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市集镇房屋拆迁补偿标准,小集镇房屋拆迁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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席炎飞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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督导律师 征地拆迁

具有专业法律素养,严谨的工作态度。在不动产征收领域有着丰富的实践经验,从业至今,参与办理的行政系列案件百余件。曾办理过多起民事系列案件以及刑事案件。

武汉市集镇房屋拆迁补偿标准,小集镇房屋拆迁补偿

一、小集镇房屋拆迁补偿

小集镇房屋拆迁补偿主要涉及补偿方式、补偿标准以及相关程序。以下是详细的解答:

一、补偿方式

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被征收人可以选择货币补偿,也可以选择房屋产权调换。如果选择货币补偿,补偿金额将根据被征收房屋的市场价值确定。如果选择房屋产权调换,市、县级人民政府应提供用于产权调换的房屋,并计算、结清被征收房屋价值与用于产权调换房屋价值的差价。

二、补偿标准

房屋价值补偿:不得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评估确定。

搬迁、临时安置补偿:因征收房屋造成搬迁的,房屋征收部门应支付搬迁费;选择房屋产权调换的,产权调换房屋交付前,应支付临时安置费或提供周转用房。

停产停业损失补偿: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也应给予补偿。

三、相关程序

评估与复核:对评估确定的被征收房屋价值有异议的,可向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申请复核评估。对复核结果有异议的,可向房地产价格评估专家委员会申请鉴定。

补偿协议签订: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应依照规定,就补偿方式、补偿金额等事项订立补偿协议。一方不履行协议义务的,另一方可依法提起诉讼。

补偿决定与复议、诉讼:如果双方在征收补偿方案确定的签约期限内达不成补偿协议,或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不明确,房屋征收部门将报请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补偿决定。被征收人对补偿决定不服的,可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

二、罗家集拆迁补偿

被征收房屋室内装修补偿金额由征收当事人协商确定或委托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确定。

临时安置过渡费补助标准:

按征收主房建筑面积每月6元/㎡计算,最低不低于400元/月·户。

被征收人主房选择一次性货币补偿的,一次性给予被征收人6个月的临时安置过渡费。

选择宅基地安置的,一次性给予被征收人8个月的临时安置过渡费;

期限延长的,从逾期之月起增加临时安置补偿费。

其中逾期12个月以内的增加50%,逾期13至24个月的增加100%;

逾期超过24个月的增加150%。

选择公寓房安置的,补助时间从签订征收合同起至取得公寓房钥匙,另再增加3个月。

临时安置期限暂定为36个月(签订征收合同时暂按12个月支付临时安置过渡补助费),期限延长的,从逾期之月起增加临时安置补偿费。

其中逾期12个月以内的增加50%;

逾期13至24个月的增加100%;

逾期超过24个月的增加150%。

一、拆迁过渡费怎么算?

在房屋拆迁中,由于各种原因,有部分开发小区房屋拆迁不能按期还房,导致被拆迁户在外租房过渡,根据国家规定,开发商应支付超期过渡费,其计算方式为:

1、住宅房屋:

从逾期之日起,逾期不足6个月(含第6个月)的,按月增加0.5倍临时安置补助费;

逾期6个月以上1年以下的,按月增加1倍临时安置补助费;

逾期1年以上的,按月增加2倍临时安置补助费。

增加的标准在原签订协议中的标准上增加。

2、生产、经营用房超过过渡期限的,其临时安置补助费按拆迁协议确定的标准或评估机构确定的标准照发。

3、生产、经营用房超过过渡期限的,一年以上的(含一年)每年加发一次停产停业经济损失补助费,也可按月发放。

二、临时安置费怎么算

1、拆迁居住房屋以期房调换的,拆迁人与被拆迁人、房屋承租人应当在拆迁安置补偿协议中约定临时安置过渡期。

在约定的临时安置过渡期内,拆迁人应按本通知的规定发放给被拆迁人、房屋承租人临时安置补助费,发放标准按被拆除房屋的每平方米建筑面积每月10元计算,每户每月低于600元的,按600元发放。

2、超过约定临时安置过渡期的,拆迁人应在原有基础上增发临时安置补助费,凡超过期限3个月以内(含)的,增发50%;

超过期限3个月以上的,增发100%。

3、实行产权置换的,临时安置费等于被拆除房屋及附属物的同区位、同类型住房的市场租金乘上过渡期限。

过渡期限按照补偿协议中约定的期限。

实行货币补偿的,应该按照应该根据实际情况也要给予适当的临时安置费。

三、岗集镇拆迁补偿标准

法律分析:

钱集拆迁补偿标准如下:

(1)价值补偿费,按平方米单价计算,用于补偿被拆迁房屋所有权人的损失;

(2)周转补偿费,按被拆迁房屋住户的人口每月予以补贴,用于补偿被拆迁房屋住户临时居住房或自找临时住处的不便;

(3)奖励补偿费,由政府根据本地的实际情况和国家有关法律政策加以确定,用于鼓励被拆迁房屋住户积极协助房屋拆迁。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条

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征收国有土地上单位、个人的房屋,应当对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给予公平补偿。

四、钱集拆迁补偿标准

法律分析:

经了解,岗集镇龙岗社区位于大房郢水库二级保护区,为改善水源地保护环境,岗集镇拟启动董大水库水源地保护搬迁工作,目前正在开展摸底调查和方案确定工作,预计三年左右完成搬迁任务。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第四十七条 征收土地的,按照被征收土地的原用途给予补偿。

征收耕地的补偿费用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

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六至十倍。

征收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按照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计算。

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按照被征收的耕地数量除以征地前被征收单位平均每人占有耕地的数量计算。

每一个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的安置补助费标准,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四至六倍。

但是,每公顷被征收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最高不得超过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十五倍。

征收其他土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参照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标准规定。

被征收土地上的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

征收城市郊区的菜地,用地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缴纳新菜地开发建设基金。

依照本条第二款的规定支付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尚不能使需要安置的农民保持原有生活水平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可以增加安置补助费。

但是,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总和不得超过土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三十倍。

国务院根据社会、经济发展水平,在特殊情况下,可以提高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标准。

五、岗集拆迁

法律分析:

经了解,岗集镇龙岗社区位于大房郢水库二级保护区,为改善水源地保护环境,岗集镇拟启动董大水库水源地保护搬迁工作,目前正在开展摸底调查和方案确定工作,预计三年左右完成搬迁任务。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第四十七条 征收土地的,按照被征收土地的原用途给予补偿。

征收耕地的补偿费用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

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六至十倍。

征收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按照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计算。

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按照被征收的耕地数量除以征地前被征收单位平均每人占有耕地的数量计算。

每一个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的安置补助费标准,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四至六倍。

但是,每公顷被征收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最高不得超过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十五倍。

征收其他土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参照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标准规定。

被征收土地上的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

征收城市郊区的菜地,用地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缴纳新菜地开发建设基金。

依照本条第二款的规定支付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尚不能使需要安置的农民保持原有生活水平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可以增加安置补助费。

但是,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总和不得超过土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三十倍。

国务院根据社会、经济发展水平,在特殊情况下,可以提高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标准。

六、盱眙县包集镇拆迁补偿标准

被征收房屋室内装修补偿金额由征收当事人协商确定或委托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确定。

临时安置过渡费补助标准:

按征收主房建筑面积每月6元/㎡计算,最低不低于400元/月·户。

被征收人主房选择一次性货币补偿的,一次性给予被征收人6个月的临时安置过渡费。

选择宅基地安置的,一次性给予被征收人8个月的临时安置过渡费;

期限延长的,从逾期之月起增加临时安置补偿费。

其中逾期12个月以内的增加50%,逾期13至24个月的增加100%;

逾期超过24个月的增加150%。

选择公寓房安置的,补助时间从签订征收合同起至取得公寓房钥匙,另再增加3个月。

临时安置期限暂定为36个月(签订征收合同时暂按12个月支付临时安置过渡补助费),期限延长的,从逾期之月起增加临时安置补偿费。

其中逾期12个月以内的增加50%;

逾期13至24个月的增加100%;

逾期超过24个月的增加150%。

一、拆迁过渡费怎么算?

在房屋拆迁中,由于各种原因,有部分开发小区房屋拆迁不能按期还房,导致被拆迁户在外租房过渡,根据国家规定,开发商应支付超期过渡费,其计算方式为:

1、住宅房屋:

从逾期之日起,逾期不足6个月(含第6个月)的,按月增加0.5倍临时安置补助费;

逾期6个月以上1年以下的,按月增加1倍临时安置补助费;

逾期1年以上的,按月增加2倍临时安置补助费。

增加的标准在原签订协议中的标准上增加。

2、生产、经营用房超过过渡期限的,其临时安置补助费按拆迁协议确定的标准或评估机构确定的标准照发。

3、生产、经营用房超过过渡期限的,一年以上的(含一年)每年加发一次停产停业经济损失补助费,也可按月发放。

二、临时安置费怎么算

1、拆迁居住房屋以期房调换的,拆迁人与被拆迁人、房屋承租人应当在拆迁安置补偿协议中约定临时安置过渡期。

在约定的临时安置过渡期内,拆迁人应按本通知的规定发放给被拆迁人、房屋承租人临时安置补助费,发放标准按被拆除房屋的每平方米建筑面积每月10元计算,每户每月低于600元的,按600元发放。

2、超过约定临时安置过渡期的,拆迁人应在原有基础上增发临时安置补助费,凡超过期限3个月以内(含)的,增发50%;

超过期限3个月以上的,增发100%。

3、实行产权置换的,临时安置费等于被拆除房屋及附属物的同区位、同类型住房的市场租金乘上过渡期限。

过渡期限按照补偿协议中约定的期限。

实行货币补偿的,应该按照应该根据实际情况也要给予适当的临时安置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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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参考:头条-武汉市集镇房屋拆迁补偿标准,岗集拆迁

内容审核:席炎飞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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