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工作期间积极参与各种案件的办理,在北京、河北、四川、重庆、湖北、安徽、黑龙江、广西、浙江等省办理过30多起案件。执业期间,积极参与各类社会活动,包括但不限于社区普法。同时多次参与《金牌律师来了》等节目录制。有近两年的征地拆迁实务经验,在办理案件过程中,认真负责,积极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同时注重理论和实务相结合,善于钻研,将多年办案经验进行总结。
法律分析:从新洲区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六次会议上获悉,2021年,新洲区将开展“城市公园绿地5分钟服务圈”构建行动。
2021年,新洲区将续建蓝玉项链文体公园,建成邾城老大桥河滩公园,规划建设阳逻干汊湖公园。启动建设涨渡湖湿地公园。新建绿地、口袋公园4处,打造特色景观路2条,新增绿地面积53公顷。大力开展景观提升行动,建设乡村振兴绿色示范带桂花大道20公里,实施红色旅游线路、问津大道、城市高速进出口等绿化提升工程。
新洲区“两会”政府工作报告提出,“十四五”时期,新洲区将严格落实生态保护红线,启动实施建设12条环湖生态绿道,打造长江中游城市生态文明标杆。
法律依据:《新洲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 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 打造世界级内河航运中心核心港和国家级航天产业基地,发挥临港优势,构建“全域新洲” 2016年9月21日,新洲区规划分局、新洲区总规编制工作小组等部门在市国土规划局与总规修编工作专班召开了“共同规划”交流对接会。新洲区提出了“十三五”发展思路和2030年发展总体规划建议。
发展愿景:打造长江中游航运中心门户地区,武汉城市圈的综合性节点城市,武汉先进制造基地的重要载体,新型城镇化示范的生态新城区。
产业发展:构建“一环引领、双城联动、三轴辐射、多板块支撑”的产业发展格局。
“一环引领”:阳逻—汪集—邾城—张渡湖—双柳—阳逻产业发展环;
“双城联动”:阳逻产业新城和邾城服务业新城;
“三轴辐射”: 沿江产业带、产业联动服务带、绕城高速产业对接协作轴;
“多板块支撑”:港口物流贸易产业板块、阳逻之心临港服务业板块、阳逻经济开发区战略新兴产业板块、张渡湖会展休闲旅游产业板块、外围生态农业板块。
空间布局:总体构建“一城、两轴、三片、十镇、百村”的“全域新洲”发展战略格局。
“一城”:阳逻、邾城、双柳、汪集整体形成带状发展城市。
“两轴”:沿江经济带—依托长江黄金水道,以阳逻港为核心,辐射双柳、仓埠、涨渡湖等地区,形成以临港型产业为主导的特色经济产业长廊。现代城市发展轴—依托汉施公路,构建联系阳逻、汪集、邾城、道观河的城镇密集带,形成新洲区城镇化的主要区域。
“三片”:沿江临港产业片—以阳逻为核心,发展临港物流等第三产业,以及钢铁深加工、机械装备、建筑材料、纺织等制造业。中部特色产业片—以邾城为核心,建成集行政、文化、教育等公共服务中心,宜居宜业活力之都。北部生态旅游产业片—以道观河为核心,建成东北部红色旅游通道,打造鄂东生态休闲旅游目的地。
“十镇”:仓埠、李集、凤凰、三店、潘塘、徐古、旧街、辛冲、涨渡湖、道观河。
“百村”:集中建设104个中心村。
重点优化地区:产港城联动服务功能带、长江中游航运中心核心港区、阳逻之心、问津新城、国家航天产业基地、武汉绿谷、武汉市东北部生态农业旅游示范区、凤凰镇国家级建制镇示范试点、仓埠街特色镇示范试点。
法律分析:
综合评审认为,该规划依据国家、湖北省、武汉市2018-2022年乡村振兴规划及相关政策进行了编制,编制依据充分,文本规范,《规划》发展思路正确、目标明确、定位准确、总体布局和功能分区合理,具有一定的前瞻性、科学性和可操作性,实施的对策措施具有一定的针对性。
专家组一致同意通过规划评审。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乡村振兴促进法》 第十五条 国家加强农业种质资源保护利用和种质资源库建设,支持育种基础性、前沿性和应用技术研究,实施农作物和畜禽等良种培育、育种关键技术攻关,鼓励种业科技成果转化和优良品种推广,建立并实施种业国家安全审查机制,促进种业高质量发展。
法律分析:
从新洲区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六次会议上获悉,2021年,新洲区将开展“城市公园绿地5分钟服务圈”构建行动。
2021年,新洲区将续建蓝玉项链文体公园,建成邾城老大桥河滩公园,规划建设阳逻干汊湖公园。
启动建设涨渡湖湿地公园。
新建绿地、口袋公园4处,打造特色景观路2条,新增绿地面积53公顷。
大力开展景观提升行动,建设乡村振兴绿色示范带桂花大道20公里,实施红色旅游线路、问津大道、城市高速进出口等绿化提升工程。
新洲区“两会”政府工作报告提出,“十四五”时期,新洲区将严格落实生态保护红线,启动实施建设12条环湖生态绿道,打造长江中游城市生态文明标杆。
法律依据:
《新洲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 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 打造世界级内河航运中心核心港和国家级航天产业基地,发挥临港优势,构建“全域新洲” 2016年9月21日,新洲区规划分局、新洲区总规编制工作小组等部门在市国土规划局与总规修编工作专班召开了“共同规划”交流对接会。
新洲区提出了“十三五”发展思路和2030年发展总体规划建议。
发展愿景:
打造长江中游航运中心门户地区,武汉城市圈的综合性节点城市,武汉先进制造基地的重要载体,新型城镇化示范的生态新城区。
产业发展:
构建“一环引领、双城联动、三轴辐射、多板块支撑”的产业发展格局。
“一环引领”:
阳逻—汪集—邾城—张渡湖—双柳—阳逻产业发展环;
“双城联动”:
阳逻产业新城和邾城服务业新城;
“三轴辐射”:
沿江产业带、产业联动服务带、绕城高速产业对接协作轴;
“多板块支撑”:
港口物流贸易产业板块、阳逻之心临港服务业板块、阳逻经济开发区战略新兴产业板块、张渡湖会展休闲旅游产业板块、外围生态农业板块。
空间布局:
总体构建“一城、两轴、三片、十镇、百村”的“全域新洲”发展战略格局。
“一城”:
阳逻、邾城、双柳、汪集整体形成带状发展城市。
“两轴”:
沿江经济带—依托长江黄金水道,以阳逻港为核心,辐射双柳、仓埠、涨渡湖等地区,形成以临港型产业为主导的特色经济产业长廊。
现代城市发展轴—依托汉施公路,构建联系阳逻、汪集、邾城、道观河的城镇密集带,形成新洲区城镇化的主要区域。
“三片”:
沿江临港产业片—以阳逻为核心,发展临港物流等第三产业,以及钢铁深加工、机械装备、建筑材料、纺织等制造业。
中部特色产业片—以邾城为核心,建成集行政、文化、教育等公共服务中心,宜居宜业活力之都。
北部生态旅游产业片—以道观河为核心,建成东北部红色旅游通道,打造鄂东生态休闲旅游目的地。
“十镇”:
仓埠、李集、凤凰、三店、潘塘、徐古、旧街、辛冲、涨渡湖、道观河。
“百村”:
集中建设104个中心村。
重点优化地区:
产港城联动服务功能带、长江中游航运中心核心港区、阳逻之心、问津新城、国家航天产业基地、武汉绿谷、武汉市东北部生态农业旅游示范区、凤凰镇国家级建制镇示范试点、仓埠街特色镇示范试点。
法律分析:
征收土地位置:
潘塘街广湾村,征地总面积0.3916公顷。
现状土地类型为:
农用地/公顷(其中耕地/公顷),建设用地0.3916公顷,未利用地 / 公顷。
集体土地所有权人为:
潘塘街广湾村。
法律依据:
《武汉市新洲区人民政府土地征收公告 新征土[2021]第1号》
一、申请用地单位:
武汉市新洲区人民政府
二、征收土地位置:
潘塘街广湾村,征地总面积0.3916公顷(位置及四至范围详见附图)。
现状土地类型为:
农用地/公顷(其中耕地/公顷),建设用地0.3916公顷,未利用地 / 公顷。
集体土地所有权人为:
潘塘街广湾村。
三、征地补偿标准及具体补偿费用按照《补偿安置公告》及《征地补偿安置协议》执行。
法律分析:
征收土地位置:
潘塘街广湾村,征地总面积0.3916公顷。
现状土地类型为:
农用地/公顷(其中耕地/公顷),建设用地0.3916公顷,未利用地 / 公顷。
集体土地所有权人为:
潘塘街广湾村。
法律依据:
《武汉市新洲区人民政府土地征收公告 新征土[2021]第1号》
一、申请用地单位:
武汉市新洲区人民政府
二、征收土地位置:
潘塘街广湾村,征地总面积0.3916公顷(位置及四至范围详见附图)。
现状土地类型为:
农用地/公顷(其中耕地/公顷),建设用地0.3916公顷,未利用地 / 公顷。
集体土地所有权人为:
潘塘街广湾村。
三、征地补偿标准及具体补偿费用按照《补偿安置公告》及《征地补偿安置协议》执行。
法律分析:
综合评审认为,该规划依据国家、湖北省、武汉市2018-2022年乡村振兴规划及相关政策进行了编制,编制依据充分,文本规范,《规划》发展思路正确、目标明确、定位准确、总体布局和功能分区合理,具有一定的前瞻性、科学性和可操作性,实施的对策措施具有一定的针对性。
专家组一致同意通过规划评审。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乡村振兴促进法》 第十五条 国家加强农业种质资源保护利用和种质资源库建设,支持育种基础性、前沿性和应用技术研究,实施农作物和畜禽等良种培育、育种关键技术攻关,鼓励种业科技成果转化和优良品种推广,建立并实施种业国家安全审查机制,促进种业高质量发展。
1、武汉21年拆迁计划
2、武汉未来5年拆迁名单
3、武汉2022年拆迁
4、武汉2021年拆迁政策
5、武汉今年拆迁
6、武汉2021年拆迁范围
7、武汉市今年拆迁范围
8、武汉2021年拆迁规划图
9、武汉2021年拆迁计划公布
10、武汉2021年拆迁计划公布
以上就是在明律师事务所小编为大家整理的“武汉市 2025年 拆迁政策,2025年新洲区规划”相关内容,希望能够对您有所帮助。如果您还有其他问题,欢迎咨询我们的在线律师。
文章来源参考:头条-武汉市 2025年 拆迁政策,2021年新洲有哪些地方拆迁?
内容审核:贾华律师
如对于征收补偿方案不满意,或想要提高赔偿标准的话,可以找北京在明律师事务所的律师帮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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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大伟教授对此提出完善意见。他认为,这三项标准仍属不确定法律概念——即保护规范理论虽提供技术化判断,却也可能限缩承租人等人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他建议将“具有一定合法基础”反向表述为“排除非法情形”,以避免因“合法基础”这一前置条件严格而影响当事人诉权的实现。
原告资格是征收补偿争议进入司法审查的第一道门槛。其不仅直接决定被征收人能否获得救济机会,也影响实体权利最终能否实现。在当前的司法实践中,土地使用权人、实际使用人、土地权利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等概念相互交叉,认定标准模糊,成为征收争议的高频焦点。
司法鉴定是镶嵌在司法程序中的科学之眼,其结论深刻影响着诉讼结果的公正性与公信力,尤其在行政诉讼中,鉴定意见往往成为定纷止争、寻求救济的技术基石,但“以鉴代审”“权利悬置”等一系列挑战也接踵而来。
8月9日下午,“第十五届在鸣行政法治论坛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的理解与实践展望”专题研讨会在北京在明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在明律所”)新办公区成功举办。本次会议围绕“成员确认的监督和救济措施(可诉性问题)” “妇女权益保护问题与解决” 和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地位、职能以及实践难题” 三个议题,进行了深入研讨。
4月18日,第十四届在鸣行政法治论坛暨新《行政复议法》施行后的实践难题研讨会在北京在明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在明律所”)新办公区成功举办。本次会议围绕“行政复议‘变更决定’的法律缺陷与完善”“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之间关系模式”“公民对于行政机关不履行复议决定之救济困境”和“行政赔偿案件是否需要复议前置”四个议题,进行了深入研讨。
2023年7月18日,第十三届在鸣行政法治论坛暨“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的理论与实践问题”研讨会在中国政法大学学院路校区成功举办。本次研讨会由中国政法大学法律硕士学院和北京在明律师事务所共同举办。行政法界知名专家学者与专业从事行政诉讼业务的执业律师齐聚一堂,就行政纠纷治理现代化的基层模式、PPP协议纠纷的仲裁救济、村民自治决议的司法救济、实质性解决行政争议的模式及其应用等多个问题展开了深入交流。
2023年4月9日,“第十二届在鸣行政法治论坛”在北京举办,行政赔偿司法领域的专家教授们针对“中国行政赔偿司法现状以及完善行政赔偿制度的立法建议”问题,充分展开了讨论。
2022年10月28日下午,会议于北京在明律师事务所大会议室召开。在明律所邀请众多法学专家学者、资深行政法律师共同献言献策,以更好的维护农民利益为宗旨,切实解决被拆迁人法律问题为目标,力争为更加公平公正的法律环境贡献力量。
2021年9月30日下午,由北京在明律师事务所、北京大道行政法援助与研究中心共同举办的第十届在鸣行政法治论坛暨“招商引资背景下的行政允诺判定及相对人信赖利益保护”研讨会在北京在明律师事务所隆重举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