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春禹律师现为北京在明律师事务所合伙人、督导律师,拥有逾18年法律执业经验。他2006年通过司法考试,2008年执业,多年来一直坚持一线办案,专注服务于不良资产处置、资产证券化等金融类服务;企业法律风险、行政风险防控及处置;民商事、行政争端解决。
2024.9.12昭通市中级人民法院#撤销补偿决定#行政诉讼
法律分析:
撤销征收补偿决定后,收到新的征收征收补偿决定书后,可以通过行政复议或者行政诉讼的方式解决争议,获得合理的拆迁补偿。
如果被拆迁人在法定期间内不申请复议也不提起诉讼,即使其对征收补偿决定不服,政府也可以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这一制度设计着眼于拆迁进程的顺利推进。
的确不能排除存在部分被拆迁人“非暴力,不合作”。
他们既不与拆迁方展开谈判,对于政府的决定也不寻求救济,也不去主动搬迁腾出房屋。
法律依据: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第二十六条 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在征收补偿方案确定的签约期限内达不成补偿协议,或者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不明确的,由房屋征收部门报请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依照本条例的规定,按照征收补偿方案作出补偿决定,并在房屋征收范围内予以公告,被征收人对补偿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
被征收人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拆迁补偿协议,属于拆迁补偿协议被征收人和行政机关签订的,所以属于行政诉讼案件。
民法院受理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下列诉讼:
对行政拘留、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和执照、责令停产停业、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罚款、警告等行政处罚不服的;
对限制人身自由或者对财产的查封、扣押、冻结等行政强制措施和行政强制执行不服的;
申请行政许可,行政机关拒绝或者在法定期限内不予答复,或者对行政机关作出的有关行政许可的其他决定不服的等。
一、行政赔偿诉讼适用什么原则
1、一般性原则
一般性原则是指宪法和法律规定的,在开展行政诉讼、民事诉讼和刑事诉讼中都必须遵守的共同性行为准则。
(1)审判独立原则;
(2)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原则;
(3)当事人法律地位平等原则;
(4)合议、回避、公开审判、两审终审原则;
(5)人民检察院有权对行政诉讼实行法律监督原则。
2、特有原则
特有原则是行政诉讼特有的不同于民事诉讼、刑事诉讼的特殊原则。
(1)人民法院审理行政案件对具体行政行为是否合法有审查权原则(即人民法院特定主管原则);
(2)被告对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负有举证责任原则;
(3)诉讼不停止行政执行原则;
人民法院审理行政案件不适用调解原则;
司法变更权有限原则。
二、行政诉讼流程
在人民法院受理了当事人的起诉之后,就要开始对引起纠纷的行政案件进行审理。
首先进行的,是对该案件进行一审。
行政案件的第一审程序是指一审法院对行政案件进行审理应适用的程序,包括审理前的准备、开庭审理、合议庭评议和判决等阶段。
法庭审理过程一般按下列顺序进行:
按原告、被告、第三人的顺序陈述行政争议;
举证、质证;
辩论;
当事人最后陈述等。
那么,如何对征地补偿标准争议申请裁决?申请裁决可否与信访同时进行?行政复议能不能替代裁决?现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回答如下:
对征地补偿标准有争议申请裁决的程序凡是对征地补偿标准有争议的,均可申请裁决。
其程序为先向市县级人民政府申请协调;协调不成的或不予协调的,再向批准征地的政府申请裁决。
申请人应是征地相对人或者利害关系人。
如果当事人对裁决机关作出的裁决决定不服,仍然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和提起行政诉讼。
征地补偿安置争议裁决是批准征地的人民政府的职责,涉及政府办公厅、法制机构和国土资源管理部门三个单位的职能。
根据国土部的要求,征地补偿标准争议协调、裁决办法遵循以下原则:
一是要确保公正性;二是要体现便民原则;三是程序透明,要实行“阳光操作”;四是要体现专业化。
对进入裁决程序的案件不再接受信访请求
信访一直是农民群众解决征地补偿标准争议的主要途径。
根据记者张*松报道的统计数据,近年来群众来信来访中反映征地补偿安置问题的占来信来访总数的60%以上,个别地方甚至达到80%。
许多征地补偿标准争议都是通过信访渠道反映到国土资源管理部门,由国土资源管理行政复议与征地补偿标准裁决部门作为信访事项来处理的。
同时没有得到有效的解决和处理。
同信访相比,征地补偿标准争议裁决制度在解决征地补偿标准争议纠纷方面更具专业性和规范性。
因此,我们建议农民通过申请裁决来解决补偿标准争议。
国土部要求,今后,凡是信访人通过来信、来访反映征地补偿标准争议的,有关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将引导其申请裁决。
对于已经受理并在办理中的裁决案件,信访人就同一事项提出信访请求的,有关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将书面告知信访人不予受理。
行政复议与征地补偿标准裁决是两个不同的争议解决途径
行政复议也是解决征地纠纷的主要途径之一。
尽管行政复议与征地补偿安置争议裁决制度有着许多共同之处,但裁决制度作为一项具有自身特点的专门的纠纷解决制度,是行政复议所无法取代的。
行政复议是行政机关内部的监督行为,而征地补偿标准裁决的审查机关为批准征地的机关即国务院和省级人民政府,被申请的裁决机关一般为市县人民政府,裁决机关相不是征地主体、不是征地实施机关,与行政复议比较相对中立;
行政复议强调的是纠错功能,主要解决具体行政行为是否具有合法性,不适用于调解;而征地补偿标准争议裁决是以解决补偿标准纠纷为目的,可以适用调解,在调解不成时才行使裁决权;
第三,行政复议内容涵盖行政管理的方方面面,而裁决制度专门针对征地补偿标准争议,专业化程度更高;另外,行政复议是针对行政行为和不作为的监督,而裁决制度则是针对征地实施过程征地政府和被征地农民因补偿标准发生的争议,并不针对批准征地的行政批复行为和在征地过程中有关政府实施的其他具体行政行为。
那么,如何对征地补偿标准争议申请裁决?申请裁决可否与信访同时进行?行政复议能不能替代裁决?现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回答如下:
对征地补偿标准有争议申请裁决的程序凡是对征地补偿标准有争议的,均可申请裁决。
其程序为先向市县级人民政府申请协调;协调不成的或不予协调的,再向批准征地的政府申请裁决。
申请人应是征地相对人或者利害关系人。
如果当事人对裁决机关作出的裁决决定不服,仍然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和提起行政诉讼。
征地补偿安置争议裁决是批准征地的人民政府的职责,涉及政府办公厅、法制机构和国土资源管理部门三个单位的职能。
根据国土部的要求,征地补偿标准争议协调、裁决办法遵循以下原则:
一是要确保公正性;二是要体现便民原则;三是程序透明,要实行“阳光操作”;四是要体现专业化。
对进入裁决程序的案件不再接受信访请求
信访一直是农民群众解决征地补偿标准争议的主要途径。
根据记者张*松报道的统计数据,近年来群众来信来访中反映征地补偿安置问题的占来信来访总数的60%以上,个别地方甚至达到80%。
许多征地补偿标准争议都是通过信访渠道反映到国土资源管理部门,由国土资源管理行政复议与征地补偿标准裁决部门作为信访事项来处理的。
同时没有得到有效的解决和处理。
同信访相比,征地补偿标准争议裁决制度在解决征地补偿标准争议纠纷方面更具专业性和规范性。
因此,我们建议农民通过申请裁决来解决补偿标准争议。
国土部要求,今后,凡是信访人通过来信、来访反映征地补偿标准争议的,有关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将引导其申请裁决。
对于已经受理并在办理中的裁决案件,信访人就同一事项提出信访请求的,有关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将书面告知信访人不予受理。
行政复议与征地补偿标准裁决是两个不同的争议解决途径
行政复议也是解决征地纠纷的主要途径之一。
尽管行政复议与征地补偿安置争议裁决制度有着许多共同之处,但裁决制度作为一项具有自身特点的专门的纠纷解决制度,是行政复议所无法取代的。
行政复议是行政机关内部的监督行为,而征地补偿标准裁决的审查机关为批准征地的机关即国务院和省级人民政府,被申请的裁决机关一般为市县人民政府,裁决机关相不是征地主体、不是征地实施机关,与行政复议比较相对中立;
行政复议强调的是纠错功能,主要解决具体行政行为是否具有合法性,不适用于调解;而征地补偿标准争议裁决是以解决补偿标准纠纷为目的,可以适用调解,在调解不成时才行使裁决权;
第三,行政复议内容涵盖行政管理的方方面面,而裁决制度专门针对征地补偿标准争议,专业化程度更高;另外,行政复议是针对行政行为和不作为的监督,而裁决制度则是针对征地实施过程征地政府和被征地农民因补偿标准发生的争议,并不针对批准征地的行政批复行为和在征地过程中有关政府实施的其他具体行政行为。
法律分析:
撤销征收补偿决定后,收到新的征收征收补偿决定书后,可以通过行政复议或者行政诉讼的方式解决争议,获得合理的拆迁补偿。
如果被拆迁人在法定期间内不申请复议也不提起诉讼,即使其对征收补偿决定不服,政府也可以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这一制度设计着眼于拆迁进程的顺利推进。
的确不能排除存在部分被拆迁人“非暴力,不合作”。
他们既不与拆迁方展开谈判,对于政府的决定也不寻求救济,也不去主动搬迁腾出房屋。
法律依据: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第二十六条 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在征收补偿方案确定的签约期限内达不成补偿协议,或者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不明确的,由房屋征收部门报请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依照本条例的规定,按照征收补偿方案作出补偿决定,并在房屋征收范围内予以公告,被征收人对补偿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
1、昭通拆迁政策
2、昭通政府拆迁公告
3、云南昭通拆迁补偿标准
4、昭通农村拆迁补偿多少一平
5、云南昭通拆迁
6、昭通小区 拆迁
7、昭通拆迁办
8、昭通拆房赔偿公告
9、昭通拆房
10、昭通征地补偿安置办法
以上就是在明律师事务所小编为大家整理的“昭通市拆迁补偿标准规定,2024.9.12昭通市中级人民法院#撤销补偿决定#行政诉讼”相关内容,希望能够对您有所帮助。如果您还有其他问题,欢迎咨询我们的在线律师。
文章来源参考:头条-昭通市拆迁补偿标准规定,行政复议与征地补偿标准裁决
内容审核:李春禹律师
如对于征收补偿方案不满意,或想要提高赔偿标准的话,可以找北京在明律师事务所的律师帮你。
在明律师提示您:如果您的房屋或土地即将面临拆迁征收,请县了解清楚拆迁具体项目是什么以及进展到了哪一步,并在签字前尽早咨询律师,向律师了解当地拆迁政策,帮您分析拆迁货币补偿,装修补偿,安置费,附属物赔偿,停产损失等具体可以拿多少,如果差距,可以向律师了解如何争取自己的合法权益,请在下方“输入”您的“姓名”和“手机号”,在明律师将免费为您解答!
来电会被问四样:房子在哪个市县、到了哪个阶段、手里有什么文书、离法定期限还有多久;按这四样说清楚,就能先拿到一个方向性判断。
评估价是补偿的底盘,选择权在被征收人手里:先协商选定,谈不下来再走多数决定或随机选定,具体办法由省级规定,内定的可主张程序违法。
征收范围确定后暂停办理迁入等手续,最长不超过1年;新生儿出生登记、婚嫁迁入、退伍转业、刑满释放等基于人身关系的正当理由一般不受影响。
多数拆迁争议两条路任选:复议60日、诉讼6个月;但2024年施行的新《行政复议法》划出五类须先复议的情形,政府信息公开不予公开的即属其一。
危房鉴定分A、B、C、D四级,只有D级才涉及整体拆除,处理方式还有观察使用、处理使用、停止使用、整体拆除四档;对结论不服可申请复核鉴定。
一户一宅是分配原则,但继承、历史形成的多宅不当然无偿收回;来源合法的每处都该单独算账,最忌讳打包签一个总数,让合法的跟着被压价。
公房承租人不是产权人,但各地政策普遍把承租人列为安置补偿对象,常见处理有先房改后补偿、直接货币补偿或安置房、产权调换后继续承租三种。
城里人买宅基地房的买卖合同原则上无效,拆迁补偿的法定对象仍是原房主;但法院通常按双方过错、居住年限与翻建装修投入分配补偿利益。
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和补偿方案公开征求意见等均属于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决定作出的前置程序,是征收决定合法的前提和保障。日前,北京在明律师事务所的张勇律师在辽宁省s市代理的案件中,道路建设项目的房屋都拆得差不多了,房屋征收决定作出时的种种漏洞却被一一揭露出来……那么,省政府将会对由新设立的管理委员会作出的这份房屋征收决定作何评价呢?在明律师又是抓住了其中哪些重要的违法点才致使其的合法性被彻底否定呢?案件结果:确认被申请人管理委员会于2025年12月作出的2号《房屋征收决定》违法。
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和补偿方案公开征求意见等均属于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决定作出的前置程序,是征收决定合法的前提和保障。日前,北京在明律师事务所的张勇律师在辽宁省s市代理的案件中,道路建设项目的房屋都拆得差不多了,房屋征收决定作出时的种种漏洞却被一一揭露出来……那么,省政府将会对由新设立的管理委员会作出的这份房屋征收决定作何评价呢?在明律师又是抓住了其中哪些重要的违法点才致使其的合法性被彻底否定呢?案件结果:确认被申请人管理委员会于2025年12月作出的2号《房屋征收决定》违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