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集体土地拆迁补偿办法,南京市集体土地征收补偿安置办法

咨询
吴琨律师

吴琨律师

专业律师 行政诉讼 民事诉讼

擅长企业拆迁、关停腾退、自然资源及规划纠纷,对行政诉讼拥有一定的执业经验。

南京市集体土地拆迁补偿办法,南京市集体土地征收补偿安置办法

一、南京市集体土地征收补偿安置办法

货币拆迁的,如其土地使用证上所载明的土地用途为宅基地的,按住宅房屋货币补偿标准支付拆迁补偿款,但其原房补偿款部分按1.2倍计算,不再另行安置和支付停业损失等其它补偿;如其土地使用证上所载明的为其它用途的,按非住宅房屋实行拆迁。集体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是指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依法征收农民集体所有土地以及房屋、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并给予被征地农民、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其他权利人补偿安置的行为。在实施程序上南京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列出八个创新亮点。一是创设集体土地征收补偿安置联席会议、跟踪审计和阳光公示三大机制,进一步规范征收行为,将推动各区政府妥善解决安置人员资格认定、土地补偿费发放、征地信息公开等方面疑难问题。

一、农田征收补偿条件:

1.旱田平均每亩补偿5.8万元;

2.水田平均每亩补偿9.9万元;

3.菜田平均每亩补偿15.6万元。征收土地应当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保障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

二、农田征收补偿程序:

1.拟定征地方案 征地方案由拟征地所在地县、市人民政 府或其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拟定。征地方案,包括征地的目的及用途,征地的范围、地类、面积、地上附着物的种类及数量,征地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

2.审查、报批及批准 征地方案拟定后,由县、市人民政 府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规定的批准权限,经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审查后,报人民政 府批准,获得批准的,批准此征地方案的政 府将作出用地批复,下级政 府以此为依据进行征地。

3.征地方案公告 征地依法定程序批准后,由县级以上人民政 府在当地予以公告。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第四十八条 征收土地应当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保障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 征收土地应当依法及时足额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费用,并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 征收农用地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通过制定公布区片综合地价确定。制定区片综合地价应当综合考虑土地原用途、土地资源条件、土地产值、土地区位、土地供求关系、人口以及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等因素,并至少每三年调整或者重新公布一次。

二、南京市征收集体土地涉及房屋补偿安置办法?

南京市征收集体土地涉及房屋补偿主要包括房屋估价、补偿标准、产权置换等方面。

其中,房屋估价应公平合理,补偿标准应符合政策规定,产权置换应简便便捷。

南京市征收集体土地涉及房屋补偿是一个涉及众多利益相关方的复杂问题。

对于征收户来说,他们需要公平合理的房屋估价以及符合政策规定的补偿标准,否则将直接影响他们的切身利益。

对于政府来说,需要在尽可能满足征收户利益的前提下,保证土地规划的连续性和城市发展的步伐。

因此,政府需要在制定补偿方案时,充分考虑各方利益,尽可能做到公平合理、科学合理。

除了房屋估价、补偿标准、产权置换等方面,征收还可能涉及环境治理、公共设施建设等方面。

对于这些问题,政府需要在与征收户协商时,耐心听取各方面的意见和建议,并在综合考虑后作出正确决策。

南京市征收集体土地涉及房屋补偿是一个复杂的问题,需要政府和征收户齐心协力,充分沟通,认真协商,共同寻求最优解。

政府需要在制定补偿方案时考虑各方利益,做到公正公平;

征收户也需要积极参与协商,保护自己的权益。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有下列情形之一,确需征收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的,可以依法实施征收:

(一)军事和外交需要用地的;

(二)由政府组织实施的能源、交通、水利、通信、邮政等基础设施建设需要用地的;

(三)由政府组织实施的科技、教育、文化、卫生、体育、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防灾减灾、文物保护、社区综合服务、社会福利、市政公用、优抚安置、英烈保护等公共事业需要用地的;

(四)由政府组织实施的扶贫搬迁、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需要用地的;

(五)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镇建设用地范围内,经省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组织实施的成片开发建设需要用地的;

(六)法律规定为公共利益需要可以征收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的其他情形。

前款规定的建设活动,应当符合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规划和专项规划;

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的建设活动,还应当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年度计划;

第(五)项规定的成片开发并应当符合国务院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规定的标准。

三、南京市征收集体土地涉及房屋补偿安置办法

、南京市农村拆迁补偿安置方式

1、补偿安置方式:

依照《办法》第五条规定,征地房屋拆迁补偿安置方式,分为货币补偿、统拆统建两种。

住宅房屋拆迁原则上实行货币补偿,对于征地中未撤销村民小组建制的,且被拆迁人仍可从事农业生产,又没有拆迁安置房供应的个别拆迁项目,在符合城市总体规划、土地利用规划和城镇建设规划前提下,可以实行统拆统建。

非住宅房屋拆迁全部实行货币补偿。

2、补偿款项:

住宅房屋拆迁实行货币补偿或统拆统建的,对被拆迁人的货币补偿款包括6项:

①拆迁补偿款;

②装修补偿费;

③搬家费、过渡费;

④电话、有线电视、空调、管道煤气等拆移补偿费;

⑤围墙、地坪、道路补偿费;

⑥提前搬家奖励费。

其中,实行货币补偿的,拆迁补偿款包括:

①原房补偿款;

②购房补偿款;

③区位补偿款;实行统拆统建的,拆迁补偿款包括:

①原房补偿款;

②建房补助款。

非住宅房屋拆迁,对被拆迁人的货币补偿款包括7项:

①拆迁补偿款;

②装修补偿费;

③电话、有线电视、空调、管道煤气等拆移补偿费;

④围墙、地坪、道路补偿费;

⑤设备拆除、安装、搬迁费用;

⑥停业补偿费;

⑦特殊行业无法进行搬迁和再次安装使用设备的补偿。

其中,设备拆除、安装、搬迁费用和停业补偿费均以拆迁补偿款为基数进行测算。

拆迁补偿款包括原房补偿款和区位补偿款。

二、南京市农村拆迁补偿费用支付

1、住宅房屋拆迁实行货币补偿,被拆迁人放弃申购拆迁安置房并经公证的,可以领取货币补偿款。

被拆迁人申购拆迁安置房的,其货币补偿款中的拆迁补偿款由拆迁实施单位直接支付到所在区拆迁安置房财政专户,作为被拆迁人的购房款,实行封闭运作;其货币补偿款中的其他补偿费用由拆迁实施单位支付给被拆迁人。

被拆迁人只能使用拆迁补偿款申购拆迁安置房,其他补偿费用均不得计入购房款。

2、住宅房屋拆迁实行统拆统建的,其货币补偿款中的拆迁补偿款由所在街道办事处直接支付到统拆统建专门帐户,作为建房费用,不支付给被拆迁人;货币补偿款中的其他补偿费用由所在街道办事处支付给被拆迁人。

《办法》第二十三条规定的公用设施配套费和可能发生的办理农转用手续等费用,由拆迁人支付到统拆统建专门帐户,实行专款专用。

按前述规定将被拆迁人拆迁补偿款直接支付到区拆迁安置房财政专户或统拆统建专门帐户的,其利息归被拆迁人,在选房时由拆迁安置房建设方与其结算。

计息期限自资金拨入之日起,至选房之日止。

计息标准按银行同期存款利率执行。

3、非住宅房屋拆迁,货币补偿款由拆迁实施单位支付给被拆迁人。

四、南京市集体土地拆迁补偿标准

、南京市农村拆迁补偿安置方式

1、补偿安置方式:

依照《办法》第五条规定,征地房屋拆迁补偿安置方式,分为货币补偿、统拆统建两种。

住宅房屋拆迁原则上实行货币补偿,对于征地中未撤销村民小组建制的,且被拆迁人仍可从事农业生产,又没有拆迁安置房供应的个别拆迁项目,在符合城市总体规划、土地利用规划和城镇建设规划前提下,可以实行统拆统建。

非住宅房屋拆迁全部实行货币补偿。

2、补偿款项:

住宅房屋拆迁实行货币补偿或统拆统建的,对被拆迁人的货币补偿款包括6项:

①拆迁补偿款;

②装修补偿费;

③搬家费、过渡费;

④电话、有线电视、空调、管道煤气等拆移补偿费;

⑤围墙、地坪、道路补偿费;

⑥提前搬家奖励费。

其中,实行货币补偿的,拆迁补偿款包括:

①原房补偿款;

②购房补偿款;

③区位补偿款;实行统拆统建的,拆迁补偿款包括:

①原房补偿款;

②建房补助款。

非住宅房屋拆迁,对被拆迁人的货币补偿款包括7项:

①拆迁补偿款;

②装修补偿费;

③电话、有线电视、空调、管道煤气等拆移补偿费;

④围墙、地坪、道路补偿费;

⑤设备拆除、安装、搬迁费用;

⑥停业补偿费;

⑦特殊行业无法进行搬迁和再次安装使用设备的补偿。

其中,设备拆除、安装、搬迁费用和停业补偿费均以拆迁补偿款为基数进行测算。

拆迁补偿款包括原房补偿款和区位补偿款。

二、南京市农村拆迁补偿费用支付

1、住宅房屋拆迁实行货币补偿,被拆迁人放弃申购拆迁安置房并经公证的,可以领取货币补偿款。

被拆迁人申购拆迁安置房的,其货币补偿款中的拆迁补偿款由拆迁实施单位直接支付到所在区拆迁安置房财政专户,作为被拆迁人的购房款,实行封闭运作;其货币补偿款中的其他补偿费用由拆迁实施单位支付给被拆迁人。

被拆迁人只能使用拆迁补偿款申购拆迁安置房,其他补偿费用均不得计入购房款。

2、住宅房屋拆迁实行统拆统建的,其货币补偿款中的拆迁补偿款由所在街道办事处直接支付到统拆统建专门帐户,作为建房费用,不支付给被拆迁人;货币补偿款中的其他补偿费用由所在街道办事处支付给被拆迁人。

《办法》第二十三条规定的公用设施配套费和可能发生的办理农转用手续等费用,由拆迁人支付到统拆统建专门帐户,实行专款专用。

按前述规定将被拆迁人拆迁补偿款直接支付到区拆迁安置房财政专户或统拆统建专门帐户的,其利息归被拆迁人,在选房时由拆迁安置房建设方与其结算。

计息期限自资金拨入之日起,至选房之日止。

计息标准按银行同期存款利率执行。

3、非住宅房屋拆迁,货币补偿款由拆迁实施单位支付给被拆迁人。

五、南京市集体土地房屋拆迁补偿标准

、南京市农村拆迁补偿安置方式

1、补偿安置方式:

依照《办法》第五条规定,征地房屋拆迁补偿安置方式,分为货币补偿、统拆统建两种。

住宅房屋拆迁原则上实行货币补偿,对于征地中未撤销村民小组建制的,且被拆迁人仍可从事农业生产,又没有拆迁安置房供应的个别拆迁项目,在符合城市总体规划、土地利用规划和城镇建设规划前提下,可以实行统拆统建。

非住宅房屋拆迁全部实行货币补偿。

2、补偿款项:

住宅房屋拆迁实行货币补偿或统拆统建的,对被拆迁人的货币补偿款包括6项:

①拆迁补偿款;

②装修补偿费;

③搬家费、过渡费;

④电话、有线电视、空调、管道煤气等拆移补偿费;

⑤围墙、地坪、道路补偿费;

⑥提前搬家奖励费。

其中,实行货币补偿的,拆迁补偿款包括:

①原房补偿款;

②购房补偿款;

③区位补偿款;实行统拆统建的,拆迁补偿款包括:

①原房补偿款;

②建房补助款。

非住宅房屋拆迁,对被拆迁人的货币补偿款包括7项:

①拆迁补偿款;

②装修补偿费;

③电话、有线电视、空调、管道煤气等拆移补偿费;

④围墙、地坪、道路补偿费;

⑤设备拆除、安装、搬迁费用;

⑥停业补偿费;

⑦特殊行业无法进行搬迁和再次安装使用设备的补偿。

其中,设备拆除、安装、搬迁费用和停业补偿费均以拆迁补偿款为基数进行测算。

拆迁补偿款包括原房补偿款和区位补偿款。

二、南京市农村拆迁补偿费用支付

1、住宅房屋拆迁实行货币补偿,被拆迁人放弃申购拆迁安置房并经公证的,可以领取货币补偿款。

被拆迁人申购拆迁安置房的,其货币补偿款中的拆迁补偿款由拆迁实施单位直接支付到所在区拆迁安置房财政专户,作为被拆迁人的购房款,实行封闭运作;其货币补偿款中的其他补偿费用由拆迁实施单位支付给被拆迁人。

被拆迁人只能使用拆迁补偿款申购拆迁安置房,其他补偿费用均不得计入购房款。

2、住宅房屋拆迁实行统拆统建的,其货币补偿款中的拆迁补偿款由所在街道办事处直接支付到统拆统建专门帐户,作为建房费用,不支付给被拆迁人;货币补偿款中的其他补偿费用由所在街道办事处支付给被拆迁人。

《办法》第二十三条规定的公用设施配套费和可能发生的办理农转用手续等费用,由拆迁人支付到统拆统建专门帐户,实行专款专用。

按前述规定将被拆迁人拆迁补偿款直接支付到区拆迁安置房财政专户或统拆统建专门帐户的,其利息归被拆迁人,在选房时由拆迁安置房建设方与其结算。

计息期限自资金拨入之日起,至选房之日止。

计息标准按银行同期存款利率执行。

3、非住宅房屋拆迁,货币补偿款由拆迁实施单位支付给被拆迁人。

六、南京拆迁补偿标准明细2023年

南京市征收集体土地涉及房屋补偿主要包括房屋估价、补偿标准、产权置换等方面。

其中,房屋估价应公平合理,补偿标准应符合政策规定,产权置换应简便便捷。

南京市征收集体土地涉及房屋补偿是一个涉及众多利益相关方的复杂问题。

对于征收户来说,他们需要公平合理的房屋估价以及符合政策规定的补偿标准,否则将直接影响他们的切身利益。

对于政府来说,需要在尽可能满足征收户利益的前提下,保证土地规划的连续性和城市发展的步伐。

因此,政府需要在制定补偿方案时,充分考虑各方利益,尽可能做到公平合理、科学合理。

除了房屋估价、补偿标准、产权置换等方面,征收还可能涉及环境治理、公共设施建设等方面。

对于这些问题,政府需要在与征收户协商时,耐心听取各方面的意见和建议,并在综合考虑后作出正确决策。

南京市征收集体土地涉及房屋补偿是一个复杂的问题,需要政府和征收户齐心协力,充分沟通,认真协商,共同寻求最优解。

政府需要在制定补偿方案时考虑各方利益,做到公正公平;

征收户也需要积极参与协商,保护自己的权益。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有下列情形之一,确需征收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的,可以依法实施征收:

(一)军事和外交需要用地的;

(二)由政府组织实施的能源、交通、水利、通信、邮政等基础设施建设需要用地的;

(三)由政府组织实施的科技、教育、文化、卫生、体育、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防灾减灾、文物保护、社区综合服务、社会福利、市政公用、优抚安置、英烈保护等公共事业需要用地的;

(四)由政府组织实施的扶贫搬迁、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需要用地的;

(五)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镇建设用地范围内,经省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组织实施的成片开发建设需要用地的;

(六)法律规定为公共利益需要可以征收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的其他情形。

前款规定的建设活动,应当符合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规划和专项规划;

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的建设活动,还应当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年度计划;

第(五)项规定的成片开发并应当符合国务院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规定的标准。

北京在明律师为您整理关于本文的法律热搜话题

1、南京市集体土地拆迁补偿办法最新

2、南京市集体土地拆迁补偿办法细则

3、南京市集体土地拆迁补偿办法全文

4、南京市集体土地征收补偿办法

5、南京市集体土地征收与补偿

6、南京市集体土地房屋征收补偿条例

7、南京市集体土地房屋拆迁管理办公室

8、南京市集体土地房屋征收补偿评估管理办法

9、南京农村集体土地搬迁政策

10、南京集体土地入市

以上就是在明律师事务所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南京市集体土地拆迁补偿办法,南京市集体土地征收补偿安置办法”相关内容,希望能够对您有所帮助。如果您还有其他问题,欢迎咨询我们的在线律师。

文章来源参考:头条-南京市集体土地拆迁补偿办法,南京市集体土地房屋拆迁补偿标准

内容审核:吴琨律师

  如对于征收补偿方案不满意,或想要提高赔偿标准的话,可以找北京在明律师事务所的律师帮你。

  在明律师提示您:如果您的房屋或土地即将面临拆迁征收,请县了解清楚拆迁具体项目是什么以及进展到了哪一步,并在签字前尽早咨询律师,向律师了解当地拆迁政策,帮您分析拆迁货币补偿,装修补偿,安置费,附属物赔偿,停产损失等具体可以拿多少,如果差距,可以向律师了解如何争取自己的合法权益,请在下方“输入”您的“姓名”和“手机号”,在明律师将免费为您解答!

南京市集体土地拆迁补偿办法,南京市集体土地征收补偿安置办法/
已有
2041
报名
李***
182*****23232
报名成功
相关新闻
2021年南京房屋拆迁补偿标准,江苏省南京市城市房屋拆迁补偿安置标准明细2022

25年09月10日
南京城市房屋拆迁补偿标准案例,江苏省南京市城市房屋拆迁补偿安置标准明细2022

25年09月10日
南京市六合区拆迁补偿办法,南京市六合区征地拆迁补偿安置办法的规定是怎样的?

25年09月10日
南京市集体土地拆迁补偿办法,南京市集体土地征收补偿安置办法

25年09月10日
南京农村集体土地房屋,老房子拆除后宅基地归谁所有,南京市农村集体资产管理办法

25年09月10日
南京六合区拆迁方案,南京市六合区征地补偿安置标准是怎样的?

25年09月10日
南京市集体土地租赁,租地给他人 他人建房 违法吗

25年09月10日
南京市集体土地建设用地,民法典宅基地翻建最新规定

25年09月10日
南京公有住房拆迁补偿标准,江苏省南京市城市房屋拆迁补偿安置标准明细2022

25年09月10日
南京拆迁补偿安置,淮河入海水道二期工程拆迁补偿标准,南京市 拆迁

25年09月10日
租集体土地的房子合法吗,租用集体土地建厂房属于违建吗

25年09月10日
集体土地征收上岗证,拆迁补偿方案是由哪个部门制定

25年09月10日
集体土地超面积,土地管理法对村集体所有土地的规定,超出集体土地使用证建房

25年09月10日
农村集体土地性质怎么查,如何查询土地性质是国有还是集体所有

25年09月10日
村集体土地能够转让吗,农村集体所有的土地使用权可以转让吗

25年09月10日
集体土地工厂租金标准,关于国有土地 集体土地租赁管理和租金使用的相关政策

25年09月10日
集体土地出卖分配,农村宅基地怎么分配呢,农村集体土地卖出后如何分配

25年09月10日
村集体土地用来养殖,承包集体土地鱼塘养鱼 必须办养殖证吗

25年09月10日
集体土地拆迁安置房交易,安置宅基地可以买卖吗 合法吗

25年09月10日
天津集体土地投资合同,的 确定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的若干规定 国土籍字 1995 第26号 第五十二,集体土地购买合同

25年09月10日
最新新闻
房子突然被鉴定成「危房」要拆,怎么办?

危房鉴定分A、B、C、D四级,只有D级才涉及整体拆除,处理方式还有观察使用、处理使用、停止使用、整体拆除四档;对结论不服可申请复核鉴定。

25年09月10日
一户多宅,拆迁时怎么补?多出来的会被无偿收回吗?

一户一宅是分配原则,但继承、历史形成的多宅不当然无偿收回;来源合法的每处都该单独算账,最忌讳打包签一个总数,让合法的跟着被压价。

25年09月10日
住的是公房(直管公房、单位房),拆迁有补偿吗?

公房承租人不是产权人,但各地政策普遍把承租人列为安置补偿对象,常见处理有先房改后补偿、直接货币补偿或安置房、产权调换后继续承租三种。

25年09月10日
城里人买了农村房,遇到拆迁能赔吗?

城里人买宅基地房的买卖合同原则上无效,拆迁补偿的法定对象仍是原房主;但法院通常按双方过错、居住年限与翻建装修投入分配补偿利益。

25年09月10日
拆迁方让签空白协议,能签吗?

空白协议不能签:金额、安置房位置、过渡费标准由对方填什么就是什么,事后无法证明当初谈的数;签了字却拿不到原件的同样要警惕。

25年09月10日
收到《责令交出土地决定书》,怎么办?

这是集体土地征收的最后通牒,60日内复议或6个月内起诉,逾期可申请法院强制执行;打法是顺着决定往回查征地批文、两公告一登记与补偿到位证明。

25年09月10日
收到《房屋征收补偿决定书》,意味着什么?

补偿决定是政府单方定价,也是最该起诉的靶子:60日内可复议、6个月内可起诉,逾期政府可申请法院强制执行;可查评估、面积与程序链三处。

25年09月10日
收到《限期拆除决定书》,怎么办?

收到《限期拆除决定书》可在60日内复议或6个月内起诉,逾期拆违程序即合法化;先核三件事:谁发的、认定事实对不对、有没有告知陈述申辩权。

25年09月10日
强拆队进门时,能动手拦吗?会不会被抓?

不建议肢体阻拦,正确做法是全程录像取证;暴力抗拆可能被以阻碍执行公务拘留甚至涉刑,稳妥姿势是“人先撤、证留下、事再算”。

25年09月10日
总听说「司法强拆」,合法的强拆到底长什么样?

合法的强制拆除只有一条路径:政府申请、法院审查裁定、依法执行,行政机关自己动手拆房违法;核三个有没有:补偿决定、期限届满、法院裁定。

25年09月10日
精英律师团队
查看全部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