九条规定,违反土地管理法规,非法征用、占用土地或者贪污、挪用土地征用补偿费用,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损害赔偿等责任。

北京在明律师为您整理关于本文的法律热搜话题

1、征地补偿款未到村委会怎么办

2、征地补偿款村委会不给,告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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