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事法律工作25年。深耕行政法领域,对政府征收拆迁领域有深入研究,熟悉行政法及行政程序流程,能够深入细致地研究案情,勤勉尽职;曾参与西安某区城中村改造、北京市某区交通枢纽改造、深圳某大型社区业主维权等近百起案件,得到当事人极高的评价。
温州拆迁安置房逾期未建,被征收人能否单方申请货币补偿?——基于最新《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的司法救济路径
根据《浙江省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三条,被征收人选择产权调换的,过渡期限自搬迁之日起计算:
若征收方未能在法定期限内交付安置房,其行为已构成违约。温州地区司法实践中,法院明确指出:
《条例》第二十六条规定,过渡期限届满后,被征收人享有
温州某案件中,被征收人原协议约定36个月内交付安置房,但逾期5年未建。法院依据《条例》判决:
撤销征收方“因财政紧张无法变更补偿方式”的答复;
征收方需按被征收房屋市场评估价支付货币补偿,并退还已缴纳的差价款。
根据《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条,因对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仍未履行的,当事人可解除合同。温州法院在类似案件中认定:
安置房建设属征收方主要合同义务;
逾期超2年未交付的,被征收人可主张解除协议并要求货币补偿。
被征收人应先向作出征收决定的市、县级政府申请复议,要求:
撤销原《处理意见书》;
责令征收方限期作出货币补偿决定。
复议材料需包括:
征收补偿协议及逾期未建的证据(如现场照片、政府信息公开答复);
货币补偿金额的计算依据(市场评估报告或同地段商品房均价)。
若复议未果,可在6个月内向法院起诉,需注意:
征收方需证明其已履行安置房建设义务(如报建手续、资金拨付凭证);
被征收人需证明协议约定的过渡期限已届满且安置房未建。
根据《条例》第十九条,货币补偿金额应以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的
征收方需支付:
例如,某案件中征收方逾期3年未交付安置房,法院判决其支付:
货币补偿款(市场评估价150万元);
临时安置费(原标准每月3000元×36个月×2倍=21.6万元)。
保存征收补偿协议、搬迁通知、安置房建设进展的政府信息公开答复;
对安置房地块现状进行公证或第三方见证。
避免在复议期间提起诉讼,否则可能导致程序冲突;
若行政诉讼败诉,可在6个月内申请再审,需符合《行政诉讼法》第九十一条规定的13种情形(如新证据、适用法律错误等)。
在诉讼前可尝试与征收方协商,要求其提供:
同地段现房作为替代安置房源;
货币补偿+临时安置费+搬迁奖励的组合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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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参考:头条-,内容审核:尹虎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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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电会被问四样:房子在哪个市县、到了哪个阶段、手里有什么文书、离法定期限还有多久;按这四样说清楚,就能先拿到一个方向性判断。
评估价是补偿的底盘,选择权在被征收人手里:先协商选定,谈不下来再走多数决定或随机选定,具体办法由省级规定,内定的可主张程序违法。
征收范围确定后暂停办理迁入等手续,最长不超过1年;新生儿出生登记、婚嫁迁入、退伍转业、刑满释放等基于人身关系的正当理由一般不受影响。
多数拆迁争议两条路任选:复议60日、诉讼6个月;但2024年施行的新《行政复议法》划出五类须先复议的情形,政府信息公开不予公开的即属其一。
危房鉴定分A、B、C、D四级,只有D级才涉及整体拆除,处理方式还有观察使用、处理使用、停止使用、整体拆除四档;对结论不服可申请复核鉴定。
一户一宅是分配原则,但继承、历史形成的多宅不当然无偿收回;来源合法的每处都该单独算账,最忌讳打包签一个总数,让合法的跟着被压价。
公房承租人不是产权人,但各地政策普遍把承租人列为安置补偿对象,常见处理有先房改后补偿、直接货币补偿或安置房、产权调换后继续承租三种。
城里人买宅基地房的买卖合同原则上无效,拆迁补偿的法定对象仍是原房主;但法院通常按双方过错、居住年限与翻建装修投入分配补偿利益。
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和补偿方案公开征求意见等均属于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决定作出的前置程序,是征收决定合法的前提和保障。日前,北京在明律师事务所的张勇律师在辽宁省s市代理的案件中,道路建设项目的房屋都拆得差不多了,房屋征收决定作出时的种种漏洞却被一一揭露出来……那么,省政府将会对由新设立的管理委员会作出的这份房屋征收决定作何评价呢?在明律师又是抓住了其中哪些重要的违法点才致使其的合法性被彻底否定呢?案件结果:确认被申请人管理委员会于2025年12月作出的2号《房屋征收决定》违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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