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行政法有浓厚的兴趣,长期钻研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等领域,具有深厚的理论基础。通过悉心研究和实践,在江浙沪地区的房屋拆迁征收、补偿与安置等业务领域方面积累了丰富的经验和资源,能够为当事人提供更好地处理征收拆迁纠纷的法律意见。。
强制拆迁听证需要遵循以下工作程序:
一、听证准备阶段
行政机关在决定强制拆迁前,应告知当事人享有听证的权利,当事人应在规定期限内(如行政机关告知后五日内)提出听证申请。
行政机关收到申请后,应在举行听证的七日前通知当事人及有关人员听证的时间、地点。
除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或个人隐私的情况外,听证应公开举行。
二、听证进行阶段
听证由行政机关指定的非本案调查人员主持。当事人如认为主持人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有权申请回避。
当事人可以亲自参加听证,也可以委托一至二人代理。如当事人及其代理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出席听证或未经许可中途退出,视为放弃听证权利,行政机关可终止听证。
举行听证时,调查人员将提出当事人违法的事实、证据和行政处罚建议,当事人则有权进行申辩和质证。
三、听证结束阶段
听证应当制作笔录,详细记录听证过程。笔录应交当事人或其代理人核对无误后签字或盖章。如当事人或其代理人拒绝签字或盖章,听证主持人应在笔录中注明。
听证结束后,行政机关应依据听证笔录和其他相关证据,依法作出是否强制拆迁的决定。
请注意,强制拆迁听证程序可能因地方具体规定而有所差异,建议在实际操作中结合当地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进行。
法律分析:
强制拆迁听证程序当事人要求听证的应在三日内提出;
行政机关七日前通知时间地点;
听证由非本案调查人员主持公开举行;
当事人可以亲自参加听证也可以委托一至二人代理;
对调查人员提出当事人违法的事实、证据和行政处罚建议当事人有权进行申辩和质证;
听证笔录应当交当事人审核无误后签字或者盖章。
《行政处罚法》第四十二条:
行政机关作出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决定之前,应当告知当事人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
当事人要求听证的,行政机关应当组织听证。
当事人不承担行政机关组织听证的费用。
法律分析:
强制拆迁听证程序当事人要求听证的应在三日内提出;
行政机关七日前通知时间地点;
听证由非本案调查人员主持公开举行;
当事人可以亲自参加听证也可以委托一至二人代理;
对调查人员提出当事人违法的事实、证据和行政处罚建议当事人有权进行申辩和质证;
听证笔录应当交当事人审核无误后签字或者盖章。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第四十二条 行政机关作出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决定之前,应当告知当事人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
当事人要求听证的,行政机关应当组织听证。
当事人不承担行政机关组织听证的费用。
法律分析:
征地拆迁中听证程序的主要作用是为了解决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形成过程中存在的不同意见和争议问题。
法律依据: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第十一条 因旧城区改建需要征收房屋,多数被征收人认为征收补偿方案不符合本条例规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组织由被征收人和公众代表参加的听证会,并根据听证会情况修改方案。
《征用土地公告办法》 第十条 有关市、县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应当研究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者其他权利人对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的不同意见。
对当事人要求听证的,应当举行听证会。
确需修改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的,应当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批准的征收土地方案进行修改。
有关市、县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将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报市、县人民政府审批时,应当附具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者其他权利人的意见及采纳情况,举行听证会的,还应当附具听证笔录。
《国土资源听证规定》 第三条 对于拟定或者修改基准地价、组织编制或者修改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矿产资源规划、拟定或者修改区域性征地补偿标准、拟定拟征地项目的补偿标准和安置方案、拟定非农业建设占用基本农田方案等事项以及在制定规章和规范性文件或者出现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情形时,如果这些事项直接涉及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重大利益的,相关部门要根据需要组织听证。
法律分析:
征地拆迁中听证程序的主要作用是为了解决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形成过程中存在的不同意见和争议问题。
法律依据: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第十一条 因旧城区改建需要征收房屋,多数被征收人认为征收补偿方案不符合本条例规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组织由被征收人和公众代表参加的听证会,并根据听证会情况修改方案。
《征用土地公告办法》 第十条 有关市、县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应当研究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者其他权利人对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的不同意见。
对当事人要求听证的,应当举行听证会。
确需修改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的,应当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批准的征收土地方案进行修改。
有关市、县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将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报市、县人民政府审批时,应当附具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者其他权利人的意见及采纳情况,举行听证会的,还应当附具听证笔录。
《国土资源听证规定》 第三条 对于拟定或者修改基准地价、组织编制或者修改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矿产资源规划、拟定或者修改区域性征地补偿标准、拟定拟征地项目的补偿标准和安置方案、拟定非农业建设占用基本农田方案等事项以及在制定规章和规范性文件或者出现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情形时,如果这些事项直接涉及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重大利益的,相关部门要根据需要组织听证。
法律分析:
强制拆迁听证程序当事人要求听证的应在三日内提出;
行政机关七日前通知时间地点;
听证由非本案调查人员主持公开举行;
当事人可以亲自参加听证也可以委托一至二人代理;
对调查人员提出当事人违法的事实、证据和行政处罚建议当事人有权进行申辩和质证;
听证笔录应当交当事人审核无误后签字或者盖章。
《行政处罚法》第四十二条:
行政机关作出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决定之前,应当告知当事人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
当事人要求听证的,行政机关应当组织听证。
当事人不承担行政机关组织听证的费用。
1、被拆迁人如何提出听证申请书
2、拆迁听证申请书怎么写
3、拆迁听证程序
4、拆迁 听证
5、拆迁听证会流程
6、房屋拆迁听证会后怎么办
7、拆迁听证会后多久出拆迁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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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拆迁听证会是什么意思
10、拆迁补偿听证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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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参考:头条-被拆迁人如何提出听证申请?,动迁听证会有什么作用
内容审核:冯振兴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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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电会被问四样:房子在哪个市县、到了哪个阶段、手里有什么文书、离法定期限还有多久;按这四样说清楚,就能先拿到一个方向性判断。
评估价是补偿的底盘,选择权在被征收人手里:先协商选定,谈不下来再走多数决定或随机选定,具体办法由省级规定,内定的可主张程序违法。
征收范围确定后暂停办理迁入等手续,最长不超过1年;新生儿出生登记、婚嫁迁入、退伍转业、刑满释放等基于人身关系的正当理由一般不受影响。
多数拆迁争议两条路任选:复议60日、诉讼6个月;但2024年施行的新《行政复议法》划出五类须先复议的情形,政府信息公开不予公开的即属其一。
危房鉴定分A、B、C、D四级,只有D级才涉及整体拆除,处理方式还有观察使用、处理使用、停止使用、整体拆除四档;对结论不服可申请复核鉴定。
一户一宅是分配原则,但继承、历史形成的多宅不当然无偿收回;来源合法的每处都该单独算账,最忌讳打包签一个总数,让合法的跟着被压价。
公房承租人不是产权人,但各地政策普遍把承租人列为安置补偿对象,常见处理有先房改后补偿、直接货币补偿或安置房、产权调换后继续承租三种。
城里人买宅基地房的买卖合同原则上无效,拆迁补偿的法定对象仍是原房主;但法院通常按双方过错、居住年限与翻建装修投入分配补偿利益。
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和补偿方案公开征求意见等均属于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决定作出的前置程序,是征收决定合法的前提和保障。日前,北京在明律师事务所的张勇律师在辽宁省s市代理的案件中,道路建设项目的房屋都拆得差不多了,房屋征收决定作出时的种种漏洞却被一一揭露出来……那么,省政府将会对由新设立的管理委员会作出的这份房屋征收决定作何评价呢?在明律师又是抓住了其中哪些重要的违法点才致使其的合法性被彻底否定呢?案件结果:确认被申请人管理委员会于2025年12月作出的2号《房屋征收决定》违法。
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和补偿方案公开征求意见等均属于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决定作出的前置程序,是征收决定合法的前提和保障。日前,北京在明律师事务所的张勇律师在辽宁省s市代理的案件中,道路建设项目的房屋都拆得差不多了,房屋征收决定作出时的种种漏洞却被一一揭露出来……那么,省政府将会对由新设立的管理委员会作出的这份房屋征收决定作何评价呢?在明律师又是抓住了其中哪些重要的违法点才致使其的合法性被彻底否定呢?案件结果:确认被申请人管理委员会于2025年12月作出的2号《房屋征收决定》违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