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楼房拆迁补偿标准,2022年东莞最新旧改补偿标准出炉,告诉你东莞拆迁赔偿的标准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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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若男律师

李若男律师

主办律师 行政诉讼 土地征收 房屋拆迁

自2015年从事征地拆迁业务至今,对土地征收、房屋拆迁纠纷处理进行了深入学习和研究,在行政诉讼领域积累了丰富的办案经验。 自参加工作以来,具有良好的服务意识、底线意识,精益求精地承办每一项具体法律事务,始终坚持事实与理论相结合,灵活处理案件中出现的各种问题。以当事人的合法利益最大化为追求,以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为宗旨,以良好的实务技能,严谨的工作风格,获得了诸多当事人的认可与好评。

东莞楼房拆迁补偿标准,2022年东莞最新旧改补偿标准出炉,告诉你东莞拆迁赔偿的标准是什么

一、2022年东莞最新旧改补偿标准出炉,告诉你东莞拆迁赔偿的标准是什么

为进一步明确“三旧”改造成本核算标准,规范改造成本的核算方式,科学测算项目改造成本,近日,东莞市自然资源局发布关于《东莞市“三旧”改造拆迁补偿成本核算暂行指引(公开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公告(以下简称《意见稿》)。

根据《意见稿》内容,涉及补偿的主要包括以下七项:(一)土地补偿;(二)建筑物主体补偿;(三)房屋装饰装修补偿;(四)构筑物、附属物补偿;(五)搬迁费补偿;(六)临时安置费(非住宅类物业的物业置换包含临时安置费);(七)停产停业损失补偿等。

重点如下:

1、取得集体土地使用证、不动产权证或其他有效权属证明的私人住宅用地,四层(含)以下已建房屋按建筑面积置换1:0.5比例商品房和最高不超过1:0.5比例保障型商品房。

项目不具备保障型商品房置换条件的,四层(含)以下已建房屋按建筑面积置换最高不超过 1:0.75 比例商品房。

2、未取得集体土地使用证、不动产权证或其他有效权属证明的私人住宅用地,四层(含)以下不超过 600 平方米的已建房屋,按权籍调查确认的建筑面积置换 1:0.5 比例商品房和最高不超过 1:0.5 比例保障型商品房。项目不具备保障型商品房置换条件的,四层(含)以下不超过 600 平方米的已建房屋,按权籍调查确认的建筑面积置换最高不超过 1:0.75 比例商品房。3、私人住宅用地已建建筑面积不超过 150 平方米,或者已建建筑面积未达私人住宅用地面积 2 倍且不超过 300 平方米的,差额建筑面积可按照房屋重置价 3000 元平方米购买补足,并置换 1:0.5 比例商品房和最高不超过 1:0.5 比例保障型商品房。同时符合以上两个条件的,采用孰高原则确定差额建筑面积。项目不具备保障型商品房置换条件的,差额建筑面积可按照房屋重置价 3000 元平方米购买补足,并置换最高不超过 1:0.75 比例商品房。4、被拆迁人累计置换商品房和保障型商品房总面积超出 600 平方米,或者置换商品房总面积超出 450 平方米的部分,只作货币补偿,不作物业置换。5、不符合物业置换的住宅房屋建筑面积,按照主体结构类型给予补偿,核算标准为框架结构 3000 元平方米,砖混结构 2500 元平方米,夹层(层高≥2.2 米)1500 元平方米,夹层(层 高值得一提的是,对于完成签约、搬迁、移交等程序的被拆迁人,可结合具体时间节点给予差异化奖励,整体奖励核算成本最高不超过上述住宅类物业拆迁补偿成本核算费用总额 3%。

此外,文件提到,除本指引印发之日前认定的,且承诺在 2023 年 7 月 1 日前动工的存量项目外,其余项目均按照本指引核算拆迁补偿成本。

二、东莞征收房屋补偿标准2020年

法律分析:

征收已批集体建设用地按相应土地用途补偿。

其中宅基地的补偿标准为:第一类片区200 0元/m2,第二类片区1400元/ m2业用地的补偿标准为:第一类片区3000元/ m2,第二类片区2000元/ m2工业用地的补偿标准为:第一类片区450元/ m2,第二类片区384元/ m2。

其他土地按照相应土地用途的评估地价计算补偿费。

法律依据:

《东莞市公共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征地拆迁补偿标准规定》

第六条 征收集体土地的补偿费包括土地补偿费、青苗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及地上附着物补偿费。

第七条 被征收集体土地的面积以经批准的征地红线确定范围为准,地类以市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的确认为准,青苗补偿按预公告征地时实际种植情况计算。

第八条 征收第一类片区内的农用地按综合平均价每亩8.5万元补偿(只含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收第二类片区内的农用地按综合平均价每亩6.5万元补偿(只含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

三、东莞旧改赔偿标准

法律分析:

征收已批集体建设用地按相应土地用途补偿。

其中宅基地的补偿标准为:第一类片区200 0元/m2,第二类片区1400元/ m2业用地的补偿标准为:第一类片区3000元/ m2,第二类片区2000元/ m2工业用地的补偿标准为:第一类片区450元/ m2,第二类片区384元/ m2。

其他土地按照相应土地用途的评估地价计算补偿费。

法律依据:

《东莞市公共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征地拆迁补偿标准规定》

第六条 征收集体土地的补偿费包括土地补偿费、青苗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及地上附着物补偿费。

第七条 被征收集体土地的面积以经批准的征地红线确定范围为准,地类以市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的确认为准,青苗补偿按预公告征地时实际种植情况计算。

第八条 征收第一类片区内的农用地按综合平均价每亩8.5万元补偿(只含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收第二类片区内的农用地按综合平均价每亩6.5万元补偿(只含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

四、东莞旧改赔偿标准 -法律知识

广东东莞拆迁安置赔偿标准明细,菜田平均每亩补偿15万,征收基本农田补偿标准为旱田5.8万、水田9.9万、菜田15.6万,林地及其他13.8万,工矿建设用地、村民住宅、道路等13.6万,空闲地、荒山、荒地、荒滩、荒沟和未利用地2.1万。

旧城区改建征收房屋有特殊规定,需征收部门征求意见,达到规定比例方可征收。

被征收人不积极配合评估活动需承担相应责任。

法律分析

一、广东东莞拆迁安置赔偿多少钱,标准明细

1、菜田平均每亩补偿15万元。

2、征收基本农田补偿标准:

旱田平均每亩补偿5.8万元。

水田平均每亩补偿9.9万元。

菜田平均每亩补偿15.6万元。

3、征收林地及其他平均每亩补偿13.8万元。

4、征收工矿建设用地、村民住宅、道路等平均每亩补偿13.6万元。

5、征收空闲地、荒山、荒地、荒滩、荒沟和未利用地平均每亩补偿2.1万元。

二、对旧城区改建征收房屋有何特殊规定?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对旧城区改建征收房屋的特殊规定,除征收房屋的其他规定外,还规定:

(1)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旧城区改建,应当纳入市、县级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年度计划。

(2)实行旧城区改建,应当尊重房屋所有权人的意愿。

启动房屋征收程序前,房屋征收部门应当组织征求房屋所有权人的意见,进行先行协商。

房屋所有权总面积过三分之二且总户数过三分之二的房屋所有权人明确同意改建的,方可纳入旧城区改建范围,并按规定启动房屋征收程序。

(3)实施旧城区改建的,房屋征收部门应当组织被征收人根据补偿方案,签订附生效条件的补偿协议。

在签约期限内,签订附生效条件的补偿协议的户数达到规定比例的,由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征收决定;

未达到规定比例的,终止征收程序。

签订附生效条件的补偿协议的户数比例由市、县级人民政府确定,但不得低于百分之九十。

三、被征收人不积极配合评估活动是否承担相应责任?

被征收人有义务向评估机构如实提供征收评估所必需的资料,协助评估机构进行实地查勘,如果被征收人不按要求履行义务,不向评估机构如实提供有关资料,如房屋所有权证、土地使用权证等,或者不协助评估机构进行实地查勘而造成评估失实或者其他后果的,应当承担相应责任。

结语

在广东东莞的拆迁安置赔偿中,不同类型土地的补偿标准有所不同,菜田平均每亩补偿15万元,旱田和水田分别为5.8万元和9.9万元,林地及其他为13.8万元,工矿建设用地、村民住宅、道路等为13.6万元,空闲地、荒山、荒地、荒滩、荒沟和未利用地为2.1万元。

对于旧城区改建征收房屋,除了征收房屋的其他规定外,还有特殊规定,包括纳入年度计划、尊重房屋所有权人意愿等。

被征收人在评估活动中有义务提供必需资料并协助实地查勘,否则将承担相应责任。

法律依据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第三章 补 偿 第二十六条 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在征收补偿方案确定的签约期限内达不成补偿协议,或者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不明确的,由房屋征收部门报请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依照本条例的规定,按照征收补偿方案作出补偿决定,并在房屋征收范围内予以公告。

补偿决定应当公平,包括本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一款规定的有关补偿协议的事项。

被征收人对补偿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第五章 附 则 第三十五条 本条例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2001年6月13日国务院公布的《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同时废止。

本条例施行前已依法取得房屋拆迁许可证的项目,继续沿用原有的规定办理,但政府不得责成有关部门强制拆迁。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第二章 征收决定 第十五条 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对房屋征收范围内房屋的权属、区位、用途、建筑面积等情况组织调查登记,被征收人应当予以配合。

调查结果应当在房屋征收范围内向被征收人公布。

五、了解2023年广东东莞拆迁安置赔偿详情

广东东莞拆迁安置赔偿标准明细,菜田平均每亩补偿15万,征收基本农田补偿标准为旱田5.8万、水田9.9万、菜田15.6万,林地及其他13.8万,工矿建设用地、村民住宅、道路等13.6万,空闲地、荒山、荒地、荒滩、荒沟和未利用地2.1万。

旧城区改建征收房屋有特殊规定,需征收部门征求意见,达到规定比例方可征收。

被征收人不积极配合评估活动需承担相应责任。

法律分析

一、广东东莞拆迁安置赔偿多少钱,标准明细

1、菜田平均每亩补偿15万元。

2、征收基本农田补偿标准:

旱田平均每亩补偿5.8万元。

水田平均每亩补偿9.9万元。

菜田平均每亩补偿15.6万元。

3、征收林地及其他平均每亩补偿13.8万元。

4、征收工矿建设用地、村民住宅、道路等平均每亩补偿13.6万元。

5、征收空闲地、荒山、荒地、荒滩、荒沟和未利用地平均每亩补偿2.1万元。

二、对旧城区改建征收房屋有何特殊规定?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对旧城区改建征收房屋的特殊规定,除征收房屋的其他规定外,还规定:

(1)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旧城区改建,应当纳入市、县级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年度计划。

(2)实行旧城区改建,应当尊重房屋所有权人的意愿。

启动房屋征收程序前,房屋征收部门应当组织征求房屋所有权人的意见,进行先行协商。

房屋所有权总面积过三分之二且总户数过三分之二的房屋所有权人明确同意改建的,方可纳入旧城区改建范围,并按规定启动房屋征收程序。

(3)实施旧城区改建的,房屋征收部门应当组织被征收人根据补偿方案,签订附生效条件的补偿协议。

在签约期限内,签订附生效条件的补偿协议的户数达到规定比例的,由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征收决定;

未达到规定比例的,终止征收程序。

签订附生效条件的补偿协议的户数比例由市、县级人民政府确定,但不得低于百分之九十。

三、被征收人不积极配合评估活动是否承担相应责任?

被征收人有义务向评估机构如实提供征收评估所必需的资料,协助评估机构进行实地查勘,如果被征收人不按要求履行义务,不向评估机构如实提供有关资料,如房屋所有权证、土地使用权证等,或者不协助评估机构进行实地查勘而造成评估失实或者其他后果的,应当承担相应责任。

结语

在广东东莞的拆迁安置赔偿中,不同类型土地的补偿标准有所不同,菜田平均每亩补偿15万元,旱田和水田分别为5.8万元和9.9万元,林地及其他为13.8万元,工矿建设用地、村民住宅、道路等为13.6万元,空闲地、荒山、荒地、荒滩、荒沟和未利用地为2.1万元。

对于旧城区改建征收房屋,除了征收房屋的其他规定外,还有特殊规定,包括纳入年度计划、尊重房屋所有权人意愿等。

被征收人在评估活动中有义务提供必需资料并协助实地查勘,否则将承担相应责任。

法律依据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第三章 补 偿 第二十六条 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在征收补偿方案确定的签约期限内达不成补偿协议,或者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不明确的,由房屋征收部门报请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依照本条例的规定,按照征收补偿方案作出补偿决定,并在房屋征收范围内予以公告。

补偿决定应当公平,包括本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一款规定的有关补偿协议的事项。

被征收人对补偿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第五章 附 则 第三十五条 本条例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2001年6月13日国务院公布的《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同时废止。

本条例施行前已依法取得房屋拆迁许可证的项目,继续沿用原有的规定办理,但政府不得责成有关部门强制拆迁。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第二章 征收决定 第十五条 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对房屋征收范围内房屋的权属、区位、用途、建筑面积等情况组织调查登记,被征收人应当予以配合。

调查结果应当在房屋征收范围内向被征收人公布。

六、东莞三旧改造补偿标准

法律分析:

征收已批集体建设用地按相应土地用途补偿。

其中宅基地的补偿标准为:第一类片区200 0元/m2,第二类片区1400元/ m2业用地的补偿标准为:第一类片区3000元/ m2,第二类片区2000元/ m2工业用地的补偿标准为:第一类片区450元/ m2,第二类片区384元/ m2。

其他土地按照相应土地用途的评估地价计算补偿费。

法律依据:

《东莞市公共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征地拆迁补偿标准规定》

第六条 征收集体土地的补偿费包括土地补偿费、青苗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及地上附着物补偿费。

第七条 被征收集体土地的面积以经批准的征地红线确定范围为准,地类以市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的确认为准,青苗补偿按预公告征地时实际种植情况计算。

第八条 征收第一类片区内的农用地按综合平均价每亩8.5万元补偿(只含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收第二类片区内的农用地按综合平均价每亩6.5万元补偿(只含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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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审核:李若男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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