具有深厚的法学理论功底和多年的法律实务经验,专注代理征地拆迁、婚姻家事、房产纠纷、劳动仲裁、刑事案件。
7月3日凌晨2点,天还未亮,位于漯河市某区某庄的村民们都还在酣睡中。突然,一阵轰隆隆的声响惊扰了睡梦人,朦胧的睡眼透过黑暗,看到窗外有隐隐的光亮。随着前面的一堵墙倒下,光芒忽然大亮,照亮了这一地的残垣断壁。惊醒的人们慌忙起床,打开门,透过模糊的灯光,一台挖掘机正在工作,碎石破瓦随之成片掉落,不一会地上已是废墟一片。这户人家正是被拆迁人王某的老房子。在废墟之下,还有家中未搬出来的各式家具、电器产品外壳。
就在拆迁队员洋洋得意的自以为得手之时,远处传来了一辆车的怒吼,一辆丰田轿车就像一头红了眼的牛,向拆迁队直冲了过来。拆迁队员在远处发现了,驾驶者就是被拆迁人王老汉的儿子,这时还三三两两的笑道:现在才回来,看他还能怎么办?直到车开到眼前了,竟然还没减速,这些嚣张的拆迁队员才发觉不对劲,纷纷四散跑开。其中一人,躲闪不及,被车撞上当场身亡。
“警方已介入调查”,但是,案发当日凌晨,为何拆迁队要在大家熟睡中行动?又是什么原因能够让被拆迁人王某(当地建设部门的工作人员)这样一位编制人员,作出知法犯法的行为?
我们在报道中也看到了,“官员带队”、“有50多人”,“凌晨”。国家三令五申禁止非法强拆,深夜偷拆,法律明文规定公民的合法私有财产不受侵犯,然而我们不断重复的条文,不断推进的举措,不断为此的努力,为何还是没有人重视?在大家都知道违法的情况下,为什么还会有人“以身试法”?更何况,撞人者与被撞者都是国家的工作人员!都9012年了,各地还有这种大型魔幻剧情上演,这让人不得不怀疑政府的公信力。
这让我不禁想起我之前的一个当事人李先生,当地的街道办和拆迁办以“商讨补偿费”为由,半夜十点多将李先生叫到办公室。李先生抱着“协商”的态度满怀希望的过去,换来的是十几个小时的“非法拘禁”,他事后说,有两三个人把门关上了,说要谈谈,然后出去后就再也没有回来过,第二天六点多把他“放出来”,他觉得事情不对,急忙赶回家,房子被推土机夷为平地,事后,街道办的负责人说,是施工队昨晚的“误拆”,糊弄鬼呢?
同样的,在上海,顾老太太的老房子被强拆,当时老太太被一群带着口罩,手拿器械的人驾到楼下,眼睁睁的看着自己的房子被拆,老太太经受不住,当场昏过去了,被工作人员紧急送往医院,拆迁办的负责人花了2万医疗费,最后还找到顾老太太要求她返还。
在种种的拆迁事件中,场景似乎是重现,如有雷同,怎是巧合?一伙便衣警察或者施工大队人员,趁深更半夜,家中无人,或干脆绑走屋内住户,破门而入,发动挖掘机、铲车快随推平、捣毁房屋。在这场博弈中,拆迁户很快失去了“房子”这个筹码,无地可居,加上“终究搞不过有关部门”的心态,最终只好妥协。在此过程中,当地管理者也往往是充当“和事佬”,害怕事情闹大,故尽力规劝被拆户拿钱了事,在这种情况下,继续闹大事情的情况的确不多见,但是现在闹出人命的事情一旦被曝出来,对稳定、和谐的作用在哪呢?话又说回来,我们也会谴责极少数的“钉子户”漫天要价,妨碍社会公共建设。然而,99%的老百姓都是相信政府会给一个公平合理的价格,毕竟我们还要在这片土地上继续生活下去。
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采取暴力、威胁或者违反规定中断供水、供热、供气、供电和道路通行等非法方式迫使被征收人搬迁。禁止建设单位参与搬迁活动。”只有法院被赋予依法强制执行的权力。该条例还规定,“采取暴力、威胁或者违反规定中断供水、供热、供气、供电和道路通行等非法方式迫使被征收人搬迁,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在这里,“赔偿责任”依法由谁承担,显然不能是直接施暴者,而应该是强拆事件的幕后推手。而在利益驱动下,有关管理部门对此往往以“还在调查”进行拖延,常常有偏袒一方之嫌(如说成“误拆”)。毫无疑问的是,依照民法的规定,强拆者要承担全部的民事赔偿责任(不是补偿),也就是应该为被拆方再造一个等价值的房屋。若真要付出这样的对价,强拆者又岂敢胡来?
除了民事赔偿外,深更半夜强行侵入他人住所,拖拉、绑走房主的行为,足以构成非法侵入他人住宅罪,若造成伤害的还构成故意伤害罪,同时,破坏房屋另构成故意毁坏财物罪,所以,至少要以两罪并罚处理。如果能够严格落实这样的刑事责任,受雇强拆的实施人也定会三思而行。
作为老百姓,在遇到强拆,一定要保持理智和冷静,及时报警,保留好房屋的照片和影像,强拆现场不要与相关人等发生肢体冲突,伤人伤己,有必要时一定要提前咨询专业律师,看看是否可以通过法律途径来解决。大量的事实表明,强拆事件屡禁不止恐怕说明了一个道理,唯有法律与之较真,才是真正的治理之道。否则,很可能类似“撞人事件”还会再度上演,“深夜拆迁队”还会卷土重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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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参考:头条-夜里拆迁,夜里拆迁内容审核:杨小燕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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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征收案件关系千家万户切身财产利益,政策性强,仅靠查询法条或线上咨询,很难精准匹配自身案件情况,难以厘清维权路径,寻求专业法律帮助的渠道有限,这是国内基层法律服务长期存在的现实痛点。在明律所坚持线下公益普法,就是要让律师走到群众身边,把复杂的法律条文拆解为可理解、可操作的维权指引。
成员资格认定,2026年实务里,争议多集中在三类人:外嫁但户口没迁走的女儿、离婚后回原籍居住的妇女、在校大学生和现役军人。认定成员资格,看四个要素:户籍登记在本村;有承包地或者曾经有过;履行了村民义务,比如集资、出工、参保;以集体土地为基本生活保障。四个要素不是必须全部满足,综合判断,符合多数即可。
拆迁补偿谈判要点,完整的补偿包括七项:房屋价值、土地使用权、装修与附属物、搬迁费、临时安置费、停产停业损失、各类补助奖励。国有土地和集体土地的构成略有差异,但七项的基本框架一致。逐项核对,缺项就单独提出。
土地补偿款被截留,土地补偿费是对集体土地所有权的补偿,归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也就是全体成员共有。安置补助费是对失地人口安置的补偿,按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计算,直接关系到个人。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归所有权人,谁种的归谁,谁建的归谁。分配方案要经村民会议讨论决定,到会人数和表决比例有法定要求。
高速公路拆迁红线,公路建筑控制区的范围有明确规定。高速公路两侧从公路用地外缘起算不少于三十米,国道不少于二十米,省道不少于十五米,县道不少于十米。控制区内不得新建、扩建建筑物和地面构筑物,已有的合法建筑不得扩建,控制区不等于征收范围。
集体土地被占用,租金停发是这类纠纷的常见转折点。企业不景气、项目烂尾,租金一停,地已经被硬化、厂房已经盖起来,复耕成本高得离谱。以租代征指的是通过租赁方式取得农民集体土地,用于非农业建设,规避农用地转用审批和土地征收程序。
无证房被认定违建,农村的房子大量没有宅基地使用证,城市的老房子不少没办产权登记。这类房子在征收里被笼统叫作无证房,实际上分三种:当年有权批准但手续没走完、有缴费凭证或申请表但证没发下来、确实没有办理任何手续。
人头费人口补偿认定,人头费是民间说法,法律文本里对应的是安置补助费、人口安置面积或者安置房指标。集体土地征收的安置补助费按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计算,国有土地房屋征收的安置面积按家庭人口核定。两个算法不一样,但共同点是都跟人口数直接挂钩,有的项目给钱,有的项目给面积。
补偿方案不合理,完整的补偿包括七项:房屋价值、土地使用权、装修与附属物、搬迁费、临时安置费、停产停业损失、各类补助奖励。国有土地和集体土地的构成略有差异,但七项的基本框架一致。逐项核对,缺项就单独提出。
无证房强拆维权,2026年各地的做法没有变:先看房子的建成年份,再看有没有审批或者缴费凭证,最后看征收方拿出那份认定文书的性质。农村的房子大量没有宅基地使用证,城市的老房子不少没办产权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