宪法中关于妇女征地补偿的规定,行政征收法是什么意思

咨询
孙凌枫律师

孙凌枫律师

专业律师 行政诉讼 拆迁安置

宪法中关于妇女征地补偿的规定,行政征收法是什么意思

一、行政征收法是什么意思

行政征收是指行政机关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依照法律规定对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私有财产实行征收的行政行为。行政征收具有强制性、无偿性、和法定性。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十三条

公民的合法的私有财产不受侵犯。

国家依照法律规定保护公民的私有财产权和继承权。

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照法律规定对公民的私有财产实行征收或者征用并给予补偿。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十二条

人民法院受理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下列诉讼:

(十一)认为行政机关不依法履行、未按照约定履行或者违法变更、解除政府特许经营协议、土地房屋征收补偿协议等协议的;

(十二)认为行政机关侵犯其他人身权、财产权等合法权益的。

二、法律规定的什么叫行政征收

征用和征收的区别有以下几个方面:

1、在法律效果方面,征收得法律效果是私人或集体财产所有权的改变;

征用的法律效果是私人或集体财产使用权的改变;

2、在补偿方面,在征用的情况下,因为所有权没有转移,如果物品没有毁损灭失,则返还原物即可;

若毁损灭失,则应当予以补偿;

在征收的情况下,因为所有权已经移转,因此不存在返还财产的问题,应当依照法定标准对征收人进行补偿;

3、在适用条件方面,征用一般是在临时性、突发性的紧急状态中适用,如抢险、救灾、战争等;

征用不一定失在紧急状态下采用,只要是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依法定程序进行即可;

4、在适用对象方面,征收的适用对象限于不动产;

征用的对象包括不动产和动产。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一十七条 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依照法律规定的权限和程序征收、征用不动产或者动产的,应当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

第二百四十三条 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依照法律规定的权限和程序可以征收集体所有的土地和组织、个人的房屋以及其他不动产。

征收集体所有的土地,应当依法及时足额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费用,并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保障被征地农民的生活,维护被征地农民的合法权益。

征收组织、个人的房屋以及其他不动产,应当依法给予征收补偿,维护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

征收个人住宅的,还应当保障被征收人的居住条件。

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贪污、挪用、私分、截留、拖欠征收补偿费等费用。

三、征用和征收的区别

什么是行政征收

行政征收是指行政主体凭借国家行政权.根据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的需要,依法向行政相对人强制地、无偿地征集一定数额金钱或实物的行政行为。

行政征收具有强制性、无偿性、法定性的特征。

什么叫行政征收

1、行政征收是指行政主体凭借国家行政权,根据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的需要,依法向行政相对人强制性征集一定数额金钱和实物的行政行为,主要由税和费组成。

2、法律依据;

《民法典》

第二百四十三条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依照法律规定的权限和程序可以征收集体所有的土地和组织、个人的房屋以及其他不动产,征收集体所有的土地,应当依法及时足额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费用,并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保障被征地农民的生活,维护被征地农民的合法权益。

征收组织、个人的房屋以及其他不动产,应当依法给予征收补偿,维护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征收个人住宅的,还应当保障被征收人的居住条件,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贪污、挪用、私分、截留、拖欠征收补偿费等费用。

行政处罚罚款如何征收

根据《行政处罚法》的相关规定,行政处罚的罚款应当由当事人自行缴纳,到期不缴纳的,行政机关可以加收罚款或者滞纳金,并可以强制执行。

《行政处罚法》规定,当事人应当自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到指定的银行缴纳罚款。

银行应当收受罚款,并将罚款直接上缴国库。

当事人逾期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的,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可以采取下列措施:(一)到期不缴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二)根据法律规定,将查封、扣押的财物拍卖或者将冻结的存款划拨抵缴罚款;(三)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征收滞纳金是不是行政处罚

征收滞纳金不是行政处罚,而是行政强制执行的方式。

行政强制执行,是指行政机关或者行政机关申请人民法院,对不履行行政决定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依法强制履行义务的行为。

【辟谣】加收滞纳金可以申请行政复议?真相:

可以解析:

申请人对征收税款、加收滞纳金,扣缴义务人、受税务机关委托的单位和个人作出的代扣代缴、代收代缴、代征行为等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可以申请行政复议。

滞纳金的特点是什么?1、具有法定性、强制性和惩罚性的特点。

2、法定性,是指滞纳金是由国家法律、法规明文规定的款项,个人和其他团体都无权私自设立;3、强制性,是指滞纳金的征收是由国家强制力保障实施的;4、惩罚性,指的是滞纳金是对超过规定的期限缴款而采取的惩罚性的措施。

土地征收协议是否是行政诉讼

土地征收协议是行政诉讼,人民法院受理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下列诉讼:

(一)对行政拘留、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和执照、责令停产停业、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罚款、警告等行政处罚不服的;(二)对限制人身自由或者对财产的查封、扣押、冻结等行政强制措施和行政强制执行不服的;(三)申请行政许可,行政机关拒绝或者在法定期限内不予答复,或者对行政机关作出的有关行政许可的其他决定不服的;(四)对行政机关作出的关于确认土地、矿藏、水流、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海域等自然资源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决定不服的;(五)对征收、征用决定及其补偿决定不服的;(六)申请行政机关履行保护人身权、财产权等合法权益的法定职责,行政机关拒绝履行或者不予答复的;(七)认为行政机关侵犯其经营自主权或者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农村土地经营权的;(八)认为行政机关滥用行政权力排除或者限制竞争的;(九)认为行政机关违法集资、摊派费用或者违法要求履行其他义务的;(十)认为行政机关没有依法支付抚恤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或者社会保险待遇的;(十一)认为行政机关不依法履行、未按照约定履行或者违法变更、解除政府特许经营协议、土地房屋征收补偿协议等协议的;(十二)认为行政机关侵犯其他人身权、财产权等合法权益的。

除前款规定外,人民法院受理法律、法规规定可以提起诉讼的其他行政案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十三条公民的合法的私有财产不受侵犯。

国家依照法律规定保护公民的私有财产权和继承权。

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照法律规定对公民的私有财产实行征收或者征用并给予补偿。

四、法律规定什么是行政征收

行政征收是指为了国家利益和公共利益的需要,行政主体凭借国家行政权,依法对公民的私有财产实行征收或者征用并给予补偿的行为。

行政征收的分类有:

1、因使用权而引起的征收。

2、因行政法上的义务而引起的征收。

3、因违反行政法的规定而引起的征收。

4、行政征收机关实施行政征收行为,实质上是履行国家赋予的征收权。

行政强制拆除程序有:

1、在政府作出责成决定后,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应当提前15日通知被拆迁人。

2、被拆迁人在公告指定的期限内仍未自动搬迁的,执行人员才能正式实施强制搬迁。

3、强制拆迁时,应当组织街道办事处(居委会)、被拆迁单位负责人到现场作为强制拆迁证明人,并由公证部门对被拆迁房屋及其房屋内物品进行证据保全。

4、强制拆迁房屋证据保全时,公证机关应通知被拆迁人到场。

5、物品清点登记后,应运至指定处所,交给被执行人接收。

6、强制执行腾出的房屋,由裁决机关接收。

集体土地房子征收怎么提条件?

集体土地房子征收的条件有:

1、军事和外交需要用地的。

2、由政府组织实施的基础设施建设需要用地的。

3、由政府组织实施的公共事业需要用地的。

4、由政府组织实施的扶贫搬迁、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需要用地的;

5、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镇建设用地范围内,经法定机关批准和组织实施的成片开发建设需要用地的;

6、法律规定为公共利益需要的其他情形。

集体土地征地补偿款分配原则有:

1、民主议定原则和合法性原则。

村民自治必须是真正的大多数村民的集体意志,而不是某个人或某些少数人的意志,且该意志不能违反法律的强制性规定。

因此,那些同国家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相抵触的自治章程、村规民约以及村民民主决定都是自然无效的。

村民自治必须在民主和法治的轨道上才能获得健康发展,必须做到既要充分发扬民主又要遵守法律。

2、平等原则。

在进行征地补偿款分配中,要充分保障每个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或村民享有平等的待遇,正确地处理利益关系。

之所以会出现剥夺少数成员或村民征地补偿款分配的收益权,主要受经济利益驱动的影响,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每次的收益和征地款分配总量是恒定的,为了更多的分配集体收益,惟有通过减少应分款人数来实现多数村民的最大利益化,因此,公正、公平地分配征地款是保障每个成员或村民享有土地收益权的前提。

3、权利、义务相一致原则。

集体成员在享有分配利益的同时要考虑其对集体所尽义务的大小,做到权利与义务相一致,公平合理地分配征地款。

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以任何名义侵占被征地农户依法享有的土地补偿费,不得以妇女未婚、结婚、离婚、丧偶等为由,剥夺、侵害其依法享有的土地补偿权益。

林地征收补偿赔偿标准?

我国林地征用的补偿标准如下:

1、防护林,造林当年为1000元/亩,每年增加500-800元;

2、材料林,造林当年为1000元/亩,每年增加500-800元;

3、经济林,以造林、培育全过程投入增值或按被征用、占用前三年平均亩产值三至五倍计算;

4、特殊用途林,以防护林林木补偿2-3倍计算或以被征用、占用目标的实际价值计算。

另根据相关法例的规定,开采矿藏和各项建设项目不得占用或者占用林地;

必须占用或者征用林地的,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批准,依照有关土地管理法律、行政法规办理建设用地审批手续,用地单位应当按照国务院有关规定缴纳森林植被恢复费。

林业主管部门应当按照有关规定统一安排植树造林,恢复森林植被。

植树造林面积不得少于因占用和征用林地而减少的森林植被面积。

签订的征收补偿协议政府不履行该怎么处理?

政府不履行征收补偿协议的,被征收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征收补偿协议。

征地是指国家为了公共利益需要,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和权限将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转化为国有土地,并依法给予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被征地农民合理补偿和妥善安置的法律行为。

现征地一般指征收。

征收土地的程序有:

1、拟定征地方案;

2、审查、报批及批准;

3、征地方案公告;

4、制定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并进行公告、组织实施;

5、清理土地和实施征地、

土地征收补偿标准是什么样的?

国家征用土地的补偿标准是:

1、征收土地的,按照被征收土地的原用途给予补偿;

2、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六至十倍;

3、征收耕地的安置补助费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计算;

4、同时土地补偿费必须严格执行区片综合地价。

国家征用土地的程序有:

1、取得建设项目批准文件。

2、取得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3、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批准文件。

4、拟定拆迁计划和拆迁方案

5、开设拆迁资金专用账户。

6、申领拆迁许可证。

7、发布拆迁公告

8、拆迁冻结

9、签订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

10、发放、领取补偿款;

11、拆除房屋。

征收房屋的价值补偿有什么规定?

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三部分。

价值补偿跟房屋自身情况如房屋大小和装饰程度的等有关,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费用跟人口数略有关系。

五、行政征收法有什么意义?

行政征收是指为了国家利益和公共利益的需要,行政主体凭借国家行政权,依法对公民的私有财产实行征收或者征用并给予补偿的行为。

行政征收的分类有:

1、因使用权而引起的征收。

2、因行政法上的义务而引起的征收。

3、因违反行政法的规定而引起的征收。

4、行政征收机关实施行政征收行为,实质上是履行国家赋予的征收权。

行政强制拆除程序有:

1、在政府作出责成决定后,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应当提前15日通知被拆迁人。

2、被拆迁人在公告指定的期限内仍未自动搬迁的,执行人员才能正式实施强制搬迁。

3、强制拆迁时,应当组织街道办事处(居委会)、被拆迁单位负责人到现场作为强制拆迁证明人,并由公证部门对被拆迁房屋及其房屋内物品进行证据保全。

4、强制拆迁房屋证据保全时,公证机关应通知被拆迁人到场。

5、物品清点登记后,应运至指定处所,交给被执行人接收。

6、强制执行腾出的房屋,由裁决机关接收。

集体土地房子征收怎么提条件?

集体土地房子征收的条件有:

1、军事和外交需要用地的。

2、由政府组织实施的基础设施建设需要用地的。

3、由政府组织实施的公共事业需要用地的。

4、由政府组织实施的扶贫搬迁、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需要用地的;

5、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镇建设用地范围内,经法定机关批准和组织实施的成片开发建设需要用地的;

6、法律规定为公共利益需要的其他情形。

集体土地征地补偿款分配原则有:

1、民主议定原则和合法性原则。

村民自治必须是真正的大多数村民的集体意志,而不是某个人或某些少数人的意志,且该意志不能违反法律的强制性规定。

因此,那些同国家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相抵触的自治章程、村规民约以及村民民主决定都是自然无效的。

村民自治必须在民主和法治的轨道上才能获得健康发展,必须做到既要充分发扬民主又要遵守法律。

2、平等原则。

在进行征地补偿款分配中,要充分保障每个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或村民享有平等的待遇,正确地处理利益关系。

之所以会出现剥夺少数成员或村民征地补偿款分配的收益权,主要受经济利益驱动的影响,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每次的收益和征地款分配总量是恒定的,为了更多的分配集体收益,惟有通过减少应分款人数来实现多数村民的最大利益化,因此,公正、公平地分配征地款是保障每个成员或村民享有土地收益权的前提。

3、权利、义务相一致原则。

集体成员在享有分配利益的同时要考虑其对集体所尽义务的大小,做到权利与义务相一致,公平合理地分配征地款。

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以任何名义侵占被征地农户依法享有的土地补偿费,不得以妇女未婚、结婚、离婚、丧偶等为由,剥夺、侵害其依法享有的土地补偿权益。

林地征收补偿赔偿标准?

我国林地征用的补偿标准如下:

1、防护林,造林当年为1000元/亩,每年增加500-800元;

2、材料林,造林当年为1000元/亩,每年增加500-800元;

3、经济林,以造林、培育全过程投入增值或按被征用、占用前三年平均亩产值三至五倍计算;

4、特殊用途林,以防护林林木补偿2-3倍计算或以被征用、占用目标的实际价值计算。

另根据相关法例的规定,开采矿藏和各项建设项目不得占用或者占用林地;

必须占用或者征用林地的,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批准,依照有关土地管理法律、行政法规办理建设用地审批手续,用地单位应当按照国务院有关规定缴纳森林植被恢复费。

林业主管部门应当按照有关规定统一安排植树造林,恢复森林植被。

植树造林面积不得少于因占用和征用林地而减少的森林植被面积。

签订的征收补偿协议政府不履行该怎么处理?

政府不履行征收补偿协议的,被征收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征收补偿协议。

征地是指国家为了公共利益需要,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和权限将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转化为国有土地,并依法给予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被征地农民合理补偿和妥善安置的法律行为。

现征地一般指征收。

征收土地的程序有:

1、拟定征地方案;

2、审查、报批及批准;

3、征地方案公告;

4、制定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并进行公告、组织实施;

5、清理土地和实施征地、

土地征收补偿标准是什么样的?

国家征用土地的补偿标准是:

1、征收土地的,按照被征收土地的原用途给予补偿;

2、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六至十倍;

3、征收耕地的安置补助费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计算;

4、同时土地补偿费必须严格执行区片综合地价。

国家征用土地的程序有:

1、取得建设项目批准文件。

2、取得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3、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批准文件。

4、拟定拆迁计划和拆迁方案

5、开设拆迁资金专用账户。

6、申领拆迁许可证。

7、发布拆迁公告

8、拆迁冻结

9、签订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

10、发放、领取补偿款;

11、拆除房屋。

征收房屋的价值补偿有什么规定?

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三部分。

价值补偿跟房屋自身情况如房屋大小和装饰程度的等有关,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费用跟人口数略有关系。

六、征收与征用的区别

征用和征收的区别有以下几个方面:

1、在法律效果方面,征收得法律效果是私人或集体财产所有权的改变;

征用的法律效果是私人或集体财产使用权的改变;

2、在补偿方面,在征用的情况下,因为所有权没有转移,如果物品没有毁损灭失,则返还原物即可;

若毁损灭失,则应当予以补偿;

在征收的情况下,因为所有权已经移转,因此不存在返还财产的问题,应当依照法定标准对征收人进行补偿;

3、在适用条件方面,征用一般是在临时性、突发性的紧急状态中适用,如抢险、救灾、战争等;

征用不一定失在紧急状态下采用,只要是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依法定程序进行即可;

4、在适用对象方面,征收的适用对象限于不动产;

征用的对象包括不动产和动产。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一十七条 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依照法律规定的权限和程序征收、征用不动产或者动产的,应当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

第二百四十三条 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依照法律规定的权限和程序可以征收集体所有的土地和组织、个人的房屋以及其他不动产。

征收集体所有的土地,应当依法及时足额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费用,并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保障被征地农民的生活,维护被征地农民的合法权益。

征收组织、个人的房屋以及其他不动产,应当依法给予征收补偿,维护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

征收个人住宅的,还应当保障被征收人的居住条件。

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贪污、挪用、私分、截留、拖欠征收补偿费等费用。

北京在明律师为您整理关于本文的法律热搜话题

1、宪法中关于妇女征地补偿的规定有哪些

2、宪法关于妇女权益保障的规定

3、宪法中关于妇女征地补偿的规定是

4、宪法中对妇女权利的规定

5、宪法妇女权益保障法

6、妇女土地权益法

7、妇女土地权益保障法

8、农村妇女土地权益法律法规汇总

9、宪法对妇女儿童有特别规定吗

10、妇女宪法定义

以上就是在明律师事务所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宪法中关于妇女征地补偿的规定,行政征收法是什么意思”相关内容,希望能够对您有所帮助。如果您还有其他问题,欢迎咨询我们的在线律师。

文章来源参考:头条-宪法中关于妇女征地补偿的规定,行政征收法有什么意义?

内容审核:孙凌枫律师

  如对于征收补偿方案不满意,或想要提高赔偿标准的话,可以找北京在明律师事务所的律师帮你。

  在明律师提示您:如果您的房屋或土地即将面临拆迁征收,请县了解清楚拆迁具体项目是什么以及进展到了哪一步,并在签字前尽早咨询律师,向律师了解当地拆迁政策,帮您分析拆迁货币补偿,装修补偿,安置费,附属物赔偿,停产损失等具体可以拿多少,如果差距,可以向律师了解如何争取自己的合法权益,请在下方“输入”您的“姓名”和“手机号”,在明律师将免费为您解答!

宪法中关于妇女征地补偿的规定,行政征收法是什么意思/
已有
2041
报名
李***
182*****23232
报名成功
相关新闻
宪法对农村征地拆迁,集体土地房屋拆迁的处置按照什么法律法规

25年09月10日
宪法关于农村拆迁规定,我国关于企业拆迁的法律规定有哪些

25年09月10日
宪法对房屋拆迁补偿,有关拆迁安置的法律法规条文有哪些

25年09月10日
宪法拆迁新规,宪法中关于拆迁的规定

25年09月10日
宪法中关于妇女征地补偿的规定,行政征收法是什么意思

25年09月10日
关于房屋拆迁的宪法,有关强拆违法的法律法规是什么?

25年09月10日
违背拆迁户意愿的拆迁,拆迁强买强卖的特征有哪些

25年09月10日
宪法拆迁赔偿,行政征收补偿在哪个法律法规,拆迁法补偿条例

25年09月10日
宪法拆迁补偿标准2026,拆迁有哪些法律法规

25年09月10日
我国宪法规定宅基地,宪法对宅基地的规定

25年09月10日
妇女离婚未迁户是否有权分配征地款 ,离婚了,女方户口不迁走,拆迁有钱补回吗

25年09月10日
出嫁妇女有拆迁补偿吗,2021年出嫁女拆迁赔偿

25年09月10日
离异妇女可以享受征收补偿吗,离异妇女可以申请宅基地吗

25年09月10日
妇女拆迁补偿标准,民法典对外嫁女拆迁怎么规定

25年09月10日
农村离婚妇女能申请宅基地吗,农村离婚后女人能否申请建房

25年09月10日
土地纠纷妇女离婚怎么判,土地家庭纠纷最佳解决方法

25年09月10日
如何维护妇女的土地权益,切实维护农村妇女土地承包权益

25年09月10日
妇女在拆迁没有补偿,根据规定外嫁女能否享受土地征收补偿费用

25年09月10日
土地补偿结婚妇女怎么分配,妇女出嫁女方出嫁可以两头都分到土地吗

25年09月10日
离婚妇女拆迁补偿,离婚后拆迁安置补偿

25年09月10日
最新新闻
第一次打拆迁律师的咨询电话,会被问什么?

来电会被问四样:房子在哪个市县、到了哪个阶段、手里有什么文书、离法定期限还有多久;按这四样说清楚,就能先拿到一个方向性判断。

25年09月10日
拆迁评估机构是谁定的?我不认可能换吗?

评估价是补偿的底盘,选择权在被征收人手里:先协商选定,谈不下来再走多数决定或随机选定,具体办法由省级规定,内定的可主张程序违法。

25年09月10日
拆迁公告后户口被冻结,还能迁入吗?新生儿怎么办?

征收范围确定后暂停办理迁入等手续,最长不超过1年;新生儿出生登记、婚嫁迁入、退伍转业、刑满释放等基于人身关系的正当理由一般不受影响。

25年09月10日
拆迁维权,先行政复议还是直接行政诉讼?

多数拆迁争议两条路任选:复议60日、诉讼6个月;但2024年施行的新《行政复议法》划出五类须先复议的情形,政府信息公开不予公开的即属其一。

25年09月10日
房子突然被鉴定成「危房」要拆,怎么办?

危房鉴定分A、B、C、D四级,只有D级才涉及整体拆除,处理方式还有观察使用、处理使用、停止使用、整体拆除四档;对结论不服可申请复核鉴定。

25年09月10日
一户多宅,拆迁时怎么补?多出来的会被无偿收回吗?

一户一宅是分配原则,但继承、历史形成的多宅不当然无偿收回;来源合法的每处都该单独算账,最忌讳打包签一个总数,让合法的跟着被压价。

25年09月10日
住的是公房(直管公房、单位房),拆迁有补偿吗?

公房承租人不是产权人,但各地政策普遍把承租人列为安置补偿对象,常见处理有先房改后补偿、直接货币补偿或安置房、产权调换后继续承租三种。

25年09月10日
城里人买了农村房,遇到拆迁能赔吗?

城里人买宅基地房的买卖合同原则上无效,拆迁补偿的法定对象仍是原房主;但法院通常按双方过错、居住年限与翻建装修投入分配补偿利益。

25年09月10日
辽宁胜诉 | 房屋征收决定都出了,社会稳定风险评估还没作?省政府确认违法!

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和补偿方案公开征求意见等均属于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决定作出的前置程序,是征收决定合法的前提和保障。日前,北京在明律师事务所的张勇律师在辽宁省s市代理的案件中,道路建设项目的房屋都拆得差不多了,房屋征收决定作出时的种种漏洞却被一一揭露出来……那么,省政府将会对由新设立的管理委员会作出的这份房屋征收决定作何评价呢?在明律师又是抓住了其中哪些重要的违法点才致使其的合法性被彻底否定呢?案件结果:确认被申请人管理委员会于2025年12月作出的2号《房屋征收决定》违法。

25年09月10日
辽宁胜诉 | 房屋征收决定都出了,社会稳定风险评估还没作?省政府确认违法!

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和补偿方案公开征求意见等均属于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决定作出的前置程序,是征收决定合法的前提和保障。日前,北京在明律师事务所的张勇律师在辽宁省s市代理的案件中,道路建设项目的房屋都拆得差不多了,房屋征收决定作出时的种种漏洞却被一一揭露出来……那么,省政府将会对由新设立的管理委员会作出的这份房屋征收决定作何评价呢?在明律师又是抓住了其中哪些重要的违法点才致使其的合法性被彻底否定呢?案件结果:确认被申请人管理委员会于2025年12月作出的2号《房屋征收决定》违法。

25年09月10日
精英律师团队
查看全部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