潍坊征地补偿新标准,《关于潍坊市征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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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办律师 土地征收 房屋拆迁 合同纠纷

深耕行政诉讼领域,专注于征地拆迁方面,代理相关案件达100余件,涵盖了行政案件类型的大部分,主要有国有土地上房屋拆迁、集体土地征收及房屋拆迁等,对企业拆迁和群体性拆迁案件的谈判、诉讼有丰富的实战经验。

潍坊征地补偿新标准,《关于潍坊市征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的批复》

一、《关于潍坊市征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的批复》

法律主观:

按照被征收土地的原用途给予补偿,征收耕地的补偿费用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按照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计算。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按照被征用的耕地数量除以 征地 前被征用单位平均每人占有耕地的数量计算。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 征用土地的,按照被征用土地的原用途给予补偿。 征用耕地的补偿费用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征用耕地的土地补偿费,为该耕地被征用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六至十倍。征用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按照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计算。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按照被征用的耕地数量除以征地前被征用单位平均每人占有耕地的数量计算。每一个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的安置补助费标准,为该耕地被征用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四至六倍。但是,每公顷被征用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最高不得超过被征用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十五倍。 征用其他土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参照征用耕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标准规定。 被征用土地上的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

二、青岛市征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的批复

法律主观:

种类类型名称单位规格补偿标准(元)青苗水田亩有种植 1600旱地(水浇地)亩有种植 1300地上附着物荔枝、龙眼平方米已投产 55枇杷、柚、香蕉平方米已投产 35芒果、石榴等杂果平方米已投产 25荔枝、龙眼株大苗、中苗、小苗 1 5、 1 0、5枇杷、柚、香蕉株大苗、中苗、小苗 1 0、 8、5芒果、石榴等杂果株大苗、中苗、小苗 8、 6、4其他地上附着物按照《莆田市征地 拆迁补偿安置标准 》附件 2、 3、 4、5的规定进行补偿。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 征用土地的,按照被征用土地的原用途给予补偿。

征用耕地的补偿费用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

征用耕地的土地补偿费,为该耕地被征用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六至十倍。

征用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按照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计算。

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按照被征用的耕地数量除以征地前被征用单位平均每人占有耕地的数量计算。

每一个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的安置补助费标准,为该耕地被征用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四至六倍。

但是,每公顷被征用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最高不得超过被征用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十五倍。

征用其他土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参照征用耕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标准规定。

被征用土地上的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

三、潍坊市征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

法律主观:

《 土地管理法 》第四十七条,征收土地的,按照被征收土地的原用途给予补偿。

征收耕地的补偿费用包括 土地补偿费 、 安置补助费 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

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六至十倍。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 征用土地的,按照被征用土地的原用途给予补偿。

征用耕地的补偿费用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

征用耕地的土地补偿费,为该耕地被征用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六至十倍。

征用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按照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计算。

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按照被征用的耕地数量除以征地前被征用单位平均每人占有耕地的数量计算。

每一个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的安置补助费标准,为该耕地被征用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四至六倍。

但是,每公顷被征用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最高不得超过被征用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十五倍。

征用其他土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参照征用耕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标准规定。

被征用土地上的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

四、德州市征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的批复

一类区片区片范围:

城区中心组团(东到大桥路,南到汶河,西到西内环路,北到辛大铁路)。

补偿标准:

区片价:

70000元/亩;基本农田:

84000元/亩;建设用地:

70000元/亩;未利用地:

56000元/亩。

二类区片区片范围:

中心组团外围片(一类区片外,东到莱城区界,南到汶河,西到方下河-口镇西南边界-汇河,北到济莱高速公路)。

补偿标准:

区片价:

60000元/亩;基本农田:

72000元/亩;建设用地:

60000元/亩;未利用地:

48000元/亩。

三类区片区片范围:

二类区片外,南到汶河,西到莱城区与泰安市岱岳区区县界,北到寨里镇-羊里镇-口镇-张家洼街道办事处-鹏泉街道办事处北边界,东到莱城区-钢城区区界。

补偿标准:

区片价:

55000元/亩;基本农田:

66000元/亩;建设用地:

55000元/亩;未利用地:

44000元/亩。

四类区片区片范围:

大王庄镇、雪野镇、茶业口镇、和庄镇、苗山镇。

高庄街道办事处、牛泉镇事处(汶河以南部分)。

补偿标准:

区片价:

50000元/亩;基本农田:

60000元/亩;建设用地:

50000元/亩;未利用地:

40000元/亩。

以上补偿标准仅包含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不包含被征收土地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费用,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标准由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政府调整并公布,与征地区片综合地价配套实施。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征收土地的,按照被征收土地的原用途给予补偿。

征收耕地的补偿费用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

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六至十倍。

征收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按照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计算。

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按照被征收的耕地数量除以征地前被征收单位平均每人占有耕地的数量计算。

每一个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的安置补助费标准,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四至六倍。

但是,每公顷被征收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最高不得超过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十五倍。

征收其他土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参照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标准规定。

被征收土地上的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

征收城市郊区的菜地,用地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缴纳新菜地开发建设基金。

依照本条第二款的规定支付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尚不能使需要安置的农民保持原有生活水平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可以增加安置补助费。

但是,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总和不得超过土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三十倍。

国务院根据社会、经济发展水平,在特殊情况下,可以提高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标准。

五、山东省征地地面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是怎么规定的?

一类区片区片范围:

城区中心组团(东到大桥路,南到汶河,西到西内环路,北到辛大铁路)。

补偿标准:

区片价:

70000元/亩;基本农田:

84000元/亩;建设用地:

70000元/亩;未利用地:

56000元/亩。

二类区片区片范围:

中心组团外围片(一类区片外,东到莱城区界,南到汶河,西到方下河-口镇西南边界-汇河,北到济莱高速公路)。

补偿标准:

区片价:

60000元/亩;基本农田:

72000元/亩;建设用地:

60000元/亩;未利用地:

48000元/亩。

三类区片区片范围:

二类区片外,南到汶河,西到莱城区与泰安市岱岳区区县界,北到寨里镇-羊里镇-口镇-张家洼街道办事处-鹏泉街道办事处北边界,东到莱城区-钢城区区界。

补偿标准:

区片价:

55000元/亩;基本农田:

66000元/亩;建设用地:

55000元/亩;未利用地:

44000元/亩。

四类区片区片范围:

大王庄镇、雪野镇、茶业口镇、和庄镇、苗山镇。

高庄街道办事处、牛泉镇事处(汶河以南部分)。

补偿标准:

区片价:

50000元/亩;基本农田:

60000元/亩;建设用地:

50000元/亩;未利用地:

40000元/亩。

以上补偿标准仅包含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不包含被征收土地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费用,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标准由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政府调整并公布,与征地区片综合地价配套实施。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征收土地的,按照被征收土地的原用途给予补偿。

征收耕地的补偿费用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

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六至十倍。

征收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按照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计算。

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按照被征收的耕地数量除以征地前被征收单位平均每人占有耕地的数量计算。

每一个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的安置补助费标准,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四至六倍。

但是,每公顷被征收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最高不得超过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十五倍。

征收其他土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参照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标准规定。

被征收土地上的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

征收城市郊区的菜地,用地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缴纳新菜地开发建设基金。

依照本条第二款的规定支付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尚不能使需要安置的农民保持原有生活水平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可以增加安置补助费。

但是,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总和不得超过土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三十倍。

国务院根据社会、经济发展水平,在特殊情况下,可以提高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标准。

六、山东征地青苗补偿标准

法律主观:

种类类型名称单位规格补偿标准(元)青苗水田亩有种植 1600旱地(水浇地)亩有种植 1300地上附着物荔枝、龙眼平方米已投产 55枇杷、柚、香蕉平方米已投产 35芒果、石榴等杂果平方米已投产 25荔枝、龙眼株大苗、中苗、小苗 1 5、 1 0、5枇杷、柚、香蕉株大苗、中苗、小苗 1 0、 8、5芒果、石榴等杂果株大苗、中苗、小苗 8、 6、4其他地上附着物按照《莆田市征地 拆迁补偿安置标准 》附件 2、 3、 4、5的规定进行补偿。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 征用土地的,按照被征用土地的原用途给予补偿。

征用耕地的补偿费用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

征用耕地的土地补偿费,为该耕地被征用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六至十倍。

征用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按照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计算。

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按照被征用的耕地数量除以征地前被征用单位平均每人占有耕地的数量计算。

每一个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的安置补助费标准,为该耕地被征用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四至六倍。

但是,每公顷被征用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最高不得超过被征用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十五倍。

征用其他土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参照征用耕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标准规定。

被征用土地上的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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