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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管执法时不能私闯民宅强拆。
根据我国的法律法规,私闯民宅和强拆都是违法行为。对于违法建筑,城管有权进行拆除,但必须遵循法律程序。以下是对此问题的详细分析:
私闯民宅是违法行为:根据我国《宪法》的规定,公民的住宅不受侵犯。禁止非法搜查或者非法侵入公民的住宅。因此,城管执法时不能私闯民宅。
强拆必须遵循法律程序:虽然城管有权对违法建筑进行拆除,但必须遵循法律程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的规定,对于违法建筑,应当先责令当事人限期拆除,逾期不拆除的,才能依法强制拆除。而且,在强制拆除前,应当进行公告,并给予当事人陈述和申辩的权利。
不能侵犯公民的合法权益:在城管执法过程中,不能侵犯公民的合法权益。如果城管在执法过程中造成了公民的财产损失或人身伤害,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综上所述,城管执法时不能私闯民宅强拆。如果城管需要拆除违法建筑,必须遵循法律程序,并保障公民的合法权益。如果公民对城管的执法行为有异议,可以通过法律途径进行申诉和维权。
律师分析:
城市管理部门在尚未经当地人民政府授权责成的情况下,并无职权直接对违法建筑进行强拆,城管的强拆行为,是可以认定为违法的;
如果是赋予了强拆的权利,那么就可以对违法建筑强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六十八条 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作出责令停止建设或者限期拆除的决定后,当事人不停止建设或者逾期不拆除的,建设工程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可以责成有关部门采取查封施工现场、强制拆除等措施。
法律分析:
:
视情况而定。
各地的城市管理部门也就是城管并无权利直接对违法建筑进行强拆。
但是在实践中,可以看到城管会组织人员对违建进行强拆,当地人民政府授权给城管部门,赋予其一定的权利,允许其对违建进行强拆。
所以,在授权的情况下城管才有权利对违建强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 第六十五条 在乡、村庄规划区内未依法取得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的,由乡、镇人民政府责令停止建设、限期改正;
逾期不改正的,可以拆除。
第六十六条 建设单位或者个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所在地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拆除,可以并处临时建设工程造价一倍以下的罚款:
(一)未经批准进行临时建设的;
(二)未按照批准内容进行临时建设的;
(三)临时建筑物、构筑物超过批准期限不拆除的。
法律分析:
拆迁需要批文,拆违章建筑不需要批文。
因为拆迁拆的是合法建筑,拆违拆的是违法建筑。
拆违章建筑只需要两点,第一是提前通知,第二是证明他们自身的身份(工作证)。
这两者就够了,不需要其他证件。
法律依据:
《行政强制法》第十八条 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强制措施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 实施前须向行政机关负责人报告并经批准;
(二) 由两名以上行政执法人员实施;
(三) 出示执法身份证件;
(四) 通知当事人到场;
(五) 当场告知当事人采取行政强制措施的理由、依据以及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救济途径;
(六) 听取当事人的陈述和申辩;
(七) 制作现场笔录;
(八) 现场笔录由当事人和行政执法人员签名或者盖章,当事人拒绝的,在笔录中予以注明;
(九) 当事人不到场的,邀请见证人到场,由见证人和行政执法人员在现场笔录上签名或者盖章;
(十)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程序。
《城乡规划法》第五十三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对城乡规划的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有权采取以下措施:
(一)要求有关单位和人员提供与监督事项有关的文件、资料,并进行复制;
(二)要求有关单位和人员就监督事项涉及的问题作出解释和说明,并根据需要进入现场进行勘测;
(三)责令有关单位和人员停止违反有关城乡规划的法律、法规的行为。
城乡规划主管部门的工作人员履行前款规定的监督检查职责,应当出示执法证件。
被监督检查的单位和人员应当予以配合,不得妨碍和阻挠依法进行的监督检查活动。
法律分析:
拆迁需要批文,拆违章建筑不需要批文。
因为拆迁拆的是合法建筑,拆违拆的是违法建筑。
拆违章建筑只需要两点,第一是提前通知,第二是证明他们自身的身份(工作证)。
这两者就够了,不需要其他证件。
法律依据:
《行政强制法》第十八条 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强制措施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 实施前须向行政机关负责人报告并经批准;
(二) 由两名以上行政执法人员实施;
(三) 出示执法身份证件;
(四) 通知当事人到场;
(五) 当场告知当事人采取行政强制措施的理由、依据以及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救济途径;
(六) 听取当事人的陈述和申辩;
(七) 制作现场笔录;
(八) 现场笔录由当事人和行政执法人员签名或者盖章,当事人拒绝的,在笔录中予以注明;
(九) 当事人不到场的,邀请见证人到场,由见证人和行政执法人员在现场笔录上签名或者盖章;
(十)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程序。
《城乡规划法》第五十三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对城乡规划的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有权采取以下措施:
(一)要求有关单位和人员提供与监督事项有关的文件、资料,并进行复制;
(二)要求有关单位和人员就监督事项涉及的问题作出解释和说明,并根据需要进入现场进行勘测;
(三)责令有关单位和人员停止违反有关城乡规划的法律、法规的行为。
城乡规划主管部门的工作人员履行前款规定的监督检查职责,应当出示执法证件。
被监督检查的单位和人员应当予以配合,不得妨碍和阻挠依法进行的监督检查活动。
律师分析:
城市管理部门在尚未经当地人民政府授权责成的情况下,并无职权直接对违法建筑进行强拆,城管的强拆行为,是可以认定为违法的;
如果是赋予了强拆的权利,那么就可以对违法建筑强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六十八条 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作出责令停止建设或者限期拆除的决定后,当事人不停止建设或者逾期不拆除的,建设工程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可以责成有关部门采取查封施工现场、强制拆除等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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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参考:头条-违建城管可以强拆吗,城管强拆违建需要出示什么手续
内容审核:孙熙越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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