拆违 行政行为 起诉条件,违章建筑什么条件下可以强制拆除呢?

咨询
汪文明律师

汪文明律师

主办律师 行政诉讼 刑事辩护 民事诉讼

执业之初以民事诉讼为主要执业领域,后逐渐涉及刑事辩护、行政诉讼领域。从业以来成功代理多起争议标的额大、法律关系复杂、具有较大社会影响力的案件。

拆违 行政行为 起诉条件,违章建筑什么条件下可以强制拆除呢?

一、违章建筑什么条件下可以强制拆除呢?

违建强制拆除要满足:第一,强制拆除违建,要实现进行公告。第二,违建拆除主体,必须得到法律的授权。第三,强制拆除时间限制。第四,不得损害合法财产。

今天,我们来讨论一个历久弥新的话题,违章建筑在什么条件下可以强制拆除呢?

最近,接到了企业主、农场主的咨询电话,因为河道整治、水源保护等原因,导致自己的厂房被当地当做违章建筑,直接强行拆除,造成严重的财产损失看,几年投入都打了水漂,怎么办呢?

违章建筑可以强行拆除吗?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六十八条规定,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作出责令停止建设或者限期拆除的决定后,当事人不停止建设或者逾期不拆除的,建设工程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可以责成有关部门采取查封施工现场、强制拆除等措施。

《行政强制法》第四十四条

对违法的建筑物、构筑物、设施等需要强制拆除的,应当由行政机关予以公告,限期当事人自行拆除。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又不拆除的,行政机关可以依法强制拆除。

根据上述规定,我们可以知道,市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城乡规划部门等,有权按照规定强制拆除违法建筑。

违章建筑在什么条件下可以强制拆除?

《行政强制法》第四十四条规定,对违法的建筑物、构筑物、设施等需要强制拆除的,应当由行政机关予以公告,限期当事人自行拆除。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又不拆除的,行政机关可以依法强制拆除。

同时实施强制拆除前,应当发出催告履行通知书,要求被处罚人在合理的期限内自行拆除;实施强制执行行为方式、方法应当合理、适当,不得实施野蛮强拆。

从上诉中,可以明白,违建强制拆除要满足几个条件:

第一,强制拆除违建,要实现进行公告。

公告的主要形式,是以限期拆除通知的方式,限期当事人自己拆除。通知要告知当事人的救济途径,陈诉、申辩、要求听证,对于限期拆除决定或者行政处罚决定不满,可以提起行政复议,行政诉讼。

第二,违建拆除主体,必须得到法律的授权。

城乡规划部门、城管执法大队、街道办、国土局、乡镇政府等等,经常在拆除违建活动中出现,但是,并不是都能进行强制拆除,只有法律授权的行政部门,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部门可以进行强制拆除。(《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六十八条)

第三,强制拆除时间限制。

强制拆除违法建筑,行政机关需要应当事先予以公告,并在法定申请行政复议和提起行政诉讼的期限届满后实施,也就是说,在下发限期拆除决定之后,也不能直接拆除,而是必须要等6个月起诉期限届满之后,才进行强制拆除。

现在到了年底,春节来临,节假日较多,在此提醒打大家,节假日不得进行强制拆除,影响老百姓的生活。《行政强制法》四十三条规定,

行政机关不得在夜间或者法定节假日实施行政强制执行。但是,情况紧急的除外。同时还有规定,行政机关不得对居民生活采取停止供水、供电、供热、供燃气等方式迫使当事人履行相关行政决定。

第四,不得损害合法财产。

即使按照违建拆除程序,公告之后,等复议和诉讼期限届满之后实施强制拆除,也需要对房屋内的合法财产进行登记、依法腾空、制作物品清单,交付给房主。

很多地方政府在征地拆迁过程中,以拆违的方式代替拆迁,发了限期拆除通知之后,两三天的时间,就直接拆除所谓的违章建筑,没有等到6个月诉讼期限届满,还在实施强制拆除的过程中,没有对合法的室内财产进行清理、登记、腾空,造成了财产损失,这是属于违法的,属于非法强制拆除,被拆迁人可以维权,依法要求进行赔偿。

二、违章建筑房屋需要由哪个部门强制拆除

法律分析:

如果按法律规定的程序强拆的,就合法,强拆程序不合法的,就是违法。

其法定程序为:

1、查明事实阶段。

2、处理和处罚阶段。

3、补办手续阶段。

4、签定安置补偿协议阶段。

5、行政裁决阶段。

6、强制执行阶段。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

第十八条 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强制措施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实施前须向行政机关负责人报告并经批准;

(二)由两名以上行政执法人员实施;

(三)出示执法身份证件;

(四)通知当事人到场;

(五)当场告知当事人采取行政强制措施的理由、依据以及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救济途径;

(六)听取当事人的陈述和申辩;

(七)制作现场笔录;

(八)现场笔录由当事人和行政执法人员签名或者盖章,当事人拒绝的,在笔录中予以注明;

(九)当事人不到场的,邀请见证人到场,由见证人和行政执法人员在现场笔录上签名或者盖章;

(十)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程序。

第四十四条 对违法的建筑物、构筑物、设施等需要强制拆除的,应当由行政机关予以公告,限期当事人自行拆除。

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又不拆除的,行政机关可以依法强制拆除。

三、强行拆除违建是否合法

农村违章建筑强制拆除程序是:

政府作出责成强制拆除决定,房屋拆迁管理部门通知、动员被拆迁人自行拆除搬迁;

组织街道办事处、被拆迁单位负责人作为强制拆迁证明人,由公证部门对被拆迁房屋及房屋内物品进行证据保全;

物品清点登记运至指定处所,强制执行房屋拆迁。

【法律依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八条被征收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不提起行政诉讼,在补偿决定规定的期限内又不搬迁的,由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强制执行申请书应当附具补偿金额和专户存储账号、产权调换房屋和周转用房的地点和面积等材料。

《行政强制法》第四十四条对违法的建筑物、构筑物、设施等需要强制拆除的,应当由行政机关予以公告,限期当事人自行拆除。

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又不拆除的,行政机关可以依法强制拆除。

四、违章建筑强制拆除程序是哪个部门规定的?

法律分析: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对于违建房屋应该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执行强拆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2019修正) 》第六十四条

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责令停止建设;

尚可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对规划实施的影响的,限期改正,处建设工程造价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

无法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影响的,限期拆除,不能拆除的,没收实物或者违法收入,可以并处建设工程造价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2019修正) 》第六十五条 

在乡、村庄规划区内未依法取得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的,由乡、镇人民政府责令停止建设、限期改正;

逾期不改正的,可以拆除。

五、违建房屋应该由哪个部门执行强拆

法律分析: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对于违建房屋应该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执行强拆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2019修正) 》第六十四条

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责令停止建设;

尚可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对规划实施的影响的,限期改正,处建设工程造价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

无法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影响的,限期拆除,不能拆除的,没收实物或者违法收入,可以并处建设工程造价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2019修正) 》第六十五条 

在乡、村庄规划区内未依法取得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的,由乡、镇人民政府责令停止建设、限期改正;

逾期不改正的,可以拆除。

六、违章建筑拆除的法律程序

法律分析:

如果按法律规定的程序强拆的,就合法,强拆程序不合法的,就是违法。

其法定程序为:

1、查明事实阶段。

2、处理和处罚阶段。

3、补办手续阶段。

4、签定安置补偿协议阶段。

5、行政裁决阶段。

6、强制执行阶段。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

第十八条 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强制措施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实施前须向行政机关负责人报告并经批准;

(二)由两名以上行政执法人员实施;

(三)出示执法身份证件;

(四)通知当事人到场;

(五)当场告知当事人采取行政强制措施的理由、依据以及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救济途径;

(六)听取当事人的陈述和申辩;

(七)制作现场笔录;

(八)现场笔录由当事人和行政执法人员签名或者盖章,当事人拒绝的,在笔录中予以注明;

(九)当事人不到场的,邀请见证人到场,由见证人和行政执法人员在现场笔录上签名或者盖章;

(十)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程序。

第四十四条 对违法的建筑物、构筑物、设施等需要强制拆除的,应当由行政机关予以公告,限期当事人自行拆除。

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又不拆除的,行政机关可以依法强制拆除。

北京在明律师为您整理关于本文的法律热搜话题

1、拆违 行政诉讼

2、拆违属于行政处罚吗

3、拆违诉讼

4、拆违是行政处罚还是行政强制

5、行政机关拆违败诉

6、拆除违建的行政诉讼案例

7、行政拆违流程

8、拆违行为违法需要赔偿吗

9、违法拆除行政起诉状

10、拆违属于什么行政行为

以上就是在明律师事务所小编为大家整理的“拆违 行政行为 起诉条件,违章建筑什么条件下可以强制拆除呢?”相关内容,希望能够对您有所帮助。如果您还有其他问题,欢迎咨询我们的在线律师。

文章来源参考:头条-拆违 行政行为 起诉条件,违建房屋应该由哪个部门执行强拆

内容审核:汪文明律师

  如对于征收补偿方案不满意,或想要提高赔偿标准的话,可以找北京在明律师事务所的律师帮你。

  在明律师提示您:如果您的房屋或土地即将面临拆迁征收,请县了解清楚拆迁具体项目是什么以及进展到了哪一步,并在签字前尽早咨询律师,向律师了解当地拆迁政策,帮您分析拆迁货币补偿,装修补偿,安置费,附属物赔偿,停产损失等具体可以拿多少,如果差距,可以向律师了解如何争取自己的合法权益,请在下方“输入”您的“姓名”和“手机号”,在明律师将免费为您解答!

拆违
已有
2041
报名
李***
182*****23232
报名成功
相关新闻
在农田建房什么条件下可以不强制拆,在基本农田上建房什么情况下可以免拆除

25年09月11日
扶贫安置房拆迁补偿,政府扶贫安置房可以卖吗

25年09月11日
农村什么房子可拆迁了呢,明年起农村房屋统一拆迁是真的吗

25年09月11日
农村哪些房需要拆迁,明年起农村房屋统一拆迁是真的吗

25年09月11日
什么条件下土地使用权拨改租,改变土地使用权的用途,用于出租或资本增值

25年09月11日
在什么条件下违建不执行強拆,违建房屋强拆全部要暂停,这八种房屋不能随意定违建

25年09月11日
违建房屋强制拆除的条件,违章建筑什么条件下可以强制拆除呢?

25年09月11日
在什么条件下可以开始征地工作,征地在什么情况下政府可以向法院申请制征收

25年09月11日
在什么条件下违建不执行強拆,违建房屋强拆全部要暂停,这八种房屋不能随意定违建

25年09月11日
农村哪些房子要拆迁,明年起农村房屋统一拆迁是真的吗

25年09月11日
强制拆除违建房屋的条件与程序解析,强制拆除违法建设程序

25年09月11日
土地征用工要什么条件,征地工有什么权利

25年09月11日
拆迁征收房屋补偿条件,房屋征收补偿条件有哪些

25年09月11日
土地征收给予什么条件,土地征收相关政策

25年09月11日
拆迁 行政复议 资格 申请条件,行政复议申请范围有哪些,拆迁补偿行政复议范本

25年09月11日
拆迁协议书的生效条件是什么?,拆迁协议如何判定无效

25年09月11日
雄安拆迁房环境,雄安申请盖房的条件

25年09月11日
拆迁赔偿条件最新规定,现在拆迁的补偿政策2024最新

25年09月11日
农村合并拆迁的标准,合村并镇要符合哪些条件

25年09月11日
征地补偿需要什么条件,征地补偿程序规定

25年09月11日
最新新闻
第一次打拆迁律师的咨询电话,会被问什么?

来电会被问四样:房子在哪个市县、到了哪个阶段、手里有什么文书、离法定期限还有多久;按这四样说清楚,就能先拿到一个方向性判断。

25年09月11日
拆迁评估机构是谁定的?我不认可能换吗?

评估价是补偿的底盘,选择权在被征收人手里:先协商选定,谈不下来再走多数决定或随机选定,具体办法由省级规定,内定的可主张程序违法。

25年09月11日
拆迁公告后户口被冻结,还能迁入吗?新生儿怎么办?

征收范围确定后暂停办理迁入等手续,最长不超过1年;新生儿出生登记、婚嫁迁入、退伍转业、刑满释放等基于人身关系的正当理由一般不受影响。

25年09月11日
拆迁维权,先行政复议还是直接行政诉讼?

多数拆迁争议两条路任选:复议60日、诉讼6个月;但2024年施行的新《行政复议法》划出五类须先复议的情形,政府信息公开不予公开的即属其一。

25年09月11日
房子突然被鉴定成「危房」要拆,怎么办?

危房鉴定分A、B、C、D四级,只有D级才涉及整体拆除,处理方式还有观察使用、处理使用、停止使用、整体拆除四档;对结论不服可申请复核鉴定。

25年09月11日
一户多宅,拆迁时怎么补?多出来的会被无偿收回吗?

一户一宅是分配原则,但继承、历史形成的多宅不当然无偿收回;来源合法的每处都该单独算账,最忌讳打包签一个总数,让合法的跟着被压价。

25年09月11日
住的是公房(直管公房、单位房),拆迁有补偿吗?

公房承租人不是产权人,但各地政策普遍把承租人列为安置补偿对象,常见处理有先房改后补偿、直接货币补偿或安置房、产权调换后继续承租三种。

25年09月11日
城里人买了农村房,遇到拆迁能赔吗?

城里人买宅基地房的买卖合同原则上无效,拆迁补偿的法定对象仍是原房主;但法院通常按双方过错、居住年限与翻建装修投入分配补偿利益。

25年09月11日
辽宁胜诉 | 房屋征收决定都出了,社会稳定风险评估还没作?省政府确认违法!

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和补偿方案公开征求意见等均属于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决定作出的前置程序,是征收决定合法的前提和保障。日前,北京在明律师事务所的张勇律师在辽宁省s市代理的案件中,道路建设项目的房屋都拆得差不多了,房屋征收决定作出时的种种漏洞却被一一揭露出来……那么,省政府将会对由新设立的管理委员会作出的这份房屋征收决定作何评价呢?在明律师又是抓住了其中哪些重要的违法点才致使其的合法性被彻底否定呢?案件结果:确认被申请人管理委员会于2025年12月作出的2号《房屋征收决定》违法。

25年09月11日
辽宁胜诉 | 房屋征收决定都出了,社会稳定风险评估还没作?省政府确认违法!

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和补偿方案公开征求意见等均属于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决定作出的前置程序,是征收决定合法的前提和保障。日前,北京在明律师事务所的张勇律师在辽宁省s市代理的案件中,道路建设项目的房屋都拆得差不多了,房屋征收决定作出时的种种漏洞却被一一揭露出来……那么,省政府将会对由新设立的管理委员会作出的这份房屋征收决定作何评价呢?在明律师又是抓住了其中哪些重要的违法点才致使其的合法性被彻底否定呢?案件结果:确认被申请人管理委员会于2025年12月作出的2号《房屋征收决定》违法。

25年09月11日
精英律师团队
查看全部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