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宅基地 拆旧建新,农村宅基地拆旧建新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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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宅基地 拆旧建新,农村宅基地拆旧建新流程

一、农村宅基地拆旧建新流程

法律分析:1、申请人到所在乡(镇)国土资源管理所(分局)领取拆旧建新用地申请表,并提供户口本或身份证等证件复印件。

2、在原有老宅基地上建房的需提供原土地使用证,建房申请经村民小组代表讨论同意。

3、当地农村村民委员会将对拆旧建新建房户的用地申请进行审核。

4、乡(镇)国土资源管理所组织人员实地踏勘,并取得规划部门的同意,经所在乡(镇)政府审核同意后,由乡(镇)国土资源管理所上报县国土资源管理局审核。

5、县国土资源管理局审核认为符合条件的,再报县政府审批。

6、县政府审批之后,相关部门下发许可证后方可动工建房。

法律依据:《农村宅基地管理办法》 第二十条 个人建造住宅依法取得的宅基地应当按有关规定办理土地使用权登记。农户在建房竣工验收合格后30日内向县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土地登记,领取集体土地使用证。因依法转让地上建筑物、构筑物等附着物导致土地使用权转移依法改变土地使用权的,在合同生效后30日内向县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办理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手续。

二、农村原拆原建政策法规

法律分析:

1、申请人到所在乡(镇)国土资源管理所(分局)领取拆旧建新用地申请表,并提供户口本或身份证等证件复印件。

2、在原有老宅基地上建房的需提供原土地使用证,建房申请经村民小组代表讨论同意。

3、当地农村村民委员会将对拆旧建新建房户的用地申请进行审核。

4、乡(镇)国土资源管理所组织人员实地踏勘,并取得规划部门的同意,经所在乡(镇)政府审核同意后,由乡(镇)国土资源管理所上报县国土资源管理局审核。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第六十二条 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

人均土地少、不能保障一户拥有一处宅基地的地区,县级人民政府在充分尊重农村村民意愿的基础上,可以采取措施,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保障农村村民实现户有所居。

农村村民建住宅,应当符合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村庄规划,不得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并尽量使用原有的宅基地和村内空闲地。

编制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村庄规划应当统筹并合理安排宅基地用地,改善农村村民居住环境和条件。

三、宅基地拆旧建新手续

随着中国经济飞速发展,中国贫富差距也越来越大。

很多地方农村住的是旧房危房。

这些村民没钱建新房只能选择住下去,但是这样下去随时会危害村民的生命安全。

因此国家也出台一些农村旧房翻新改造政策规定。

一、农村旧房改造政策范围:

农村危房经鉴定属整体危险(d级)的应拆除重建,属局部危险(c级)的应修缮加固。

各乡镇(区)要因地制宜,积极探索符合本地实际的危房改造方式。

重建房屋原则上以农户自建为主,农户自建房屋确有困难并有统建意愿的,地方政府要发挥组织、协调作用,帮助农户选择有资质的建筑企业统一施工。

二、农村旧房改造政策基本要求:

1、改造方式

(1)、农村危房经鉴定属整体危险(d级)的应拆除重建,属局部危险(c级)的应修缮加固。

各乡镇(区)要因地制宜,积极探索符合本地实际的危房改造方式。

重建房屋原则上以农户自建为主,农户自建房屋确有困难并有统建意愿的,地方政府要发挥组织、协调作用,帮助农户选择有资质的建筑企业统一施工。

(2)、在住户自愿的前提下,经乡镇村协调,由不属于危改对象的建房户把自己原有的安全住房(经鉴定)有偿置换给危改户居住,腾房户可享受到新村统建新房的扶持政策,置换双方实现双赢,间接地让危改户享受危改政策。

(3)、坚持以分散改造为主,在同等条件下危房较集中的村庄可优先安排任务。

2、改造要求

在满足基本居住功能和安全的前提下,严格控制农村贫困人口住房面积和总造价,绝对禁止因改造而出现致贫现象发生,新建住房面积要严格控制在60平方米以内。

乡镇政府要积极引导,防止出现群众盲目攀比、超标准建房的问题。

改造后住房须建筑面积适当、主要部件合格、房屋结构安全和基本功能齐全。

原则上改造后住房建筑面积要达到人均13平方米以上;户均建筑面积应控制在60平方米以内,可根据家庭人数适当调整,但3人以上家庭(含3人)的人均建筑面积不得超过18平方米。

各乡镇(区)要组织技术力量编制可分步建设的农房设计方案并出台配套措施,指导农户先建40到60平方米的基本安全房,同时又便于农民富裕后扩建。

农房设计要符合农民生产生活习惯,体现民族和地方建筑风格,注重保持田园风光与传统风貌。

3、质量标准

以消除房屋安全隐患为前提,充分考虑抗震设防要求,有条件的可推广使用节能建筑,乡镇(区)管理人员应在施工过程和竣工验收过程中严把质量标准关,确保改造后的房屋“安全、实用、经济”。

法律依据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七条

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

(一)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

(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

(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

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助和奖励。

四、农村旧房可以拆掉重新建吗

法律分析:

1、申请人到所在乡(镇)国土资源管理所(分局)领取拆旧建新用地申请表,并提供户口本或身份证等证件复印件。

2、在原有老宅基地上建房的需提供原土地使用证,建房申请经村民小组代表讨论同意。

3、当地农村村民委员会将对拆旧建新建房户的用地申请进行审核。

4、乡(镇)国土资源管理所组织人员实地踏勘,并取得规划部门的同意,经所在乡(镇)政府审核同意后,由乡(镇)国土资源管理所上报县国土资源管理局审核。

5、县国土资源管理局审核认为符合条件的,再报县政府审批。

6、县政府审批之后,相关部门下发许可证后方可动工建房。

【法律依据】:

《农村宅基地管理办法》 第二十条 个人建造住宅依法取得的宅基地应当按有关规定办理土地使用权登记。

农户在建房竣工验收合格后30日内向县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土地登记,领取集体土地使用证。

因依法转让地上建筑物、构筑物等附着物导致土地使用权转移依法改变土地使用权的,在合同生效后30日内向县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办理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手续。

五、农村宅基地拆旧建新程序 ?

法律分析:

1、申请人到所在乡(镇)国土资源管理所(分局)领取拆旧建新用地申请表,并提供户口本或身份证等证件复印件。

2、在原有老宅基地上建房的需提供原土地使用证,建房申请经村民小组代表讨论同意。

3、当地农村村民委员会将对拆旧建新建房户的用地申请进行审核。

4、乡(镇)国土资源管理所组织人员实地踏勘,并取得规划部门的同意,经所在乡(镇)政府审核同意后,由乡(镇)国土资源管理所上报县国土资源管理局审核。

5、县国土资源管理局审核认为符合条件的,再报县政府审批。

6、县政府审批之后,相关部门下发许可证后方可动工建房。

【法律依据】:

《农村宅基地管理办法》 第二十条 个人建造住宅依法取得的宅基地应当按有关规定办理土地使用权登记。

农户在建房竣工验收合格后30日内向县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土地登记,领取集体土地使用证。

因依法转让地上建筑物、构筑物等附着物导致土地使用权转移依法改变土地使用权的,在合同生效后30日内向县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办理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手续。

六、农村宅基地拆旧建新怎么处理

法律分析:

1、申请人到所在乡(镇)国土资源管理所(分局)领取拆旧建新用地申请表,并提供户口本或身份证等证件复印件。

2、在原有老宅基地上建房的需提供原土地使用证,建房申请经村民小组代表讨论同意。

3、当地农村村民委员会将对拆旧建新建房户的用地申请进行审核。

4、乡(镇)国土资源管理所组织人员实地踏勘,并取得规划部门的同意,经所在乡(镇)政府审核同意后,由乡(镇)国土资源管理所上报县国土资源管理局审核。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第六十二条 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

人均土地少、不能保障一户拥有一处宅基地的地区,县级人民政府在充分尊重农村村民意愿的基础上,可以采取措施,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保障农村村民实现户有所居。

农村村民建住宅,应当符合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村庄规划,不得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并尽量使用原有的宅基地和村内空闲地。

编制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村庄规划应当统筹并合理安排宅基地用地,改善农村村民居住环境和条件。

北京在明律师为您整理关于本文的法律热搜话题

1、农村宅基地拆旧建新政策

2、农村宅基地拆旧建新有补助吗

3、农村宅基地拆旧建新审批流程

4、农村宅基地拆旧建新按原面积

5、农村宅基地拆旧建新申请书范文

6、农村宅基地拆旧建新申请

7、农村宅基地拆旧建新手续

8、农村宅基地拆旧建新需要审批吗

9、农村宅基地拆旧建新有补偿

10、农村宅基地 拆旧建新房违法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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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审核:邓青锋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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