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 拆迁房屋类别,重点排放单位“报送排放统计核算数据”有哪些具体要求?

咨询
李如律师

李如律师

专业律师 行政诉讼 土地征收 房屋拆迁

具有丰富的征地拆迁业务执业经验,擅长国有、集体土地上房屋拆迁征收纠纷。对企业拆迁和群体性拆迁案件的谈判、诉讼有丰富的实战经验。

2025年 拆迁房屋类别,重点排放单位“报送排放统计核算数据”有哪些具体要求?

一、重点排放单位“报送排放统计核算数据”有哪些具体要求?

【导读】此前,我们对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和自愿减排市场的行政执法事项作了梳理,形成《全国碳交易市场行政执法事项目录》。我们计划对全国碳交易市场各行政执法事项中法律适用中的疑难问题进行逐项探讨和分析。本文为第三篇,讨论的问题是:重点排放单位“报送排放统计核算数据”有哪些具体要求?

【执法依据】

《碳排放权交易管理暂行条例》第十一条第一款

重点排放单位应当采取有效措施控制温室气体排放……按照规定将排放统计核算数据、年度排放报告报送其生产经营场所所在地省级人民政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

《碳排放权交易管理暂行条例》第二十一条第(二)项重点排放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拒不改正的,可以责令停产整治……(二)未按照规定报送排放统计核算数据、年度排放报告……

【问题描述】重点排放单位“报送排放统计核算数据”有哪些具体要求?

《碳排放权交易管理暂行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第十一条第一款规定了重点排放单位定期报送排放统计核算数据、年度排放报告的义务。年度排放报告的概念相对好理解,《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核算与报告指南 发电设施》(环办气候函〔2022〕485号)(以下简称《核算报告指南》)对年度排放报告的内容、格式等均作了详细规定。然而,“排放统计核算数据”具体包括哪些?报送的内容、时间、格式等有哪些具体规定?

【解析】一、“排放统计核算数据”的具体范围对于“排放统计核算数据”的具体范围,《条例》《碳排放权交易管理办法(试行)》等法律法规均未作明确规定,需要结合具体行业相关的技术指南予以确定,并且不同行业统计核算数据的报送范围会有所不同。(一)电力行业报送“排放统计核算数据”的具体范围《关于做好2023—2025年发电行业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报告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环办气候函〔2023〕43号)在“(三)组织开展月度信息化存证”部分规定“组织重点排放单位,按照《核算报告指南》等要求……通过管理平台上传燃料的消耗量、低位发热量、元素碳含量、购入使用电量、发电量、供热量、运行小时数和负荷(出力)系数以及排放报告辅助参数等数据及其支撑材料。”可见,重点排放单位需要报送的“排放统计核算数据”包括了燃料的消耗量、低位发热量、元素碳含量、购入使用电量、发电量、供热量、运行小时数和负荷(出力)系数以及排放报告辅助参数等数据及其支撑材料。(二)其他行业报送“排放统计核算数据”的具体范围对于其他行业,相应的核算报告技术规范尚未发布。2024年3月14日,生态环境部办公厅发布的《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核算与报告指南 铝冶炼行业(征求意见稿)》中,对于铝冶炼行业报送数据要求包括月度存证数据(电解铝工序相关参数)和年度存证数据(企业层级相关参数)两部分。其中,电解铝工序月度存证数据包括铝液产量、电解工序交流电耗、通过市场化交易购入使用的非化石能源电力消费量及相关证明材料、自发自用非化石能源电量;企业层级的年度存证数据包括燃料消耗量、燃煤低位发热量、燃煤元素碳含量、燃油、燃气低位发热量与元素碳含量、碳酸盐消耗量、购入输出电量、购入外供热量、产品产量等。二、报送“排放统计核算数据”的时间要求《核算报告指南》对于重点排放单位报送“排放统计核算数据”的具体时间为作具体规定。根据《关于做好2023—2025年发电行业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报告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环办气候函〔2023〕43号),发电企业应在在每月结束后的40个自然日内,通过全国碳市场管理平台上传相关参数及支撑材料。

根据《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核算与报告指南 铝冶炼行业(征求意见稿)》,铝冶炼行业重点排放单位的铝电解工序相关参数应在每月结束后的15个自然日内通过全国碳市场管理平台上传。但是,上述征求意见稿对于企业层级相关参数上传的时间未作明确规定,正式发布的文本中可能会明确规定报送数据的具体时间要求。

三、报送“排放统计核算数据”的形式和内容要求

《核算报告指南》对于电力行业报送数据具体形式和内容作出了明确的规定,具体要求详见下表。

编号

报送内容

报送要求

1

燃料消耗量

通过生产系统记录的,提供每日每月原始记录;通过购销存台账统计的,提供月度生产报表、购销存记录或结算凭证;

2

燃煤低位发热量

自行检测的,提供每日每月燃料检测记录或煤质分析原始记录。委托检测的,提供有资质的检测机构实验室出具的检测报告,报告加盖CMA资质认定标志或CNAS认可标识章。报送提交的原始检测记录中应明确显示检测依据(方法标准)、检测设备、检测人员和检测结果。对于每月进行加权计算的燃料低位发热量,提供体现加权计算过程的Excel计算表;

3

燃煤元素碳含量

自行检测的,提供每日每月燃料检测记录或煤质分析原始记录,报告加盖CMA资质认定标志或CNAS认可标识章。委托检测的,提供有资质的检测机构实验室出具的检测报告,报告加盖CMA资质认定标志或CNAS认可标识章。报送提交的原始检测记录中应明确显示检测依据(方法标准)、检测设备、检测人员和检测结果。提供每日收到基水分检测记录和体现月度收到基水分加权计算过程的Excel计算表

4

燃油、燃气低位发热量与元素碳含量

提供每月检测记录或检测报告

5

购入使用电量

采用电表记录读数的,提供每月电量统计原始记录;采用电费结算凭证上数据的,提供每月电费结算凭证

6

发电量

提供每月生产报表或台账记录

7

供热量

采用直接计量数据的,提供每月生产报表或台账记录,以及Excel计算表;采用结算数据的,提供结算凭证和Excel计算表

8

运行小时数和负荷(出力)系数

提供生产报表或台账记录

9

排放报告辅助参数

供热比、发电煤(气)耗、供热煤(气)耗、发电碳排放强度、供热碳排放强度、上网电量,相关参数计算方法可参考本指南附录E,提供每月生产报表、台账记录和Excel计算表;煤种、煤炭购入量和煤炭来源(产地、煤矿名称),提供每月企业记录或供应商证明等

备注:对于掺烧生物质机组,还应提供每月锅炉产热量生产报表或台账记录,锅炉效率检测报告,锅炉效率未实测时,提供锅炉设计说明书或锅炉运行规程

全国碳交易市场行政执法事项目录|碳执法

不得参与碳排放权交易的主体是“机构”还是“机构的工作人员”?

“温室气体排放数据质量控制方案”的制定和执行有哪些要求?

二、污染物排放量是如何计算出来的

化工企业应按照国家和地方的相关法规和标准,以及当地环境监管部门的实施细则来确定废水排放标准。

具体包括废水中重金属、有机物、氮、磷等污染物的浓度限值及总量控制指标。

化工企业作为“三废”排放大户之一,其废水排放标准是环保管理的重点。

根据国家和地方的相关法律法规,以及环境监管部门的实施细则,化工企业应该按照以下标准来确定废水排放标准:

1. 污染物浓度指标。

针对废水中重金属、有机物、氮、磷等污染物设置浓度限值,保证排放达到国家或地方的标准,如GB 18918-2002《工业企业污水排放标准》等。

2. 污染物总量控制指标。

以废水总量积累控制、总量排放控制等方式控制污染物在排放过程中的总量,如GB 11144-2006《污染物总量控制技术导则》等。

3. 环保管理实施细则。

每个地区都有具体的环保管理实施细则,化工企业在确定废水排放标准时,需要根据当地环保部门的规定来进行。

化工企业在确定废水排放标准时,需考虑其生产工艺、废水处理方式、排放量等因素,以便制定合理的标准。

废水排放标准涉及到哪些法律责任?答:

如果化工企业违反国家和地方的废水排放标准,可能会受到行政处罚、民事赔偿、刑事责任等不同形式的法律制裁。

因此,企业应该严格遵守相关法规和标准,以保证废水排放在合法范围内,避免引起不必要的法律风险。

化工企业应按照国家和地方的相关法规和标准,以及当地环境监管部门的实施细则来确定废水排放标准,遵守相关法规和标准,以免引起不必要的法律风险。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十四条 国务院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根据国家水环境质量标准和国家经济、技术条件,制定国家水污染物排放标准。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对国家水污染物排放标准中未作规定的项目,可以制定地方水污染物排放标准;

对国家水污染物排放标准中已作规定的项目,可以制定严于国家水污染物排放标准的地方水污染物排放标准。

地方水污染物排放标准须报国务院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备案。

三、如何确定某化工企业应遵循的废水排放标准

法律分析:

行政法中的“重点排污单位”是设区市环保部门“依法”确定的一类单位,因设区市环保部门对外公布发生法律效力。

它与“国家重点监控企业”或“某省重点监控企业”的内容可能发生重叠,但性质完全不同。

因此,不能将“国家重点监控企业”或“某省重点监控企业”等同于“重点排污单位”。

即使一个单位被列入“国家重点监控企业名录”或“某省重点监控企业名录”,如果设区市环保部门公布的名录中没有该单位,或者设区市环保部门没有公布“重点排污单位名录”,也不能认定该单位属于行政法中的“重点排污单位”。

刑法中“重点排污单位”是指设区的市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依法确定的应当安装、使用污染物排放自动监测设备的重点监控企业及其他单位。

法律依据:

《关于办理环境污染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十七条 本解释所称“二年内”,以第一次违法行为受到行政处罚的生效之日与又实施相应行为之日的时间间隔计算确定。

本解释所称“重点排污单位”,是指设区的市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依法确定的应当安装、使用污染物排放自动监测设备的重点监控企业及其他单位。

本解释所称“违法所得”,是指实施刑法第三百三十八条、第三百三十九条规定的行为所得和可得的全部违法收入。

本解释所称“公私财产损失”,包括实施刑法第三百三十八条、第三百三十九条规定的行为直接造成财产损毁、减少的实际价值,为防止污染扩大、消除污染而采取必要合理措施所产生的费用,以及处置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监测费用。

本解释所称“生态环境损害”,包括生态环境修复费用,生态环境修复期间服务功能的损失和生态环境功能永久性损害造成的损失,以及其他必要合理费用。

本解释所称“无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是指未取得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或者超出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的经营范围。

四、重点排污单位怎么确定

重点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

总量控制是指以控制一定时段内一定区域内排污单位排放污染物总量为核心的环境管理方法体系。

它包含了三个方面的内容:

一是排放污染物的总量;

二是排放污染物总量的地域范围;

三是排放污染物的时间跨度。

通常有三种类型:

目标总量控制、容量总量控制和行业总量控制。

我国的总量控制基本上是目标总量控制。

“总量控制”是相对于“浓度控制”而言的。

浓度控制是指以控制污染源排放口排出污染物的浓度为核心的环境管理方法体系。

其核心内容为国家环境污染物排放标准(主要是浓度排放)标准。

我国的“排污收费”、“三同时”、“环境影响评价”等都是以浓度排放标准为主要评价标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 第二条 防治大气污染,应当以改善大气环境质量为目标,坚持源头治理,规划先行,转变经济发展方式,优化产业结构和布局,调整能源结构。

防治大气污染,应当加强对燃煤、工业、机动车船、扬尘、农业等大气污染的综合防治,推行区域大气污染联合防治,对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挥发性有机物、氨等大气污染物和温室气体实施协同控制。

五、重点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

重点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

总量控制是指以控制一定时段内一定区域内排污单位排放污染物总量为核心的环境管理方法体系。

它包含了三个方面的内容:

一是排放污染物的总量;

二是排放污染物总量的地域范围;

三是排放污染物的时间跨度。

通常有三种类型:

目标总量控制、容量总量控制和行业总量控制。

我国的总量控制基本上是目标总量控制。

“总量控制”是相对于“浓度控制”而言的。

浓度控制是指以控制污染源排放口排出污染物的浓度为核心的环境管理方法体系。

其核心内容为国家环境污染物排放标准(主要是浓度排放)标准。

我国的“排污收费”、“三同时”、“环境影响评价”等都是以浓度排放标准为主要评价标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 第二条 防治大气污染,应当以改善大气环境质量为目标,坚持源头治理,规划先行,转变经济发展方式,优化产业结构和布局,调整能源结构。

防治大气污染,应当加强对燃煤、工业、机动车船、扬尘、农业等大气污染的综合防治,推行区域大气污染联合防治,对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挥发性有机物、氨等大气污染物和温室气体实施协同控制。

六、排污许可证按照污染物产生量、排放量分为

化工企业应按照国家和地方的相关法规和标准,以及当地环境监管部门的实施细则来确定废水排放标准。

具体包括废水中重金属、有机物、氮、磷等污染物的浓度限值及总量控制指标。

化工企业作为“三废”排放大户之一,其废水排放标准是环保管理的重点。

根据国家和地方的相关法律法规,以及环境监管部门的实施细则,化工企业应该按照以下标准来确定废水排放标准:

1. 污染物浓度指标。

针对废水中重金属、有机物、氮、磷等污染物设置浓度限值,保证排放达到国家或地方的标准,如GB 18918-2002《工业企业污水排放标准》等。

2. 污染物总量控制指标。

以废水总量积累控制、总量排放控制等方式控制污染物在排放过程中的总量,如GB 11144-2006《污染物总量控制技术导则》等。

3. 环保管理实施细则。

每个地区都有具体的环保管理实施细则,化工企业在确定废水排放标准时,需要根据当地环保部门的规定来进行。

化工企业在确定废水排放标准时,需考虑其生产工艺、废水处理方式、排放量等因素,以便制定合理的标准。

废水排放标准涉及到哪些法律责任?答:

如果化工企业违反国家和地方的废水排放标准,可能会受到行政处罚、民事赔偿、刑事责任等不同形式的法律制裁。

因此,企业应该严格遵守相关法规和标准,以保证废水排放在合法范围内,避免引起不必要的法律风险。

化工企业应按照国家和地方的相关法规和标准,以及当地环境监管部门的实施细则来确定废水排放标准,遵守相关法规和标准,以免引起不必要的法律风险。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十四条 国务院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根据国家水环境质量标准和国家经济、技术条件,制定国家水污染物排放标准。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对国家水污染物排放标准中未作规定的项目,可以制定地方水污染物排放标准;

对国家水污染物排放标准中已作规定的项目,可以制定严于国家水污染物排放标准的地方水污染物排放标准。

地方水污染物排放标准须报国务院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备案。

北京在明律师为您整理关于本文的法律热搜话题

1、2021拆迁房屋

2、2021年拆迁房政策

3、21年房屋拆迁

4、2020年房屋拆迁标准

5、2025年拆迁政策

6、2021年房屋拆迁安置新政策

7、2021年房屋拆迁最新标准

8、2021年房屋拆迁政策

9、2021年房屋拆迁政策制度

10、2020年房屋拆迁新政策

以上就是在明律师事务所小编为大家整理的“2025年 拆迁房屋类别,重点排放单位“报送排放统计核算数据”有哪些具体要求?”相关内容,希望能够对您有所帮助。如果您还有其他问题,欢迎咨询我们的在线律师。

文章来源参考:头条-2025年 拆迁房屋类别,重点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

内容审核:李如律师

  如对于征收补偿方案不满意,或想要提高赔偿标准的话,可以找北京在明律师事务所的律师帮你。

  在明律师提示您:如果您的房屋或土地即将面临拆迁征收,请县了解清楚拆迁具体项目是什么以及进展到了哪一步,并在签字前尽早咨询律师,向律师了解当地拆迁政策,帮您分析拆迁货币补偿,装修补偿,安置费,附属物赔偿,停产损失等具体可以拿多少,如果差距,可以向律师了解如何争取自己的合法权益,请在下方“输入”您的“姓名”和“手机号”,在明律师将免费为您解答!

2025年
已有
2041
报名
李***
182*****23232
报名成功
相关新闻
第一次打拆迁律师的咨询电话,会被问什么?

25年09月09日
拆迁评估机构是谁定的?我不认可能换吗?

25年09月09日
拆迁公告后户口被冻结,还能迁入吗?新生儿怎么办?

25年09月09日
拆迁维权,先行政复议还是直接行政诉讼?

25年09月09日
房子突然被鉴定成「危房」要拆,怎么办?

25年09月09日
一户多宅,拆迁时怎么补?多出来的会被无偿收回吗?

25年09月09日
强拆的补偿问题有哪些具体要求?,强拆后的补偿法律规定

25年09月09日
2025年 拆迁房屋类别,重点排放单位“报送排放统计核算数据”有哪些具体要求?

25年09月09日
河北省在城中村改造项目建设中有哪些具体要求?,河北省征收土地补偿标准

25年09月09日
2025新土地法全文免费阅读,重点排放单位“报送排放统计核算数据”有哪些具体要求?

25年09月09日
登记类别拆迁赔偿给个人,拆迁补偿安置方式有几种

25年09月09日
房屋违建类别怎么划分的,什么部门管违建划分

25年09月09日
强制拆迁属于什么行政行为类别,强制拆迁的性质

25年09月09日
集体土地类别,土地类别50是集体还是国有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证的,集体土地用地性质

25年09月09日
拆迁完户口属于什么户口类别,拆迁的户口

25年09月09日
土地纠纷算是什么类别,土地纠纷包括哪些

25年09月09日
拆迁赔偿类别,国家对信鸽鸽棚的规定,拆迁赔偿项目

25年09月09日
园林绿化厂拆迁补偿标准2026,农业补贴不到户是什么原因,绿化拆迁如何争取更多补偿款

25年09月09日
强拆房屋属于什么罪名类别的,强拆房屋违反什么法律 首发.net

25年09月09日
厂房征地补偿哪些类别,厂房土地征收补偿

25年09月09日
最新新闻
第一次打拆迁律师的咨询电话,会被问什么?

来电会被问四样:房子在哪个市县、到了哪个阶段、手里有什么文书、离法定期限还有多久;按这四样说清楚,就能先拿到一个方向性判断。

25年09月09日
拆迁评估机构是谁定的?我不认可能换吗?

评估价是补偿的底盘,选择权在被征收人手里:先协商选定,谈不下来再走多数决定或随机选定,具体办法由省级规定,内定的可主张程序违法。

25年09月09日
拆迁公告后户口被冻结,还能迁入吗?新生儿怎么办?

征收范围确定后暂停办理迁入等手续,最长不超过1年;新生儿出生登记、婚嫁迁入、退伍转业、刑满释放等基于人身关系的正当理由一般不受影响。

25年09月09日
拆迁维权,先行政复议还是直接行政诉讼?

多数拆迁争议两条路任选:复议60日、诉讼6个月;但2024年施行的新《行政复议法》划出五类须先复议的情形,政府信息公开不予公开的即属其一。

25年09月09日
房子突然被鉴定成「危房」要拆,怎么办?

危房鉴定分A、B、C、D四级,只有D级才涉及整体拆除,处理方式还有观察使用、处理使用、停止使用、整体拆除四档;对结论不服可申请复核鉴定。

25年09月09日
一户多宅,拆迁时怎么补?多出来的会被无偿收回吗?

一户一宅是分配原则,但继承、历史形成的多宅不当然无偿收回;来源合法的每处都该单独算账,最忌讳打包签一个总数,让合法的跟着被压价。

25年09月09日
住的是公房(直管公房、单位房),拆迁有补偿吗?

公房承租人不是产权人,但各地政策普遍把承租人列为安置补偿对象,常见处理有先房改后补偿、直接货币补偿或安置房、产权调换后继续承租三种。

25年09月09日
城里人买了农村房,遇到拆迁能赔吗?

城里人买宅基地房的买卖合同原则上无效,拆迁补偿的法定对象仍是原房主;但法院通常按双方过错、居住年限与翻建装修投入分配补偿利益。

25年09月09日
辽宁胜诉 | 房屋征收决定都出了,社会稳定风险评估还没作?省政府确认违法!

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和补偿方案公开征求意见等均属于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决定作出的前置程序,是征收决定合法的前提和保障。日前,北京在明律师事务所的张勇律师在辽宁省s市代理的案件中,道路建设项目的房屋都拆得差不多了,房屋征收决定作出时的种种漏洞却被一一揭露出来……那么,省政府将会对由新设立的管理委员会作出的这份房屋征收决定作何评价呢?在明律师又是抓住了其中哪些重要的违法点才致使其的合法性被彻底否定呢?案件结果:确认被申请人管理委员会于2025年12月作出的2号《房屋征收决定》违法。

25年09月09日
辽宁胜诉 | 房屋征收决定都出了,社会稳定风险评估还没作?省政府确认违法!

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和补偿方案公开征求意见等均属于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决定作出的前置程序,是征收决定合法的前提和保障。日前,北京在明律师事务所的张勇律师在辽宁省s市代理的案件中,道路建设项目的房屋都拆得差不多了,房屋征收决定作出时的种种漏洞却被一一揭露出来……那么,省政府将会对由新设立的管理委员会作出的这份房屋征收决定作何评价呢?在明律师又是抓住了其中哪些重要的违法点才致使其的合法性被彻底否定呢?案件结果:确认被申请人管理委员会于2025年12月作出的2号《房屋征收决定》违法。

25年09月09日
精英律师团队
查看全部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