具有深厚的法学理论功底和多年的法律实务经验,专注代理征地拆迁、婚姻家事、房产纠纷、劳动仲裁、刑事案件。
7月3日凌晨2点,天还未亮,位于漯河市某区某庄的村民们都还在酣睡中。突然,一阵轰隆隆的声响惊扰了睡梦人,朦胧的睡眼透过黑暗,看到窗外有隐隐的光亮。随着前面的一堵墙倒下,光芒忽然大亮,照亮了这一地的残垣断壁。惊醒的人们慌忙起床,打开门,透过模糊的灯光,一台挖掘机正在工作,碎石破瓦随之成片掉落,不一会地上已是废墟一片。这户人家正是被拆迁人王某的老房子。在废墟之下,还有家中未搬出来的各式家具、电器产品外壳。
就在拆迁队员洋洋得意的自以为得手之时,远处传来了一辆车的怒吼,一辆丰田轿车就像一头红了眼的牛,向拆迁队直冲了过来。拆迁队员在远处发现了,驾驶者就是被拆迁人王老汉的儿子,这时还三三两两的笑道:现在才回来,看他还能怎么办?直到车开到眼前了,竟然还没减速,这些嚣张的拆迁队员才发觉不对劲,纷纷四散跑开。其中一人,躲闪不及,被车撞上当场身亡。
“警方已介入调查”,但是,案发当日凌晨,为何拆迁队要在大家熟睡中行动?又是什么原因能够让被拆迁人王某(当地建设部门的工作人员)这样一位编制人员,作出知法犯法的行为?
我们在报道中也看到了,“官员带队”、“有50多人”,“凌晨”。国家三令五申禁止非法强拆,深夜偷拆,法律明文规定公民的合法私有财产不受侵犯,然而我们不断重复的条文,不断推进的举措,不断为此的努力,为何还是没有人重视?在大家都知道违法的情况下,为什么还会有人“以身试法”?更何况,撞人者与被撞者都是国家的工作人员!都9012年了,各地还有这种大型魔幻剧情上演,这让人不得不怀疑政府的公信力。
这让我不禁想起我之前的一个当事人李先生,当地的街道办和拆迁办以“商讨补偿费”为由,半夜十点多将李先生叫到办公室。李先生抱着“协商”的态度满怀希望的过去,换来的是十几个小时的“非法拘禁”,他事后说,有两三个人把门关上了,说要谈谈,然后出去后就再也没有回来过,第二天六点多把他“放出来”,他觉得事情不对,急忙赶回家,房子被推土机夷为平地,事后,街道办的负责人说,是施工队昨晚的“误拆”,糊弄鬼呢?
同样的,在上海,顾老太太的老房子被强拆,当时老太太被一群带着口罩,手拿器械的人驾到楼下,眼睁睁的看着自己的房子被拆,老太太经受不住,当场昏过去了,被工作人员紧急送往医院,拆迁办的负责人花了2万医疗费,最后还找到顾老太太要求她返还。
在种种的拆迁事件中,场景似乎是重现,如有雷同,怎是巧合?一伙便衣警察或者施工大队人员,趁深更半夜,家中无人,或干脆绑走屋内住户,破门而入,发动挖掘机、铲车快随推平、捣毁房屋。在这场博弈中,拆迁户很快失去了“房子”这个筹码,无地可居,加上“终究搞不过有关部门”的心态,最终只好妥协。在此过程中,当地管理者也往往是充当“和事佬”,害怕事情闹大,故尽力规劝被拆户拿钱了事,在这种情况下,继续闹大事情的情况的确不多见,但是现在闹出人命的事情一旦被曝出来,对稳定、和谐的作用在哪呢?话又说回来,我们也会谴责极少数的“钉子户”漫天要价,妨碍社会公共建设。然而,99%的老百姓都是相信政府会给一个公平合理的价格,毕竟我们还要在这片土地上继续生活下去。
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采取暴力、威胁或者违反规定中断供水、供热、供气、供电和道路通行等非法方式迫使被征收人搬迁。禁止建设单位参与搬迁活动。”只有法院被赋予依法强制执行的权力。该条例还规定,“采取暴力、威胁或者违反规定中断供水、供热、供气、供电和道路通行等非法方式迫使被征收人搬迁,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在这里,“赔偿责任”依法由谁承担,显然不能是直接施暴者,而应该是强拆事件的幕后推手。而在利益驱动下,有关管理部门对此往往以“还在调查”进行拖延,常常有偏袒一方之嫌(如说成“误拆”)。毫无疑问的是,依照民法的规定,强拆者要承担全部的民事赔偿责任(不是补偿),也就是应该为被拆方再造一个等价值的房屋。若真要付出这样的对价,强拆者又岂敢胡来?
除了民事赔偿外,深更半夜强行侵入他人住所,拖拉、绑走房主的行为,足以构成非法侵入他人住宅罪,若造成伤害的还构成故意伤害罪,同时,破坏房屋另构成故意毁坏财物罪,所以,至少要以两罪并罚处理。如果能够严格落实这样的刑事责任,受雇强拆的实施人也定会三思而行。
作为老百姓,在遇到强拆,一定要保持理智和冷静,及时报警,保留好房屋的照片和影像,强拆现场不要与相关人等发生肢体冲突,伤人伤己,有必要时一定要提前咨询专业律师,看看是否可以通过法律途径来解决。大量的事实表明,强拆事件屡禁不止恐怕说明了一个道理,唯有法律与之较真,才是真正的治理之道。否则,很可能类似“撞人事件”还会再度上演,“深夜拆迁队”还会卷土重来。
●拆迁队半夜来家里扰民怎么办
●半夜拆迁可以报警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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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拆迁夜里不让睡觉
●拆迁人员晚上门算骚扰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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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参考:头条-夜里拆迁,夜里拆迁内容审核:杨小燕律师
如对于征收补偿方案不满意,或想要提高赔偿标准的话,可以找北京在明律师事务所的律师帮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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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偿协议还没签,评估报告还没送达,搬迁通知先贴到了门上。对方说先搬进去再谈,过渡费照给。这话听着通情理,恰恰把顺序颠倒了。
材料往桌上一摊,事情就清楚了。有人的一叠纸里只有一张补偿方案,有人的文件袋里装着公告、评估报告、补偿决定和快递回执,后一种人往往二十分钟就能把情况说明白,前一种人打完电话还得回去翻。房子拆迁律师咨询的效率,不在口才,在手上有没有东西。下面这六样,能带几样带几样,带不齐的就说清楚缺在哪。
免费的东西,人容易不当回事,要么用完就忘,要么抱着试试看的心态问一句"我这能赔多少"。这两种都浪费。一次十几分钟的通话,能换来的是阶段判断、期限提醒、材料清单和几条可选的路;换不来的是具体金额和胜诉承诺,谁说能给,谁就是在敷衍。把能问的和问不出的分清楚,这通电话才值。
挑所这件事,看的是它把力气压在哪一块,招牌大小排在后头。征地拆迁的对手是行政机关,输赢常常藏在送达日期、评估方法、催告程序这些不起眼的地方,做杂了手会生。北京在明律所从 2012 年设立起只做征地拆迁和行政争议,办过的案子超过两万件,覆盖三十个省级行政区。下面四条理由都能核,也顺手写清什么情况不必找在明。
第一次打这类电话,多数人抓不住重点。把自己这些年的委屈从头讲一遍,讲完对方还没弄清房子走到哪一步。北京律师拆迁咨询值不值,不看您讲得多细,看四件事有没有说清:公告哪天贴的、补偿方案见了没、评估做了没、有没有签过字。咨询也不是算命。律师能告诉您路怎么走、期限还剩多少、证据缺在哪,给不了的是"能多拿几十万"这类承诺。谁张口就承诺,谁就不必再谈。
违法强拆最麻烦的地方,不在认定难,在时间短。房子倒了以后,确认违法之诉只有六个月,赔偿请求的时效是两年,两条线各走各的,谁先谁后还得看证据。有人把力气全花在信访和吵架上,等想起来起诉,期限已经过了。这篇把该走的四步、每步的期限、赔偿能要哪几项,按顺序摆清楚。
房子倒下去只要十来分钟,把原来的样子说清楚,可能要花好几年。强拆现场最缺的是时间。实务里最后能拿到多少,常常取决于手里有没有几段没剪辑的视频、几张带门牌号的全景照、一份写着接警编号的回执。这七样东西,当天能拍就拍,拍不到第二天补。补不回来的那部分,往后每一步都会吃亏。
一次强拆合不合法,不用听谁嗓门大,看三件事就够:谁动的手、凭什么动手、程序走到哪一步。国有土地上合法的强拆只有司法强拆一条路,法院裁定之后由政府组织;违建走的是行政强制拆除那条线。两条都可能合法,也都可能违法,区别全在文书和步骤上。这个判断不是学术问题,它直接决定您后面走哪条路:拆得合法,争的是补偿数额;拆得违法,先确认违法,再谈赔偿。
房子的事走到强制这一步,很多人第一反应是拦。拦得住一时,拦不住程序。国有土地上的房屋征收,法律只留了一条强拆路径:先有补偿决定,您既不复议也不起诉、到期又不搬,政府才能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所以碰上政府上门,先别争嗓门,先要那两张纸。没有补偿决定就动手,或者有了决定却绕过法院,性质就变了。
官方电话只有一个,这件事得反复说。别人用别的号码找上门,多半不是所里的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