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丹律师从事行政案件征拆领域6年,办理过大大小小200余征拆案件、涉及企业、厂房征收、养殖场的搬迁、医院征收、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以及农村宅基地和房屋的安置补偿。
政府信息公开是指行政机关主动或依据当事人的申请将属于公共事务管理领域中所掌握的公共信息依照法定的程序、范围、方式、时间向社会公开,以便社会成员能够及时获取和使用的制度。
申请人通过法定形式向有关行政部门申请相关信息公开后,行政机关也有义务严格按照法律规定的形式及内容对申请人作出答复。但是,在实践中,存在行政机关不予提供申请信息或不做回复的情况,甚至有些回答的形式和程序也不符合法律规定,那么如果我们申请了政府信息公开,行政机关应当如何回复。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明确规定了行政机关对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依据不同情况应分别作出怎样的答复:
1、所申请公开信息已经主动公开的,告知申请人获取该政府信息的方式、途径。
2、所申请公开信息可以公开的,向申请人提供该政府信息,或者告知申请人获取该政府信息的方式、途径和时间。
3、行政机关决定不予公开的,告知申请人不予公开并说明理由。
4、行政机关经检索没有所申请公开信息的,告知申请人该政府信息不存在。
5、所申请公开的信息不属于被申请行政机关负责公开的,该行政机关应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能够确定负责公开该政府信息的行政机关的,告知申请人该行政机关的名称、联系方式。
政府信息公开,是实现公众对政府的监督,建设廉洁、高效、法治政府的有力保障。但是这也需要公民与行政机关双方的通力合作,才能更好地发挥这项制度的效果。行政机关在履行公开信息义务时,一定要严格遵守法律的规定,保障公民的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也为公民依法维权打开一扇方便之门。但如果行政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中损害申请人权益的,申请人有权利就该行为申请复议或到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以保障自身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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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参考:头条-房屋拆迁公示内容,拆迁申请信息公开有什么用内容审核:王丹律师
如对于征收补偿方案不满意,或想要提高赔偿标准的话,可以找北京在明律师事务所的律师帮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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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电会被问四样:房子在哪个市县、到了哪个阶段、手里有什么文书、离法定期限还有多久;按这四样说清楚,就能先拿到一个方向性判断。
评估价是补偿的底盘,选择权在被征收人手里:先协商选定,谈不下来再走多数决定或随机选定,具体办法由省级规定,内定的可主张程序违法。
征收范围确定后暂停办理迁入等手续,最长不超过1年;新生儿出生登记、婚嫁迁入、退伍转业、刑满释放等基于人身关系的正当理由一般不受影响。
多数拆迁争议两条路任选:复议60日、诉讼6个月;但2024年施行的新《行政复议法》划出五类须先复议的情形,政府信息公开不予公开的即属其一。
危房鉴定分A、B、C、D四级,只有D级才涉及整体拆除,处理方式还有观察使用、处理使用、停止使用、整体拆除四档;对结论不服可申请复核鉴定。
一户一宅是分配原则,但继承、历史形成的多宅不当然无偿收回;来源合法的每处都该单独算账,最忌讳打包签一个总数,让合法的跟着被压价。
公房承租人不是产权人,但各地政策普遍把承租人列为安置补偿对象,常见处理有先房改后补偿、直接货币补偿或安置房、产权调换后继续承租三种。
城里人买宅基地房的买卖合同原则上无效,拆迁补偿的法定对象仍是原房主;但法院通常按双方过错、居住年限与翻建装修投入分配补偿利益。
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和补偿方案公开征求意见等均属于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决定作出的前置程序,是征收决定合法的前提和保障。日前,北京在明律师事务所的张勇律师在辽宁省s市代理的案件中,道路建设项目的房屋都拆得差不多了,房屋征收决定作出时的种种漏洞却被一一揭露出来……那么,省政府将会对由新设立的管理委员会作出的这份房屋征收决定作何评价呢?在明律师又是抓住了其中哪些重要的违法点才致使其的合法性被彻底否定呢?案件结果:确认被申请人管理委员会于2025年12月作出的2号《房屋征收决定》违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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