征地拆迁 常见争议,征地拆迁常见问题及解决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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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地拆迁 常见争议,征地拆迁常见问题及解决办法

一、征地拆迁常见问题及解决办法

法律主观:

1、群众工作不好做。目前,个别项目的征地拆迁工作难以推进,严重影响了项目建设进度。比较突出的有:重点项目时代广场,是集公寓、酒店、写字楼、商业、地下停车为一体的大型现代化、智能化城市综合体,其中两座高度为162米的双字座塔楼将成为呼和浩特市的标志性建筑。目前,因迎宾酒店和五个住户未完成征拆,影响项目整体实施。其中,迎宾酒店提出 1.5亿的货币补偿外加提供三亩土地,因漫天要价一直无法达成征收协议。准备裁决后, 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项目已历时12年,企业的财务成本不断增加,同时也严重影响城市形象。急需对迎宾酒店依法实施强拆,以此来影响和推动剩余5户的拆迁工作。 2、强制程序不完善。强制是完成征地拆迁工作的最后保障,但由于程序不完善等原因,在实际工作中很少运用强制手段。一方面是强制程序较繁琐。为了保护群众的财产利益,国家制定了较为完善的法律程序,如果 采取强制措施 ,至少需要一个月甚至半年时间,影响项目建设进度,这种方法往往不被政府、开发商所采用。另一方面是程序执行不到位。如:大项目的征地拆迁都要求进行听证,但有些项目相关部门怕麻烦或在许可条件上无法完善,弱化了这个功能,造成法律程序不完善,影响了强制手段的运用,甚至造成“断头”工程,影响地方政府的执政形象。 3、工作机制不健全。一是乡镇(街道)政府(办事处)成工作主体。征地拆迁市场化运作机制尚未成熟,没有充分发挥拆迁公司的作用,相应职能转由政府承担,造成工作错位。二是工作力量不足。一些项目如:星级酒店征地拆迁工作任务较重,但未成立项目办,在执行完集中强制拆除后,一些后续工作量较大,街道相关工作人员推进较为困难。三是工作人员积极性受限。征地拆迁工作经费相对有限,相关工作人员经济待遇相对较低;许多长期在征地拆迁一线的同志,经常被投诉或被个别群众辱骂骚扰,一定程度上影响工作积极性。

法律客观:

《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 国家征收土地的,依照法定程序批准后,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予以公告并组织实施。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拟申请征收土地的,应当开展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并将征收范围、土地现状、征收目的、补偿标准、安置方式和社会保障等在拟征收土地所在的乡(镇)和村、村民小组范围内公告至少三十日,听取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村民委员会和其他利害关系人的意见。 多数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认为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组织召开听证会,并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听证会情况修改方案。

二、土地征收是拆迁吗

法律分析:

一、加大宣传力度,多做村民的思想工作。

二、完善相关法律法规,确保拆迁有法可依。

三、创新补偿模式或安置方式,切实解决农民生活的长远之计。

四、在开发项目中实行股份制方式,以增加农民拆迁征地的积极性。

法律依据: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第八条 为了保障国家安全、促进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等公共利益的需要,有下列情形之一,确需要征收房屋的,由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

(一)国防和外交的需要;

(二)由政府组织实施的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建设的需要;

(三)由政府组织实施的科技、教育、文化、卫生、体育、环境和资源保护、防灾减灾、文物保护、社会福利、市政公用等公共事业的需要;

(四)由政府组织实施的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的需要;

(五)由政府依照城乡规划法有关规定组织实施的对危房集中、基础设施落后等地段进行旧城区改建的需要;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公共利益的需要。

三、如何处理征地拆迁问题处理办法有哪些

征地拆迁中存在的几类常见问题

一、现实中政府以土地储备为由征收土地,能否确定土地储备的公益性当前,作为征收事由的公共利益在实践中有被滥用的倾向。

个别政府以“旧城改造”为名进行商业开发,引发争议。

在法律规定层面,纯粹的商业利益被明确排除在征收范围之外,但是,个别商业开发项目确实包含有公共利益的因素,其间接产生的公共利益为社会所需要,在极大程度上也为行政机关所鼓励。

此类项目到底属于公共利益还是商业利益?要从商业利益是否包含公益因素,公益在整体构成中所占的比例,公益是否为社会所急需以及是否为公共政策所倡导等方面作出综合判断。

个人认为,储备土地具体用途在储备时尚未确定,因此无论是从行政管理的角度出发,还是从土地用途的不确定性来讲,尚不能轻易否认土地储备的公益属性。

二、被征收房屋性质如何认定被征收房屋的性质如何认定,是在实际的工作中经常遇到的问题,例如在住改商房屋征收中,登记的是住房,而实际中却有很多是在底层,用作经营,这种登记是住房,实际是商业性使用的房屋如何补偿,现在法律法规也没有具体的规定,实践中争议很大,为此,国务院办公厅下发了《关于认真做好城镇房屋拆迁工作维护社会稳定的紧急通知》规定:

“对拆迁范围内产权性质为住宅,但已依法取得营业执照经营性用房的补偿,各地可根据其经营状况,经营年限及纳税等实际情况给予适当补偿。

”此规定可以作为审查行政行为合法性的补偿依据。

具体而言:

1、房屋产权证上所登记的房屋使用性质,应当作为确定房屋性质的依据;

2、房屋性质发生变更的,房屋所有人应当向房管局申请变更登记;

3、规划和土地管理部门确定该房屋的性质为住宅,并且实际用于居住的,应当按照住宅给予补偿安置;

4、规划和土地管理部门确定该房屋的性质为住宅,但依法取得营业执照并用于商业经营的,应当按照住宅予以补偿安置,同时根据其经营状况、经营年限以及纳税等实际情况给予适当补偿。

三、被征收房屋如何评估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规定:

“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由被征收人协商选定;协商不成的,通过多数决定、随机选定等方式确定,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

”根据上述规定,协商选定是确定评估机构的首选方式,只有被征收人在规定的时间内未进行协商或者虽经协商但没有达成一致意见时,才可以通过多数决定等其他方式确定。

征收人未与被征收人协商,直接采取单方指定等其他方法确定评估机构的,属违反法定程序,所作出的评估报告不能采用。

关于评估价格,2011年《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以“不低于被征收房屋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作为补偿标准。

对于这一规定的理解,应当明确以下几点:

1、市场价格是补偿底线,补偿可以高于或者等于市场价格,但不能低于市场价格;

2、价格基准日是“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

3、类似是指结合区位、用途、权利性质、档次、新旧程度,规模、建筑结构等相同或者相似;

4、市场价格是指被征收房屋的类似房地产在评估时点的平均交易价格;

5、确定市场价格时,应当剔除偶然和不正常的因素。

四、征地拆迁中存在的几类常见问题

1、做深入细致的宣传解释工作

由于征地拆迁对象所处的弱势地位和信息的不对称,他们对工程建设的有关情况及其重要性、必要性往往认识不足,征地拆迁又要马上直接触及其切身利益;

许多群众没有征地拆迁的经历,对征地拆迁政策又缺乏了解,难免产生一些抵触情绪。

如何使他们较快较好地接受这个现实,做好宣传解释工作就显得极为重要。

作为征地单位和施工企业就要配合地方政府做好征地拆迁的宣传工作。

2、加强组织领导工作

征地拆迁工作是目前工程建设中公认的大难题。

如要保证顺利进行,不论是建设单位还是施工企业都要成立强有力的组织指挥机构,有关领导要亲自挂帅,内部进行组织分工,明确各自职责、范围和目标,要制订工作制度,建立工作网络,规定相关纪律与注意事项,出台相应的奖罚措施,对于重大问题要及时汇报联系,防止发生不应有的事件,以全力配合地方政府做好工作。

3、紧紧的依靠地方政府

地方政府是做好征地拆迁工作的关键。

从法律和权限上讲,征地拆迁本身就是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依照法律规定的权限和程序征收集体所有的土地和单位、个人的房屋及其他不动产的一项重要工作。

其审批、协调、仲裁等权限均在地方政府。

4、要完善法律法规与补偿机制

国家虽然颁布了《土地管理法》、《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民法典》等法律法规,有了指导思想与原则的法律意见,但细化不够,缺乏操作性。

全国各省、市出台了一些实施细则,但相互之间差异较大,标准不统一,容易引起矛盾。

因此,建议国家,在充分调查研究的基础上专门出台征地拆迁方面的实施办法,使用权征地拆迁工作更加统

一、规范与科学。

5、依法进行征地拆迁工作

征地拆迁工作政策性很强又很敏感,稍有不慎,就会引发纠纷与矛盾,所以必须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政策和程序办事。

建设用地单位应及时向市、县人民政府提供用地图纸和有关技术资料,及时办理用地报批手续。

协助当地政府做好土地的勘察定界,地上附属物、构筑物的清点、丈量及登记造册等,尽可能地把工作做细;

6、充分考虑征地拆迁对象的合法权益

作为建设单位或施工企业要换位思考,在协助地方政府征地拆迁中,要精确丈量被征用的土地、房屋及其他构筑物,精确估价房屋、果树等。

充分理解征地拆迁对象的难处,严格执行包括补偿标准在内的各项政策,维护其合法权益。

在政策允许的条件下,帮助农民兄弟做点实事好事。

五、如何解决征地拆迁存在的问题

1、做深入细致的宣传解释工作

由于征地拆迁对象所处的弱势地位和信息的不对称,他们对工程建设的有关情况及其重要性、必要性往往认识不足,征地拆迁又要马上直接触及其切身利益;

许多群众没有征地拆迁的经历,对征地拆迁政策又缺乏了解,难免产生一些抵触情绪。

如何使他们较快较好地接受这个现实,做好宣传解释工作就显得极为重要。

作为征地单位和施工企业就要配合地方政府做好征地拆迁的宣传工作。

2、加强组织领导工作

征地拆迁工作是目前工程建设中公认的大难题。

如要保证顺利进行,不论是建设单位还是施工企业都要成立强有力的组织指挥机构,有关领导要亲自挂帅,内部进行组织分工,明确各自职责、范围和目标,要制订工作制度,建立工作网络,规定相关纪律与注意事项,出台相应的奖罚措施,对于重大问题要及时汇报联系,防止发生不应有的事件,以全力配合地方政府做好工作。

3、紧紧的依靠地方政府

地方政府是做好征地拆迁工作的关键。

从法律和权限上讲,征地拆迁本身就是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依照法律规定的权限和程序征收集体所有的土地和单位、个人的房屋及其他不动产的一项重要工作。

其审批、协调、仲裁等权限均在地方政府。

4、要完善法律法规与补偿机制

国家虽然颁布了《土地管理法》、《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民法典》等法律法规,有了指导思想与原则的法律意见,但细化不够,缺乏操作性。

全国各省、市出台了一些实施细则,但相互之间差异较大,标准不统一,容易引起矛盾。

因此,建议国家,在充分调查研究的基础上专门出台征地拆迁方面的实施办法,使用权征地拆迁工作更加统

一、规范与科学。

5、依法进行征地拆迁工作

征地拆迁工作政策性很强又很敏感,稍有不慎,就会引发纠纷与矛盾,所以必须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政策和程序办事。

建设用地单位应及时向市、县人民政府提供用地图纸和有关技术资料,及时办理用地报批手续。

协助当地政府做好土地的勘察定界,地上附属物、构筑物的清点、丈量及登记造册等,尽可能地把工作做细;

6、充分考虑征地拆迁对象的合法权益

作为建设单位或施工企业要换位思考,在协助地方政府征地拆迁中,要精确丈量被征用的土地、房屋及其他构筑物,精确估价房屋、果树等。

充分理解征地拆迁对象的难处,严格执行包括补偿标准在内的各项政策,维护其合法权益。

在政策允许的条件下,帮助农民兄弟做点实事好事。

六、征地拆迁问题应该如何解决

法律分析:

一、加大宣传力度,多做村民的思想工作。

二、完善相关法律法规,确保拆迁有法可依。

三、创新补偿模式或安置方式,切实解决农民生活的长远之计。

四、在开发项目中实行股份制方式,以增加农民拆迁征地的积极性。

法律依据: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第八条 为了保障国家安全、促进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等公共利益的需要,有下列情形之一,确需要征收房屋的,由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

(一)国防和外交的需要;

(二)由政府组织实施的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建设的需要;

(三)由政府组织实施的科技、教育、文化、卫生、体育、环境和资源保护、防灾减灾、文物保护、社会福利、市政公用等公共事业的需要;

(四)由政府组织实施的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的需要;

(五)由政府依照城乡规划法有关规定组织实施的对危房集中、基础设施落后等地段进行旧城区改建的需要;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公共利益的需要。

北京在明律师为您整理关于本文的法律热搜话题

1、征地拆迁 常见争议问题

2、征地拆迁 常见争议案例

3、征地拆迁 常见争议有哪些

4、征地拆迁纠纷

5、征地拆迁补偿纠纷

6、征地拆迁常见问题

7、征地拆迁常见问题及解决办法

8、征地拆迁法律问题

9、征地拆迁纠纷实务精解与百案评析

10、征地拆迁涉及的法律法规

以上就是在明律师事务所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征地拆迁 常见争议,征地拆迁常见问题及解决办法”相关内容,希望能够对您有所帮助。如果您还有其他问题,欢迎咨询我们的在线律师。

文章来源参考:头条-征地拆迁 常见争议,如何解决征地拆迁存在的问题

内容审核:张心升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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