白云杰律师具备扎实的法学理论基础和丰富的征地拆迁经验,迄今为止已参与办理征地、征收、拆迁及房屋纠纷等类型案件百余件。工作态度严谨认真,工作效率高,服务意识强,善于运用多层次、多元主体的纠纷解决方式为当事人解决实际问题。
法律主观:
关于征地补偿标准规定为:
1、土地补偿费;
2、安置补助费;
3、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费用;
4、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征收农用地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通过制定公布区片综合地价确定。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第四十八条
征收土地应当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保障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征收土地应当依法及时足额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费用,并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征收农用地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通过制定公布区片综合地价确定。制定区片综合地价应当综合考虑土地原用途、土地资源条件、土地产值、土地区位、土地供求关系、人口以及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等因素,并至少每三年调整或者重新公布一次。征收农用地以外的其他土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
广西省百色市田阳县各区片土地补偿标准如下:
田州镇的补偿标准:
基本农田不低于91165元/亩;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不低于33151元/亩;集体土地未利用地在8287元/亩到33151元/亩之间。
百育镇、头塘镇;那坡镇(那坡街、平朴村、六合村、万平村、那驮村、那苾村、濑旺村、敢亮村、那音村、百峰村、晚塘村、东红村、洞印村、宝美村);那满镇(内江村、自强村、大成村、治塘村、三同村)的补偿标准:
基本农田不低于46802元/亩;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不低于17019元/亩;集体土地未利用地在4254元/亩到17019元/亩之间。
玉凤镇的补偿标准:
基本农田不低于43895元/亩;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不低于15962元/亩;集体土地未利用地在3990元/亩到15962元/亩之间。
那坡镇(那坡街、平朴村、六合村、万平村、那驮村、那苾村、濑旺村、敢亮村、那音村、百峰村、晚塘村、东红村、洞印村、宝美村以外的区域)、那满镇(内江村、自强村、大成村、治塘村、三同村以外的区域)、巴别乡、洞靖镇、五村镇、坡洪镇的补偿标准:
基本农田不低于41390元/亩;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不低于15051元/亩;集体土地未利用地在3762元/亩到15051元/亩之间。
以下特殊情况,各市人民政府可结合本地实际情况,经依法履行听证和告知程序后,对征地统一年产值标准予以适当提高并公告后实施:
跨区域征地统一年产值标准差距过大;水田、园地、菜地、鱼塘等却需要提高征地补偿标准的情况。
以上补偿标准仅包含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不包含被征收土地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费用,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费按照本地人民政府规定执行。
百色是一个市级地区,就算是在百色市的同一个县城,所处不同地区的征地补偿标准差别也是比较大的,比如说是在百育镇,百育镇的基本农田的补偿标准是46000元一亩,但是在田阳县的玉凤镇的话,基本农田的补偿标准就成了43000左右一亩了,建议大家了解想要了解征地补偿标准的,最好是等到当地政府出台了征地公告信息为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房地产抵押,是指抵押人以其合法的房地产以不转移占有的方式向抵押权人提供债务履行担保的行为。
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抵押权人有权依法以抵押的房地产拍卖所得的价款优先受偿。
广西省百色市市辖区各区片土地补偿标准如下:
百城街道办事处东合、利元两社区位于城市规划区范围内用地(不含东合社区东增屯)的补偿标准:
基本农田不低于188309元/亩;
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不低于68476元/亩;
集体土地未利用地在17119元/亩到68476元/亩之间。
百城街道办事处的拉域社区、东合社区东增屯和龙景街道办事处的七塘社区七塘屯、竹州屯、百标屯、六降屯、泵当屯、那楼屯、那坚屯、那马屯、冻忍屯、六料屯、以及逻索村、莲塘村、大湾村、那毕村等社区、村、屯位于城市规划区范围内用地的补偿标准:
基本农田不低于138828元/亩;
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不低于50483元/亩;
集体土地未利用地在12620元/亩到50483元/亩之间。
百城街道办事处东笋社区、龙景街道办事处大同村、大旺村等社区、村、屯位于城市规划区范围内用地的补偿标准:
基本农田不低于89416元/亩;
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不低于32515元/亩;
集体土地未利用地在8128元/亩到32515元/亩之间。
江凤村、百法村、永乐镇南乐村等村位于城市规划区范围内的补偿标准:
基本农田不低于83850元/亩;
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不低于30491元/亩;
集体土地未利用地在7622元/亩到30491元/亩之间。
四塘镇在百东新区规划区内永靖村、桂明村、新明村、社马村、保安村、富联村的补偿标准:
基本农田不低于51700元/亩;
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不低于18800元/亩;
集体土地未利用地在4700元/亩到18800元/亩之间。
百城街道办事处的六苜村、龙景街道办事处大和村、福禄村、东怀村、六居村、乌拉村、凡平村及其他所列社区、村、屯位于城市规划区外用地;
汪甸乡、四塘镇原白兰乡、龙川镇、阳圩镇、大楞乡、泮水乡等乡镇位于规划区内的补偿标准:
基本农田不低于45100元/亩;
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不低于16400元/亩;
集体土地未利用地在4100元/亩到16400元/亩之间。
汪甸乡、龙川镇、阳圩镇、大楞乡、泮水乡等乡镇位于规划区外的补偿标准:
基本农田不低于42900元/亩;
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不低于15600元/亩;
集体土地未利用地在3900元/亩到15600元/亩之间。
以下特殊情况,各市人民政府可结合本地实际情况,经依法履行听证和告知程序后,对征地统一年产值标准予以适当提高并公告后实施:
跨区域征地统一年产值标准差距过大;
水田、园地、菜地、鱼塘等却需要提高征地补偿标准的情况。
以上补偿标准仅包含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不包含被征收土地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费用,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费按照本地人民政府规定执行。
该标准为保护性标准,根据国家征地相关立法精神,征收农民土地补偿,以被征地农民生活水平不降低为宜,因对土地利用较好,而使土地年产值远高于区委平均产值的,如在土地上种植经济作物,利用农用地开展特殊种植、养殖业,应当根据实际情况获得更高补偿。
《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
国家征收土地的,依照法定程序批准后,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予以公告并组织实施。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拟申请征收土地的,应当开展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并将征收范围、土地现状、征收目的、补偿标准、安置方式和社会保障等在拟征收土地所在的乡(镇)和村、村民小组范围内公告至少三十日,听取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村民委员会和其他利害关系人的意见。
多数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认为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组织召开听证会,并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听证会情况修改方案。
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应当在公告规定期限内,持不动产权属证明材料办理补偿登记。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有关部门测算并落实有关费用,保证足额到位,与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就补偿、安置等签订协议;
个别确实难以达成协议的,应当在申请征收土地时如实说明。
相关前期工作完成后,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方可申请征收土地。
广西壮族自治区土地管理实施办法
第二十九条国家建设征用土地,由用地单位向被征地单位支付各项补偿费。
土地补偿费:
一、征用水田,按其被征用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六倍补偿;
二、征用菜地、鱼塘、藕塘,按其被征用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五倍补偿;
三、征用旱地,按其被征用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四倍补偿;
四、征用开荒地、轮歇地、草地及其他土地,按当地旱地被征用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一至二倍补偿;
五、征用用材林、经济林、薪炭林和特种用途林等林地,已有收获的,按被征用林地年产值的五至十倍补偿;未有收获的,按长势参照邻近同类树种年产值的五倍补偿。
年产值的计算,以当地基层统计年报单价为基础,由有关部门协商核定。
对收获有大小年区分的经济林地的年产值,按征用前两年的平均年产值计算;
六、防护林地不得征用。
确因特殊情况需要征用的,应报自治区人民政府批准,并按该林种实际价值的十倍补偿。
青苗补偿费:
被征用耕地上有未收作物的,应尽可能待收获后进行施工。
如急于用地,须毁青苗的,由用地单位按作物一造产值补偿。
土地管理部门发出征地通知后种植的作物,不予补偿。
地面附着物补偿费:
一、被征用土地地面上的房屋,由建设单位按当地统一房产价标准补偿,或者按原有房屋面积回建质量相当的房屋;
二、被拆除的水井、水渠、道路、晒场和其他设施,由用地单位负责回建或者拆价补偿;
三、迁移坟墓由用地单位给予适当的迁移费;
四、土地管理部门发出征地通知后建造的地面附着物,不予补偿。
第三十条征用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按照下列规定办理:
一、征用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按照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计算。
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按照被征用耕地的数量除以征地前被征地单位平均每人占用耕地的数量计算;
二、每一个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的安置补助费标准,为该耕地被征用前三年平均每亩年产值的二至三倍;
三、每亩被征用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最高不得超过被征用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十倍;
四、依照本办法第二十九条、第三十条的规定支付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尚不能使需要安置的农民保持原有生活水平的,经自治区人民政府批准,可以增加安置补助费。
但是,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总和不得超过被征用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二十倍。
广西壮族自治区土地管理实施办法
第二十九条国家建设征用土地,由用地单位向被征地单位支付各项补偿费。
土地补偿费:
一、征用水田,按其被征用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六倍补偿;
二、征用菜地、鱼塘、藕塘,按其被征用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五倍补偿;
三、征用旱地,按其被征用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四倍补偿;
四、征用开荒地、轮歇地、草地及其他土地,按当地旱地被征用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一至二倍补偿;
五、征用用材林、经济林、薪炭林和特种用途林等林地,已有收获的,按被征用林地年产值的五至十倍补偿;未有收获的,按长势参照邻近同类树种年产值的五倍补偿。
年产值的计算,以当地基层统计年报单价为基础,由有关部门协商核定。
对收获有大小年区分的经济林地的年产值,按征用前两年的平均年产值计算;
六、防护林地不得征用。
确因特殊情况需要征用的,应报自治区人民政府批准,并按该林种实际价值的十倍补偿。
青苗补偿费:
被征用耕地上有未收作物的,应尽可能待收获后进行施工。
如急于用地,须毁青苗的,由用地单位按作物一造产值补偿。
土地管理部门发出征地通知后种植的作物,不予补偿。
地面附着物补偿费:
一、被征用土地地面上的房屋,由建设单位按当地统一房产价标准补偿,或者按原有房屋面积回建质量相当的房屋;
二、被拆除的水井、水渠、道路、晒场和其他设施,由用地单位负责回建或者拆价补偿;
三、迁移坟墓由用地单位给予适当的迁移费;
四、土地管理部门发出征地通知后建造的地面附着物,不予补偿。
第三十条征用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按照下列规定办理:
一、征用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按照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计算。
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按照被征用耕地的数量除以征地前被征地单位平均每人占用耕地的数量计算;
二、每一个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的安置补助费标准,为该耕地被征用前三年平均每亩年产值的二至三倍;
三、每亩被征用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最高不得超过被征用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十倍;
四、依照本办法第二十九条、第三十条的规定支付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尚不能使需要安置的农民保持原有生活水平的,经自治区人民政府批准,可以增加安置补助费。
但是,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总和不得超过被征用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二十倍。
广西省百色市田阳县各区片土地补偿标准如下:
田州镇的补偿标准:
基本农田不低于91165元/亩;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不低于33151元/亩;集体土地未利用地在8287元/亩到33151元/亩之间。
百育镇、头塘镇;那坡镇(那坡街、平朴村、六合村、万平村、那驮村、那苾村、濑旺村、敢亮村、那音村、百峰村、晚塘村、东红村、洞印村、宝美村);那满镇(内江村、自强村、大成村、治塘村、三同村)的补偿标准:
基本农田不低于46802元/亩;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不低于17019元/亩;集体土地未利用地在4254元/亩到17019元/亩之间。
玉凤镇的补偿标准:
基本农田不低于43895元/亩;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不低于15962元/亩;集体土地未利用地在3990元/亩到15962元/亩之间。
那坡镇(那坡街、平朴村、六合村、万平村、那驮村、那苾村、濑旺村、敢亮村、那音村、百峰村、晚塘村、东红村、洞印村、宝美村以外的区域)、那满镇(内江村、自强村、大成村、治塘村、三同村以外的区域)、巴别乡、洞靖镇、五村镇、坡洪镇的补偿标准:
基本农田不低于41390元/亩;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不低于15051元/亩;集体土地未利用地在3762元/亩到15051元/亩之间。
以下特殊情况,各市人民政府可结合本地实际情况,经依法履行听证和告知程序后,对征地统一年产值标准予以适当提高并公告后实施:
跨区域征地统一年产值标准差距过大;水田、园地、菜地、鱼塘等却需要提高征地补偿标准的情况。
以上补偿标准仅包含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不包含被征收土地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费用,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费按照本地人民政府规定执行。
百色是一个市级地区,就算是在百色市的同一个县城,所处不同地区的征地补偿标准差别也是比较大的,比如说是在百育镇,百育镇的基本农田的补偿标准是46000元一亩,但是在田阳县的玉凤镇的话,基本农田的补偿标准就成了43000左右一亩了,建议大家了解想要了解征地补偿标准的,最好是等到当地政府出台了征地公告信息为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房地产抵押,是指抵押人以其合法的房地产以不转移占有的方式向抵押权人提供债务履行担保的行为。
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抵押权人有权依法以抵押的房地产拍卖所得的价款优先受偿。
1、百色市农村拆迁补偿标准是多少
2、百色市农村拆迁补偿标准表
3、百色市农村拆迁补偿标准文件
4、百色拆迁房屋补偿多少
5、广西百色拆迁
6、百色市征地补偿标准
7、广西百色征地最新补偿标准
8、百色征地
9、百色搬迁2020
10、百色市棚户区改造补偿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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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参考:头条-百色市农村拆迁补偿标准,广西征地补偿标准
内容审核:白云杰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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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10月28日下午,会议于北京在明律师事务所大会议室召开。在明律所邀请众多法学专家学者、资深行政法律师共同献言献策,以更好的维护农民利益为宗旨,切实解决被拆迁人法律问题为目标,力争为更加公平公正的法律环境贡献力量。
2021年9月30日下午,由北京在明律师事务所、北京大道行政法援助与研究中心共同举办的第十届在鸣行政法治论坛暨“招商引资背景下的行政允诺判定及相对人信赖利益保护”研讨会在北京在明律师事务所隆重举行。
拆迁补偿方式主要有货币补偿、房屋产权调换和宅基地置换几种,您有权在政策范围内自主选择。国有土地上多选货币或换房,集体土地还可选另批宅基地。被拆迁人应算清每种方式的到账与风险,结合家庭需求决定,别被单一方案框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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拆迁评估机构应由被征收人协商选定或多数决定,您不能坐等征收方单方指派。法定要求公开抽签或投票,机构须有相应资质。被拆迁人应参与选定过程,核查资质和回避情形,防止利益关联的评估压低您的房屋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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